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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的温志敏因个人原因辞去新任副总经理职务(大成基金宋志梅)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大成基金的温志敏因个人原因辞去新任副总经理职务,以及大成基金宋志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企业上市中如何认定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大成基金的温志敏因个人原因辞去新任副总经理职务,以及大成基金宋志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企业上市中如何认定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

企业上市中如何认定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实践大成基金的温志敏因个人原因辞去新任副总经理职务, IPO反馈意见中经常问及这样一个问题大成基金的温志敏因个人原因辞去新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招股说明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有部分变动。请保荐机构、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意见”。证监会关注该问题的主要依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合称“《首发管理办法》”),其规定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据此可知,发行人最近三年(创业板为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是首发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如发行人被认定为最近三年(创业板为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不符合首发上市的监管要求,面临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如何才会构成“重大变化”呢?“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用“一二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认定的相关事项予以论述。

一、一个认定原则

鉴于《首发管理办法》仅指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列举具体认定标准,在具体认定时,应结合发行人具体情况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并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

二、两个审核重点

(一)是否能保持公司控制权、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的稳定

《首发管理办法》在同一条中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其立法目的旨在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稳定,既是公司控制权稳定的结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二者相辅相成,有利于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提供稳定支持。

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新旧管理层、核心人员之间可能在公司经营理念、发展策略上产生较大分歧,不利于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也不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实施,将对公司产生重大波动。

因此,作出“实质大于形式”认定的重点之一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否会保持公司控制权、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的稳定。

(二)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对监事变更作出要求。经分析董、监、高在公司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发现: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董事属于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高管的主要职责在于执行指挥,是公司决策的执行者和指挥者;监事行使监督职能,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直接关系。此外,《首发管理办法》同时强调了主营业务不得发生重大变化,而在公司实际运作中,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与执行决策层的稳定之间具有紧密联系。

由此可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不发生重大波动,防止人员变动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业绩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作出“实质大于形式”认定的另一重点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

三、三类变化情形

(一)人数不变而仅作人员调整

1、正常换届改选

根据中国银河(6018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附录(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河现任董事11人,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新任董事6名,包括董事长,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及2名股东董事均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或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任职。离任董事7人,离任董事中包括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及2名股东董事,其中董事长为因个人原因辞任,其他均为正常换届离任,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其不再担任。 ”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数次变化,但均属于正常变动,且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或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造成发行人控制权或经营权的变更,其控制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报告期内处于稳定状态,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属于重大变化情形。

2、为提高公司整体实力而进行人员调整

(1)根据中装建设(002822) 的公告,“为充实经营管理团队、完善人才结构,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发行人决定聘请更多的专业人士进入高管队伍。因此,发行人于2012年6月和7月分别聘任潘耀坚为发行人财务总监、于桂添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前,潘耀坚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具有十余年的财税、审计业务经验;于桂添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的高级经理,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成功主持或参与了多起拟上市公司IPO项目的运作。上述二人的加入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水平。”发行人其他核心部门的高管团队均保持稳定。

从上述变动情况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是对公司原有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充实和适当调整而发生的;上述核心管理人员熟悉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业务模式或技术管理,可以确保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根据立昂技术(3006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层的实力,2012年11月,公司董事会聘请曾就职于乌鲁木齐市电信局高级工程师、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田军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田军发长期在电信及通信行业从事管理工作,技术扎实,管理经验丰富,为行业内资深专家。主持并参加过自治区内通信及信息行业的许多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熟悉电信和通信行业的设计、建设、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公司聘任其加盟公司经营层,有效加强了公司经营层对通信业务方面的全过程管控。

田军发以副总经理职务进入公司经营层二年多,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及募投项目,管理过公司网络建设部、网络维护部、系统集成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部、信息部。通过参与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田军发已能够胜任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经过董事会综合评估,201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上述案例,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任管理层成员,但应就新任成员履行职务的能力进行详细描述,关键在于其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积极影响。

3、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形

(1)同样是中装建设(002822)首发上市,报告期内存在其他因素导致高管人员变动,即相关人员的个人原因:

“2012年9月,发行人原副总经理钟矢翔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8月,钟矢翔先生不幸病逝。

2015年3月,发行人原财务总监潘耀坚欲自主创业,因此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

发行人律师称: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个别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未对发行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维业股份(3006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指出,“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副总经理谢海波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1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不属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形并不直接构成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中介机构可说明相关人员离职原因的合理性及离职程序的合法性,并结合实际情况说明离职行为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二)人数增加的情形

1、为规范运行而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根据广信材料(300537)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经核查,最近两年,随着公司股东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公司新增了外部董事(1名)及独立董事(3名)。”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本意在于避免董事与经理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董事会独立于经营管理层进行公司决策和价值判断,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发行人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的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

