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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的信息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东方证券的简介 2、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东方证券的简介

公司经营理念是:稳健经营、专业服务、以人为本、开拓创新。

“稳健经营”即合规是立身之本,稳健是经营之道,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专业服务”即致力于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满足和超越客户的期望;

“以人为本”即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敬业、专业的人才是公司的最宝贵资源;

“开拓创新”即勇于面对机遇、挑战和激烈竞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东方投行以诚信、规范、创新为宗凳消旨,建立了完备的业务流程及规范,层层 监督实施,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持续的精品服务,并且吸引了一大批海内外一流投资银行专业人士加盟。业务人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在财务、法律等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其中60%的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20%的人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每一个项目都将集中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客户定身打造切实可行的战略。除了在项目操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特殊优势以外,以金融创新为业务突破口,充分领悟现有的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为市场接受的开创性切入点。

东方证券投行业务以“诚信、规范、创新”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诚信的服务,除大力拓展IPO、股权再融资、债权融资等承销业务之外,还积极涉足重组并购、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经纪业务总部是公司经纪业务的经营和管理部门,负责对整个公司经纪业务的发展提出战略性规划,落实、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纪业务任务,保证经纪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规范性、稳定性。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经纪业务总部转型为事业部制,目前总部共有39名员工,下设六个二级部门,分别为创新规划部、业务运行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客户服务部和综合管理部,辖37家营业部。

创新规划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新思路、新流程和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和推广工作,以及经纪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制订经纪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参与各项创新业务的论证、设计和开发工作;拟订各项新业务的制度和业务流程;跟踪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负责新

业务、新流程和新产品的前期试运行阶段的统筹安排;对现有产品进行组合,制订有开创性的营销方案。

业务运行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业务运行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的业务管理细则和具体业务的操作规程;负责所属营业部及营业网点日常业务的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检查与指导;准确了解新产品或新系统在所属营业部及营业网点推广和运行情况,并及时形成报告;负责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络、沟通和协调涉及证券经纪业务的电脑技术保障和证券经纪业务智能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及公司电脑软件开发中有关证券经纪业务的业务需求与认证工作;负责公司交易席位和交易员的管理。

机构业务部负责大型机构客户的开发与服务;机构客户营销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公司经纪业务营销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大型营销活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品牌战略的实施工作;机构客户市场营销手段推介、宣传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服务产品;联系、协调各银行、基金公司等合作伙伴,以及后期机构客户营销计划的落实工作;组织所属营业部有关市场营销的交流活动等。

零售业务部负责拟坦歼订非现场客户营销工作的发展规划,策划非现场枣信知客户的营销实施方案,依托有形、无形经营网点,积极协助营业部发展非现场客户;协助营业部做好营销团队的建设;联系、协调各银行、基金公司等合作伙伴,以及后期营销计划的落实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新产品的推广与实施;对营业部营销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与考核。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负责公司网站的内容维护及信息产品的创作和发布;整合公司资源,为全公司所有业务部门的客户服务。负责客户投诉及建议的受理和协调处理;负责对所属营业部及其他经营网点的投资咨询支持;负责与其他机构的信息合作及信息产品的购买。

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与协调,负责所属营业网点的布局调整规划,负责所属营业部的日常业务督导和风险防范工作,对所属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法律纠纷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总部范围内的办公、人事、行政管理及文档工作等,协助总部领导具体安排和落实总部的日常工作,以及与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组织所属营业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证券经纪业务各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已有5年多时间,并于2002年首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资产管理业务总部负责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管理。

公司在探索资产管理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建立了独立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构架、科学的管理机制、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良好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长期的市场操作经验与投资专家的结合,使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取得了良好业绩。

本着专家理财的精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制定适合其自身投资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计划,在规范运作、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客户资产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东方证券研究所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性研究机构,从事证券研究咨询服务,是定位于服务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卖方研究机构。自2007年以来,研究所成功实现了从内部服务到卖方研究机构的转变,走出了一条具有竞争力的卖方研究机构发展道路。近年来,研究所员工队伍大幅增长,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客户类别不断丰富,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

截止2014年9月,东方证券研究所员工队伍达120余人,包括研究团队、销售团队、和中后台支持团队,致力于为机构客户提供卓越的研究和营销服务;所覆盖的研究领域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策略、金融工程、A股20多个行业和近300家上市公司及H股公司;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包括公募基金、保险、QFII、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各类机构投资者。

