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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美国对待儿童的态度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美国对待儿童的态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 1、美国枪支泛滥,为什么不会动乱?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美国对待儿童的态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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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支泛滥,为什么不会动乱?

答案很简单"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不只美国"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可以购买枪支及申请牌照。而为何发达国家普遍允许富裕及发展较好的地区公民持有枪支,而限制动乱及落后地区公民(如黑人区)持有枪支呢"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答案也是很简单,犯罪违法的人生成本问题。曾经有一项国外长达10年的研究表明:把一根枪合法地给予三个人生状态完全不一样的公民,10年后产生了截然不一样的结果及社会影响。

这三个人分别是

甲:名牌大学毕业生、世界500强公司高管、私人公司投资人、慈善协会理事长,年收入约在300万美元左右。

乙:初中停止了接受教育,靠灵活的头脑在社区经商起步,通过几年努力,已经成为了社区中首屈一指的富豪,年收入大概在10万美元左右。

丙:基本未接受过正统教育,以艰苦劳作为生,常年受到资本家、老板、村民欺负与压迫,但有志气成为带领同类人走向继比尔盖茨及乔布斯后“改变世界”的第三人。

三位同样具备生存权利的个体,因为不能选择的出身与成长环境造就了不一样的人生,都很努力,都值得尊敬。但在给这三人配发了合法持有的枪支后,三人的人生发生了不一样的变化及对社会的影响。

10年后(英文:Ten Years Later)

甲:依旧是500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职位由区域总监升为副总裁,年收入达到了800万美元。学历方面,成功通过工作以外的时间多攻读了一个博士学位,一个心理学专业的资格证书。其所承担的慈善机构理事工作也井井有条地持续中,并在10年间成功组织了社会各界群体捐赠及救助了非洲白血病儿童数千人。枪支似乎没有给他的人生带来什么帮助,除了有三次成功用枪支震慑了非法闯入他家后花园的贼。

乙:拥有了枪支后,本来就头脑灵活的他,发现了枪的魔力,开始盘算起用枪来帮助他的生意。他原本只是在一个社区里经商称霸,手上拿着枪后,开始想起了连锁经营扩大收益的计划。他先用枪收了一群极需要人“照看”的街头混混,然后再通过这群街头混混去收更多的小弟,大家都臣服于他的枪支持有权上。1年不到,3个街区的混混都喊他“大哥”了,他的权威及地位迅速提高。由于做了大哥,他不再甘心于只有10万美元的年收入,不再甘心只在一个社区做富豪。3年不到,他手下的人发展到过百人,开始干起了挨家挨户收保护费的行当。从普通便利店到饭馆再到服装店,他每天带着枪去要保护费了。10年后,他摇身一变,成了墨西哥一官员,地底下的“帝国”庞大到黑白两道通吃,而那根枪始终未发射过一颗子弹。一根从未发射过的合法枪支,能让乙顺利走上了半官半商之道,并掌管着一个庞大的地下“帝国”。让人惊叹乙的智商和胆识,同时也担心起他的野心与素质不匹配,会遗祸社会。

丙:本来就贫困潦倒的她,获得了枪支后,如获至宝,枪成了她人生的最大希望之源。她比乙更像能改变世界的能力是,她把所有受压迫的村民都召集起来,找了几个做机械维修的同乡,把枪给拆解了。之后又找了几个打铁的同乡照着拆解后的枪支部件1:1地仿制起来。3个月过后,她召集的人模仿枪支打造出了人手一枪的奇迹,虽然没有一根能真正发射。她明白到枪的作用不是发射,而是让人心理恐惧。她带领着村民,人手一支假枪跑到了地方管理机构,由她拿着真枪对着天开了一枪(后被包装成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后,拿着假枪的村民配合着,集体喊起了“滚!”,地方管理官员一看这阵势,吓得落荒而逃。从此,她成为了村里的新领袖。再往后,她依旧带着只有一把真枪的队伍横冲直撞,连扫几个村落,把曾经压迫凌辱过他们的富商、外国人、官员给扫荡了一遍,还不过瘾,又重复折磨了两遍。由于她及她手下的人,缺乏文化和基本文明基础,她对队伍的管理也很有限,导致了一系列的扫荡过程中,无数富商、官员、外国人的妇女被强奸泄愤,无数官员被凌辱毒打致死,无数外国人被辱骂及囚禁,无数正常的社会秩序被破坏。她誓言要改变世界,翻身做“上等人”的主人,要所有“上等人”接受他们的教育,学他们的思想,按他们的喜好办事。从此,她统治的地方停止了办学,全部改学劳作、务农等体力为主的技能,以知识、文化为耻,以劳动、暴力为荣。10年后,她确实做到了改变世界,改变了她统治的世界,改变出一个与其它世界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一根枪,给予三个不一样的人,产生了不一样的后果。甲用来防卫,乙用来致富升官,丙用来统治及改变世界。这里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把枪给予任何人,都必定会让其对立的生态链产生突变。给予甲后,与其对立的贼和想不劳而获抢东西的阶级受到震慑。给予乙后,改变了地下世界的生态链结构。给予丙后,富人、官员、生存优越者受害。

