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正文

包含紫林醋业第四次IPO业绩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下游员工持股平台半数以上股份由实际控制人出资的词条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紫林醋业第四次IPO业绩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下游员工持股平台半数以上股份由实际控制人出资,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员工持股计划减持百分之1以上需公告吗?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紫林醋业第四次IPO业绩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下游员工持股平台半数以上股份由实际控制人出资,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百分之1以上需公告吗?

不需要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的,如何适用《细则》的规定?

答:员工持股计划平台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适用《细则》有关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通过股东自愿赠与获得股份,该赠与行为适用《细则》协议转让减持的相关规定,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有关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赠与后,赠与股东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赠与标的为特定股份的,赠与股东、员工持股计划平台的后续减持应当遵守《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有关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达5%以上或者构成控股股东的,适用《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股份权益,不与员工本人持有股份合并计算。但员工与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

包含紫林醋业第四次IPO业绩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下游员工持股平台半数以上股份由实际控制人出资的词条  第1张

IPO审核50条问答来了:过会企业业绩下滑超50%暂停核准发行

深夜大公开!IPO审核50条问答来了:过会企业业绩下滑超50%暂停核准发行,更有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突击入股,最核心问答全看懂!

3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该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证监会表示,该问题解答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便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基金君经过筛选,将发审委较为关注的涉及股东问题、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或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问答整理如下。

1、历史遗留股东

问: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的,应当予以清理;间接股东存在此情形不需要清理,但应充分披露;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不需要清理,但应充分披露。

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持股锁定期

问:应如何理解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除外。

3、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问: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

答: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内受让的股份,应比照转让方持股进行锁定。

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应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

但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以下情形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

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

4、新三板“三类股东”

问: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答: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核查披露相关信息:

(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5、股东出资

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情形的,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1)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原则上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

6、境外控股股东架构

问: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7、发行人涉新三板或境外上市

问: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除财务信息一致性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行人应说明并简要披露其挂牌或上市过程及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摘牌或退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有),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发行人还应披露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H股公司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增股东,原则上应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披露和核查。

8、对赌协议

问: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

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9、发行人部分资产来自上市公司

问:随着上市公司的日渐增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处置行为也多有发生。如果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如发行人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意见:

(1)发行人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3)资产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就上述转让资产存在纠纷或诉讼;

(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让上述资产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5)发行人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发行人的时间,在发行人资产中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6)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

10、关联交易

问:首发企业报告期内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请问作为拟上市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如何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如存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主要披露及核查以下事项:

(1)关于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应当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共同投资行为

问: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请问发行人对此应如何披露,中介机构应把握哪些核查要点?

答: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主要披露及核查以下事项:

(1)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2)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说明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

(3)如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的,还应当披露相关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中介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4)如公司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中介机构应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规定。

12、同业竞争

问:首发办法对同业竞争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核查判断同业竞争事项时,应当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1)核查范围。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行核查。

(2)判断原则。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3)亲属控制的企业应如何核查认定。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其他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原则上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但发行人能够充分证明与前述相关企业在各方面基本独立且报告期内较少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较少重叠的除外。

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13、主营业务

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应如何理解并从哪些方面进行核查?

答:对“一种业务”可界定为“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

中介机构核查判断是否为“一种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是否系发行人向产业上下游或相关业务领域自然发展或并购形成,业务实质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的行业类别,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等,实事求是进行把握。

发行人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可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

1)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2)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对于其他业务,应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情况,充分提示风险或问题,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14、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问: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为谋取外延式发展,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行为,如何界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答:要依据被重组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受同一控制分别进行判断。如为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应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为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通常包括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吸收合并被重组方等行为方式,发行人、中介机构可关注以下因素:

(1)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

(2)业务重组行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掌控能力的影响;

(3)被合并方占发行人重组前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业务重组行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程度等。