近年来,东方证券研究所快速发展,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在各大基金公司的研究排名全面进入前十,在许多大型基金公司的排名进入前五。从2008年到2013年,研究所公募基金佣金分仓收入从0.79亿元提升至1.86亿元(不含专户);市占率从1.86%提高至3.61%,排名从第21名升至第9名(截至2013年底数据)。除此之外,QFII、保险、私募等其他机构客户的数量也快速增长,佣金收入贡献逐步提升。

创业板IPO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创业板考虑打开涨跌幅限制

伦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姜楠昨日透露,深交所一直在讨论创业板是否打开涨跌幅限制。

姜楠是在当天于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早报记者昨天下午就此向证监会新闻处求证,但未获证实。

非对称涨跌停?

姜楠说,英国市场不管是创业板还是主板,都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因为在成熟市场,这种限制影响定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深交所一直在讨论打开涨跌幅限制的问题,但中国监管层还是更多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姜楠同时指出,"涨跌幅限制在中国股市的某些阶段有存在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近日提出,创业板的股票交易应实行非对称涨跌停板制度,涨停板幅度可保留主板的10%,跌停板幅度应扩大到20%,以此扩大创业板交易的风险敞口,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抑制创业板的过度投机。

对此建议,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峰持反对意见。他说,"如果只允许上涨一点点,而下跌无限,那么有的股票将会下跌过多,受影响的最终还是中小投资人。不该用市场教训的手段来提醒中小投资者。"

创业板两大难题

世界上不乏推出创业板的失败教训。对此,姜楠认为,中国创业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资金来源、上市公司需求、二级市场活跃程度等几大因素。目前,中国是不缺资金的,中国创业板面临的主要是两大难题:一是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散户太多;二是公司的诚信问题。

"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这使得证监会不得不进行一些非常具体的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则在同一场合提醒,韩国、日本等国推出创业板失败,是因为当时上市的公司行业太集中,基本集中在互联网行业,"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大部分公司倒下去,连带创业板山清李一蹶不振"。

"创业板不等于高科技板,并且高科技板块本身涵盖的范围也很广。"杨戈说,"我觉得中国现在推出创业板,对行业的选择可以广泛一点,不一定要是高科技行业。创业的概念很广泛,可以是高科技企业,也可以是传正键统行业企业,或逗迟是一些高增长行业。"

市场化定价

此外,杨戈还担心,创业板上市的第一批企业会被爆炒,"股价被炒得很高之后资金又撤出,一些跟风的投资者就会被套在里面,导致市场一蹶不振。根据之前中国股市发展的经验来看,这种担心还是很有必要的。"

"这与新股发行机制有关。"杨戈以美国IPO机制举例说,"定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供求不平衡就不会等到上市之后才表现出来,在IPO定价时就表现出来了。上市第一天,供求关系就基本达到平衡,不会出现股价被爆炒的情况。"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纲在昨天的会上也警告,如果是非市场化定价机制,在第一天就可能暴涨100倍。

综合诸多媒体此前的报道,创业板的启动,可能在新股发行改革之后。

创业板或七八月份推

本月早些时候,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草案。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修小平周四称,创业板可能将于七八月份推出,但最终时间还未确定。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3月份,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管理办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当时明确,创业板企业的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东方早报)

各界聚焦6大热点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结束。上市细则征求意见截止,预示创业板步入"倒计时"阶段。创业板何时真正亮相?谁又会成为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一系列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焦点。

热点一:创业板有望在今年八月份左右推出

14日,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

据了解,从创业板细则出台,到上市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中间尚有一段路程要走。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创业板预计会在八月份左右推出。

根据创业板IPO(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暂行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有关机构调查显示,包括天涯社区、江通动画、碧水源、上海海鼎、光迅科技等在内,约有15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望首批登陆创业板。

热点二: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满三年方可转让

股份限售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短,以免上市初期发起人股东过早、过快退出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长,以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入。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上市规则》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热点三:创业板公司三种情形将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据《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缩短退市时间,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一是为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二是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热点四: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规则》指出,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热点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防范新股上市暴炒风险

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是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热点六:创业板执行现行保荐制 调整个别不适条款

证监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创业板将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此外,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该发言人表示,根据创业板市场建设总体安排,考虑到创业板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业务组织和协调等方面与主板总体一致,保荐的原则、理念和内容也与主板没有明显差异,创业板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但考虑到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其对保荐业务的独特性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对《保荐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一方面加强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创业板IPO规则征求意见截止 市场仍存5大担忧

中新网5月22日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截止。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早在14日已正式发布,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完备。不过,对于创业板正式推出后将对市场带来如何影响,业内人士仍然存在一些担忧。

担忧一:创业板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A股?