现在能懂枪在不同的地方或国家,决定了什么人可以持有的道理了吗"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掌权者只会把枪发给自己同一利益阶级立场的人,在不同的体制下决定了什么阶级能拿枪。发达国家是富人能拿枪,部分国家是穷人可以拿枪?

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美国不禁枪的主要原因是美国人民

虽然美国宪法规定,人民有持有武器的权利。不过,法律也可以改啊,特别是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

大部分美国人支持枪支,还有部分觉得需要写管制,只有极少数美国人希望禁枪。

为什么?

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包括美国人。大部分美国人认为,枪能给自身带来安全。

有人说,美帝的警察不是腻害么?报警让警察保护你啊。其实,很多侵害发生的时候,美国人想要自己掌握主动权。

在1992年洛杉矶,黑人对亚裔的打砸抢中:

持枪保护自己团体的韩裔移民

韩裔团结一致,利用枪支,以极少的伤亡有效抵制了黑人的暴力袭击。

我们常常看这样的新闻,看到妻子被强奸,丈夫躲着不敢出声。看到邻居被抢劫,却视而不见生怕“惊扰”到歹徒。

这些事情,如果等时候警察来就地正法,又能怎样?伤害已经产生了。

但是枪支就不同了,电影《战争之王》里,独裁者的台词:

A bullet from a fourteen-year-old is just as effective as one from a forty-year-old.

14岁孩子打出来的子弹,和40男人打出来的子弹力量是一样的。

因为战斗力差距太大,见到歹徒不要抵抗,让他打砸抢,乖乖掏钱,避免更大伤害,这是对的,而枪支能有效缩短战斗力差距,当我们战斗的胜算大大提高之后,就会选择保护自己。

04

自由就是一切

美国人民把自由看得极为重要,重要得可以为之牺牲很多事情。

美国有非常严重的非法移民问题,但是,非法移民在街上散步,没有犯事的话,美国警察是没有权利查身份的。

为什么?因为身份是我的隐私,我的自由,我不想被查,即使有那么多非法移民问题,但是美国人还是选择自由。

↓美国警察查身份被怼↓

而人人持枪,是对独裁形成很有效的震慑,保证人民的自由。

希特勒说过:“要征服一个国家,首先要拿走人民的武器。To conquer a nation, you must first disarm its citizens”。像美国这样从人民的枪杆子里诞生的国家,早在希特勒前几白年就懂这个道理。

美国自诞生就不想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掌握生杀大权,形成任何独裁。就在政府里面,也分了立法Legislative,司法Judicial,行政Executive,三权分立,来防止某一方权利太大。

有人说:美国的VOA是国有的啊!但是你要注意:VOA是对外的,美国人看来,你去忽悠外国人可以,但是美国人是不许你忽悠的。

这里不是说民主就一定好,只是解释,美国人对自由重视,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05

枪的管制 Gun Control

美国人民

自由公平更重要,你有枪,我也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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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园再被枪支阴影笼罩,这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

直接反映的问题就是校园枪击案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多,另外就是持凶人的员年纪越来越小。因为美国是不禁枪的国家,所以只要有钱都能够购买到枪支,这才造成了本应该是祥和的校园,频频发生枪击案。让很多完全没有抵抗力的学生陷入到了危险当中,而且这种事情的发生频率在近几年当中尤为明显。

美国校园枪击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许多专业人士表示枪击事件背后反映的是当今美国社会的缩影,是人心理的疾病。青少年他们还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很容易造成情绪激动。如果枪支不受到管理的话,在他们情绪失控的状态下,也容易发生过激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发生枪击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率会非常高。

