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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稳定经济、积极财政和提高效率的路径是明确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真金白银”稳定经济、积极财政和提高效率的路径是明确的,以及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国务院出了哪些大招支持灵活就业?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真金白银”稳定经济、积极财政和提高效率的路径是明确的,以及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国务院出了哪些大招支持灵活就业?

国务院支持灵活就业出的大招包括创造更多的灵活就业岗位;涉及贷款、补贴、费用减免;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培训、服务和帮扶。

一、拓岗位方面,主要是创造更多的灵活就业岗位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二、给资金方面,主要是涉及贷款、补贴、费用减免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假如想摆摊,也有政策支持。意见提出,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给场地方面,主要是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包括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四、给保障方面,主要培训、服务和帮扶

包括开展针对性培训,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另外,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扩展资料

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支持灵活就业出大招,国家拿出真金白银!

论文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现状与前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怎么写啊?想不出来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的外汇储备曾有过两次高速增长时期。第一次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1997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外汇储备终于摆脱了十余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出现了连续4年的高增长。第二次发生在21世纪之初。从亚洲危机的冲击中恢复之后,中国经济很快就步入了快速的轨道。与此相伴,中国的外汇储备从2001年始重又快速增长;到了2006年4月底,中国外汇储备已跃居世界首位,目前已逾万亿美元。

随着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担心和争论也纷至沓来。人们或怀疑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性,或诟病巨额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或指责外汇储备的积累输入了通货膨胀,或认为人民币汇率因此而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升值压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无独有偶,就在中国为外汇储备的迅速积累而惴惴不安之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去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在国际储备体系中拥有“关键货币”的经济体,也都出现了外汇储备迅速增加的情况。此类现象之所以值得关注,其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恰恰是发生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他们摒弃了实行多年的固定汇率制并转向各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之时;而我们一向奉为圭臬的外汇储备理论却告诉我们,一国转向浮动汇率制,将大大减少其对外汇储备的需求——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需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本文旨在以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来分析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及其改革问题。我们首先从功能转变的角度对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进行分析,然后对外汇储备增长引起国内流动性迅速增加的现象以及货币当局的对冲操作进行评论,最后,在借鉴国外管理外汇储备之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外汇储备体制的改革问题。

二、外汇储备的规模:着眼于功能转变的分析

关于中国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现象,一个普遍的担忧是,从传统外汇储备功能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足够应付支付进口、偿还短期债务和稳定汇率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不停地堆积外汇,等于将我们用宝贵的资源换回的资金低成本地交给外国使用。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为它忽视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要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浮动汇率制与高额外汇储备积累相伴相随的新现象,我们必须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征以及世界各国的应对之策说起。

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亚洲金融危机,并不是起因于各国经济基本面的恶化,而是以国际投机资本对固定汇率制的恶意冲击为主要特征的。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经济体大都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转而实行某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但是,近期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经济体声称向浮动汇率制度转变,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汇率的干预。著名国际金融专家麦金农在对这些经济体的汇率制度进行了缜密研究之后敏锐地指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经济体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只是一种假象;从汇率的走势和各经济体的操作实践来看,各种自称自许的浮动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汇率制等等,其运行特征更像钉住汇率制度。”他将此概括为“没有信誉的固定汇率制”。从制度层面上分析,这种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种制度安排的结合,即公开宣布的弹性汇率制、(出于稳定目的)对汇率的频繁干预、国家持有大量外汇储备。我们认为,这种“三位一体”的安排,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危机新特征所做出的理性选择。