2、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将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会,新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根据开元仪器(300338)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最近两年,发行人仅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时,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华东、罗旭东以及核心管理人员文胜、彭海燕、郭剑锋、何建江、刘江舟、何峰等共同决定和执行公司生产经营所有重大事项。开元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设置董事会,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华东、罗旭东以及核心管理人员文胜、彭海燕、郭剑锋当选公司董事,聘任文胜、彭海燕、何建江、刘江舟等为副总经理,聘任郭剑锋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何峰为财务总监,发行人决策机构核心组成人员和核心管理层的人员变化未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上述案例,发行人前身为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仅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但当时实际经营管理公司的团队包括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以外的多名人员;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董事会并新增多名高管职位,由原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管理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人员变化未超过三分之一”,其原因为证监会于2002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经营资产和 业绩的主体部分必须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至少三年。

本条所称同一管理层是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营销负责人在每一自然年度累计未发生1/3以上变异。”

《意见》规定了管理层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但由于该征求意见稿被删除,因此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具体的认定尺度。在实务操作中,通常认为报告期内只要截至期末董事、高管的变化人数达到报告期初董事、高管人数基数的1/3,就认为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人数减少的情形

根据泰嘉股份(00284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本所律师对杨李云的访谈,杨李云因个人已达退休年龄,无意愿继续工作而从发行人处离职。杨李云自2011年4月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李云于2013年12月辞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由发行人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1日,杨李云辞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杨李云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发行人行政事务、公共关系及公司IPO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减少的情形较为罕见。相关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公司通常会进行补选;但上述案例中,发行人未进行补选。经核查,当事人离职原因为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意继续工作,并指出了原职务的后续安排,不会对公司不会对公司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中介机构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化的认定上,应牢记“实质大于形式”的认定原则,同时把握好控制权、管理层和核心人员是否稳定的问题和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是否受到重大影响的问题,并在将基本事实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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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的温志敏因个人原因辞去新任副总经理职务(大成基金宋志梅)  第1张

年后仅2天,18家公司宣布股东将减持,6家董监高辞职

作者|孔祥凯

刚刚过完春节,股市就从2月18日重新开市交易了,然而,反做空研究中心发现,一些公司的减持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才过了春节,农历正月初七和初八两个交易日,就有18家公司公告了股东即将减持或正在减持的消息,另有6家公司公布了董监高辞职的消息。

在18家股东减持的公司中,有5家属于控股股东级别的减持,有9家是持股在5%以上大股东(非控股方和非实控方)在减持,有4家公司是小股东减持。我们注意到,华夏幸福等知名企业 也在本周的减持清单内,其中华夏幸福属于被动减持,这也属于公司价值下降之后券商需要做的一项工作。

2021年已经全面来到,我们祝福跟随了我们那么多年的朋友们,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 健康 、家庭和睦、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北信源:实际控制人林皓减持约4000万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北信源(SZ300352)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皓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股东林皓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约4000万股,减持价格5.68元/股至6.57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约为2.7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44982.4087万元,2012年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52。北信源总部位于北京,下设多个全资子公司及研发中心。拥有1200多名信息安全专业研发、咨询与服务人员,构建了全国七大区、近三十个省市的营销与服务网络,为用户提供业界领先的产品与服务。

恩捷股份:股东PaulXiaoming Lee减持约303万股

恩捷股份(SZ002812)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PaulXiaomingLee先生、合益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18日,PaulXiaoming Lee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约303万股,合益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PaulXiaoming Lee 先生、合益投资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高新区,成立于2001年7月,2011年5月完成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6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旗下有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

道森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苏州科创投资咨询减持265万股

道森股份(SH603800)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知,告知科创投资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40%。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道森股份”(SH:603800),创建于2001年10月,座落在美丽的苏州。道森股份是主要从事油气钻采井口装置、阀门及井控设备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SO9001、APIQ1、API6A、API6D、API16A、API17D、API20B等质量体系认证。

中曼石油:红杉信远、红杉聚业减持1000万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中曼石油(SH603619)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红杉信远、红杉聚业共减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2.5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曼石油或中曼集团,英文缩写ZPEC),总部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工业区,注册资本肆亿零壹佰元(400,000,100RMB),是一家以创建跨国能源公司为企业愿景的石油天然气企业。

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将被动减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

华夏幸福(600340)2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协议约定将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强制处置程序,上述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操作,计划减持不超过7827.44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截至2017年9月底,拥有员工超25000名,总资产超3360亿元。为区域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实践证明,这一市场化运作模式能够推动合作区域的经济发展、 社会 和谐、人民幸福,有效提升区域发展的综合价值。

没有大公司,9家公司大股东宣布减持

彩讯股份:股东光彩信息等减持计划到期共减持约340万股

彩讯股份(SZ300634)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光彩信息、明彩信息、瑞彩信息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共减持公司股份约34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0.85%。

