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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联合监管_平台经济反垄断意见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联合监管,以及平台经济反垄断意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法!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联合监管,以及平台经济反垄断意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法!

这一天,终于来了。

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开出“ 第一枪 ”!阿里、腾讯、顺丰成为了第一批被“ 打中 ”的互联网巨头!

三家超级巨头,全都被国家顶格处罚!

这一幕来的蠢毁太快了!

大家都知道一个月前,马云的蚂蚁金服事件,当时就闹得全国沸沸扬扬。为此引发出来的“ 民众关于互联网巨头垄断 ”的担忧,吓到了无数的普通市民!

随后国家三部门(市场监督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这三个重量级的部门)紧急出动;连夜约谈27家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进行调研。。

包括: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抖音母公司、快手、百度、滴滴、等等。。几乎郎阔了整个中国最顶级的那一批互联网头部企业。

几天之后的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史上最重量级的法案出台了:

北京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向全国下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稿,公开向全 社会 人民征求意见!!

这份文件当时一出台仅仅2天的时间,中国最顶级的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就一泻千里,我把当时的图找出来给你们再感受一次!

阿里当天大跌超5%,第二天11日更狠,暴跌近10%,两天跌去了14%;短短2天时间,市值蒸发近8000亿!

京东当天跌去8.78%,第二天再跌跌去9.20%,两天侍拿合计跌去超17%!

美团两天合计跌了20%!!

腾讯!两天跌了11% !!

其他的我都懒得放,仅仅这四家加一起,两天时间就一下蒸发了2万亿港币。。。这样的大场面,我入行互联网十年,真的是第一次见到。

虽然威力也确实吓人!反垄断法的文件也已经出台了!但我们大部门人其实心里都知道,这主要是起一个“ 震慑 ”的作用!

国家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动用的。。

然而,谁也没想到;国家反垄断法出台才刚刚过去一个月!互联网巨头们就又开始兴风作浪:

滴滴宣布,进军社区买菜、社区团购!

阿里宣布,进军社区买菜、社区团购!

美团、京东、拼多多.....

一大批互联网巨头,纷纷宣布入局社区团购、买菜!全都盯上了菜贩的生意,菜篮子的生意!!

0.99元买菜!买鸡蛋!纷纷开始搞起了巨额补贴。。。一时间无数菜贩子、底层卖菜的商贩苦不堪言。。。

这些动则几千亿、几万亿身家的互联网巨头;拥有如此众多的高 科技 人才、顶尖技术!不好好研发 科技 ,竟然集体为了几颗“ 白菜 ”、“ 萝卜”,与底层人民抢饭碗。。。

以至于网上这两天全都是这样1个段子:

美国的互联网巨头马斯克正在一步步把火箭送上太空,把未来的幻想变成现实;而我们国内的互联网巨头却在忙着抢社区大妈、底层小贩子们的饭碗......

国内互联网巨头们的“ 举动 ”,这次彻底惹怒了高层!!

随后发生的事情,你们今天现在看到了:

阿里、腾讯!中国最大的2家互联网巨头被国家顶格处罚!!

刚刚发稿前,又收到一个超级大消息:虎牙和斗鱼的合并也被国家“ 盯上 ”。。。

阿里、腾讯、顺丰、斗鱼、虎牙!!一个接一个行业巨头被国家“ 盯上 ”!

毫无疑问国家这次是真的怒了,开始动真格了;接下来,一场席卷整个中国互联网行带谈备业的大风暴,肯定要来了。。。

谁都跑不了!

可能有人会说,大鱼吞小鱼这是人家的本事!商业竞争本来就是你死我活,各自凭本事!为什么要强行干预??

呵呵。。。太年轻!

原因我上个月就说过:不经意间大家有没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以前大家都是低头做产品,精益求精,只要产品做得好;就不愁销量,平台更是抢着让你入驻。

现在却变成,大家都在疯狂刷流量、买流量、买噱头;然后那些互联网平台越来越赚钱,商家利润反而越来越低,最后大家好像都成为了“ 打工人 ”。为平台打工!!