美国是一个相对比较自由的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很宽松,不仅可以在商店购买到枪支,而且必要时是可以开枪进行自我保护的。虽然这样的枪支管理体制看似是一种自由政策,但同时也成为了暴力事件频发的缘由之一。这种自由也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伤害,毕竟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学校都是希望他们能接受良好的教育,然而自己的孩子经历在学校之后反而丧失了任何一个家庭都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

美国校园枪击案件频繁发生,如果相关部门再不作出合理的调整,有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矛盾。而且在这样任由事态发展下去,肯定也会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毕竟现在大家都受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收入都不稳定,孩子们也需要更多的消费,如果满足不了的情况下,这些心智不太成熟的孩子,肯定会通过极端的手段获得自己想要的物品,这样反而犯罪率会越来越高!

美国为什么枪击屡见不鲜?

不禁枪的确是根本原因。但另一方面,这只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导致美国枪击事件频发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环境的恶化。

确实,在法律上美国是遵循平等、公平原则的,但作为一个实际上白人至上的移民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各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偏见不可能完全消除。事实上你也知道不少美国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总会有意无意地偏向白人(肯定不是全部,但比例不会小)。而且移民国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不同族群之间肯定会抱团,并且对其他民族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排斥心理,何况同一民族内部也不可能总是铁板一块,内斗也是免不了的(黑人什么样我不太清楚,但美国的白种人和黄种人当中派系林立的情况直到现在依然普遍存在)。而美国的文化当中从一开始就包含以暴制暴的思想,主张个人在受到暴力对待时允许以暴力回击。其实这本来只是正当防卫的规则而已,但这一条规矩是从殖民地时代就有的。而无论是最初的殖民者还是后来去美洲讨生活的,既然敢远渡重洋来到这个完全陌生的地方,那就证明这些人骨子里多多少少就有点不安分的性子,也许不一定是什么狠人,但多半也是敢打敢拼的类型(不过最早那批去美洲的多半都是狠人,有些干脆就是罪犯)。总之,美国的发家史就决定了它的社会大环境注定是崇尚暴力的。

在这种环境下,美国人的骨子里就有暴力因子的存在,如果在经济较好的情况下,大家都过得比较舒适,那么还能相安无事。但一旦经济出现了问题,生活条件自然也会受到影响。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过惯了好日子的美国人很难忍受哪怕是一点点的生活水平下降,富人和中产可能还好,但占据大部分的社会中下层人士受经济下滑的影响是最大的,这在一部分人群当中甚至有可能导致生活水平的跳崖式下跌。而美国这几年确实存在经济下滑的现象。虽然总量依旧可观,但很多细节数据确实表明不少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受到了影响。而这也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各民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暴力犯罪增加。在这个环境下,就算美国是严格禁枪的,也很难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无非就是把动枪换成动刀而已。当然,少了枪这个因素的话,伤害可能要小得多。这就要说到充分条件——不禁枪了。

美国的枪械管理其实远比法律规定的要松散。有些州甚至允许学生在校园里持枪(只要不露出来就行),而且要买枪也很容易,美国公民需要靠驾照(美国没有身份证,与之效力相同的证件是驾照);非美国籍人士则可以靠绿卡,或者生活满3个月之后靠社会安全卡等证件(效力等同于“无逃税漏税证明”之类的文件),再加上持枪证或狩猎执照购买枪械,再加上美国民间枪械市场庞大,各路军火商都不肯轻易放弃这块基本上是怎么也分不完的大蛋糕(其中甚至包括中国企业,事实上有些中国枪就有专供民用市场的改版,出口到美国的虽然不多,但也绝对不是没有)。这就导致美国枪支泛滥。你要知道美国民间的枪械数量甚至比美国人口都多。一个人家里有若干支枪的情况也不少见(我自己在美国都买了好几支枪了,是靠猎照买的,现在都存放在美国的朋友那里)。

总而言之,崇尚暴力的传统和社会矛盾的加剧是导致美国暴力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而正是因为美国枪支泛滥,导致了这些暴力事件大多都是枪击案

为什么美国不限制枪支呢?

因为美国是个民主的国家,如果人民投票赞成拥有枪只,就可以合法地拥有枪只

这本书是朋友推荐的,刚刚开始看时,感觉只是一个在美国的朋友在介绍他的体会,没有产生太多的兴趣,就将书放到了一边,当我急于将书还给朋友而再次阅读时,才体会到这是怎样的一本书。

作者在讲述身边的故事的同时,将美国的政治、法律轻松的带到了我们的身边。让我这种基本上对美国没有了解的人产生了兴趣,同时也充满了疑惑。我理解了为什么美国说中国不讲人权,不讲自由。原来我们对自由这个概念的理解有太大的偏差了。美国太讲自由了!