之所以要公开宣布实行浮动汇率制,为的是使投机资本难以获得关于汇率变动的明确信息,从而大大弱化国际投机资本对一国(地区)汇率展开攻击的动力;之所以要稳定汇率,是因为对于非关键货币国家(地区)而言,本国(地区)货币汇率对关键货币保持稳定,事实上将使得本国(地区)经济、特别是物价水平获得一种稳定的“名义锚”,从而有助于本国(地区)经济稳定增长;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汇储备,为的是使货币当局更灵活地干预(而不是像固定汇率制下那样单方向地干预)外汇市场,从而影响国际投机资本的预期,并据以对国际投机资本保持一种“威慑”,使得他们不敢轻易对本国(地区)货币汇率进行攻击。从实践效果上看,一国(地区)外汇储备水平越高,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作用就越大,国际投机资本对该国(地区)的汇率和金融体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为缓和货币错配的不利影响,新兴市场经济体往往需要通过增加外汇储备来增强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的信心。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外汇储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货币制度下黄金的功能,一国(地区)的外汇储备就类似金本位制度下货币当局拥有的黄金。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就意味着该国(地区)货币当局发行的信用货币有一种实际价值的资产——外汇储备作为支撑。因而,一国外汇储备越多,居民对该国(地区)信用货币的稳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货币替代的发生。发达国家的实践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外汇储备在增强货币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来,欧洲央行逐步减少了外汇储备,但同时黄金储备却相应上升。欧元是当前惟一能与美元竞争的国际货币,为增强欧元同美元的竞争力,欧洲央行就不能过分依赖美元储备发挥增强货币信心的作用——增加黄金储备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总之,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广大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但是,其外汇储备却未如人们依据传统理论而推断的那样大幅减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兴市场经济体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传统的外汇储备功能是与固定汇率制度相适应的。其明显的特点就是十分强调外汇储备的“务实”功能,即,一旦经济受到不利冲击,货币当局就准备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去满足进口、支付债务和干预汇率的需要。在浮动汇率制下,满足上述三项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汇储备管理的核心在于“保持信心”,具体而言,浮动汇率制下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支持公众对本国(地区)货币政策与汇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过吸收货币危机冲击以及缓和外部融资渠道阻塞,来克服本国(地区)经济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国(地区)能够偿还外债的市场信心;支持公众和外部投资者对本国(地区)货币稳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偿还外部债务与使用外汇的需要;应付灾难和突发事件。

外汇储备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时就意味着其作为一国(地区)财富的功能得到强化。换言之,追求国家财富的增长,成为外汇储备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标。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加强管理,外汇储备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200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一份题为《外汇储备的财务成本》的研究报告中,通过对110个国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数据进行严格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统计期内,即便将所有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都考虑在内,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外汇储备都获得了净收益。应当说,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资而言,外汇储备的投资业绩都是毫不逊色的。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仔细分析我国的国际收支表,我们可以间接地推断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情况(图1)。以2005年为例,当年中国净投资收益为顺差91.2亿美元,实现了自1993年以来的首次逆转;其中,投资收益流入356.2亿美元,同比增长92.2%;投资收益流出265.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在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中,中国的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资收益(利息)”。考虑到中国对外投资中官方证券投资(外汇储备使用)占主导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断,中国投资收益大幅上升与中国对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是外汇储备增加)密切相关。这间接说明,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鉴于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从满足进口支付、偿还债务和干预汇率全面转向提供信心并增加国家的财富,鉴于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是令人满意的,讨论外汇储备规模的大小,已经没有重要意义了。

三、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不利影响:流动性过剩及对冲困境

外汇储备功能的转变,并不意味规模过大的外汇储备不会对一国经济和金融的运行带来不利的结果。相反,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货币当局独揽外汇资产,它将给国内经济带来货币供应增长过快、流动性过剩,进而造成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不利后果。我们看到,这正是当下中国发生的情况。

(一)央行的对冲努力

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加对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对冲外汇储备的压力,央行从2002年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起初,公开市场操作集中于以国债为主的现券卖断操作和回购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存量相当有限,在经历了一段不长时期的单向操作之后,央行发现自己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然后再用于回购操作。央行票据从此正式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2003年初,鉴于外汇储备又比上年骤增742亿美元的现实,央行认识到,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意味着,对冲由此引起的货币供应的过度增加,将成为中国货币政策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由于可用来实施对冲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决定将央行票据作为今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基础。于是,从2003年4月22日开始,央行票据开始了大规模发行,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券种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从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时间里,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迅速增大,品种也不断增多。目前,其未清偿额已经超过政策性金融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品种。

从以上的简短回顾不难看出,央行票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环境下,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做出的现实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央行票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迄今为止的金融宏观调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银行由此获得了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过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央行实现了在保持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自身负债结构的调整来调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从而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积极效果。其二,由于采用了连续滚动发行方式和竞争性招投标机制,并开拓了比较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央行票据的发行和交易利率逐渐在我国的货币市场上发挥了某种基准利率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其三,作为一种无风险、规模巨大和交易活跃的基础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动了以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