前几天我写文章的时候就说过这个现象,马云以前有几句天天挂在嘴边的“ 名言 ”,你们肯定也都听过:第一句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第二句是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

十多年前,“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似乎生意真的变得简单了;只要家里有一根网线就可以在网上开店卖东西赚钱;

然而到了今天,你们不知道有没发觉,做生意反而没有20年前好做了。这不是说电商、网店这一个生意;而是做什么生意现在都超级难,不是说卖不出去,是利润没有了,只剩下微博的一丝丝。。

利润去哪了?钱去哪了?都被平台赚走了。。

比如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人家自己不需要开一个店;只要把所有用户收集过去,把你们的消费习惯收集过去。

你是卖服装的,只要付钱推广,它就“ 爱好服装 ”的流量推给你;只要您愿意花钱买!

你是卖家电的,他就把最近浏览过家电的用户,推荐给你!只要你愿意花钱!!

当然,本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会趋近于越来越透明;也就是说很难像20年前那样赚很大的差价。利润确实会下降!

当你的顾客掌握在他们手里!

当你的顾客消费习惯也掌握在他们手里!

可想而知,在目前已经价格几乎透明的背景下,大家做生意要想跟以前一样有人买你的东西;必须得从他们手里花费高价买“ 顾客 ”买“ 流量 ”。

名义上这是平台在帮助所有人提高效率;但如果你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觉得这样的商业模式,非常的畸形。。。

超级大公司将“ 顾客 ”垄断在自己的手里,不断的吸血!然后所有商家、工厂给他们打工,而我们消费者就这样日复一日的陷入他们的“ 大数据陷井 ”!

不断被消费!叛卖!再消费!再叛卖!!周而复始...

这种明显违背“ 消费者意愿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

所有商家、工厂、消费者;最后都成了这些“ 科技 公司 ”的打工人。日日夜夜被“ 吸血 ”。。

感谢国家,紧急出手!

任何一个有常识、独立思考的人;相信都会明白,当一个企业巨大到几乎垄断一个行业的时候,危害有多么巨大;上面所阐述的“ 吸血行为 ”其实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做为目前全球最顶级的经济体;西方国家欧美那一边,为了抑制“ 一家独大 ”,更是早就已经开始行动!!

20年前,微软在美国如日中天;打遍美国 科技 界无敌手!压制得所有美国 科技 公司喘不过气。。

为了抑制微软完全垄断美国的互联网;吸血全美人民!更为了美国 科技 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美国法院在2000年6月,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史上最大 科技 公司直接一分为二;

如果没有当年微软的分拆;今天美国绝无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伟大公司;包括Facebook、苹果、谷歌,等等后起之秀!!

不仅是美国,欧洲也吃够了“ 大公司垄断 ”的苦头,为了抑制大公司垄断权利的滥用:

2004年,欧盟对微软处以8.89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2009年5月份,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国际芯片业巨头Intel开出一纸10.6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2017年6月,欧盟又决定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款;只因谷歌利用搜索工具的垄断地位,为用户推荐广告、商品;

2018年7月,Google公司因涉嫌滥用市场地位,被欧盟罚款43.4亿欧元,超过去年因为线上购物工具搜索出具的24亿欧元的罚单。

.................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写在最后:

早期的时候,这些互联网企业,打着创新的旗号,到处“ 闯红灯 ”;国家为了创新,只要你不是干坏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今天不一样了!

今天他们通过拿着国家给开的特权、绿灯,已经成长到了如此巨大的规模、体量;

不但不感谢国家,不老老实实搞 科技 、搞研发、搞创新反哺国家;反而还变本加厉的到处打广告,鼓励年轻人去贷款、花呗、借呗,提前消费!

还挖着陷井,利用大数据能力,收集大家的消费习惯;推荐这个给你去提前消费!诱导消费!!甚至误导消费!还在赚快钱...

不但将国家给的绿灯,宽容当做理所应当;现在更是连卖菜的底层人民的饭碗,几个辛苦钱都不放过!!

毫无疑问!原本他们是被国家寄予厚望的“ 新兴企业 ”,如今反倒成为了国家的“ 隐患 ”。。。

这样的 科技 创新,这样的 科技 企业;已经严重偏离了国家的初衷!

再不“ 严惩 ”,最终吃亏、买单的会是谁?