美国不限制枪支,某种程度上讲,是对人民人身安全的一种保护,是一种自由的体现,可是当我读到,一个家庭将上了膛的枪放到床下被小孩子发现而酿成的惨剧;一个刚到美国的日本留学生由于问路,又由于语言的障碍而不懂美国人的警告而酿成的惨剧时,发人深思!这种自由的代价有多么惨重!

美国强调自由,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而导致花费近千万,耗时近一年的辛普森案以失败告终,再次使我陷入沉思!

不知道是不是我还没有理解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希望能越来越了解美国的一些制度,让我从迷惑中走出来……

求 美国枪支管理规定

美国是一个大国,它采用联邦制,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这对外来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容易搞清楚的。以枪械法令来说,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但是在纽约市,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半自动步枪如果有以下的一样特徵,就属於非法:

突出的手枪把,

弹匣容量超过五发,

防火帽,

刺刀座,

榴弹发射器,

有节上护盖,

折合式枪托,

按照这个规定,所有的M16,M14,AK,SKS类型步枪都属於非法。

同一州尚且如此,何况是别的地方。所以要谈枪械管制,必须要先讲清楚是那一个州。

一般来说,东北部管的比较严,可是也有例外,像缅因州(Maine),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就很松。中西部管的比较松,可是也有例外,芝加哥(Chicago)从一九八六年起,不允许私人拥有手枪,号称无枪市。那才是个大笑话,芝加哥的黑社会,人人有枪,连十岁小孩都有枪,是美国枪械犯罪最严重的都市之一。最近那些政客又异想天开,认为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因为枪械公司引起的,所以二十几个市政府一齐具状告入法庭, 一共告了二十几家枪械制造公司-包括了格拉克(Glock),贝瑞塔(Beretta)等, 几乎一网打尽所有的名厂,他们认为有了烟草业赔偿的先例,他们也应该稳操胜算。 这个案子目前正在进行司法审理中。 在一九九九年许多州立法, 禁止任何市政府控告枪厂或只能雇用按时计酬的律师(因为如此, 律师们就不能采拆帐分赃的方式获利, 恶讼师们对此也就失去了兴趣)等等相应措施, 为反枪械管制扳回一成。

美国联邦政府也有一些关於枪械的法令, 是项该管机构是美国联邦烟酒枪械炸药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 ATF), 原是一个对烟酒枪械徵税, 执法和释法的机构, 原隶属於国际院下的财政部, 2003年1月24日改隶司法部(Dept of Justice - DOJ)。 该机构曾在德州的维口(Waco, Texas)事件捅了一个大漏子, 害得司法部长十分下不了台。 现行相关法案有很多, 这里介绍其中主要的几次国会立法:

国会山庄

美国最高立法监察单位

一九三四年国家枪械法案(NFA, National Firearms Act), 主要是针对当时横行各处的武装抢匪,他们使用锯短的散弹枪和自动步枪,以及黑手党和汤姆生 (Thompson Submachine Gun, 它有很多昵称, 其中之一是芝加哥打字机 –Chicago Type Writer, 很生动的描绘出机枪扫射的哒哒声, 和它与美国禁酒期芝加哥黑手党间的关系) 轻机枪被滥用的问题。 这个法案提供了执法单位一些法令基础,但是手枪和枪管在十八吋以上的步枪和散弹枪都还是不在管制之内 (一九六八年步枪改为十六吋)。 在此之前, 任何人都可以邮购轻机枪或是任何不能隐藏携带的枪枝 (一九二七年法案限制)。 而这个法案建立了今后所有枪械管制法的基础。

一九六八年枪械管理法案 (1968 GCA, Gun Control Act), 扩张了管制的范围, 这个法案, 信不信中由你, 是由美国枪枝制造厂商们赞助的, 因为当时大量的二次大战剩余武器涌进美国, 任何人都可以邮购, 任何人都可以贩售。 美国枪商受到很大的打击。 (据称是用来射杀甘乃迪的 6.5mm Carcano步枪, 当时邮购只要二十九元美金, 原是义大利的二次大战武器) 除了将一九三四年法案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二类武器或称NFA武器外, 将所有其他以前不加以管制的武器列为第一类。 而且规定枪商必须要向联邦注册, 取得联邦武器执照 (FFL, Federal Firearms License, 其中分成制造, 销售, 进出口等), 而且除了私人在同一州内转售外, 所有的枪械买卖必须经过有证的枪商。 从此邮购枪械走进了历史。 所有的枪枝开始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