由于中国A股市场当前尚处复苏期,不少人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股市稳定。但据《新民晚报》援引业界人士意见称,当前不管是从宏观信心,还是从微观实质,推出创业板对市场供求层面都不会带来实质性冲击。

分析称,一方面,创业板融资对主板市场"分流效应"也属有限,据业内人士测算,创业板企业推出后,平均首发融资额预计在1亿元到2亿元之间,而在推出初期,其融资规模可能更小。另一方面,市场闲置的社会资金很充裕,中国股市并"不差钱"。创业板这个新的投资市场,可能吸引更多社会增量资本而非仅仅从主板市场分一杯羹。

担忧二: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有损散户利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符合退市条件时将实行直接退市,而不必要再进行转板。《经济参考报》有文章指出,业内担忧这种安排更为市场化,防范了市场利用壳资源炒作的风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总经理于华称,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最后被锁住的可能是散户或者机构投资者,建议从机制上保证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散户利益严重受损。

担忧三: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

对创业板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投资者一直存在担忧。一是因为创业板股票数量较少,但需求很大;另一个原因是,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价差客观存在。

对此,深交所主席宋丽萍近期就表示,"制度上防止爆炒的措施,一是股价涨太高就停牌,如停三十分钟,进行警示,让股民消化一下,股价是不是该这么高。"另一方面,深交所会实时监控不规范的报单行为。

担忧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被人为操纵风险?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小,是否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是投资者关注焦点之一。对此,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要想减少市场操纵,只能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完全消除市场操纵是不可能的。国外创业板刚推出时,也有炒作的历史。随着上市越来越容易,再加上市场化运作,投资者会逐渐变得理性,炒作就会减弱。

担忧五:创业板推出造成"壳资源"贬值?

由于创业板提供了新的投资群体,其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可能冲击类似的目前估值偏高的中小上市公司。对此,国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汤小生认为,创业板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壳资源贬值。由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大大低于主板及中小板,中小企业通过IPO直接融资更加便捷。ST股和绩差股的壳资源价值将被削弱,股价下跌风险增大。

创业板上市首日或暴炒百倍

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暨"2009中国投资之最"颁奖典礼于2009年5月19-21日在北京举行。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纲在峰会上表示,创业板需要市场化定价,才能防止爆炒。如果设定PE必须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时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所接触的企业都有很高的成长性,甚至每年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如果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定价机制,我相信它在第一天就能达到100倍,这样一定会出现暴涨。如果由市场定价,暴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以下是发言实录:

刘纲:我同意刚才杨总说的,他说中国的创业板一定会成功,不管是基金投资者还是未来的二级投资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创业板的推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有几个重要原因,一个活跃的市场首先要有大量的优质企业,这个特质中国显然是具备的,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是由微软这些公司造就的,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大量优质、成功的企业会造就一个非常成功的中国创业板。

第二,中国创业板的规则确实有很多创新的部分,刚才大家也谈到了,我觉得谈得非常好,说明大家的研究非常透彻。其中一点是关于准入制度的,也就是上市财务指标,其实我基本同意,在现阶段不应该设立过低的标准,我不认为纳斯达克的标准就一定是成熟的创业板标准,因为每个国家各有不同的特点,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非常成熟,几个人一块儿成立一个公司马上就能上市,因为诚信体系不错,但在中国的环境下可能不一定合适,所以需要设立两个盈利指标。