只能是我们这些老百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联合监管 平台经济反垄断意见  第1张

互联网野蛮时代结束,阿里腾讯或遭反垄断审查

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巴巴)、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以及谷歌(Google Inc.)、苹果公司(Apple Inc.)等互联网平台经济巨头或将遭遇反垄断审查。人们的网络约车也许将不再承受无端的涨价,人们的网络信贷将享受更低的利息,电商交易和即时通信账户将不会再被无缘无故地封号,人们的隐私也不再成为别人贩卖牟利的工具。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受该政策影响,网络 科技 类个股一时暴跌,阿里巴巴当日下跌9.8%。腾讯控股下跌7.39%。其余涉及网络 科技 的股源知消票也纷纷回调。正在避免 科技 创新走向它的反面。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作出规范和限制。(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平台经济反垄断是什么

该指南所定义的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按照指南,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将进行反垄断审查,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为垄断行为。其中既包括,平台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又包括平台经营者与商家、消费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人们熟知的“京东、天猫大战”逼迫商家“平台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对于依赖度较高的用户提高商品价格、服务费用的行为将被处罚。低于成本进行大规模补贴销售,抢占市场,然后再大规模提价的行为将被审查。多个平台暗中联合统一价格扰乱市场,抑或封杀商户、竞争对手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利用现有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收购初创企业、新兴平台导致影响 科技 进步的行为,也将纳入反垄断的审查。

作为罚则和救济措施,除了一般的劝戒、处罚外,指南还规定,可以采取诸如强制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采取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结构性限制。换句话说,对于严重违反反垄断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有可能面临被转让或拆分的命运。

目前的指南还只是一个原则上的规定、缺少应有细则。但是,这足以给企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预期。试图在给互联网经济与 社会 权利之间划出一条界限。

网络垄断已成 富可敌国

创新的归创新、资本的归资本、公众的归公众。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的情况。但是,在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之初却没有这样的法律。这一方面使得互联网企业能够迅速地壮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网络资本垄断的形成。

目前,移动互联网前30的应用程序(APP),有将近7成都被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公司瓜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并且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企业借着庞大的近10亿人口的移动互联网络规模,正在以平均每年近2,000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的投资增速,通过投资入股和收购等方式,向快递物流行业、网络 娱乐 游戏 行业、商超、移动支付及云服务等经济领域扩张。

其中阿里巴巴体系就占有快递行业73%以上的业务量,不仅拥有最大的民营物流网络企猛颤业“菜鸟网络”,更是除顺丰快递外的前6大快递企业的主要股东。互联网金融更是形成了阿里巴巴体系的蚂蚁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腾讯则占取网络社交、网络 娱乐 和 游戏 行业的垄断地位。腾讯旗下的微信APP,《王者荣耀》 游戏 、腾讯视频基本都是国民级的应用。

除了网络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还将业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从网络平台服务拓展到市场创新投资。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商超雹知就有7家被腾讯和阿里巴巴入股,甚至是控股。全球500余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体系投资的就达到50余家,而阿里巴巴体系投资的也达40余家。美团、滴滴打车等都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资项目。它们分别又几乎垄断了餐饮外卖和网约车产业。

可以说目前每个人从线上到线下都已经离不开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的 科技 创新、企业经营、资本运作对于 科技 进步、经济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财富也在迅速膨胀。目前,粗略估计阿里巴巴自身的市值已达5.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高达10.8万亿元。如果蚂蚁集团不被暂缓上市,其市值也将达2.1万亿元。而腾讯自身市值约4.6万亿元,再加上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的独角兽企业估值合计则高达11.8万亿元,真正的富可敌国。

早在2020年6月,苹果公司也已经遭到了来自于欧盟方面的反垄断调查。对于网络 科技 和平台公司的反垄断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

物极必反 野蛮时代的结束

然而,正所谓物极必反。和大多数已经形成市场优势的垄断企业一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企业病带来的不思进取、官僚化、服务质量降低,以及垄断导致的对竞争的阻碍和野心的扩张,这些问题和危机也都在互联网巨头身上显露无疑。

利用市场的支配地位和资本优势,低成本倾销和高额补贴来打压竞争对手,形成独占后再肆意涨价;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所谓“大数据杀熟”;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消费者数据,进行隐私、家庭关系、财产分析,一方面向相关厂商、金融机构贩卖数据,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广告轰炸、诱导消费。

同时,利用在上下游产业链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额的平台入住费用,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平台对消费者统一抬高价格;制定有利于平台的“霸王条款”,一方面逼迫商家在各平台之间“二选其一”,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置之不理,随意封号、拉黑。