一九八六年枪主保护法 (GOPA, Gun Owner’s Protection Act): 这个法律修正案, 事实上改正了一些一九六八年过苛的地方, 但是从这个法律公布之后, 再也没有新的机枪进入私人市场。

一九九四年罪案防治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 ,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效,以及布来迪手枪暴力防制法(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又称布来迪法案 (Brady Law),一九九四二月二十八日生效。因为这个法案是詹姆士和莎拉布莱迪所创的手枪控制公司 (Handgun Control, Inc) 在华府极力鼓吹下所产生的。詹姆士是何许人也? 他原来是雷根的新闻秘书, 在雷根总统一九八一年遇刺时, 遭到池鱼之殃, 从此瘫痪。 他的太太莎拉, 后来成为手枪控制公司的主席, 号称有四十万会员,是美国最大的枪械管制支持组织, 致立於枪械管制。 这两个法案可以说是管得最细也最苛的法令。

这些法案的规定和管制的项目, 一次比一次严, 一次比一次广泛。 大体上来说有以下几个重点,这些都是全国通行,各州都必须遵行的:

枪枝的构造方面:所有的步枪枪管必须在十六英寸以上, 散弹枪枪管必须在十八吋以上,步枪和散弹枪全长要在二十六吋以上, 所有枪枝的口径要在半英寸(.50, 含)以下(前膛枪,火药枪不在此限)不能有灭音器,不能自动发射(定义是扣一次扳机只能发射一发子弹)。

枪的定义:枪指的是机匣(Receiver) 或是序号所在地 (左轮枪没有机匣),其他部份不属於管制品。由於各种零组件在市面上供应十分充裕,许多人对厂商提供的枪械并不满意,因此,就用各式各样的零组件,来拼装符合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武器。由於以上所述法律的规定,除了机匣不能邮购,其他所有的部份都可以由成千上万不同的厂商,设计中挑选,而达到百分之百个人化的目的。有时候,一把枪可以改装到你"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我都辨认不出来的结果。也就是因为如此,美国的爱枪族认为政府一九九四的枪械管制法,按照枪的外型来分类,是十分荒谬的事,因为任何一枪都可以打扮成完全不同的样子,这样的分类,又有什麼意义"对美国政客来说,儿童没有枪支游说团体重要."

自动武器类:归类为第二款国家火器法案武器。根据一九六八法案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私人拥有,但是必须要向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登记,而且美国联邦烟酒枪械局可以随时来抽捡。

一九八六年法案规定,不能再有新的全自动武器进入民间市场,所以如果你现在想拥有一把全自动武器,而你的地方政府也没有限制的话,你只能向另外一个人买二手货。而且那把枪必须是已经登记有案的。当然军警不在此限。

一般而言,想要拥有一把自动武器,首先要查一下当地的州、市政府是否明令禁止?加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都规定私人不得拥有自动武器,内华达州(Nevada)、亚历桑那州(Arizona)、德州(Texas)、肯塔基(Kentucky)、佛罗里达州(Florida)是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 这几个州的居民,可以到BATF的办公室去拿申请表格,其中会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按指纹等等,申请费是两百美元,只要缴交一次。 最难的部份是,申请者必须要有一封住地最高警察首长的信,证明申请者是无犯罪背景的好公民,一般是由警察局长出信。可是有的警察局长,因为怕麻烦和法律纠纷,根本拒绝写这样的信。 因为基本上来说,他并没有义务提供这样的一封信。

如果申请人可以通过一切的规定和提供所有须要的文件,最后还要去找一个三级武器商,(从事NFA武器商务的又分成三级, 第一级进口商, 第二级制造商, 第三级是销售商) 他们会替你去找你想要的枪枝,而且要正好有人想出让,这完全是碰运气的事。 正如你可能已经猜想到的,一把自动武器并不便宜,大约在几千美金到几万之间。 当然这不是枪贵,只是枪少。 如果你有机会到以上所提到的几个私人可以拥有自动武器的州,一般大一点的射击场,可能会出租自动武器,不妨去挑一把你心目中认为最酷的自动武器来过过瘾 MP5, Uzi, Ingram, AK47, M16, Thompson, M3等,租枪不贵,大概只要十几美元,贵的是弹药。