第三,在整个交易和准入上目前还有一些不太清晰的地方,就是对于定价方面的安排,如果是市场化的定价,那就能防止爆炒的情况,如果设定PE必须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时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所接触的企业都有很高的成长性,甚至每年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如果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定价机制,我相信它在第一天就能达到100倍,这样一定会出现暴涨。如果由市场定价,暴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点大家一定要重视,退市机制的三个特征,因为我也参与了深交所设置的研讨,我认为这是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为了防止投机企业上市而设置的重要制度,我们相信,如果一个企业作假而上了市,但他很快就会触犯这三条,出具否、净资产为负或没有交易,这样马上就会导致他退市,作假的成本会非常严重。同时这对投资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警示,对于机构来讲,如果你推动了一个企业上市,没过多久它又退市了,你的投资可能就会变成长期投资甚至血本无归;第二个层面是对二级投资者的,如果你们盲目追捧一些看起来很高的企业,结果它退市了,那你个人可能也会血本无归。所以我认为退市制度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对于整个创业板未来成长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重组并购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察凳蔽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败州目标。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粗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基本原则。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五、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国务院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的信息  第1张

从4个方面说一下2009年我国应付金融危机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

2008年春天中国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的宏观经济形势,很象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泰国。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首先爆发于泰国,然后迅速在亚洲各国蔓延。

中国在2008年之前的几年中经济增长率过高,导致2007年出现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了显著的通货膨胀,同时外国资金以直接投资甚至债务形式大量涌入,房地产价格连年暴涨,2006年和2007年股票价格的暴涨更达到惊人的程度。而到2008年春天,某些城市的住宅价格已经开始下降,股票价格暴跌,政府为扼制通货膨胀而不得不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有可能导致经济的冷却,这确实有点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泰国的情况。

不过,2008年初中国的经济形势与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泰国有两点根本的不同:首先是泰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有高得惊人的经常项目逆差,经常项目逆差占GDP的比重高达8%,而中国却一直有可观的经常项目顺差对东方物资并购重组中的疑似热点的监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防范;其次是泰国在危机爆发前实际上实行的是盯住棚茄美元的泰国货币对美元固定汇率,而中国在2008年之前早已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实行了灵活的浮动。

这两方面的差链漏察别使中国有可能避免陷入泰国当年那样严重的经济危机;即使出现了某些危机现象,中国发生的经济问题也完全有可能不象泰国陷入危机时那样急剧、那样具有戏剧性。1997年泰国急剧陷入金融危机以一个戏剧性的事件为标志,那就是泰国由于外汇储备迅速流失而无法维持泰国货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而不得不让泰铢对美元在1997年7月2日大幅度贬值。在中国出现的宏观经济问题可能不会这样戏剧性地急剧爆发,但是慢性地逐渐出现类似的问题则完全可能。

中国的经济现实与上述历史教训的比较说明,当前以及今后的中国确实存在着再现东亚金融危机的危险,不过我们完全有可能以足够的事先防范化解这场危机,至少使它缩小为一个不很显著的宏观经济冲击。

当前中国在宏观经济上面临着两方面的威胁,我们应当同时防范这两方面的危险,同时作好两方面的应对准备:一方面,应当冷却过热的经济,遏止通货膨胀,防堵过多流入的外资,这仍然是目前的经济政策的重点;另一方面,东亚金融危机和各国经济波动的教训都告诫我们,必须防范宏观经济中发生的“骤变”,防止冷却过热的经济的过程中发生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防止由此引发的资金外流造成金融灾难。

在前一方面,目前中国的经济仍然过热,这种经济过热的必然后果之一是高通货膨胀。中国经济已经持续5年以超过10%的增长率增长,最近两年的增长率更高达11%以上。这样连续地超过9%的经济增长在当前的中国是不可持续的,它不仅使中搜唤国出现了高通货膨胀,而且进一步以这样的速度增长会使通货膨胀率越来越高,造成各种混乱并最终必定引发“骤变”,使经济增长率下降,而那时的经济增长率下降就只能通过突然的危机和经济衰退来实现。

与最近几年经济过热相伴,中国的城市住宅售价连续多年急剧上升,股票市场价格急剧暴涨,出现了不容置疑的泡沫经济。这样的经济泡沫迟早会破灭。最近几个月的股票市场价格暴跌,充分暴露了此前一年中股市泡沫生长的危害,说明了“搞牛股市”的政策是非常错误的。某些决策者曾经以“发展房地产业”为借口默许城市住宅价格上涨,曾经纵容股市泡沫,实行“让股市牛起来”(虽然是“慢牛”)的政策。目前城市住宅售价的急剧波动和股市的价格暴跌表明,这样的政策给中国经济制造了巨大的灾难。