并且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资金积累,逐步形成了利用客户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金融业务和信贷产品。各种消费贷款,利率高达15%的小微企业贷款,高杠杆、低资本的无限循环信贷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快速敛财模式。 这种金融 科技 的创新给经济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透支消费、金融投机、非法洗钱、地下钱庄等等都在金融 科技 的掩盖下大行其道。

公众的利益、市场活力和国家的安全正在受到平台垄断和网络资本越来越多的侵害。如何趋利避害,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公众的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并且随着数据本身已经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背后蕴含的巨大财富已经被公众认知。如何将这些原本就属于公众的数据财富被公众享有,也已经成为 社会 财富分配的新课题。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正是在进行逐步的规范和 探索 。希望逐步划清创新、资本与 社会 权利的界限,这有利于鼓励创新、稳定资本预期。就如同,对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期限和公益限制一样,数据经济也需要形成相应的机制。 互联网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了。这与不能因为有人发现了煤炭就要永远占有整个煤炭产业收益的道理一样简单。

阿里遭罚182亿的3个为什么

文 | 马克

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大烂肢史上第二个标志性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正是要确保竞争,因此该法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

但中国反垄断法就像无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甚少发威,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更是笼中之虎,听任违法者们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亿元罚款终结了反垄断法的无牙时期,本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有序发展亦是标志性事件。

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准确的罚款数字是182.28亿元,小数点后被省略的2800万元,搁在以往也堪称巨额罚款。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是:

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历芹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016 年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

对阿里的罚款一举把纪录提高了3倍。

但阿里并不是被罚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额高,是因为它体量大,分母大,要论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都更高。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很难操作,一般是罚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

阿里的计罚标准是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其实比较温柔,奈何它销售额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总收入5097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182亿元罚款,罚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净利润。

但是相较欧美“同行”,182亿元(约27.79亿美元)就逊色很多。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98亿美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罚单。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总局立案调查阿里集团涉嫌垄断,2021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

即便在国内,反垄断案做出处罚决定通常也耗时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耗时4年,从2012年绵延至2016年。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滚世;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阿里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立即认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月10日上午11时,在市场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称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对 社会 各界的批评与支持,“心怀感恩,心存敬畏”。

不止阿里,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当事方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均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为最。

即使申辩上诉,也得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欧美的反垄断案更是旷日持久,因为其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中国是行政机构可自主处罚,欧美是行政机构履行调查职能,结案后向法院起诉违法当事方,并向法院建议处罚方案,法院做出判决后,处罚方可执行。这期间会反复拉锯,并在不同法院之间上诉,很多案子最终以和解告终,被诉方缴纳和解金(变相罚金)结案。但也有天价罚金和世纪大判决,最著名的莫过于历经8年官司之后,美国司法部赢得对AT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

通读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结得这么快,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容易认定。

处罚书披露,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处罚书以3000余字的篇幅,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通常不加掩饰不假思索,二选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你只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你只能用我的软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若有不从,你就别在我的地盘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盘上混,你还能混得下去?

在阿里看来,二选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2019年曾发微博称: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中层出不穷。最早的二选一之争是2010年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后,成为二选一的重地。京东诉阿里二选一,阿里反唇相讥你难道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案例不胜枚举。

既然二选一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乐乎,为什么现在喊停?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看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十余年来,中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功不可没。但企业天性逐利,没有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自己就会变成恶龙。

事实上,自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风向就在转变。2020年11月3日,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彻底转向。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市场总局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反垄断法》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

今天这张182亿元的罚单是最后一只靴子落地,还是第一只靴子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出台反垄断指南,让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报道,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 健康 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一部各界期待已久的重要法规。竞争渣袭做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为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近年纷纷出台反垄断法律法规。我国已出台的《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构建起较为系统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也在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日新月异的 社会 新形态面前,立法步伐却略显滞后。以专司反垄断的《反垄断法》为例,尽管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但该法所针对的“经营者”,主要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新生代”的平台经济而言,并不在这部专门法律的制约范围之内。

诚然,2018年8月31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比起《反垄断法》更年轻,也更禅族加贴近电子商务经济迅猛发展的实际。《电子商务法》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就是第三方平台,弥补了如衡《反垄断法》的“先天不足”。但是,立足于电子商务这个宽泛概念,而不是紧盯平台经济“发力”,着眼于全面规范而不是专注“反垄断”一隅,以及法律条款的抽象属性,都决定了这部法律并非医治平台经济垄断病的良药。