(二)央行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但也应当看到,发展央行票据市场,是在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不充分,其市场密度、深度和弹性均存在缺陷,从而很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础的条件下,央行为了弱化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之不利影响而做出的“次优”选择,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难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本问题

由于央行票据构成央行负债,在其操作过程中,央行需要为其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这便产生了调控成本问题。然而,如果径直将央行票据的利息支出全部归诸调控成本,那是不正确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央行票据的成本。第一,由于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对冲央行因过度买进其他资产(外汇)所造成的基础货币之过度投放,而央行买进的这些资产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据的成本,必须将发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与其相应增加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收益进行比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库中,还有一种“对冲”工具,这就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因此,我们还可以将央行购买并持有外汇资产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所须支付的成本(对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进行比较。进行了上述比较之后,对于对冲外汇储备增长的成本问题,显然应有别样看法。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对发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与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成本(法定准备金利率)进行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对于近年来央行不断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我们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较找到强有力的解释。

2.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的影响

无论其目的为何,发行央行票据总意味着央行增加了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反之则相反。央行的这一操作,必然会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这样,就在央行大量发行央票来收缩流动性的时候,央行同时也就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做市商。作为做市商与作为调控当局这两种矛盾身份的一体化,无疑增加了央行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并加重了其在货币政策操作的两个主要对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在极端的情况下,倘若央行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对央行票据的利率有所追求,就会有操纵利率之嫌——这显然与央行的市场中立地位和市场稳定功能相悖。事实上,近年来央行票据发行曾出现过若干次流标情况,正反映了市场对央行这种双重身份存在的质疑。

3.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发行央行票据为的是对冲外汇储备的过度增加,其直接出发点在于追求内部均衡。而央行票据市场的供求态势和由此决定的利率走势,又将通过其对人民币资金的供求对比和市场利率之走势的影响,对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动态产生冲击,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问题。不难看出,单一运用发行央行票据这种手段来同时应付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经常不一致的目标,不免有顾此失彼之虞。举例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而发行央行票据,固然达到了收缩银根的效果,满足了对内均衡的要求;但银根的收缩将导致人民币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没有进一步刺激投机性外汇的进一步流入,至少也没有弱化其流入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国依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从而无须顾及汇率水平的变动,这一缺陷并不明显。但是,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加快改革,无疑加速了我国为开放性大型体的步伐,致使这一缺陷日益凸显。

在以上所举的三个缺陷中,第一个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所谓成本问题,实际只是财务安排的一个假象——如果把外汇资产和央行票据负债纳入同一个核算框架中同时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在下文中将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后两者。出现第二个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行票据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与调控者两个相互对立的职能于一身,难免冲突。出现第三个缺陷的原因,在于日益成长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从而必须同时兼顾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相互联系但经常冲突的目标——将这两项任务挤压在单一的对冲操作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经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并降低了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效力。四、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不能根据外汇储备的功能变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规模日益增大的外汇储备将带来不利的后果。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阻断外汇储备的动态同国内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

在探讨改革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对别国的经验做些比较分析。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体制安排,并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践经验背后的理论线索和逻辑关系,我们概括出如下两点认识。

(一)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

关于外汇储备当局的安排,大国和小国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经济开放的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而小国则更多地选择由中央银行直接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与汇率稳定职能。

对于任何开放型经济体来说,宏观调控的任务均可概括为同时追求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但是,因经济规模的不同,从而对内部均衡重要性强调程度的不同,大国和小国处理内外均衡关系的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

对于开放型大国经济来说,由于客观上本国经济的独立性较强,且始终强调经济的独立性,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便是要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然而,经济政策理论(例如“丁伯根法则”)和各国实践均告诉我们,由于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政策目标,要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两个经常不相容的宏观调控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我们看到,像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均确定了由货币当局负责内部均衡、而由财政当局负责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汇储备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问题,这些国家自然都选择由财政当局来主导外汇管理体制,并负责制定汇率政策。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主导外汇管理体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隔断了不稳定的外部冲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其调控国内经济运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情况则不同。由于他们几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撑的国内经济体系,其经济运行是高度依赖全球市场的。这就意味着小型开放经济体的内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也就无所谓内外均衡的职能分工问题。同样由于小型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实现外部均衡,在多数情况下总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特区便是合适的例证。

