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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内,25家公司提出终止上市风险“年报质量”成为去留关键因素的简单介绍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一天之内,25家公司提出终止上市风险“年报质量”成为去留关键因素,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关于创业版市场的简单论述题(200-300字)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一天之内,25家公司提出终止上市风险“年报质量”成为去留关键因素,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关于创业版市场的简单论述题(200-300字)

【简介】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它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其上市标准要低于成熟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编辑本段]【特点】

1、以增长型公司为目的。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宽松。�

2、买者自负的原则。创业板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营业能力自行判断,坚持买者自负原则。�

3、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

[编辑本段]【历史】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 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 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编辑本段]【定位】

创业板市场的正确定位市场人士都有这样的愿望,希望创业板市场定位宽松,具有弹性。从交易所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应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创业板市场是为中国新经济服务的市场

1990年以来,美国以计算机、英特网、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群体迅速崛起,已经引起了整个西方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以及经济运行规则的改变。在新经济的带动下,整个90年代成为了美国二战后最长的景气周期,创造了美国经济“双低一高"的神话。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经济何以能发展如此迅速?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力于美国NASDAQ市场的迅速崛起和蓬勃发展。NASDAQ市场为美国新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动力源,为企业的创新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在中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一大批新兴企业、科技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展示出中国新经济良好的发展前景。据统计,中国现有新兴企业超过7万家,经科技部和省市科技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有2万余家。此外,全国已建立100 多个高科技企业孵化器、30多个大学科技园、20多个留学生创业园、500 多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批成长性企业正源源不断地涌现,成为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生力量。然而,随着这批新兴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壮大,需要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经济金融环境,需要不断补充新的发展动力,而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还不能满足他们迅速成长的需要。因此,开设创业板市场是中国新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开设创业板市场,就是要为中国新经济创造一个生长和发展的宽松环境;就是要为这批新兴创业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动力,提供比商业银行和传统证券市场更加灵活、方便而有效的融资安排。一言以敝之,就是要为代表着新的生产力的新经济提供新的发展平台。

尽管新经济正以几何级数般的速度在发展,尽管新经济已在传统经济面前显示出无与伦比的生命力,但如果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甚至拔苗助长,只能是欲速则不达,弄巧成拙,对新经济、对创业板市场有百害而无一利。面对新经济、面对创业板市场,应该满怀激动但不能一时冲动,应该满腔热情但不应该过火发烧。新经济也是经济,创业板市场也是市场,他们都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只有把握其发展规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稳妥、审慎地运作,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新经济的服务作用。

(二)创业板市场是注重上市公司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

创业板市场要以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与质量为核心,这已成为业内共识。NASDAQ 之所以成功,根本原因在于它有一批类似于微软、思科、英特尔这样成长性强、质量高的优秀企业,而不完全在于低门槛的诱惑。如果不顾质量而一味追求上市数量,只会加速市场的死亡。如欧洲有一个新市场一开始什么企业都上,连茶叶店、美容店都可以上市,最后导致关门歇业。这一教训值得借鉴。因此,能否成功地吸引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就成为中国创业板能否持续发展、保持永久生命力的关键。

(三)创业板市场是培育创业者理念、催生创新机制的市场

创业板将使创业的理念风行;创业板将造就一大批知识经济的神话;创业一旦与创业板对接,将焕发出令人惊异的力量。由于创业板的主体是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创业板的启动将催生出无数创业者,催生出无数高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进市场。一批新经济的弄潮儿将在创业板创造的氛围中迅速壮大。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大批象微软、思科和美国在线这样的超高速成长、超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必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出现。

创业板担负着制度创新的角色。人们对微软借NASDAQ一飞冲天的财富效应津津乐道,但NASDAQ带给微软制度上的创新和经营管理上的不断完善却是我们最需要的他山之石。由于创业板在中国将是一个相对充分的市场,它的各个要素将经受市场化的考验和洗礼,这个市场将会催生出一个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整个中国经济也会因此而生机勃勃!