一九九四罪案法:这是目前影响最大的法令,限制也最严苛。 基本上来说,它限制了弹匣容量为十发,但是任何在法令生效前制造的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你有一把一九九三年前就设计生产的枪,很有可能你还可以买得到高容量的弹匣。 譬如说M16或是AK47的二十发或三十发的弹匣,现在市面上还是满坑满谷。不过这也受到地方法令的限制,在纽约市就属於非法。

一九九四布来迪法案有两个步骤,第一个阶段是手枪的销售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期,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实施。 第二阶段是全国立即罪案稽查(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Check System, NICS):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枪枝交易,都必须经过上项稽查。业者要打一个八百号电话,把欲购枪者的资料告诉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由他们在电脑上查询,通过这个稽查的购枪者才能购买。如果有人把枪拿到当铺去当了,事后要去赎回,也要经过这项稽查。这个程序通常在半个小时左右。 这个法令将在二零零四年自动失效, 称为日落条款。 届时理论上又可以制造, 买卖高容量的弹匣, 有手枪把的枪等等犯禁的东西。 但是支持枪械管制的人赌的是, 届时各州都会已经制定更严苛的法律, 联邦不须要再来淌这一溏浑水了。

美国步枪协会

捍卫拥枪权利的最大力量

合法的枪械:

现在美国生产销售的半自动步枪, 必须要通过以下的一个试验, 称为突击步枪特徵。 这些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手枪把,

可换弹匣

防火帽,

刺刀座,

折合式枪托,

半自动手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弹匣装在枪柄以外的位置,

有螺丝纹的枪管,

有护木,

重五十盎司以上,

半自动版本的全自动手枪,

散弹枪不能有两种以上的特徵:

折合式或伸缩式枪托,

手枪把,

超过五发的固定弹匣,

可装卸弹匣,

但是如果该枪是在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前制造的,就不受此限。 所以有现在市面上有所谓禁前禁后之别。 有人会去买一把禁前的旧枪, 然后除了机匣(Receiver)外,全部换掉,那就有了一把几乎是新的枪,可以有防火帽,刺刀座等等,变成一把十分酷的突击步枪。 这个例外的前提是, 那把枪生产出厂时, 就要符合突击步枪的定义, 因此它可以沿袭不溯既往(Grand fathered)的原则。 至於外国制造而进口的半自动步枪, 目前大多数已经禁止进口了, 据说扣在海关?还有成千上万枝步枪, 大部份是来自中国的 SKS 和 AK-47。 (这里用这两个名称只是通称, 事实上中国北方工业和保利制造的有多种型号, 日后另文讨论) 外国制造的,只能有一样特徵, 进口商穷则变, 变则通。 将刺刀座磨掉, 将手枪把和枪托换成一个在底部相连的枪托, 那就是一般所谓姆指洞式(Thumb Hole)的枪托。 三十发弹匣也换成五发和十发的。 这样大费周章之后, 又有一批通关, 可是最后还是逃不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威力, 全给禁了。

不能进口整枪, 机匣部份和超过十发的弹匣之外, 其他的零件还是允许的。 於是商家们开始在美国境内组合枪枝。 这些枪被称为组合枪 (Kit Gun), 使用美国制造的机匣和其他进口的组件。 一般来说, 品质都比较差。 这样的枪也要受到法令的限制, 因为大部份零件是外国制造的, 所以归类於外国枪,不能有超过一样的突击步枪特徵。 而决定的本国制,外国制的因素是有多少件零件是美国国内制造的。 所以有人卖美制零件套件 (US Part Kit)。 将这些零件换掉之后, 就可以有两样突击步枪的特徵, 一般是装上手枪把。

此外有几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一. 在同一州内, 私人之间可以买卖非NFA的枪械(Private Sale), 不须经过FFL的经销商。

二. 制造日期在一百年以上的武器, 无须受BATF的限制。 可以有如一般商品般销售购买(邮购) 。 俄国的一些Mosin-Nagant M91和德国的Mauser M98都在一百年以上了。

三. BATF出版一个古董和纪念品类武器(Curio and Relic)清单,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一张收藏执照(Curio Relic FFL- CR FFL), 每三年只付 $30。 可以越州购买清单上的武器。 一般而言, 制造日期在五十年以上的枪械, 都名列其上。