15、持续盈利能力

问:部分首发企业存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中介机构在核查中应如何把握相关情况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答: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充分核查经营业绩下滑的程度、性质、持续时间等方面;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

(1)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超过50%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全面分析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的具体原因,审慎说明该情形及相关原因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未超过50%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论证核查。

16、客户集中度较高

问:部分首发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向单一大客户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超过50%以上,在何种情况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答: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但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重点关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判断。

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是否为异常新增客户;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疑虑,进而影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17、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

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若申请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情形,上述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答:首发办法规定的该情形,通常是指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投资收益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如发行人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不构成影响:

(1)发行人如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仍符合首发财务指标条件;(2)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须具有高度相关性,不存在大规模非主业投资情况;(3)需充分披露相关投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18、持续经营能力

问: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中介机构应当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核查和判断?

答:(1)发行人所处行业,受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或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或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或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因业务转型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发行人重要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3)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19、过会后经营业绩下滑

问: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在程序上是否推进其核准发行,日常监管中如何把握?

答:部分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或预计下一报告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不同程度下滑。根据业绩下滑的幅度与性质,予以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下滑幅度不超过30%,且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也不超过30%的,发行人需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报告期乃至全年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此后在招股说明书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无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仍符合发行条件基础上,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发行工作。

(2)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如能提供经审核的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同时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及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持续盈利能力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发行工作。

(3)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50%的,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20、董事及高管变动情况

问: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需满足最近3年(创业板为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条件。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应如何对此进行核查披露?

答:发行人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中介机构对上述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

一是最近3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

二是上述人员因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导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PO最新50条监管规则大公开 涉及业绩下滑、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等问题

首次公开!IPO审核标准50条全在这里 涉及诸多敏感点!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员工持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具体方案怎么设计更好?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一、几个概念: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VS利益分成

(1)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 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一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 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2、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1)股权激励的初心

授予股权不是说你把股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授予股权的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权激励时的心得分享。 员工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因此创业公司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首先要围绕着激励员工的这个初衷来展开。 股权激励文件,会涉及对激励对象各方面的权利限制,包括股权分期成熟,离职时股权回购等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业合理性,也是对公司与长期参与创业团队的利益保护。 公司管理团队和创始人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场来保护公司和创业团队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视了对员工激励的初衷。

(2)沟通不畅

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公司员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从参与主体来看,这款产品用户的一方为公司,一方为员工; 从身份地位来看,员工与公司有身份依附关系,处于弱谈判地位; 从激励过程来看,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境外架构下的交易文件,还全是英文文件。 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员工在签署的期权协议中,会对在公司服务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员工不明白、不理解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与商业逻辑,员工很可能会把股权激励看成卖身契。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百分比分配股权,对于拿到百分之零点几个点期权的员工来说,会觉得公司太抠门,我的股票为什么会这么少?为什么要签这么繁琐的文件,不信任我们吗? 如果沟通不到位,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股权激励的初心又决定了,员工必须真的被激励。 (3)如何沟通

讲清员工期权的逻辑:员工期权的逻辑是员工通过一个很低的价格买入公司的股权,并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让手里的期权升值。 首先是员工买入期权的价格低:公司在给员工发放期权时,是以公司当时估值的一个极低的价格把股权卖给员工,员工在买入股权的时候就已经赚钱了。 另外员工手里期权是未来收益,需要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实现股权的升值。因此期权协议不是卖身契,而是给员工一个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机会。 关于期权员工会由很多问题、内心会反复去找答案、但又不会公开问公司的问题:比如如何拿到这些股权,股权什么时候能够变现以及如何变现,这些问题都需要和员工有一个充分的沟通。 很多员工也会问为什么自己的期权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来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预留足够多的股权给后续加入的员工。

二、员工股权激励的步骤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行权、变现。 授予,即公司与员工签署期权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 成熟,是员工达到约定条件,主要是达到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后,可以选择掏钱行权,把期权变成股票。 行权,即员工掏钱买下期权,完成从期权变成股票的一跃。 变现,即员工取得股票后,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或通过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或通过分配公司红利的方式,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三、员工股权激励的进入机制:

1、定时: 有的创业者,在公司很初创阶段,就开始大量发放期权,甚至进行全员持股。我们的建议是,对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团队,碰到合适的人,经过磨合期,就可以开始发放股权。 但是,对于非合伙人层面的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股权激励成本很高,给单个员工三五个点股权,员工都可能没感觉;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差,甚至会被认为是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阶段(比如,有天使轮融资,或公司收入或利润达到一定指标)后,发放期权的效果会比较好。 发放期权的节奏: 要控制发放的节奏与进度,为后续进入的团队预留期权发放空间(比如,按照上市前发4批计算);全员持股可以成为企业的选择方向,但最好是先解决第一梯队,再解决第二梯队,最后普惠制解决第三梯队,形成示范效应。这样既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又控制好激励成本;期权激励是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的选择,最好先恋爱,再结婚,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2、定人 股权激励的参与方,有合伙人,中高层管理人员(VP,总监等),骨干员工与外部顾问。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贡献与他持有的股权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给合伙人增发一部分期权,来调整早期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拿期权的主要人群。

3、定量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权池的总量,另一方面是定每个人或岗位的量。 公司的期权池,10-30%之间较多,15%是个中间值。期权池的大小需要根据公司情况来设定。 在确定具体到每个人的期权时,首先先考虑给到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人员期权大小,然后再定具体个人的期权大小。在确定岗位期权量时可以先按部门分配,再具体到岗位。 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创始人通常都喜爱选择低工资高期权的。 邵亦波分享过他在所创办易趣公司期权发例的标准。比如,对于VP级别的管理人员,如果在天使进来之前参与创业,发放2%-5%期权;如果是A轮后进来,1%-2%;如果是C轮或接近IPO时进来,发放0.2%-0.5%。对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参照前述标准按照2-3倍发。总监级别的人员,参照VP的1/2或1/3发放。

4、定价

讨论最多的就是员工拿期权是否需要掏钱,是否免费发放。

建议是:

(1)员工必须掏钱。掏过钱与没掏过钱,员工对待的心态会差别很大;

(2)与投资人完全掏钱买股权不同,员工拿期权的逻辑是,掏一小部分钱,加上长期参与创业赚股权。因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的折扣价取得期权。 期权发放的过程,是要让员工意识到,期权本身很值钱,但他只需要掏一小部分钱即可获得。之所以他只掏钱少,是因为公司对他是有预期的,是基于他会长期参与创业的,他打个酱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权回购是合情合理,员工也是可接受的。

5、定兑现条件: 定兑现条件是指提前确定授予员工的期权什么时候成熟,也即员工什么时候可以行权。 常见的成熟机制是按时间:4年成熟期,每年兑现25%。 另一种是:满二年后成熟兑现50%,以后每年兑现25%,四年全部兑现。 第三种:第一年兑现1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兑现。

为什么蔡崇信一点蚂蚁股份都没有?

有句话是“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蔡崇信,当年加入阿里巴巴的时候,没有自己投资马云团队而是选择撮合孙正义投资,虽然不是“十八罗汉”之一,但在阿里巴巴的位置,能排号第二,甚至从某方面来讲,排号第一。

蚂蚁集团的股份,说来简单,但详细查看也很复杂。蔡崇信不是没有一点蚂蚁的股份,而是间接持股。蚂蚁集团的前三大股东分别是阿里巴巴、杭州君瀚股权、杭州君澳股权,分别持有33%、28.45%、21.53%。而蔡崇信持股阿里巴巴1.6%的股份,这部分持股,算是间接持股蚂蚁集团的股份。