[编辑本段]【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 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但创业板市场的设计,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使创业板成为真正的“投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 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

1、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如申请人成立 时间可短于三年。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近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年报。存续期限短于三年的,提供其实际完成财政年度的年报。对于研究与开发前景高的企业,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一般要求总股本二千万即可。�

3、主营业务单一。要求创业板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

4、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虽然创业板市场不专为风险投资退出而设立,但它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风险资本通过股 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市 场。�

5、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不仅仅是为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变现需要。因此, 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让出若干股份的制度。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限期届满后,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 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限制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时出售名下股份,并且,出售时要公告。�

6、在某些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

[编辑本段]【国际上创业板的主要模式】

1、附属市场模式�

第二板市场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

2、独立运作模式�

第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相比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我国拟采用这种格式。采用这种模式的有美国NASDAQ、日本JASDAQ、我国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3、新市场模式�

小盘股市场连接而成,其会员市场达成最低运作标准,具有实时的市场行情,承认彼此的会员资格。

[编辑本段]【投资策略】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策略基于创业板市场高收益高风险特征,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在入市前都应该制定可行的投资策略,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创业板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境外市场的经验,我们认为在投资创业板市场时可采取以下策略:

确定投资比例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将更大,而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因此,投资者应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两个市场的规模对比,分配在两个市场间投资的基本比例;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资金的跨市场流动,有可能使两个市场彼此消长的效应,可以考虑适当调整投资比例。

坚持长期投资理念

由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 的 发展前景仍存在变数,投资成功的 企业 ,将可能带来类似诺基亚、微软等数千倍的投资收益。长期投资收益,是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盈利 机会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交易制度(如:涨跌幅度限制的放宽等)的差异,短线投资数次成功所带来的收益,有可能因一次失手而本利无归。当然,长期投资必须建立在相当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基础上。

选择组合投资策略

组合投资是对长期投资的补充。通过分散投资,可以兼顾风险与收益,提高长期投资成功率。按照国外的经验,只要投资组合中有一家企最终取得成功,则整个投资组合就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确定投资组合时,应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就当前状况及未来发展空间等问题进行研判,有侧重点地进行分配。当前,电信板块、计算机软硬件(含网络设备制造)板块、网络板块、生物工程板块和高校概念板块等五类板块应是未来创业板市场投资组合的重点品种。

确定投资品种价值评估模型

创业板市场股票投资的一个核心 问题是股价如何确定。传统的定价模型主要依据每股盈利乘以市盈率确定,但对于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公司 则过于简单化。

创业板市场股票价值评估以下因素将起主导作用:(1)公司未来盈利预期(2)行业平均市盈率(3)发起人商誉(4)保荐人商誉(5)股本结构(6)公司竞争力评估等。投资者应根据上述变量设定相关参数,建立价值评估模型,并通过实践检验,不断地修正参数,完善模型,以确定合理的股价定位。

如:股价=每股盈利预测 行业平均市盈率 发起人商誉参数 保荐人商誉参股 股本参数 公司竞争力评估值参数

考虑到收入水平、资金来源、专业知识,特别是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个人投资者可能很难实施以上投资策略,尤其是确定投资组合、股价定位模型等。因此,个人投资者通过专业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于创业板市场,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可以享受创业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不失为一项明智的选择。

[编辑本段]【经验教训】

国际上第二板市场中,以美国NASDAQ最为成功,其经验在于:美国提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为NASDAQ提供了良好的上市资源;同时 NASDAQ通过明确的定位和良好的制度安排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失败案例:1992年AMEQ设立的ECM(Emerging Companies Marketplace)于1995年关闭;英国的USM(Unlisted Securities Market)于1996年关闭。其原因主要在于:当企业成长至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后,往往转移至主板,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在第二板上市的多是不成功的企业, 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其他企业的上市意愿,使得市场因缺乏流动性和新鲜血液从而衰亡。国际主要创业板的分布

目前,国际上的第二板市场主要有: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NASDAQ),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法国新兴证券市场(Nouveau Market)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全欧洲范围的欧洲新市场(EVRO-NM),位于比利时,面向全欧洲的EASDAQ市场,我国台湾场外证券市场(ROSE),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报价系统市场 (SESDAQ),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场外证券市场(MESDAQ),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第二板市场(KLSE)等等。

[编辑本段]【中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

自美国的NASDAQ之后,世界的资本市场结构已经有了发展,事实证明,只有主板市场是不完善的,因为:�

1、主板市场门槛相对太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难以逾越的规则障碍。�

2、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撤出实现回报的根本特性相矛盾。�

3、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加大融资渠道的倾斜性政策背景下,现在和即将涌现的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信道。�

4、在主板市场严格的指标管理机制下,即使能够进入主板市场信道,也无法满足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要求。

创业板前景

专家普遍认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是创业板市场的历史使命。同时,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第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

第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风险投资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

一天之内,25家公司提出终止上市风险“年报质量”成为去留关键因素的简单介绍  第1张

A股迎来年报季,最严退市新规下,这些上市公司突然变危险了

2020年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多项退市新规形成“合力”之后,已经有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应,不少上市公司一夜间退市风险陡增。

退市新规打“组合拳”

高危公司增多

此次退市新规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的正式稿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主要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多项退市新规开打“组合拳”之后,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一夜走向危险时刻,甚至有问题公司同时涉及了多项违规。红星资本局经过梳理,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或面临退市风险。

退市新规下

危险个股划重点

1、1元退市。

面值退市的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因为A股中有特例紫金矿业(601899.SH)面值不是1元,而是0.1元,其H股每股面值为0.1港元,当年基于“同股同面值”考虑。

红星资本局统计:*ST刚泰(600687.SH)、*ST金钰(600086.SH)均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退市已成定局。*ST天夏(000662.SZ)、*ST宜生(600978.SH)股价均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距离退市已近在咫尺。*ST富控(600634.SH)已经暂停上市,*ST长城(002071.SZ)刚刚滑入1元生死线。

在1元退市线边缘挣扎的还有:ST庞大(601258.SH)、*ST环球(600146.SH)、*ST金洲(000587.SZ)、*ST同洲(002052.SZ)、*ST中绒(000982.SZ)、*ST新光(002147.SZ)、*ST赫美(002356.SZ)、ST东网(002175.SZ)、*ST宏图(600122.SH)等股票。

此外,截至目前还有逾40只个股低于1.5元,且亏损、连续亏损的ST类个股占了大多数。

2、市值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红星资本局统计:目前A股暂无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个股,市值最低的*ST成城(600247.SH)市值为3.9亿元。市值在5亿元左右的个股还有:*ST环球、*ST天夏、*ST长城、*ST中新(603996.SH)、*ST赫美、*ST长动(000835.SZ)等,这些均为亏损垃圾股,投资者应当主动远离。

总市值3亿元的退市指标,也被各方认为是否标准太低?甚至有呼声建议提高至5亿元,以杜绝壳公司炒作。不过,考虑到“市值退市”与“1元退市”已经形成组合拳效应,这类公司往往总有一个指标达到退市标准。

3、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

新规落地后,最容易触发退市条件的其实还是财务问题。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连续两年则终止上市。

红星资本局初步统计,截至今年前三季度,至少有超过50家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若第四季度无法扭转局面,或有终止上市风险(以年报数据为准)。

在去除里面的1元退市个股后,其他较危险的个股包括:*ST节能(000820.SZ)、*ST海创(600555.SH)、 *ST斯太(000760.SZ)、 ST天首(000611.SZ)、 ST云网(002306.SZ)、 ST昌鱼(600275.SH)、*ST群兴(002575.SZ)、*ST科林(002499.SZ)等,以绩差亏损的ST类个股最多。

部分个股一年的营收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只有十来个员工,几乎快要沦为“僵尸企业”。在退市新规下,这些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保壳压力。

不过,更具迷惑性的则是许多非ST类个股,也发出了危险警报。包括览海医疗(600896.SH)、邦讯技术(300312.SZ)、丰华股份(600615.SH)、绿景控股(000502.SZ)、园城黄金(600766.SH)、吉艾 科技 (300309.SZ)、北京文化(000802.SZ)等个股,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均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

眼下即将进入年报季,如果上述公司经营继续恶化,导致2020年全年营收和利润不达标,很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财务造假退市。

2020年的最后一天,豫金刚石(ST金刚,300064.SZ)重大财务造假被坐实,已经连续几年虚增利润好几亿元,实控人违规占有23亿元。其系统性造假被证监会认定,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恰遇退市新股,导致其成为“2021年第一雷”,目前已被ST。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多家上市公司连续多年有财务造假行为被调查,包括:*ST康得(002450.SZ)、ST康美(600518.SH)、*ST航通(600677.SH)、獐子岛(002069.SZ)、天翔环境(300362.SZ)、*ST新光、*ST辅仁(600781.SH)等。