这两个经济体事实上都不拥有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定要进行比较,那么,他们货币政策的惟一目标就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由货币当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以确保本国基础货币供给与外汇储备的变动保持同步变动关系,是实现汇率稳定和整体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二)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

在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地区)倾向于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其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在常规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从国际比较来看,外汇储备较少(对汇率干预要求较低)的国家(地区),由于持有外汇资产的机会成本较低,通常采取的是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其储备管理的首要目标大都是维持较高的流动性,对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没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了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进行收益率较高的各种投资,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比如,从1997年开始,韩国货币当局便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三个部分来管理,并对不同的部分设置不同的投资基准。流动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的规模,追求高度流动性的目标。投资部分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入的资产,追求收益率目标。以上两个部分的外汇储备均由韩国银行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样追求收益率目标,不同的是,这部分外汇资产是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根据韩国银行的解释,设置这一档的目的,在于提高储备收益的同时,提供一条向国际知名管理公司学习先进投资知识的途径。自2003年开始,韩国进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韩国投资公司(KIC)。从功能设置来看,该公司将作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韩国银行和财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资产。

新加坡政府亦然。与韩国不同的是,新加坡不仅将国家外汇储备分为两档,而且该两档的储备分别交由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GIC)来持有并管理,从而实现了机构分离。在这种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目的是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由政府全额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接受政府管理外汇储备的委托,通过其6个海外机构,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公司债券、货币市场证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来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的长期增长。

我国香港特区也将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档来实行分档管理。支持组合为货币基础提供支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此确保港元汇率的稳定。投资组合则保证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追求较为长期的投资收益。投资基准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外汇基金对各国及各环节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摆布。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1/3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类如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凭借其本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关键货币”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汇储备,但是,其外汇储备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争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说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汇储备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作为一国财富的意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

五、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

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是由一系列国际和国内因素造成的。就国际而论,全球经济失衡当推首因;就国内而言,储蓄过剩并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则属根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全球经济失衡还是国内储蓄过剩,都是由一系列实体经济因素和体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内矫正绝非易事。这意味着,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将是我们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必须面对的情势。鉴于外汇储备的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显示出若干负面影响,鉴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体制已经不足以应对这种新的复杂局面,改革传统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创造一个灵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一)根本的任务是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战略

面对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局面,人们直观的反应是要将外汇储备“用掉”。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如果我们当真能够大量购买国外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亦即为外汇储备找到规模巨大且稳定的非金融用途,外汇储备就不会增长过快了。反过来说,外汇储备之所以增长过快,正是因为我们“用”不出去。在此情势下,简单地为了减少外汇储备而不计成本、甚至浪费地“用掉”我们用国内资源和产品交换而来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鉴于此,面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局面,应当提出的任务是促进外汇储备多渠道使用。综合别国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这既包括外汇资产持有机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外汇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在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今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必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的运行之中。因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全球的资源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或者说,着眼于全球经济运行来规划我国的资源配置战略,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立足点。毫无疑问,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被有机地纳入这一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具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藉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改革之一:国家外汇资产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现行的框架下,绝大部分外汇资产都必须集中于货币当局,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经济主体,包括、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内,都只能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持有外汇资产。这种外汇管理体制是与传统体制下国家外汇储备短缺的情况相适应的;而今的情况是,我们已经开始为外汇储备积累过多及增长过快而苦恼。为了适应上述变化,放松外汇管制已经势在必行。近来有关当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汇于民”的战略,正是适应了这种转变的趋势。

为了便于了解这种战略转变,我们首先需要对外汇资产、官方外汇储备等相关概念进行更全面、更精确的定义。

六、结束语

从本质上说,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无论涉及多么复杂的内容,最终的结果,都是要将原先由货币当局独揽外汇资产的格局改变为由货币当局、其他政府机构和广大企业和居民共同持有的格局。

【CAFS两会热评】张绘 | 财税金融互为支撑:给小微企业“真金白银”支持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面对疫情冲击我国政府注重用改革和创新办法,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居民消费仍受制约,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

张 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研究员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要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这些都清楚表明,党中央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作为改革的重要努力方向,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