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中国的流动性过剩,货币与准货币的余额相对于名义的总收入过高。而这样多的货币与准货币首先是由过多的基础货币创造出来的。不仅如此,中国的外汇储备过多并且还在急剧增加,逼迫中央银行不得不过度发行基础货币,这早已成了造成中国基础货币过多的根源,而且它还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强制发行所谓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在外汇储备过多的情况下降低基础货币的发行额。2008年春天中国的外汇储备高达1万5千亿美元,过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成了对中国经济的一个重大威胁。

而这样过多的外汇储备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年积累的经常项目赢余,另一方面是多年流入的外资。2007年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达2622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总计为747亿美元,仅此两项就会增加3千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

我国自1994年以来每年都有显著的对外贸易顺差,是资金的净流出国,本来不需要引进国外资金。但是由于一直实行实际上歧视本国企业的畸形吸引外资的政策,造成了过多的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涌入,形成了资金在国内外之间大规模双向对流的畸形现象。例如2006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约2470亿美元,当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几乎与此相等,我国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下的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性资金流出近1600亿美元。在那一年的经常项目顺差下,这样的资金流出本来可以使外汇储备只增加不到900亿美元,但是由于那一年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种资金流入仍然高达1600多亿美元,造成我国的外汇储备在那一年又增加了近2500亿美元。那一年的另一个怪现象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下货物“进口”所造成的资金外流比海关统计的货物“进口”小了约400亿美元,使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货物贸易顺差比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顺差大了约400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对外负债、主要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吸引的外资流入至少达8千亿美元以上。这些流入的外资实际上没有在中国得到使用,而是变成了外汇储备又流出到国外。如果没有这些过多流入的外资,中国的外汇储备将维持在7千亿美元这样一个一点都不算低的合理水平。外资的流入是中国外汇储备过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已经成了造成中国经济过热和泡沫经济、威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主要因素。

在这一方面,中国目前要扼制经济过热,通过减少货币总需求降低经济增长率,遏止通货膨胀,就应当同时辅之以防止过多的外资流入,通过减少累计的外资来降低外汇储备。这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重点。

但是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对过热的经济降温的历史经验都说明,在成功地反通货膨胀冷却过热的经济之后,一国的经济通常都会发生“骤变”,不仅过热的经济会变成过冷从而增长率过低、失业率过高,而且企业的高盈利会变成低盈利、高亏损,表面上回报状况良好的金融系统会变成坏账和违约极多甚至各种金融交易瘫痪。这样的“骤变”如果任其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会停顿,整个经济会陷入危机和衰退。而在目前的全球化经济中,这样的“骤变”还会导致资金从内流变为外流,使一国货币在汇率上贬值,甚至导致一国陷入对外支付上的危机。

东亚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表明,这样的骤变往往发生于过热的经济降温、股票和房地产的价格崩溃性暴跌的过程中。这种过程中的资金转向外流直接造成在泰国爆发了东亚金融危机,而这种资金转向外流及其造成的本国货币贬值又在东亚国家引发了进一步的金融灾难。

目前中国的首要问题还是外汇储备过多造成了过多发行货币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资金从内流转为外流似乎并不是一件坏事。在过热的经济降温的变化开始时,美国与其它国家的外国资金撤出中国在当时确实并不是坏事,因为它可以减少过多的外汇储备并由此缓解中国的通货膨胀压力。

但是资金转向外流起源于对一国投资信心的崩溃,这种投资信心的崩溃通常会造成过度的资金外流,而且资金外流本身也可能进一步加深一国的金融灾难,从而反过来造成进一步的资金外流。资金转向外流会通过某些传导机制造成进一步的金融灾难:在资金转向外流时,企业和金融界的资金—债务链断裂使金融体系解体;资金转向外流造成的本国货币贬值使本国金融财富减少,并因此而减少本国的总支出。这些都会在资金转向外流的国家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剧增。这样,即使在今日的中国,外资的大批撤资及与其相联系的资金转向外流也可能变成金融上的崩溃,我们必须严密地关注这样的动态演化,严防资金转向外流演变为冲垮中国金融体系的金融崩溃。