那么,蚂蚁集团的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又是怎么一回事儿呢?这两大股权公司,代表的是蚂蚁员工的持股部分。君瀚股权的最大股东是君洁股权,君洁股权的实控人是云铂投资。君澳股权的最大股东是君济股权,君济股权的实控人是云铂投资。其中穿插股份的,基本都是阿里巴巴以及蚂蚁集团的高管。可,唯独没有蔡崇信。

既然是员工持股的部分,个人认为,蔡崇信作为2号人物,股份数量应当不少。而为何没有任何数据显示,应当存在代持关系,或者是内部员工股没有得到显示。

没有数据显示,自然也就感觉蔡崇信一点股份都没有了。这也可能是蔡崇信的有意为之。近些年,蔡崇信卸任了很多要职,但作为永久合伙人,也并没有离开阿里巴巴。从这种情况来看,可能是蔡崇信有意淡出市场,已经将阿里巴巴带领至世界最大 科技 公司之一,已经迈过55岁的他,或许有新的安排。

其实,客观来说,蔡崇信也并非没有任何数据显示没有蚂蚁集团的股份,从阿里巴巴的持股来看,就显示出了间接持股。

蔡崇信曾经和马云讨论过这个问题,马云告诉他你姓菜,蚂蚁 会把你吃光光的!蔡崇信一听很有道理,所以他主动放弃了蚂蚁股份。

公开资料没有显示并不代表蔡就没有一点股份。股权这个东西充满了间接持有和代持股份,十分复杂,甚至很隐蔽,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可能。

1.间接持股

蚂蚁集团的股东里有两个合伙企业,持股比例相当高。很明显,他们是员工持股的组织。

什么叫员工持股组织呢?就是蚂蚁集团的员工并没有直接购买蚂蚁集团的股票而是作为蚂蚁集团股东的股东获益。这种操作十分常见,这样能够防止员工在公开市场大量出售股份使得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减弱。

因此,蚂蚁集团的大部分员工就属于典型的间接持股。

蔡作为阿里的前十大股东,拥有不少阿里的股份,而阿里持有蚂蚁集团的部分股份,蔡也就间接持有了蚂蚁集团的股份。

2.代持股份

采取这种方式就更加看不出来了,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代持股份的意思是隐名股东通过代持股东间接持有股份,双方私底下签订协议分配权利和义务。

比如,a和b私下签订协议由b持有蚂蚁集团的股份,工商执照和股东书上显示的都是b的名字,但实际权利属于a,a每年给b一些钱作为补偿。

有些人不愿意出现在公开持股名单里,为了低调,这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蔡崇信确实没有出现在任何一份与蚂蚁集团上市相关的持股人名单里。这确实值得讨论一下,毕竟蔡崇信在阿里巴巴里地位仅次于马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也不难理解。要知道,蔡崇信当初可是从华尔街大投行放弃百万美元年薪,来阿里巴巴的。对于蔡崇信来说,会比阿里巴巴其他人更爱惜自己的羽毛,也就是说他更看重自己的名誉。因为他来阿里巴巴之前就已经财富自由了。

而蚂蚁集团的前身支付宝当初从阿里巴巴剥离出来,其实是隐瞒投资人和大股东的。在蔡崇信这样的精英眼里,这种事情是绝对不愿意参与的。当年支付宝脱离阿里巴巴事件也对中国企业国际声誉打击很大,很多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都被迫退市,股价大跌。

虽然马云有自己的考虑,也不太在乎承受短期骂名,但蔡崇信长期在华尔街大投行工作,也负责和其他投资人和股东沟通,蔡崇信的职业道德和底线,让他不能参与这件事。

当然如果蔡崇信知道支付宝会成长到现在几千亿美元的公司,他放弃的是几千亿人民币的股份,他可能会改变主意,也参与进来。但当时,如果蔡崇信也参与支付宝事件,阿里巴巴就失去了和投资人沟通、解释、善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不合适的。