在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的过程中,减税降费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会给广大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支持:一方面,发挥减税降费效果;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需要着力缓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发挥减税降费效果,激发小微企业 科技 创新的活力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在财税领域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创新宏观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共同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及时补充财力。为进一步发挥减税降费效果,鼓励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特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如加大研发加计扣除,建立研发投入现金返还机制,即对于年度亏损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活动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作为税额优惠和税基优惠政策的有益补充。

加快制定政府购买中介税收服务机制,补充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和执法辅助体系。对小微企业享受研发加计、加速折旧等促进 科技 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政府出资招标符合资质的涉税中介机构提供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服务的形式,缓解小微企业财务力量薄弱和税务人手不足的困境,也降低小微企业办税成本,促进纳税遵从,提升征管质效。当前,在部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已先行先试了“ 科技 创新券”举措,即政府买单第三方会计、咨询、法律、管理等中介服务,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

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为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50%以上,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下一步需加快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议地方政府集中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引导企业、银行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降低商业银行开展授信尽职调研信息查询的难度和成本。

提高抵押登记办理时效。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全面加强与银行合作,通过数据直连等方式,实现在银行网点一站式受理贷款、抵押登记等申请,充分利用银行服务窗口解决抵押登记办理难、时限长等问题,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放款效率。

探索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议积极推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 科技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从项目受理、价值评估、融资担保、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到质权处置、运营、投资等多种服务,系统解决 科技 型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评估、登记及流转等问题。

三、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激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举措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以银行信贷为前端、以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融资为两翼、以融资担保和保险为支撑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 社会 资本发起设立或入股商业银行,适度增加村镇银行数量。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等金融形态规范发展,发挥其关系型信贷的相对优势,填补“大机构难对接小客户”留下的空缺。创新激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财政支持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进一步发挥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引进和组建各类风险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资本以股权等形式投向 科技 型小微企业。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发挥产品开发链条短的优势,创新符合实际需求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例如,针对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的实际,开发短、平、快的过桥型产品。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降低成本。各级国库现金存款、政府工资代发等政府业务应向地方法人银行倾斜,政府大型项目融资优先考虑地方法人银行。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重点打造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类型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 科技 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业务占比,加快推动省级再担保机制建立。

四、畅通货币传导机制,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小微企业

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完善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FTP)是关键。只有银行建立了成熟完善的FTP,人民银行释放的流动性才能真正带动贷款定价下降,进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小微企业。

建立统一的资金流向监控系统,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目前商业银行仅掌握本行内的资金流转信息,无法监测跨行、跨系统资金流转。建议人民银行基于支付清算系统,统筹建立跨系统资金流向监控体系,设置相应的监控预警指标,实时向商业银行推送,为商业银行监控客户全流程资金流向提供抓手,保证信贷政策的精准投放。

优化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激励措施。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考核约束机制,采用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对于普惠金融业务推动较好的商业银行,在年终考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方面给予加分等鼓励措施,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积极性。

“真金白银”稳定经济、积极财政和提高效率的路径是明确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  第1张

中央什么文件是关于扶持奖励农民合作社

大力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对2014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的理解

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中坚,已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亮点和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支持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总体方向和重大政策举措。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归纳一下,可以概括为“一个鼓励”、“两个引导”、“三个允许”和“五项政策”。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既有立足当前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具体举措,也有着眼长远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打出了一组系统配套的“组合拳”,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必将为合作社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中央的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农民合作社工作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全面落实。

关于“一个鼓励”

这是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总基调。“鼓励发展”四个字开宗明义,强调当前对发展农民合作社,态度要积极,首要是鼓励。到2013年底,农民合作社已超过98万家,成员741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已达28.5%,产业覆盖广泛,经济实力提升,作用日益突出。但要看到,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与发达国家水平比、与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比、与农民群众期盼比,都还有不小差距,必须大力发展。存在的规模小实力弱、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也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靠大力发展来解决。

“多种形式”强调多元化发展,提出对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合作社,都鼓励支持。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都是重要的合作方式,是发展农民合作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专业合作蓬勃发展,对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起到重要作用。农民群众在专业合作基础上,根据自身需要开展股份合作,激发要素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取得良好效果,值得继续探索。同时要明确,农民是发展合作社的主体,不论他们以哪种形式联合起来组建合作社,只要符合自身意愿、体现合作社原则,都应热情鼓励、搞好引导服务。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一个路子,要根据各地实际,让农民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合作实践。