此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已经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这里面如果涉及重大财务造假,很可能也要面临退市风险警示。

5、董事不保真也有退市风险。

新规增加了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以及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等,先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仍未改正将终止上市。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以上市公司董事认为财报“不保真”为例,仅2020年就有*ST鹏起(600614.SH)、天翔环境、*ST众泰(000980.SZ)、*ST勤上(002638.SZ)、*ST天夏、ST科迪(002770.SZ)等,上市公司多名董事对公司财报“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6、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

2020年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等。这里面有部分上市公司因受去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涉及海外资产审计困难等,从而导致了“非标”审计增多。

红星资本局在尽可能排除上述特殊情况之后,发现仍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公司还有不少,包括:*ST富控、泰禾集团(000732.SZ)、天泽信息(300209.SZ)、孚日股份(002083.SZ)、红太阳(000525.SZ)、ST威龙(603779.SH)、*ST瀚叶(600226.SH)、*ST金正(002470.SZ)等。

华泰证券报告指出,相比美股,当前A股退市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被动退市数量有望逐步增加。退市新规的实施有望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助力A股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叠加注册制的全面推进,股票市场资产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这次退市新规去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同时新增了一些退市指标。比如对市值的要求,对营收的规定,可以打击一些“恶意保壳”的行为。总体来看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绩差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及时退出市场,从而让A股市场成为源头活水,实现优胜劣汰,让整体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升。

年报季即将拉开

业绩预喜公司表现亮眼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70多家上市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亿元,科大讯飞(002230.SZ)、东山精密(002384.SZ)、好想你(002582.SZ)、鱼跃医疗(002223.SZ)、大北农(002385.SZ)、达安基因(002030.SZ)等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超10亿元,比亚迪(002594.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42亿元,立讯精密(002475.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70亿元。

在业绩预喜公司中,天赐材料(002709.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6.5亿元,同比增幅38倍以上,暂为年报“预增王”。此外,达安基因、之江生物(688317.SH)、海欣食品(002702.SZ)、星网宇达(002829.SZ)、好想你等预期全年净利润最大增幅超过1000%。

与此同时,初步统计到春节前(2月12日),将有34家公司率先公布2020年年报。A股历来有“靓女先嫁”的传统,率先公布财报的上市公司往往业绩靓丽,相关公司股从此也容易受到资金追捧。而业绩差的公司往往“交作业”拖拖拉拉,甚至抵着年报的最后截止时间才出年报。

业绩预喜公司增幅排名(动态)

率先公布财报的公司时间表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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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板股票能和主板股合并上市吗

先有3家上市公司(退市昆机、退市吉恩、烯碳退)依次排队退市离开A股,刚刚又有2家退市股申请重新上市。

这两家就是阔别A股5年已久的创智5,和离开交易所市场近4年的长油5,他们之前的身份是*ST创智和*ST长油。就在昨日晚间,这两家企业分别向两个交易所递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其中,创智5是在暂停了21个月后,向深交所递交的恢复审核申请。

先来看看这两只个股的关键信息:

1、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方式,根据公司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给予一周转让5次、3次、1次的分类转让安排,并分别在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上标注阿拉伯数字“5”、“3”、“1”。如从沪深股市退市股票中,长航油运、创智科技目前能一周转让5次,股票简称为“长油5”,“创智5”。

2、2013年2月8日,从深交所退市的*ST创智在进入新三板后,改头换面,天珑移动借壳成功,连续三年盈利,2016年启动重新上市,但受制于退市制度的完善更新,创智5在2016年中止了重新上市的进程。

3、截至目前,创智5拥有38,643位投资者;长油5有119,286位投资者。

4、在老三板,创智5的报价为15.05元;长油5的报价为4.31元。

5、创智5、长油5的重新上市申请不具有可复制性,难以掀起老三板的“回归潮”。

创智5的重新上市“归途”

昨日晚间,创智5的一封公告再次开启了它的“归途”。

创智5曾被市场认为是能够冲击“首单重新上市”的企业,早在201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就曾向深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并被深交所接收。