蔡崇信没有蚂蚁股份是由一系列复杂因素导致的。当然由于阿里巴巴集团还是蚂蚁集团的大股东,蔡崇信在阿里巴巴集团拥有股份,也就变相在蚂蚁集团里拥有巨额资产。

在阿里巴巴内部蔡崇信可以说是阿里巴巴2号人物,虽然他不是阿里巴巴十八罗汉,但他作为阿里巴巴第19号员工,目前他是除马云之外第2名永久合伙人,目前持有阿里巴巴1.6%的股份。

但是从蚂蚁金服招股书来看,我们并没有看到蔡崇信的身影,在各种股东名单当中没有找到他的名字,对此很多人都挺纳闷的,要知道蚂蚁金服很多股东都是阿里巴巴内部的员工,比如类似彭蕾、井贤栋这些都持有大量的蚂蚁金服股份,而蔡崇信作为阿里巴巴2号人物,为什么他没有蚂蚁金服的股份呢?

实际上虽然从表面看蔡崇信没有蚂蚁金服的股份,但实际它却有蚂蚁金服的受益权。

1、蔡崇信通过阿里巴巴间接持有蚂蚁金服股份。

目前蔡崇信持有阿里巴巴1.6%的股份,而阿里巴巴持有蚂蚁金服33%的股份,这样算下来,蔡崇信间接持有蚂蚁金服0.528%的股份,如果按照蚂蚁金服上市之后2.1万亿市值计算,那么他间接持有蚂蚁金服的股份市值将达到110亿元。

2、蔡崇信也是员工持股平台的受益人机

目前阿里巴巴最大的持股人其实是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一个是杭州君澳,还有一个是杭州君瀚,这两个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蚂蚁金服股份达到50%以上。

这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只是代员工持股而已,虽然从注册的信息来看,上面没有蔡崇信这些人的信息,但是蔡崇信实际上也是这些员工持股平台的受益人之一,他们通过这些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蚂蚁金服的股份,肯定是少不了的。

比如第二大股东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蚂蚁金服28.45%股份,而目前杭州君瀚有4个股东,分别是杭州君洁持股97.19%,另外还有马云、谢世煌以及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但是阿里巴巴很多内部员工都是间接持有杭州君瀚股份的,比如韩歆毅间接持有3.76%股份,曾松柏间接持有3.76%股份,屠剑威间接持有1.88%股份,胡喜间接持有1.88%股份,阳振坤间接持有1.88%股份,范驰间接持有1.5%股份,袁雷鸣间接持有1.12%股份,陈亮间接持有0.94%股份,徐蔚间接持有0.94%股份,俞峰间接持有0.94%股份,黄辰立间接持有0.94%股份,俞胜法间接持有0.94%股份,马云间接持有0.8%股份……

所以我相信蔡崇信肯定也是间接持有蚂蚁金服股份的,但至于他持有多少股份,我们没法从公开数据知道。

毕竟对于蔡崇信这些大佬来说,他们现在财富已经非常庞大,所以他也不希望通过公开数据来向大家展现他们全部的财富。

但是按照蔡崇信对阿里巴巴的贡献,他不可能没有蚂蚁金服股份的,要知道当初蔡崇信可是放弃年薪500万的投行工作加入阿里巴巴,领着一个月只有500块钱的工资。

他在阿里巴巴发展过程当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方面他利用自身的人脉资源为阿里巴巴拉来很多风险投资,如果没有蔡崇信,说不定阿里巴巴早就被大家遗忘了;另一方面利用自己在投行的工作经验,蔡崇信阿里巴巴提供了很多指导,在阿里巴巴发展过程当中的很多战略都跟蔡崇信有很大的关联。

所以说阿里巴巴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除了马云以及十八罗汉之外,蔡崇信同样有个不可磨灭的功劳,对于这样功勋人物,蚂蚁金服怎么可能把它忘了呢?