审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得以出台,从立法定位看,应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也低于行政法规。尽管效力略有不足,但贵在“具体”,能够填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真空地带”,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反垄断法律规范体系。

而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便是清晰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将平台经济定义为“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明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并区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主体。如此,有利于有的放矢规范平台经济,规制垄断行为,实现“精准给药”。

再从内容上看,该意见稿在《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具象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根据意见稿,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第三章规定,但明确了“具体路径”,就是“通常情况下,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特别是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开展主动调查,征求意见稿区分是否达到申报标准,规定了应当依法调查的具体情形,还专门规定了“救济措施”,既有利于精确出击、合理处置,也有利于避免权力滥用失范。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酝酿中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大有裨益,也是市场经济走向健全完善的重要一步。

国家再次出手!腾讯、百度、京东均受处罚,互联网巨头难“任性”

国家再次出手。

2021年3月12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向反垄断市场“又开了一枪”。

从去年马云的外滩发言开始,蚂蚁金服上市计划夭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立马宣布了《关于耐亮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直指大数据杀熟和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

而前几天的这一枪, 瞄准的除了阿里,百度、腾讯、苏宁、滴滴、京东等等互联网巨头企业也统统榜上有名!

可谓是声势不小。

01#

经营者过于集中

违反了经济的长期主义

这些巨头犯了什么事?

我们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官网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以下公司案件立案调查(节选):

以上这些经营活动,看上去属于正常的商业收购案,但其实大多数不知道的是,不管是阿里还是腾讯,不管是百度还是京东,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

就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这听下来,感觉也不像坏事,怎么就违法了?

没错,经营者集中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这能够让有实力的企业变得更有竞争力,甚至当它成长到足够大时,还能够突破国家边界,树立在世界企业之林。

但,这并不是“经营者集中”的全部影响。

更严重的影响是, 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即便我们作为普通人,很难去影响整个市场的方向,但我们应该知道:

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市场,最终目的都不是追求短平快,而是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健康 经济。

所以说,这些企业是巨头没错,但它们也确实扰乱市场了。

02#

巨头垄断市场

吃相过于难看

前段时候,“社区团购”被炒得很火。

滴滴、美团、阿里、拼多多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场,谁都不想轻易放过这个香饽饽,刘强东更是亲自挂帅上阵,瞄准京东社区团购业务。

可蛋糕只有这么大一块,却有这么多企业,要怎么分呢?

当然还是资本的一贯套路: 用烧钱大战,先抢占市场,再吞并割韭菜,与外卖和打车软件一样的配方。

很快,人们开始声讨无良企业,连街边“卖菜商贩”的生计都不放过... ...随着舆论发酵,人民日报也看不下去,评论道:

“互联网巨头别只惦记几咐隐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 科技 创新的星辰大海、未来的无限可能性,其实更令人心潮澎湃。”

这表达的意思已经足够明显了。

身为巨无霸的互联网企业,手握大把的资源却不去创新研发,反倒是和街边卖菜老伯去争几颗白菜的利润... ...

这吃相,实属不太好看。

其实,像社区昌简宽团购这样的垄断,多多少少都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

就比如以前的商业竞争都是靠产品说话,你家东西质量好,也有创新,服务也不错,那平台都会抢着邀请入驻;但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平台开始反客为主,疯狂刷流量、买热度,裹挟大量商家冲进战场,赚取了大笔利润。

可最后商家发现,赚得竟然还不如以前多 。

本质上,这就是在一步步实现资本垄断。

03#

市场的百家争鸣

远远 健康 于一枝独秀

有个关于三星的段子,是这样讲的:

试想一下,当我们的生活也变成这样的话,那该有多诡异?

有人说, 资本的逐利是无处不在的。

的确如此,不过可以期待的是,未来互联网资本为王的时代将不复存在。

虽然说企业被罚,都是不痛不痒的,但这不妨碍这是国家放出的一个强硬的态度,以后类似的反垄断监管会是“常态”。

只要中国的市场发展战略不发生大的变化,那监管市场的力度就不会减轻。

互联网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落幕,再也不能靠着资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没有生活在垄断的商业 社会 ,意味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是多元化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也会迎来发展的机遇,不会因为资本扰乱价格,真正依靠核心技术来竞争。

从这一动作来看,我们也能明显地感受到:

国家想要的是百家争鸣,而不是一枝独秀。

而这,同样也是大多数普通人想要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联合监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联合监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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