关于“两个引导”

引导规范运行是指导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任务。规范运行是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衡量合作社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应该看到,实践中有的合作社或多或少存在产权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民主、盈余不返还等问题,一些所谓的“翻牌社”、“休眠社”在个别地方也时有出现。这既制约了合作社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必须下大力气加强规范引导,提高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中央首次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明确要求。组建联合社是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新趋势,也是国外合作社发展的普遍选择。实践中,为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从克服自身规模小实力弱角度出发,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意识到只有加强合作,组建联合社,抱团发展生产经营,才能获得规模效益,立于不败之地。12个省区市出台地方合作社法规,赋予了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一些地方还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为联合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看,联合社也都有一定发展,拥有广阔空间。中央提出的这一要求,顺应农民群众需要、符合合作社发展规律,将有力促进联合社发展。但值得关注的是,中央的态度很明确,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作出部署,对其他类型合作社的联合社并未涉及。应按照中央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健康发展。

关于“三个允许”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三个允许”的重大部署,集中体现了合作社领域的改革创新。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此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必将为合作社发展增添活力。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既有助于促进财政支农方式转变、提升财政支农效率,也有利于合作社通过承担财政项目资金解决发展缺资金问题、提高自身实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社,能更直接更有效地投入农业农村生产一线,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自我使用自我监督作用,避免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但实践中得到财政项目扶持的合作社数量还比较少。据一些地方典型调查,仅有不足20%的合作社得到过扶持。中央提出的这一明确要求,将促进合作社更多承担涉农项目资金,在财政支持下提升发展能力。

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是一项重大政策创新。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今年中央1号文件增加了“持有”的表述,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不仅要由合作社管护,而且要转交合作社持有,是在产权制度层面进行的突破。这将有助于创新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持有管护方式,明确持有和管护责任主体,形成资产保值增值并持久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同时,也为合作社增加资产保有量、拓宽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这是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措施,也为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拓宽合作社发展空间提供了保障。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一直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老大难问题。一些地方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在成员间调剂资金余缺,对缓解这一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中央的决策部署,提出了积极稳妥发展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具体路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引导合作社信用合作规范有序开展。

关于“五项政策”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围绕提升合作社能力,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尤如“真金白银”,将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财政支持上,提出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这是探索创新财政支持合作社方式的具体安排。有关部门将坚持“突出支持重点、明确受益主体、整合统筹推进、坚持先行先试”原则,选择积极性高、地方支持力度大、管理能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地方进行试点,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格局。

在配套辅助设施用地上,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合作社建设配套辅助设施。这是在合作社建设用地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地方普遍缺乏建设用地,有了用地指标也更多地用于工业、建筑等产值高的行业,很少提供给合作社使用。这导致一些地方的合作社引进项目难落地、要上马项目没有地,严重制约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央要求将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定向提供给合作社使用,将从根本上缓解合作社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缺乏问题。

在金融信贷上,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这将有助于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合作社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一些地方担保公司的发展又不充分,不能为合作社提供担保,导致合作社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中央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举措,能够帮助合作社获得更全面更便利的担保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

在人才培养上,要求加大对合作社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合作社的发展,根本上要靠人才,特别是要有好的领办人。不少领办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都与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有一定差距,亟需培养和提高。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大批优秀的领办人,带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在税收优惠上,强调要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在生产的基础上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是合作社发展的方向。目前已有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就减免增值税和印花税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支持不够。中央的这一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合作社税负,引导促进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哪里出

争取增加财政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投入是农田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2020年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许多支出大幅压减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总额达到867亿元,增加近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强,特别是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省份地方财政亩均投入超过500元。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积极争取继续增加财政投入,努力比202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耕地收益。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推动通过新的资金渠道增加“三农”投入,关键是要让政策落地见效,见到“真金白银”。比如,要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办法路径,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要注重利用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的政策红利,综合利用农田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潜在的新增耕地指标显性化,通过规范渠道将指标调剂收益切实用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来。同时,要加强各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避免挤出效应,确保总量增加。

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债券。2020年,农田建设领域的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江西、山东、四川等9省份发行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等近200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中央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明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今后一个阶段,农田建设领域利用政府债券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财政资金“药引子”作用,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投入模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一些地方还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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