彩讯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之一,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彩讯自2004年成立以来,专注互联网领域的软件开发和业务运营,秉持“创新移动互联,超越客户期望”的理念,和“一流技术、周到服务、协作共赢”的精神,为通信行业、能源行业等广大客户开发并运营互联网应用平台、企业协作和营销平台、企业级大数据应用平台。

中宠股份:股东和正投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约137万股

中宠股份(SZ002891)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和正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16日,和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股东和正投资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2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约137万股,减持价格60.73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0.69%。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占地40万平方米。在全球拥有11间现代化的宠物食品加工厂,14家子公司。中宠股份创始人郝忠礼先生于1998年自主创业,由外贸食品行业投身宠物食品行业,先后成立了烟台中礼工贸、烟台爱思克食品、烟台中幸食品等企业。

明阳智能:股东靖安洪大减持约1902万股占比1%

明阳智能(SH601615)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的《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靖安洪大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约1902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约528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约137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约18.95亿股)的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广东中山,前身为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星湖 科技 :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拟减持公司不超1478万股股份

星湖 科技 (SH600866)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计划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8万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星湖 科技 (600866)广东肇庆星湖生物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64年创建的农业微生物药厂,1981年转产味精,1992年在原国有企业肇庆味精厂的基础上转制成立股份公司,是广东省首批八家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之一。

嘉泽新能:宁夏比泰减持公司股份约201万股

嘉泽新能(SH601619)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宁夏比泰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123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尚有39469700股未完成减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隶属于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绿色能源开发的民营上市发电企业。

永高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2%股份

永高股份2月18日公告,持公司股份104,1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3%)的股东、副董事长张炜计划在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永高股份(002641)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产业涉及塑料管道、光伏太阳能、家用电器开关插座智能装备和贸易等多个领域。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公元集团巨大的核心子公司。

伟隆股份:股东范庆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约175万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伟隆股份(SZ002871)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股东范庆伟、江西惠隆企业共减持公司股份约175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约为1.5%。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建于1995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7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871)。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部门,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执行,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已达到欧美国家先进水平。

西藏珠峰:股东拟减持不超5.35%公司股份

西藏珠峰2月19日公告,持股5.35%的股东西藏信托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共计不超过48,951,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5.35%公司股份。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矿山综合开发为主的资源类上市企业,主要从事铅精矿、锌精矿和铜精矿的勘探、开采和生产销售。

乐惠国际:宁波乐利、宁波乐盈减持计划完成减持股份约74万股

乐惠国际(SH603076)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2021年02月19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宁波乐盈、宁波乐利,共减持公司股份约74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啤酒酿造设备制造商和整厂交钥匙服务商,拥有专业的工程设计、装备制造、项目管理和安装调试等综合服务能力。拥有从糖化间、大型发酵罐和清酒罐、冷区及无土过滤、酵母间等完整的啤酒酿造装备全产品线。

四家公司小股东宣告减持,两公司减持计划已过半

华鲁恒升:九位董监高人员减持约44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华鲁恒升(SH600426)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监高人员常怀春、董岩、高景宏、潘得胜、张新生、庄光山、于富红、张杰、高文军共减持公司股份约44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0.0269%。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多业联产的现代化工企业,成立于2000年4月,200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管理基础坚实,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和生产管理能力。公司拥有60多项国家专利,部分成果获得全国、行业和山东省 科技 进步奖。

道通 科技 :股东拟减持不超2%股份

道通 科技 2月18日公告,平阳钛和、五星钛信、温州钛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18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广告型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停车系统服务平台,无障碍通道等一卡通管理系统的高 科技 企业,2014年深圳一道通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彩虹股份:股东如意广电减持约1065万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彩虹股份(SH600707)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如意广电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3日,如意广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约1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69%,减持时间过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显示器件领域中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业务为液晶基板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液晶基板玻璃是平板显示产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是液晶面板的重要组件。

桃李面包:股东吴学东、盛利合计减持816万股

桃李面包(SH603866)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吴学东、盛利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共减持公司股份816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1.20%。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3日。公司主要经营面包及糕点、月饼,是一家致力于烘焙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综合性公司。公司采用"中央工厂+批发"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依靠"高性价比"的产品赢得了消费者的良好口碑。

过完年就辞职,这六家公司董监高怎么啦

财通证券:总经理阮琪辞职

2月19日晚间,财通证券公告称,阮琪因组织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财通证券称,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选举和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现为浙江省政府直属企业,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35.89亿元。

格林美:副总经理万国标因个人原因辞职

2月18日晚间,格林美(002340.SZ)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万国标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万国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万国标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含下属企业)其他任何职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在深圳注册成立,2010年1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002340,总股本41.51亿股,净资产98.78亿元,在册员工近5000人。十多年来,格林美累计投资百亿元,建成覆盖中国广东、湖北、江西、河南、天津、江苏、山西、内蒙古、浙江、湖南、福建十一省与直辖市的十六大循环产业园。