四. 枪展(Gun Show)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 原先只是聚集许多枪商和顾客来从事交易, 和书展没什麼不同。 但是自从枪械管制法令愈来愈严, 私人买卖不受限制的法令又没有更改, 这便造成了一个大漏洞。 有人在枪展租一个摊位, 卖他自己的枪, 这也还说得过去, 但是卖一把也是卖, 十把也是卖, 其中没有明确的分野。 他”自己的枪”是他已经拥有十年的枪, 还是上周他在另一个枪展里, 向另一个私人买来的? 如果有机会去一趟枪展, 愈大愈好, 注意枪商的桌上, 有没有黄色的表格, 如果没有, 很可能就是私人摊位, 可以现金交易。 他照理应该确定合法年龄, 本州居民等等事项, 作不作是由他了。 国会里对这个问题现在争论得很厉害, 民主党主张将这个洞堵住, 一切枪枝转移必须经过枪商。 共和党反对, 认为这只会提高枪枝的价钱, 增加不便, 真正罪犯使用的枪械, 他们才懒得等到枪展去买, 街角就有了。 增加一条法案, 毫无助益。

如果你对美国的法令有兴趣,或是想了解各州的规定,你可以到美国步枪协会的网页上去查询,他们有很详尽各州的资料。

一般而言,各地的警察局, 是负责管理的单位。小地方的警长,有绝对的权力。大城市裹,就可能要经过好几个单位,有时,连一般的的警察也搞不清楚繁复的法令。 还好一般的枪店都对当地的情况十分清楚,他们也会很乐意帮忙,因为帮了你也等於给他们提供一个潜在的客户。 在这里,要强调当地两个字,有如以上所说的,各州(State),各乡(County),各市(City, Town)都可能有不一样的规定, 一过了界,就可能大不相同。 譬如说长岛(Long Island, New York)的枪店,对纽约市(New York City, New York)的规定可能就不是那麼清楚,就算知道,他也可能没有必要的表格。 千万要搞清楚,不要莫名其妙的犯了法,还不知道是为什麼呢。

新增: 加州的攻击武器禁制令

加利福尼亚州,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正式签署攻击武器禁制令(Assault Weapons Control Act)为法令。 本法号称是全美国最严格的枪械管制法, 从公元二千年一月一日起, 加州禁售一系列被归类为攻击武器的枪械。 所谓的攻击武器, 包罗甚广, 大约有七十五武器名列其中。 诸如 AR15, AK47, FAL, G3等, 通通被禁。 这一次的禁枪, 似乎比以前要来的厉害, 连姆指洞式的枪托也禁掉了。 并且不`得贩售任何容量大於十发的弹匣。 尤其是使用弹匣的SKS, 必须缴出, 由州政府付$230 买回。

新增: 纽约市的枪械管制

纽约市分成五个区 – 曼哈顿区Manhattan, 布鲁克林(布鲁仑) 区Brooklyn, 皇后Queens区, 史泰登岛区Staten Island 及 布朗士区Bronx, 实行相同的枪械管制法, 可以私人拥有枪械。

步枪比较简单的, 采用登记制, 只要是纽约市不禁止的, 随时可以购买, 没有限制。 AK, SKS, M16, USR 等是禁止的, Mini-14, Ruger 10/22, M1A等属於合法。 在要开始的时候,, 先到皇后大道(Queens Blvd., 在Union Turnpike)上最高法院(Queens Court)的一个步枪管制中心去申请一张枪证, 需相片两张和七十元汇票(邮局就在旁边)。 大约等三个月, 枪证会寄下来。 此后就可以到枪店去买步枪。 买了之后, 枪商或你自己, 要将一张出售证明, 寄到Queens 的步枪管制中心去存档。

手枪比较麻烦。 手枪的许可证有许多种, 有一种是居家证(Residential Permit), 没什麼用途, 只能放在家里以及在指定的日子带到靶场去。 而带枪证(Conceal Carry Permit)一般人是几乎不可能拿到的, 在此只谈谈打靶证(Target Permit)。 首先要加入一个射击俱乐部, 一般有靶场的枪店都有附设俱乐部, 然后要到纽约市警局(在曼哈顿的下城, Police Plaza, 市府旁边)去按指纹, 交申请书和费用, 枪店可以代为填表, 但是必须本人到警局去完成手续。 前后开支大约要五百元左右。 缴了申请表之后, 大约三个月左右, 警察局会通知申请人去面谈, 如果一切顺利, 大约六个月左右可以拿打靶证和一张许可证(Purchase permit), 可以买一把手枪!!! 手枪的购买必须在许可证发出后的三十天之内完成, 否则失效。 买了枪之后,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把枪带到市警局呈检。 这样才算完成所有合法的程序。 三个月后, 可以再申请购买, 购买许可证大约要等两个月左右, 而且申请书上要声明所要的口径。