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目前我们一方面应当坚决实行紧缩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冷却过热的经济,遏止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则要防范宏观经济形势的“骤变”造成金融危机和严重的经济萧条,防范宏观经济形势“骤变”为资金急剧流出、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剧增。在反通货膨胀的经济政策取得初步的成效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防范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

我们当前在这两方面陷入的两难境地,来源于巨额资金在我国的国内与国外之间的猛烈跨国界流动:当这些资金大量涌入时,我国的外汇储备激增,造成了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而当大量资金急于流出中国时,我国就会面临东亚国家经历过的那种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我国之所以同时面临这两方面的威胁,其原因都在于放任外资流入和流出,放任外资企业在中国自由发展。

中国货币对美元浮动的幅度极为有限,中国又一直有巨额的对外贸易顺差,这使资金的跨国界流动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显得相当特殊。但是,资金跨国流动的这种不良后果对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由于当今的交通运输和资金流动极为便利,资金的大规模跨国界自由流动,成了任何国家的政府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同时防止经济过热与过冷时所面对的最大难题。

就是在美国这种国家,虽然货币汇率的波动很大,长期有巨额的对外贸易逆差,但是资金的跨国界流动也同样放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当宏观经济过热时盈利率显得很高,外资的大量流入使本国货币汇率升得过高,通过使进口品廉价而压低了消费品的价格并抑制名义工资的上涨,使企业的盈利显得更高,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过热;当宏观经济萧条时盈利率显得很低,资金的大量流出使本国货币的汇率降得过低,通过使进口品昂贵而提高消费品价格,增加名义工资上涨的压力,使企业的盈利显得更低,从而进一步加剧经济的萧条;资金的外流还会使本国金融体系陷入混乱,造成资金融通困难,由此而加剧经济萧条。

这样,抑制资金的跨国流动实际上为每个国家稳定本国经济、抑制本国经济在过热与萧条之间过度波动所必要,尤其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目前中国境内外资金的跨国界对流已经大到了完全不必要的程度:我国是资金净流出国,但是一年至少有6百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这样大的资金流入,这意味着我国一年的境内外资金跨国界对流至少为6百亿美元;而前边列举的2006年的情况则是境内外资金跨国界对流达到了1600亿美元。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过多形成通货膨胀压力体现的主要就是这样的资金跨国界对流。

为消除金融危机的隐患,缓解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必须尽量减少这样的资金跨国界对流性流动。这又意味着尽一切可能缩小外资流入的总规模,因为在我国有长期持续的巨额经常项目顺差时,以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形式流入的任何外资都是资金的一种跨国界对流。

中国最近十几年来股票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表明,中国的资金所有者们对预期的价格波动造成的收益变动极为敏感,有极强的资金流动倾向。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等于让资金毫无限制地在境内与境外间自由流动。一旦境内的资金所有者对中国的金融资产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性发生怀疑,要将几十万亿的银行存款兑换成外币输往国外,甚至要将手持的中国股票、房产等变卖再兑换成外币,中国的外汇储备绝不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那就会造成剧烈的资金外流并引发金融危机。那时,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兑换,中国的货币政策当局就失去了任何防止金融崩溃、稳定金融体系的手段。

现在我们需要尽量制止资金的跨国界对流,以此来防止中国的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并适当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目前达到这些目标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严格抑制新外债的借入和外商直接投资,同时尽快清偿已有的外债,回购境内的外资企业所有权,总的目的是减少中国所欠的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减缓中国外汇储备的进一步增加甚至减少外汇储备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方法是,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让对外投资的公众购买储备的外汇;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商业化经营的“主权财富基金”(如外汇投资基金)用外汇储备购买国外资产,将官方持有的外汇储备变为由商业化基金持有的外国资产;第三种方法是以储备的外汇偿还外债、回购境内的外资企业,减少中国所欠的外债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前两种方法不可能减少资金的跨国界对流,只有第三种方法才可能减少资金的跨国界对流。不仅如此,也只有第三种方法才是真正同时扼制经济过热和过冷的骤变的有效方法。