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蔡崇信是蚂蚁金服的董事,由此可以看出他在蚂蚁金服当中的地位。

普通民众实在太杞人忧天了 !蚂蚁集团上市之后会新出现很多亿万富翁,很多千万富翁。听说要上市的消息公布之后,蚂蚁集团整栋楼全部在欢呼。作为整个阿里系的掌舵人之一,宝岛人蔡崇信怎么可能没有股份?只不过人家要用更巧妙的方式而已。

有钱人的身边有着无数的金融和税务专家帮助设计方案,要达到最好的隐藏自己财富的效果,要达到未来最低税负的效果,更要达到以小博大,可以稳固控制公司的效果。就如同蚂蚁即将上市,你能在直接股东中看到马舅舅的名字吗?蔡重庆也是如此啊。

作为整体蚂蚁集团的二把手,蔡崇信其实享受的待遇一点也不低于马舅舅。可以这么说,在一定程度上,他是使用着自己的专长、扮演着自己的专家角色、用自己拥有的股份嗯,协助马舅舅一一起控制住了巨无霸的阿里集团。此次蚂蚁集团上市,怎么可能没有背后人家的股份呢?只不过有可能不想让普通民众看到而已。

蔡崇信自身就是财务专家,更加会注重自己的财富防护和传承,同时进行税务设计。如果使用自然人来掌握公司的股份,那么很有可能目标又大,将来缴的税又高。同时他作为宝岛人,未来传承给下一代,可能还要缴纳巨额的税负。所以相信他比马舅舅还更加重视股权的最佳设计,普通还为富豪着急呢!

第一:蔡崇信持有阿里巴巴1.6%的股份,而阿里巴巴是蚂蚁金服大股东。折算过来后,蔡崇信间接持有蚂蚁金服0.528%的股份,按照蚂蚁金服上市之后最低是2.1万亿市值计算,蔡崇信这部分的股份市值最少将达到110亿元。

第二:蚂蚁集团的另外两个大股东是杭州君瀚股权、杭州君澳股权,分别持有28.45%、21.53%。这两家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公司,蔡崇信表面上没有出现,没有持股。但是有可能宝岛人的身份障碍呢?难道除了本人持有,不能由别人帮助代持吗?我们脑洞稍微大开些。

第三:别忘了整个阿里集团,现在除了蚂蚁集团要是要上市之外,另外还是有着不少的上市公司哦。例如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例如间接控股的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整个集团上市公司可不少,规模无比庞大。蔡崇信难道不会用其他利益来去补充这方面的利益吗?

其实可以负责任的总结,蔡崇信来到大陆,进入阿里工作,是他人生中做的最正确的一件事。就如同其他宝岛人一样,不做这个选择,它也就是一个普通的财务专家。做了这个正确选择,来到大陆发展,让他名扬万里,财富无穷。可以说达到他过去无法想象到的财富水平。

但是蚂蚁集团上市之后,新晋富豪但是数量确实不少,这都是普通投资者给予的财富,希望蚂蚁集团未来表现能对得起这些投资者。#理财大赛第三季#

蔡崇信是千亿身价的富豪,至于他有没有蚂蚁集团股份,这事轮不到咱们瞎操心。 当然蔡崇信是阿里的股东,而阿里又是蚂蚁集团的大股东,这样算下来蔡老板是间接持股蚂蚁集团。

这里就不得不谈一谈蔡崇信

回顾阿里的发展,可以说没有蔡崇信,阿里也不会取得如今的成就。而且极有可能在2000年,阿里会成为马云第四次失败的创业经历。

蔡老板是台湾人,律师世家,耶鲁大学法学硕士,精通法律。在美国纽约干了几年律师,又去了瑞典一家投资机构,还是该机构亚洲地区的总裁。 年薪百万美金,而当时蔡崇信来阿里工作,马云给他开的月薪,是500元人民币一个月。而事实上,马云当时连着500元工资都快要发不出了。

当时可能是命运使然,或者是两个人心有灵犀。马云和蔡崇信俩人走到一起,一起创业,缔造了如今的阿里帝国。

问题来了,蔡崇信当年为何会选择入职阿里?