来看看创智5的历史,创智5的前身为创智科技(000787,后被*ST),由于*ST创智于2004-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起暂停上市。鉴于公司自2009年-2012年期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得审议通过,2013年2月8日,*ST创智终止上市,随后转入老三板。

2014年,多次IPO受挫的天珑移动斥资42亿元入主当时已经退市的创智5,由此创智5正式变更为主营手机制造以及移动互联网相关业务,大股东也变为永盛科技,而创智5的业绩也就此迎来大幅度提振。

重新上市门槛有多高

由于重新上市标准存在“新老划断”,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并于2017年11月16日前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能够享受2012年版《上市规则》中较低的门槛即可申请重新上市,而创智5在2007年5月暂停上市,2013年2月就已经终止上市,转入老三板,同时拟在2016年申请重新上市,因此只需满足2012年修订版的重新上市规则即可。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公开资料显示,《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年版)中第十五条规定:“公司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截止日距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日间隔应当不超过六个月。”

一般对于年报而言,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截止日指的就是当年12月31日,据此,如果以公司年报为基准,创智5提交重新上市申请应该不晚于2016年6月30日。而创智5就是“卡着时间点”递交了重新上市申请。

2016年7月8日,深交所披露已受理创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请,但因公司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导致创智5的回归之路卡了21个月。昨晚的公告中,创智5表示,“鉴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经完成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工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审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事宜。”

从业绩数据来看,创智5 2017年公司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26亿元,连续4年扣非后净利润为正。2013-2016年,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亿元、4.55亿元、4.22亿元、4.21亿元。

长油5也踏上回A征途

在创智5重启重新上市流程的当天,长油5也向上交所递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请。

相较创智5的复杂“归途”,长油5较为简单。长油5也被称为长航油运,不同于重组借壳,它是依靠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全面好转而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

从长油5的退市历史来看,因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长油股票于2013年5月14日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并于2014年6月5日被终止上市。在进入老三板前,长油就已经开始行动了,2014年7月18日,南京中院受理汇丰公司对长航油运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其实在进入老三板交易前,就已经进入暂停转让程序。

短短5个月不到后,法院就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2015年4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重整,公司整体剥离了最大亏损源VLCC船舶,减少了24亿元债务,还以债转股的方式清偿了62亿元借款。而且,长油大股东层面还在整合。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成为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今年3月曾表示,将在航运板块推动长航油运重新上市,港口板块力争完成股权架构重置。

剥离亏损源的长油5经营业绩表现强势。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73.93亿元、净资产35.10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4.79亿元、57.81亿元和37.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8亿元、5.60亿元和4.11亿元。

长油5公告称,经过改革与调整,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长航油运资本结构明显改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抗击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为实现重新上市创造了条件。

“归途”是否顺利,还有这些悬念

如果单纯从业绩来看,创智5和长油5符合重新上市的财务标准。

悬念一:新版本较老版本的重新上市条件更为严格

重新上市有2012年和2014年两个版本,创智5因“卡点”提交申请材料适用于2012年的老版本,而长油5适用于2014年的新版本。

按照老版本,重新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若从前两点来看,创智5无疑是满足重新上市条件的。

悬念二:天珑移动借壳创智5存在盈利不确定性

但是天珑移动当时正是因为屡次冲击IPO未果才选择入主创智5,而天珑移动2012年冲击IPO被否的原因是“严重依赖”税收优惠导致盈利具有不确定性。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然存在,2018年一季报显示,“收到的税费返还”科目所代表了该公司享受到的税收优惠金额则高达4.02亿元,相当于同期净利润7337万的5.47倍。与此同时,创智5 2017年度营业收入下降7.67%,归母净利润下降32.93%。

这将成为创智5未来能否重新上市的一个关键因素,当初因为严重依赖税收而IPO被否,现在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没解决。”有券商人士表示,“公司能不能‘复活’成功,真的不好说。”

悬念三:长油5基本符合重新上市指标,公司例行提示审批风险

长油5需适应2014年修订、2015年执行的新重新上市规则,这版规则提高了的重新上市门槛,在硬性指标上,有如下要求:

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同时还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等。

从当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长油5基本符合上述要求。

不过长油5在公告中提示了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该申请是否可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是否可以取得同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创智5也提到,由于本次重新上市申请是否能够取得核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重新上市申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新上市是否意味着“乌鸦变凤凰”

按照流程,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司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

若交易所决定受理,那将在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其中即使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材料,所耗的时间不计入上述60个交易日内,但是累计不能超过30个交易日。

目前的情况时,深交所受理了创智5的重新上市申请,长油5还待上交所受理。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深交所同意创智5重新上市,公司将在3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且挂牌。而长油5能否重新回归A股也将在75个交易日内出结果。

剩下仍在交易的老三板将狂欢?

