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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_光大银行收购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以及光大银行收购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华融旗下3000亿元级城商行常务副行长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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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华融旗下3000亿元级城商行常务副行长被查

又一家城商行高管被调查,这次是四大AMC之一 中国华融 ( 港股 02799 )旗下的华融湘江银行。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披露,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张建国可谓华融湘江银行的元老级人物,在该行组建之初就加盟,在华融湘江银行高管序列中仅次于行长,且是分管该行五大核心业务部门的关键高管。

元老级人物被调查

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委官网和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三湘风纪”均披露了华融湘江银行常务副行长被调查消息。

资料显示,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等城市银行础上,经原银监会批准,合并新设的一家注册地位于长沙市的城商行,注册资本77.5亿元。

2018年报显示,华融湘江银行前五大股东分别为中国华融、湖南信托、天元置业、衡阳市城投、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40.53%、20%、4.99%、4.99%和3.02%。

记者查阅华融湘江银行年报发现,张建国现年48岁,可谓该行元老级人物,在高管中仅次于行长蒋俊文,张建国分管公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 理财 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多达5个核心业务部门。

履历显示,张建国可谓华融湘江银行元老级人物,2003年至2010年在 中信银行 ( 行情 601998 ,诊股) ( 港股 00998 )工作, 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即华融湘江银行2010年组建后,张建国加盟华融湘江银行,担任该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常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长沙分行行长,华融湘江银行行长助理,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至今任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

发展落后于同省 长沙银行 ( 行情 601577 ,诊股)

记者注意到,华融湘江银行既是中国华融旗下银行业子公司,又是湖南省级城商行,在湖南省内最大的竞争对手为长沙银行。尽管背靠四大AMC之一和湖南省政府背景,但是在近年来发展过程中,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同省的长沙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业务范围覆盖了湖南全身,有195个营业网点,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地有15家分行,员工3854人。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95.42亿元,同比增长24.6%,净利润27.2亿元,同比增长8.4%。

监管指标方面,截至2018年末,不良 贷款 率1.58%,较2017年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4.2%,同比下降4.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75%、9.65%和9.64%。

截至2018年末,华融湘江银行资产总额3354.52亿元,同比增长6.65%,其中,吸收存款2094亿元,各项贷款1823亿元。数据显示,2017年下半年华融湘江银行资产规模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而同年2017年的4月,长沙银行资产规模突破了4000亿元。

截至2018年末,华融湘江银行总资产仅3354亿元增长缓慢,相比之下,长沙银行在2018年末进一步突破5000亿元达到5266亿元,迈入中型商业银行之列。

经营业绩方面,华融湘江银行2018年净利润27.2亿元,也远远逊色于长沙银行,数据显示,2018年长沙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39.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5%;净利润44.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4%。此外,长沙银行在2018年9月26日顺利在上交所主板挂牌,顺利实现了A股上市目标。

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 光大银行收购  第1张

中国光大银行属于国有企业吗?

光大银行是国有企业

光大银行于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成为中国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所以从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他的性质上看,依然是国有控股企业,其身上打上了深深的国企烙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196 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29个经济中心城市。

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首尔分行、光银国际、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相继开业运营,悉尼分行申请设立,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7年发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49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8年发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位列第39位,排名较去年增长10位。

扩展资料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

公开资料显示,光大集团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4.33%和55.67%,是横跨金融与实业、海内与海外,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投资和环保新兴产业等实业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资产规模突破4万亿元。

旗下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中国飞机租赁、光大绿色环保、光大水务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29位。

但在旅游方面,光大集团的资产并不突出,仅有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王府半岛酒店和亚龙湾高尔夫球会等几处旅游资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光大银行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中青旅划转光大集团 国企改革的死角或将撬开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指什么?