目前中国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因而本国公众不能自由地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中国人清偿外国债务和外国人撤回在中国的投资时在法律上也无权自由地购买外汇。但是实际上,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和一般人的情理,相对于不准本国公众自由购买外汇到国外投资,不准清偿的外国债务和外国撤回的投资兑换成外汇要困难得多,引起国际纠纷和招致外国在经济上报复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因此,即使在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也应当承认,通常我们有义务为清偿的外国债务和外国撤回的投资兑换外汇。这就意味着,即使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也应当将中国所欠的全部外债和全部外商直接投资都视为中国在外汇方面的“隐性偿付义务”。

从这个角度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当经济衰退的骤变导致大批资金想流出到境外时,国内的外债和外资直接投资的资金越少,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就越少,能够流出到境外的资金就越少,本国经济由于资金流出所受到的冲击就越小。仅就此一点,动用外汇储备以减少国内的外债和外资资本金就是同时扼制经济过热和过冷的骤变的最佳方法。

由于很难监管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内部的这种跨国界的资金流动,还由于这种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还有上述种种不利于中国的弊端,我们应当对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和跨国经营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加以足够的限制。应当要求所有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将其在华的分支机构、工厂尽可能分立为独立的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形成在中国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至少也要分立为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亏核算的独立经营单位,以便于中国政府的管理部门监管其跨境资金流动。中国目前正在实行宏观经济紧缩,人民币的存贷款利率都在提高;而美国为了应付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正在不断降低利率。人民币利率可能高于美元利率这种差别使美国等国的资金有更强的动力涌入中国,空前地加大了造成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和未来发生骤变的危险。

在目前的金融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强行制止新的外资流入中国,通过严格的监控和打击来防止外资以假进口方式流入,严厉地监管并控制外资企业、外国金融机构的跨国资金流动,清理与清偿外债和外资企业的资本金,以此尽可能减少中国的外汇储备。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

——严格监控和严厉惩罚以伪装的出口或进口对境外流入资金或流出资金的任何行为。在目前外资还在大量涌入中国时以监控和打击伪装出口流入资金的行为为重点,今后若出现大量资金涌出到境外的苗头时,则以监控和打击伪装进口流出资金的行为为重点;

——尽可能减少积存尚未清偿的外债,其中包括中国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对外国所欠债务、贸易信贷和发行的债券等。原则上对所有这些外债都采取“只准还不准借”的做法,以强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清理与清偿外债,尽可能早、尽可能多地偿还国内目前所欠外国的债务,停止任何形势的外债流入。

——严令禁止国内的一切企业、机构、个人借入新的外债(包括发行债券和接受贸易信贷);确实需要以债务形式增加经营资金者,必须由中国国内的银行以人民币贷款提供资金;经营需要增加外币资金者,必须以其所有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购买中国的外汇储备,向其售出外汇者,只能是中资银行或在华的独立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的外汇资金只能来自向中国人民银行购买;外商在华金融机构必须与其境外总部分立,并且不准再从国外调入任何新的资金。

——严令国内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尽早、尽多、尽快地偿还目前所欠外国的债务(包括履行任何形式的债券所规定的偿付义务);拖延不履行偿还外债义务者,应以法律手段强制其尽快履行偿付义务;对任何无力履行偿付外债义务者应立即启动破产程序,并尽快完成破产清算,以结清其所欠外债。

——尽可能停止新的外商投资流入。

首先是一律禁止任何金融投资性的外资流入,只允许外商和外资以对中国进行新的“绿地投资”即兴建工厂、安装设备的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并对此类投资也加以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国内现存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中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而又无法遵照前述规定获得贷款者,其出资人可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向其注入新的资金,但是新增资金只能用于在中国国内购买原材料等经营用物资和支付员工工资,严禁将资金移作它用;

为达此目的,应尽可能制止外资对境内中国企业的任何收购和并购。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

立即禁止将任何国有企业、国有的任何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外商、外资企业和其它外国单位包括政府;

明令规定:在外商对中国国民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参股时,其所占股份总计不得超过49%,中方的出资人如果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使其对企业持有股份达到51%的,由国有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投入相应的资金补足并形成相应的国有股权;

尽可能停止中国企业在境外的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国企业在国外新发行的任何股票和债券都应被视为新的外资流入,必须经过相应的政府部门严格审批并受相关部门严格监控。目前原则上应不再批准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新的股票和债券。

尽量减少新在中国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批准开设新的没有实际投资于工厂和设备的“绿地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批准允许的外商对中国进行的新的“绿地投资”,应尽可能将项目的所有者变为中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