据传马云当年找蔡崇信的公司融资,结果没谈拢。但是莫名其妙蔡崇信看上了马云,死活要加入马云,那对于蔡老板当时的公司来说,一没投资马云,二还折了蔡这员大将,典型的折了夫人又赔兵。

你们说这到底是为了什么?是马云口才通天,让蔡老板一见倾心?还是真的如传闻所言,马爸爸是魔道中人,天生自带领袖气场?

蔡崇信对当时的阿里巴巴到底有多么关键呢?

之前和马云一起创业的人,都是靠马云江湖义气和人格魅力凑一块的,脑海中只有合伙的概念,完全没有股份的概念。这是蔡崇信加入以后,在小黑板上一个字一个字教给他们的。以蔡老板的专业素养,股权确定和职权划分绝对是滴水不漏,避免了后期潜在的股权矛盾。

另外阿里巴巴在90年代就能获得高盛的投资,完全依靠的就是蔡崇信。现在大家最津津乐道的就是马云和孙正义那段,但大家不要忘了,人都是有一步走一步,走到哪里话就说到哪里的, 如果没有蔡崇信,以当年马、孙双方的体量,能谈判出30%这么双赢的结果?

大家有没有发现,从马云那个年代一直到今天的互联网企业,活得最好的是哪些公司?就是能在资本市场驾驭高体量外部风投的公司,你别管我挣不挣钱赢不赢利,玩得就是一手以小搏大,一手跨境融资。而且为啥这些大佬的妻子一个个都长这么难看,还都是会计出身?现在回过神来了,那岂止是会计,那是资本人才。对于马云来说,蔡崇信就是那个会计。

马云和蔡崇信谁对于阿里的功劳更大?

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可以说两个对阿里都重要,缺一不可。所以不必说有老大没老二一样成事,或者说有老二没老大就是废柴一根,这样的话。阿里唯二永久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就非常说明问题了,马和蔡二人平起平坐,一个主外吹牛逼画饼,一个主内管理现金流和融资,相得益彰。当然也不能盲目崇拜马老板和蔡老板,毕竟人与人的差异固然是巨大的,但没有必要吹捧至神的高度,毕竟个人努力和才华在 历史 进程面前,是很脆弱的。

任何企业再伟大,无非是一群极高智商和优秀的赌徒,在某个被打开的 历史 风口中,赌对了那一次而已。IBM赌对了卡片机与个人电脑,微软赌对了窗口化的操作系统,四大门户赌对了信息聚合,百度赌对了搜索,腾讯赌对了社交,阿里赌对了电商而已。

与国内互联网领域而言,目之所及,所有跻身或者说曾经跻身TOP5的大佬们,都赌对了且只赌对过一次,唯二赌对过两次的,只有腾讯和阿里,腾讯赌对了社交与全民 游戏 ,阿里赌对了电商与支付宝,百度目前看来在赌人工智能,对不对还不好说。

你们有谁知道下一个被大佬疯狂下注的赌场,在什么领域呢?愿意进场下注的,是哪些赌徒呢?他们手上的筹码有多少呢?关键的关键,我们的马爸爸,在不在其中呢?万一的万一,嗯哼?会不会有第二个蔡崇信,王崇信,李崇信犹如神兵天降呢?