1、光大银行理财产品按风险程度共分为五个星级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产品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的风险程度从一星级到五星级逐级递增,阳光理财不同风险级别产品对应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

2、客户第一次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即签订协议)前,需由柜台理财人员应协助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光大银行根据客户风险偏好的不同,将客户分为五级,即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不同类型的客户适合推荐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3、客户的风险属性评估有效期为一年,如果评估已过期,必需重新进行评估后方可购买理财产品。

拓展资料

在银行买过理财产品的人都知道,首次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测试。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投资者只能购买与自身情况相应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由于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采用了不同的符号来识别。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R5五个等级。

具体来分析:

R1和R2级

这两个级别的投资范围基本一样,多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资金拆借、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通常来看,R1级别投资低风险部分的比例更高,且通常具有保本条款,也就是常见的保本保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

R3级

这一级别的产品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还可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后者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该级别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R4级

该级别产品挂钩股票、黄金、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可超过30%,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亏损的可能性较高。

R5级

该级别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当然,对应的预期收益也会较高。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这么多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了。

部分内容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银监会批准中国华融对光大银行的持股比例不超过7.19%;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对于光大银行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金融行业好不好做?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在2月3日的发文表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光大银行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六大问题。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现象,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银行职员知法犯法,应作严肃处分。金融行业本身就是一个整天都和大笔金钱打交道的行业,广大金融工作人员要守得住在职业底线、清楚自己的职业本职工作,还要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抵制各种不良诱惑,避免误入歧途。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规定。

银行与外界其他机构联合骗取消费者信任,非法向客户发送营销短信,害人又害己。身为银行,应时刻注意信誉问题,信誉一旦不复存在,银行的整个业务也将瞬间倾倒。

此外,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几千年前的古人尚且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为什么今天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要误入歧途呢?

现今,并不是金融行业不好做,而是越来越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了牟取暴利,而逾越了法律的鸿沟,跌入行业谷底。因此,不管是什么行业,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做守法好公民。

华融金融网贷可信吗

现金贷遭遇清理整顿后,具有场景优势的消费金融被广泛看好。十多天前,监管层对消费金融的放贷业务做出了要求。处于成长时期的消费金融存在诸多乱象,对行业进行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近期,央广网记者就接到了多名租客爆料。租客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租房,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贷,原本待交纳的房租变成了消费贷款。央广网记者在调查后发现,华融消费金融作为分期平台——分付君的“资金提供方”,将租客的“贷款”录入了央行征信。此外,该笔贷款也并未直接发放给租客个人,而是“受托支付”给了并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中介机构。

“被网贷”租客是否知情?分期平台与房屋中介说法冲突

今年4月,租客孙先生通过梦想大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寓”)租下了一间卧室。在选择交租方式时,梦想大熊给出了“押一付三”和“押一付一”两套方案。选择后者,则房租的交纳要在“分付君”APP上进行。孙先生表示,当时他被告知分付君只是房租支付软件,并未说明其涉及贷款,因此他选择了通过分付君“押一付一”交租(实为还贷)。与孙先生有相同遭遇的租客均向记者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贷了。

对此,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分付君方面,其业务负责人苏峰在回复时称: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记者向苏峰再三确认是否有告知租客“贷款”和“录入征信”的事实,苏峰表示均有告知。

然而,在央广网记者对房屋中介方进行采访时,却得到了不一样的回答。在问到是否告知租客贷款事实时,房屋中介方的杨姓负责人表示,“贷款后期有说。”在问到是否告知租客贷款会录入央行征信时,杨姓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分付君当时就说是上央行征信,我们不会跟他们合作。” 该负责人补充说,在得知租客被上了征信后,他们停止了与分付君的合作。

此外,苏峰表示对租客办理贷款分期进行了语音和文字方面的核实,并签署了电子协议。对此,租客也作出了相反的陈述。对于语音核实,租客孙先生表示语音并未提及贷款,只是询问“押一付一”等问题;对于文字核实,孙先生表示,只签署了一份纸质版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该合同中也只字未提“贷款”事项;至于电子协议,孙先生表示,当时只是使用了分付君的“扫码购”功能,对大熊公寓所提供房源的二维码进行了实名扫码,便被办理了贷款。另外几名租客向央广网记者表示,至今未在分付君的APP上找到所谓的电子协议。

据此前媒体报道,分付君有普通客户端和业务端两种,房屋中介下载业务端,将租客的基本信息填好,并标注借贷金额、每期还款金额,随即生成一个二维码。租客下载客户端,扫描中介的二维码,补充个人信息,就等于签了借贷合同。

