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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_太平洋强制险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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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阳光财意组合保险是什么意思?

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的意思是多种晌握扒保险责任的组合形成一个保险产品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但在短期保险产品中,这种组合的意思,主要是指你可以自由选择某几个责任的保额,从零开始到某个上限,从而满足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相对于固定方案,组合保险就比较灵活。

一、阳光保险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1.8亿元人民币,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累计客户3600多万名,累计赔款288亿元。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宴昌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阳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前身阳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中心。

二、阳光保险怎么样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

阳光保险算是一家口碑比较好的公司,偿付能力也很充足。它的网上e车险业务和电话车险业务做得都不错,值得购买。但是投保也不能只看公司的规模,还是得看具体的产品的!建议大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及车子的情况来考虑。

根据近几年阳光保险的年报数据显示,阳光保险每年的各项数据都是处于一个上涨阶段的,并且其偿还能力比较充足,各项综合偿还能力也已经超过了保监会的监管标准。从数据方面来看,阳光保险还是一家发展得比较好的保皮芦险公司。

三、建议

不过虽说阳光保险各方面实力比较好,但是用户在购买保险时不能单单只看保险公司的实力,用户主要还是需要看自己选择的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

虽说现在保险公司是比较靠谱的,但是保险行业中也存在很多不靠谱的从业者。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各位用户,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自己先了解清楚保险产品,不要一味地被他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很容易被坑。

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 太平洋强制险电话是多少  第1张

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投保

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羡液迟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兄李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埋陆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强险明天到期,今天到保险公司续保机动车交强险,遭拒绝,请问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是否有道理?

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不得拒绝承保。保险公司是否告知你拒绝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的理由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弯慎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亮闹裂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敬闭责任强制保险的;

除非这个保险公司是接受处罚被停止接受交强险业务了。无故拒绝承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银保监会投诉举报热线给你:12378

现在做货车保险的几家公司?

目前,有很多保险公司销售汽车保险。悉岩知名保险公司有PICC车险、太平洋车险、平安车险、华泰车险等,这些车险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知名度高,值得您信赖。至于给哪家汽车保险公司投保,要根据自己的车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拓展资料

“汽车保险”是指以机动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为拥有各类机动车的法人团体及个人;其保险标的以各类汽车为主,但也包括有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等特种车辆。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又称汽车保险。是一种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保险,这是由于汽车保险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初期,以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为主要保险,并逐渐延伸至车身碰撞损失风险。

机动车保险一般包括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商业_保险包括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基本险分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整车失窃救援(theft and rescue)、车载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单独的玻璃破碎险、划伤罩拆险、自燃损失险、涉水驾驶险、无过错责任险、船上货物坠落责任险、车辆停损险、新设备损失险、无免赔额专项险等。玻璃单独破损保险、自燃损失保险和新增设备损失保险是遗失保险的附加险种。这些额外的风险只能在车辆损失保险后投保。船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和船上货物坠落责任险是第三方责任险的附加险种。这些附加险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才能投保;每种风险均可睁闷御独立投保,无免赔额 。

作为投保人替别人交交强险保单费用有什么不良后果?

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的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具有一般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消铅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

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拿仿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保障范围的宽与窄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

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大嫌任。

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保险业5月处罚一览 | 共罚1761.3万元!环比减少21.2%

5月情况总览

•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统计,5月保险业罚单总数达152张,相比上月减少近5%。

• 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发布罚单2张,地方旁乱派出机构发布罚单150张。

• 处罚金额共计1761.3万元,较上月环比减少21.2%。

3家财险企业被罚金额最高

5月,共有31家险企被处以罚款,共计1080.9万元(不含个人处罚),环比上月减少32.8%。

财产险企业被罚金额占比达62%

根据统计,31家险企中,财产险企业为12家,较上月减少4家;被罚金额671万元,较上月减少497万元。人身险企业为19家,较上月增加4家;被罚金额409.9万元,较上月减少32.4万元。

由此可见,5月财产险企业虽然被罚尘洞机构数量不及人身险企业多,但被罚得更“狠”。

数据显示,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均为财产险企业,分别是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和人保财险, 处罚金额分别为 172万元、143万元和134万元 。人身险企业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为 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农银人寿, 处罚金额分别为 81万元、57.4万元和50万元 。

处罚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或报送虚假材料成为监管重点对象。例如银保监会机关处罚的两家机构——安华农险和众惠相互,其处罚原因分别是“指定临时负责人未报告,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

除上述两个原因外,下列原因也成为处罚单上的“常客”: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此外,这些较为少见的处罚原因也应引起险企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警惕: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在短期个人 健康 保险产品业务中存在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的问题”被罚20万元;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公司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被罚6万元;

· 时任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经理王芳因“将他人种植的番茄改为能够办理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棉花予以承保,进行虚假承保、理赔”被罚3万元,并给予警告。

人保销售公司连续三月被罚金额居首位

5月,15家保险代理机构收到了罚单,罚款共计222.6万元(不含个人处罚)。

位于处罚金额前三位的机构为人保 汽车 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销售公司”)、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平安创展保险销售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20.5万元、35万元和27万元。

其中,人保销售公司已连续三月成为被罚金额最多的中介机构。与上月相比,处罚金额增长91.4万元。其中,浙江银保监局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原因重罚该机构60万元,这也是中介机构中单笔罚单最大金额。

除上述原因外,中介机构最常见的几类处罚原因分别为:虚列费用,欺骗投保人,委托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行高派启枯管职责,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等。

此外,内蒙古巴运 汽车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河 汽车 站因“伪造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被罚2万元。

3家银行银保业务违规

5月,3家银行银保业务违规,被当地监管部门处以罚款。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舟山分行因“违规向客户转嫁保险费,服务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被罚80万元,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误导销售保险产品,强制借贷搭售”被罚37万元,农业银行嘉兴分行因“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罚15万元。

各地处罚情况

从地域看,被罚金额前五名的地区为浙江省、黑龙江省、大连市、广东省及福建省,被罚总金额分别为363万元、196万元、176万元、173万元和143.2万元。

罚单数量前五名的地区为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大连市及江西省,罚单数分别为23张、22张、13张、13张和11张。

(数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如有出入,以银保监会官网为准)

编辑、统计、制表 李梦溪

制图 张帆

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太平洋强制险电话是多少、拒绝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太平洋财险浦江支公司被罚17万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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