创智5此前曾掀起过老三板的重组风潮,一些沉睡已久的退市公司集体“躁动”,多家老三板公司都将回归A股作为了首要目标。

南洋5在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力争早日恢复主板上市的目标;

鞍一工5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置入尚远环保91.11%的股权,重新上市的计划呼之欲出;

包括华圣5、五环1、汇集5、中浩A5等在内的超过15家公司均启动了重整、重组,虽然都没有明说要回归,但无疑重回A股,从来都是这些公司最希望发生的事情。

但从业绩表现来看,截至目前老三板59家企业中,能够正常披露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企业共38家,从去年年报来看,有18家公司实现盈利(以扣非后净利润为准)。

18家公司中,南洋5、金马5等6家公司盈利在1000万元以下,斯达5、大通5等8家公司盈利为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有4家公司盈利超过7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最高的3家公司是长油5、创智5及武锅B3,而武锅B3是2015年后,再度实现盈利。

更多的退市公司仍是亏损状态,最惨的要数刚刚退到老三板的欣泰3。

2017年欣泰3归母净利润亏损970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7295万元,相比2016年的亏损1.06亿元虽然有所收窄;但其营业收入仅4188万元,比2016年同期下滑70%。

亏损超过3000万元的公司还有托普1、数码3、宏业3、国恒3。除数码3外,其他3家公司基本处于停止经营或勉强维持经营状态。在老三板,多数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交投非常稀少,长期并无实际成交,很多股票甚至长期停牌。

可见,创智5和长油5的“归途”在老三板并没有可复制性,退市企业不应为了“保壳”强行填入资产,更应从主营业务出发,努力做好自身业绩,对照重新上市标准,厘清自身状况。

重新上市是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机制的资本市场生态格局的必要一环,并非意味着“乌鸦变凤凰”,在当前从严监管背景下,监管机构定会严把重新上市关,让依法依规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回归,同时也会市场化手段规范投机、炒壳的行为。

按照现在的股票法规,A股股票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将被*ST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 因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 因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四)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预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将继续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14.1.4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14.1.3条所述提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结算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内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应当再次披露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二)、(三)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参照14.1.3条和14.1.4条的规定完成有关事项的审议、协议签订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暂停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1.8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及时披露股票暂停上市公告。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暂停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二) 有关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 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9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没有采取重大措施或者有关计划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六)因公司存在14.1.1条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

14.1.11 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暂停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 恢复上市

14.2.1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2 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3 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公司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4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代办机构担任其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就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14.2.5 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和尽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一) 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包括人员、资产、财务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重大出售或购买资产行为的规范性,重组后的业务方向,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好转,以及与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等;

(二) 公司财务风险的情况:包括公司的收入确认、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对涉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事项进行纠正和调整的情况等;

(三) 公司或有风险的情况:包括资产出售、抵押、置换、委托经营、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情况(适用本规则有关累计计算规定),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等;

对于公司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应当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改正的,保荐机构应当拒绝为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

14.2.6 保荐机构在对因14.2.2条、14.2.3条情形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核查时,至少应当对14.2.5条第(二)项所列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同时,还应当关注下列情况,在核查报告中作出说明:

(一)公司财务会计政策是否稳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公司是否已根据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进行了整改(如适用);

(三)公司是否已按有关规定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如适用)。

14.2.7 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 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

(三) 对公司前景的评价;

(四) 核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五) 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其依据的说明;

(六) 无保留其表述明确的保荐意见及其理由;

(七) 关于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具备相应保荐资格以及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的说明;

(八)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九) 保荐机构比照有关规定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十) 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十一)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十二)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恢复上市保荐书应当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注明签署日期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14.2.8 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其恢复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慎审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9 前条所述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一) 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 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 公司的业务及发展目标;