附带的规定有, 没有手枪枪照的人, 不得”持有”(Posses), 也就是说不可以租枪或是把玩。 (所以在纽约州州界之内, 除了军人, 执法人员和少数特例之外, 将手枪交到没有手枪枪照的人手上, 就犯了法。 一九九八年电视上某次辩论枪械管制问题时, 有一位外地来的手枪管制协会的人, 在节目中拿了一把手枪指指点点, 由於录影室在曼哈顿, 事后NRA就公开质问纽约市市警局, 为什麼没有将他逮捕? 可见执法不公)。 持打靶证的人, 只能在”直接”往返靶场时带著枪, 途中必须是空枪(Unloaded), 而且放在一个锁起来的容器(Locked box)中。 法规中言明, 每人以一把枪为原则, 也就是说, 让不让买第二把手枪, 完全是由他。

这些规定, 光看头都昏了。 如果住在纽约市的朋友想要买枪, 最好的办法, 是在电话簿上找一家有靶场的枪店, 去和他们谈一谈, 他们一般都很愿意帮忙的。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声称可以代办或者走后门, 这我不敢说没有, 只是我不信你运气那麼好。

附录:

CR(FFL 03)申请表:

一份F 7CR (5310.16)

一份F 5330.20 表

免费订取BATF 各种表格

$30支票

F 7CR表必须另寄一份给当地警长存档, 但不须他的许可。 一但拿到执照, 必须要保存一个买入售出的交易簿(Bound Book), 除非有特别许可, 不得以电脑记录代替。

ATF的CR清单:

清单1 - 由1938年United States Code-USC(Federal Firearms Act), Title 18, Chapter 44枪械改列为CR

清单2 - 由1968年Gun Control Act (GCA) 枪械改列为CR

清单3 - 由1934年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枪械改列为CR

赚买转移机枪等表格:

两份F 4 (5320.4)表

一份F 5330.20 表

两份FBI FD-258LE 指纹卡

免费订取BATF 各种表格,包括指纹卡

$200支票

通常各地警长有个别的规定, 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肯在53204表上签字, 详情请与警长办公室或当地Class III商家联系。

有各种可填写的PDF表格,可以免费下载。

新增:

2004年九月十三日,美东时间凌晨12:01分,突击武器禁制法案(Assault Weapon Ban -AWB或正式称为Semiautomatic Assault Weapon - SAW Ban)在生效十年之后,终於日落失效。

在这一天之前,有许多臆测,也有许多恐惧,而今这一天已过,舞照跳,马照跑,一般人跟本没注意到什麼不同。 但是爱枪的人,终於可再购买具有『邪恶特徵』(Evil features)的武器,再没有什麼Pre-ban还是Post-ban的区别,也不会再有巨大的价差。

跟据ATF网站的答客问:

1. 民众可否购买有『仅供执法单位』(Restricted law enforcement/government use only)或是『仅供外销』(For export only)注记的武器?

答:由於规范的法律已经不存在,这些注记已失去意义,因此没有限制,民众可以自由购买。

2. 自动武器是否受影响?

答: 规范自动武器的法律为1934年的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法案,仍然有效。

3. 外国制造的武器是否受影响?

答:对组装进口套件(Kit)的法律仍然有效,使用美国境内生产零件数目不足的武器,仍不能生产制造。

4. 对住在加州、麻州的人,有没有什麼差别?

答:没有,地方法律仍然有效。

5. 在1994年至2004年之间生产的武器,可否改装,加装这些邪恶特徵?

答:可以。

6. 厂商是否可以自由生产、贩卖大容量的弹匣(Large Capacity Ammunition Feeding Device - LCAFD)?

答:由於规范的法律已经不存在,厂商可以自由生产、贩卖任何容量的弹匣。

7. 进口商是否可以进口AK-47、AUG、FAL等外国军用的商业型?

答:禁止进口与军用武器关连型号的法律仍然有效,仍不容许进口供民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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