对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或能够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企业,要求项目必须由中方占有51%以上的股权,且销售渠道和网络必须由中方控制;

对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且投入主要由国外进口的投资项目实行严格限制。在外汇储备激增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外方不向中方交出供销渠道并同意中方控股者,至少暂时不再批准其在中国境内再建立此类新项目。

——尽快有计划地由国有的控股公司和投资基金逐步回购在境外股票市场中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股票、境内企业在国外发行的债券;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制收购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减少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资本金,通过购回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而减少中国对外的“隐性偿付义务”。此种收购,应由专门的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基金进行。

收购的先后次序应当为:首先是原为中国企业、只有部分股权为外资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特别是中国各大银行的股权;其次是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或能够主要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企业或其分支企业,收购时原则上应要求中方必须持有企业51%以上的股权,且销售渠道和网络必须由中方控制;最后再考虑产品主要在国外销售且投入主要由国外进口的企业或其分支的收购。

——应当首先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征而确定以本国资金对外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中国企业股权的强行收购。有些部门应当进行全面的内部重组,强令外资全部退出,现有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则由国有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收购。这样的杜绝外资进入的行业包括:与军工生产有关的所有企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如公用事业包括水务事业。特别是对银行业,应当保持其民族特征,应当强行赎回前几年卖给外资的各银行的全部股权,并以立法禁止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的股权,并尽可能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经营。

——应当考虑逐步恢复对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所有权的限制,硬性规定外资持有的任何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不得超过该企业全部股权的49%。

过去的类似政策没能坚持下来,是由于许多合资企业被外资控制了产品的销售和投入的采购,外资企业通过压低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投入的采购价格转移了合资企业的利润,造成合资企业的亏损;特别是依靠向外资企业所在国出口产品的合资企业,即使是由中方控股,但是由于被外方操控了出口销售渠道,合资的外资企业通过上述的价格操控而转移利润,造成合资企业亏损,最后逼迫合资的中方只好放弃控股权。这些失败的引进外资的经验说明,在外资企业实际掌控产品销售、特别是通过出口掌控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即使中方掌握合资企业的控股权,中方也无法使合资企业的经营有利于自己。这种情况是妨碍强制实行中方对合资企业控股的最主要因素。特别是由外资控制的出口导向,必定会使我国在企业合资中处于上述的两难境地。

要强制实行中方对合资企业的控股,就必须限制那些由境外总部控制采购和销售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严格地限制跨国界经营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

——为扼制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投机和投机性外资的流入,必须立即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购置中国的房地产,已购入者应限令其限期以公平价格售出;

——为扼制投机性外资的流入,应进一步加紧限制外国人、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并逐步走向最终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购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

——为维护中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发生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崩溃性恐慌,防止在股票和房地产价格过低时形成要求外资购买救市的需要,中国政府应建立专业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在股票或房地产价格过低时购进股票或房地产以稳定市场。

对股票市场,政府应建立股票价格平准基金,在股票价格普遍过低、平均市盈率已经显著低于存款利息率的倒数时大量购入对股市有稳定作用的股票;

对房地产市场,政府也应在房屋售价已经显著低于未来房租的贴现值时购入城市的一部分房产,以稳定房地产市场。

中国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有可能发生恐慌性的崩溃,这种崩溃有可能导致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陷入危机并造成严重的经济衰退。政府应及早作好应对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崩溃的预案和组织准备。组建股票价格平准基金和购买房地产的机构,就是应对危机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准备。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到一系列使用政府资金的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如购买外商投资项目所有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购买外资企业所有权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股票价格平准基金、购买房地产的政府机构等等。需要以法令形式确定这些国有财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些机构的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设债券筹集,其运营由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联合监管。这些机构运营中需要的外币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设债券筹集,这些债券由国内银行以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认购,而这些国有财产经营机构将所获中央银行票据兑换为外币使用。

——上述所有各项措施,都应当有利于建立并稳固地维护由中国自己本国控制的完整的产业链、资金链。这种完整的产业链、资金链是中国在未来不会受经济波动和外来冲击的各种危机很重打击的根本保证。

面对中国当前可能发生的两方面危机,千难万难,政府有效地控制资金并适当地实行再国有化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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