而早在今年10月,就有多名大熊公寓的租客向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投诉,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贷款,而且并未接到消费贷或网贷公司的电话核实。其中租客范先生便是通过分付君“被贷款”了,在贷款录入征信后,其购车受到影响。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后,对大熊公寓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未备案房屋中介成了资金“受托方” 易形成资金池隐患大

租客表示,之所以不知情,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自始至终未收到所谓的贷款。据苏峰介绍,这笔贷款实际上由华融消费金融发放给了大熊公寓,目的在于防止租客将贷款挪用。大熊公寓杨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一次性拿到了11个月的贷款(1年的合同减去租客已交纳的1个月房租),然后再拿着贷款给房东交付房租。对于这种模式,苏峰称之为“受托支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所谓的“受托支付”必须是在租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租客连贷款都不清楚,“受托支付”无从谈起。施永宝也表示,涉及到三方的合同关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获得其中一方(租客)的认可下,是无法转移的。

而央广网记者在查询了北京地区住建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后发现,梦想大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甚至未在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在今年4月14日被列入了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对此,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熊公寓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房屋中介机构。然而,在租客提供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甲方)却写的是“梦想大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作为连经营资质都并不完备的“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开展了房屋租赁业务,甚至还在租赁关系的基础上做了加法,成为了贷款的“受托支付”方,这其中是否存在风险呢?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房屋中介机构“套现”的背后存在形成资金池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房屋中介虽然没有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但是从分付君或华融消费金融获得了资金,形成了资金池,这是严重违规的。”黄震说。

这个“资金池”到底有多大了?苏峰在接受央广网记者的采访时透露,和大熊公寓合作了一万多个客户了,贷款规模有一个多亿,“现在还有几百万元。”苏峰表示,其处理的客户没有出现逾期的情况,但是征信上会显示是一笔消费贷款。“如果大熊跑路了,没有把钱给退回来,租客的央行征信可能会出现逾期。”苏峰说。

被网贷、上征信 持牌机构华融是否尽到告知、审查义务?

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并非易事,而无任何金融资质的分付君,其客户的“消费贷款”最终却被录入其中。几名租客向央广网记者提供了他们各自在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消费贷款均由华融消费金融提供。杨姓主管也告诉记者,安信、华融等几家均为分付君的资金提供方,而华融消费金融是唯一一家将租客的贷款录入征信的。

公开资料显示,华融消费金融是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安徽合肥,其控股股东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其合作方——分付君则无任何金融资质,按照苏峰的说法,分付君只是做了业务的对接,华融消费金融并不是单纯的资金提供方。杨姓负责人则表示大熊公寓并未与华融消费金融有过交涉,“我们跟分付君签订的合同,是分付君打给我们的钱。”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永宝指出,华融消费金融作为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有告知义务、事前审查义务,并且要有完善的文书签署和完善征信资料的留存。“租客仅仅是在APP上确认,这种确认是否能够达到金融机构文书签署的信息备案,也是存疑的。” 施永宝说,借贷资金审查按照正常程序来讲,金融机构需核实借款方的主体信息、偿付能力、资金用途等信息。

“华融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机构,应当直接受理客户的申请,严格把关,而不能把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分付君只能做类似流量导入的工作。”董希淼指出,未经租客同意为其虚假办理信贷业务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租客可以找公安机关报案。

12月中旬,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监管层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而在具体流程方面,监管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在现金贷在遭遇清理整顿后,具有场景优势的消费金融被广泛看好。处于成长时期的消费金融同样存在诸多乱象,对行业进行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后续进展:

租客退租,首先是租客与房屋中介协商,由房屋中介将剩余的贷款退还给分付君,再由分付君和华融消费金融协商,“结清”央行征信中的未还款记录。杨姓负责人告诉央广网记者,征信的消除一般需要45天,现在正在协商提前。在等待了半个月后,孙先生的分付君完成了解绑,期间由于担心逾期影响征信,孙先生在退租后依旧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央行征信系统中的未还款记录依旧未被“消除”。

一周以前,央广网记者联系上了华融消费金融,就华融消费金融是否有对贷款的用途和用户的信息进行审核进行了提问。截止发稿,华融消费金融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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