这就要提到,马云曾经的一个商业“污点"。也就在去年,王兴提及这件往事,仍然表示:“他(马云)有诚信问题。”

在当时,雅虎可是阿里最大的股东,并且它手里就只剩阿里这一个优质资产。面对支付宝这样一个潜力巨大的独角兽,雅虎肯定会以外资控股的方式,让支付宝在自己的控制之内。正因为这样,马云做出了一个所有人都有没有料到的决定,在2011年,马云通过阿里巴巴宣布:将 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了自己控制的“浙江阿里巴巴集团”名下,把支付宝变成了完全内资的企业。

而这一系列的操作,完全瞒着当时阿里最大股东的雅虎进行的。这件事在当时,也引发了轩然大波,许多人都开始纷纷指责马云毫无契约精神,背弃了最基本的商业准则。

而蔡崇信在加入阿里之前,一直都在华尔街大投行工作,并且负责与投资人、股东沟通的工作。这也就使得蔡崇信必须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底线,无法参与到支付宝这家公司。

还有一点就是马云深知将支付宝剥离这件事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蔡崇信也参与到这件事当中,那就会让阿里失去与投资人沟通、解释和善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蔡崇信这是在明哲保身,想当初他在美国五万百的年薪都不干,跑到马云手下拿着五百块钱一个月的工资。当时家人都说他疯了,其实他是真疯了吗,肯定不是的。因为他是个理想主义者,希望能干出一个伟大的企业。

无疑,他成功了。根据界面新闻发布2020中国最富1000人榜,蔡崇信在这个榜单上排32位,财富达693亿元。这就是他的魅力所在,求仁得仁,求财得财。

其实他并不差钱,当年能放手五百万的年薪工作不要,来拿年薪一万不到工作。就能看出,他从小就不差钱,对钱的观念一点都不看重。他差的是怎么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才选择了阿里巴巴的根本原因。

蔡崇信做为一个顶级的CFO,早就看穿了蚂蚁金服背后挣钱的逻辑思维,如果他要是插上一脚,恐怕下半辈子的声誉就毁在上面了。蔡崇做为一个完美的理想主义者,是不会允许自己的人生过程中有这样不好的污点。既然阻止不了,就只能离的远点,不扯上任何瓜葛。

蔡崇信,男,1964年出生,耶鲁大学经济学学士及耶鲁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他的父亲也是一位法学院出身的律师,祖籍浙江。1948年移民台湾。在治湾是一个非常有名声望的大律师,在父辈的影响下,也走上了法学的道路上。

【阿里巴巴二号人物蔡崇信为何没有蚂蚁金服半点股份呢?】

我们从一份清单中,能够看到蚂蚁金服中未来亿万富豪的持股比例,但是就没有蔡崇信。

蚂蚁金服在10月26日上市定价出炉,A股68.8元人民币,港股H股每股80港元,成为人类 历史 上最大IPO,并且蚂蚁金服的整体估值将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 确实从这里我们能够知道的是,蚂蚁金服一上市,很可能会创造奇迹!

但是,我们很意外为何蚂蚁金服没有蔡崇信呢?如果从富豪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拥有足够的财富,对于他们来说财富甚至只是数据。所以蔡崇信不想加入到蚂蚁金服,很可能是对于财富已经看得非常的淡博。

但是,这种情况真的如此吗,我觉得也并非如此。实际上我们也知道蚂蚁金服实际的控股是——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这里面,你能否认蔡崇信没有相关的股份吗?

同样我们也非常的清楚,蚂蚁金服在去年,阿里巴巴已收到蚂蚁金服33%的股份,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真正的大股东,实际上还是阿里巴巴。

而蔡总现在阿里巴巴的股份排名第二,可以从这里知道,即使蔡崇信他不在蚂蚁金服的股东名单中,他和蚂蚁金服的关系也脱不了。

而且因为一些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蚂蚁金服应该不能存在外籍。蔡崇信他的国籍并非是中国,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看不到他在蚂蚁金服中的股份。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他和蚂蚁金服之间剪不断的关系。

紫林醋业第四次IPO业绩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下游员工持股平台半数以上股份由实际控制人出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紫林醋业第四次IPO业绩增长乏力,高度依赖上下游员工持股平台半数以上股份由实际控制人出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海报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s://baikehd.com/news/31824.html

相关推荐

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