(四)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 公司的主要财产;

(七) 重大债权、债务;

(八) 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九) 公司纳税情况;

(十) 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 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律师就上述事项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当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等。

14.2.10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 恢复上市申请书;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同意申请恢复上市的决议;

(三) 董事会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

(四) 管理层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等角度对公司实现盈利的情况、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作出的分析报告;

(五)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六) 关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的重大关联交易说明: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合同及有关记录、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七) 关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说明;

(八) 年度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原件;

(九) 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以及保荐协议;

(十) 法律意见书;

(十一) 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如适用);

(十二)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如适用);

(十三) 按照14.1.4条规定与代办机构和结算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

(十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因14.2.2条或14.2.3条情形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司,至少应当按照本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八)项至第(十四)项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应当在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公告。

14.2.11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

公司未能按照14.2.10条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的,本所不受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情况,并披露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12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所依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14.2.13 本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下列时间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一)本所因14.2.1条情形受理上市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的三十个交易日内;

(二)本所因14.2.2条、14.2.3条情形受理上市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14.2.14 本所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本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14.2.13条所述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14.2.15 本所在作出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4.2.16 经本所核准恢复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决定后及时披露

股票恢复上市公告。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二)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四)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2.17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五个交易日后,其股票恢复上市。

14.2.18 因14.1.10条各项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因14.1.10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经查实后果不严重的;

(二)因14.1.10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在六个月内该情形消除的;

(三)因14.1.10条第(三)项的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在两个月内该情形消除的;

(四)因14.1.10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的。

14.2.19 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恢复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终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五)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七)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八)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十二)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十三)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九)项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恢复上市的同时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出现该条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一)项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4 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出现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的报告期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三)、(八)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四)项至(七)项情形的,本所在两个月期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项情形的,本所在规定期限期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9 本所在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

本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14.3.10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一)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司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或其他相关股权变动公告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本所在收到该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二)项情形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及时通知本所并公告。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三)项情形的,应当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知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条件成就时,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14.3.13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直至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仍未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司,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为其指定临时代办机构,通知公司和代办机构,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破产、解散或者被依 法责令关闭的除外)。

14.3.14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 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四)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3.15 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有关终止上市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转让。

14.3.16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一)因14.1.10条第(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因14.1.10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该情形未能消除的;

(三)因14.1.10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该情形未能消除的;

(四)因14.1.10条第(五)项情形,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或未能在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五)因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本所终止上市的。

14.3.17 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一夜之间,又有3家公司被终止上市,被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财经报道的新闻, ST腾邦,ST圣莱和ST丹邦等三家公司在经过协商决定之后宣布退市,被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家公司的年收入利润仍然是负值,所以被终止了。根据三家公司的年度利益报告显示所有的净利润全部都为负值,当年的营业额总收入低于1亿美元,包括所有的净资产也全部都为负值,这样的公司数据是不会被上市的,即使允许上市之后也会对整个股市产生非常较大的波动。真正良好的上市公司的年收入利润应该是正值,并且每年都会达到同比的20%左右的增长速度。在上市以后,如果某个阶段出现了净收入负值也会被终止上市。

这三家公司的股东损失比较大,也是被终止上市的原因之一,根据ST腾邦公司的预估来算,公司的总价值达到了2.88亿元,但对于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说,还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公司的所有股东人数达到了1.6万户左右,相较于以往增加了大约4000多户,而不少投资者在第三季度时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之后,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当出现大面积的亏损以后,整个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就会下滑,净利润成为负值以后也会被终止上市。

三家公司的股市在持续暴跌,也是被终止上市原因之一。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三家公司在退出上市以后的当天股票就暴跌了70%,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毁灭性的灾难,即使在没有退出上市之前,所有的股票也都在持续的下跌最高的时候,超过了30%所达到的市场总值为4.17亿元。

综合以上因素,再加上公司内部的结构调整和其他方方面面的影响,最终被停止了上市,这三家公司也正式宣布退出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前25亇交易日内每多少亇丶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风险提示公告

首先,麻烦您把字写对!

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如何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科创板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可以交易转让相关股票?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公司应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关于一天之内,25家公司提出终止上市风险“年报质量”成为去留关键因素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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