沃尔核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占君辞职

沃尔核材(SZ002130)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占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占君先生因公司内部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产品包括:热缩套管、热缩母排等2500多种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力、冶金、石化、 汽车 、高铁、煤矿及航天航空等领域。

广汇能源:梁逍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广汇能源(SH600256)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逍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集团内部工作调动原因,梁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4年,原名称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2002年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2012年成功转型为专业化的能源开发上市公司,同年6月5日正式更名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力:证券事务代表胡彦军辞职

安徽合力(SH600761)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胡彦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胡彦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胡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心控股子公司,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7.402亿元,是我国目前规模大、产业链条完整、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车辆研发、制造与出口基地;是我国叉车行业较早的上市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也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工程机械建设(合肥)基地领军企业。

康缘药业:副总经理万延环辞职

康缘药业(SH600557)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万延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万延环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万延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中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第29位),全国中药企业十强第五位,中国医药企业创新力二十强,现有员工5000余人。

企业上市中如何认定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2)

企业上市中如何认定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

从上述变动情况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是对公司原有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充实和适当调整而发生的;上述核心管理人员熟悉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业务模式或技术管理,可以确保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根据立昂技术(3006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层的实力,2012年11月,公司董事会聘请曾就职于乌鲁木齐市电信局高级工程师、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田军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田军发长期在电信及通信行业从事管理工作,技术扎实,管理经验丰富,为行业内资深专家。主持并参加过自治区内通信及信息行业的许多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熟悉电信和通信行业的设计、建设、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公司聘任其加盟公司经营层,有效加强了公司经营层对通信业务方面的全过程管控。

田军发以副总经理职务进入公司经营层二年多,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及募投项目,管理过公司网络建设部、网络维护部、系统集成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部、信息部。通过参与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田军发已能够胜任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经过董事会综合评估,201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上述案例,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任管理层成员,但应就新任成员履行职务的能力进行详细描述,关键在于其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积极影响。

3、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形

(1)同样是中装建设(002822)首发上市,报告期内存在其他因素导致高管人员变动,即相关人员的个人原因:

“2012年9月,发行人原副总经理钟矢翔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8月,钟矢翔先生不幸病逝。

2015年3月,发行人原财务总监潘耀坚欲自主创业,因此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

发行人律师称: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个别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未对发行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维业股份(3006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指出,“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副总经理谢海波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1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不属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形并不直接构成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中介机构可说明相关人员离职原因的合理性及离职程序的合法性,并结合实际情况说明离职行为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二)人数增加的情形

1、为规范运行而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根据广信材料(300537)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经核查,最近两年,随着公司股东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公司新增了外部董事(1名)及独立董事(3名)。”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本意在于避免董事与经理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董事会独立于经营管理层进行公司决策和价值判断,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发行人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的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

2、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将执行董事变更为董事会,新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根据开元仪器(300338)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最近两年,发行人仅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时,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华东、罗旭东以及核心管理人员文胜、彭海燕、郭剑锋、何建江、刘江舟、何峰等共同决定和执行公司生产经营所有重大事项。开元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设置董事会,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华东、罗旭东以及核心管理人员文胜、彭海燕、郭剑锋当选公司董事,聘任文胜、彭海燕、何建江、刘江舟等为副总经理,聘任郭剑锋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何峰为财务总监,发行人决策机构核心组成人员和核心管理层的人员变化未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上述案例,发行人前身为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仅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但当时实际经营管理公司的团队包括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以外的多名人员;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董事会并新增多名高管职位,由原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管理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人员变化未超过三分之一”,其原因为证监会于2002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经营资产和 业绩的主体部分必须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至少三年。

本条所称同一管理层是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营销负责人在每一自然年度累计未发生1/3以上变异。”

《意见》规定了管理层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但由于该征求意见稿被删除,因此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具体的认定尺度。在实务操作中,通常认为报告期内只要截至期末董事、高管的变化人数达到报告期初董事、高管人数基数的1/3,就认为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人数减少的情形

根据泰嘉股份(00284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本所律师对杨李云的访谈,杨李云因个人已达退休年龄,无意愿继续工作而从发行人处离职。杨李云自2011年4月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李云于2013年12月辞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由发行人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1日,杨李云辞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杨李云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发行人行政事务、公共关系及公司IPO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减少的情形较为罕见。相关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公司通常会进行补选;但上述案例中,发行人未进行补选。经核查,当事人离职原因为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意继续工作,并指出了原职务的后续安排,不会对公司不会对公司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中介机构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化的认定上,应牢记“实质大于形式”的认定原则,同时把握好控制权、管理层和核心人员是否稳定的问题和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是否受到重大影响的问题,并在将基本事实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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