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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芬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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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卖数据线起家,年入34亿的绿联科技拟赴创业板IPO

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牛朝阁)近日,据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深圳市绿联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绿联”)的创业板IPO已获受理。据招股书,2021年绿联实现营收34.46亿元,同比增长了25.88%,但净利润却同比下降0.37%。其为何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境地?

自有产能受限,增收不增利

绿联成立于2012年,早年在华强北以一根数据线起家,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

招股书显示,2021年绿联的五大系列产品中,传输类产品为营收大头,达到12.3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5.93%,而音视频类产品、充电类产品、移动周边类产品和存储类产品则分别实现收入8.73亿元、7.88亿元、3.32亿元和1.5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38%、22.91%、9.66%和4.63%。

绿联在生产模式上采取的策略是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生产为辅。招股书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绿联外协生产金额占比分别为75.78%、76.10%和75.62%。

据公开资料,自2019年起,绿联就一直尝试自建工厂,希望改变过于依赖上游供应商的局面,可由于数码配件产品迭代周期快,技术生产力并不能保证自有产能的质量和价格,其自有产量对总产量的占比从2019年的24%降至2021年的21%。

招股书数据显差昌示,2019年至2021年,其自有产量分别为1637.90万件、1678.43万件和2064.07万件,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为24%、21%和21%,呈下降趋势。

自有产能提升的瓶颈直观体现在了净利润增长上,净利润增速断崖式下跌、增收不增利是绿联2021年的现状。招股书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绿联的营收分别为20.45亿元、27.38亿元以及34.46亿元,年均复合增速为29.80%。

而与亮眼的营收表现相对的是净利润增速的下跌,同期,绿联的净利润分别为2.27亿元、3.06亿元以及3.05亿元,2020年和2021年同比上年增速分别为34.8%和-0.3%。

对于2021年净利润增速,绿联招股书解释,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2021年度,绿联 科技 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入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为3333.70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了2404.93万元;二是职工薪酬有所上升;三是采购相关材料的成本有所上涨;四是缺银2021年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6147.94万元。

在招股书中,绿联此次冲击创业板拟募资15.04亿元,其中5.51亿元用于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1.10亿元用于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3.92亿元用于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4.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近半收入来自海外市场

绿联的经营对电商平台有很大的依赖性,而电商平台的市场份额、管理政策等一旦发生变化,则会对绿联的营收产生负面的影响。

招股书显示,在报告期内,绿联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2.41%、82.35%和78.14%,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毛利占主售业务的毛利比率分别为91.20%、88.48%和84.31%。

“线上平台经营存在风险,如果平台由于市场竞争、经营策略变化或电商平台所属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而造成其市场份额降低,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渠道策略,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卖家注册管理政策、销售政策、结算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绿联虚扮扒在招股书中的特别风险提示中提到。

此外,绿联的近半收入来自于海外市场,据招股书数据,2019年至2022年,绿联主营业务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43.49%、47.38%以及46.09%,其中亚马逊都是绿联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来自亚马逊的营收金额分别为6.41亿元、9.78亿元和11.49亿元,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1.39%、35.83%和33.41%。此外,2021年,京东和天猫以20.11%和16.01%的营收占比位列第二和第三。

绿联在招股书中提示,公司在财务上或面临物流成本大幅增长的风险,但中新经纬注意到,运输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正在连年缩减。

据招股书数据,2019年至2021年,物流成本分别为30682.80万元、39512.32万元和43680.9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23.37%、23.36%和20.23%,呈下降趋势。

绿联 科技 的物流成本主要包括运输费、快递费及运费险。其中运输费主要为产品运输到京东仓、菜鸟仓、亚马逊海外仓等的相关物流费用,快递费及运费险,主要为国内直邮费用、国际直邮及海外仓到用户端的物流费用。

高瓴资本持股近10%

据招股书,至2021年7月31日,绿联的前四名股东分别为张清森、陈俊灵、绿联咨询和高瓴锡恒,分别持股50.30%、19.28%、14.24%和9.37%。

据公开资料,2021年4月,绿联的创始人张清森、联合创始人陈俊灵分别将自己原有的3.7%和1.85%的股份,以2亿元和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高瓴资本旗下的高瓴锡恒,据招股书中的现金流量表显示的筹资活动吸收资金变化,这笔3亿元属于两位公司创始人的私人套现,并未用作公司运营。2021年6月,高瓴锡恒再次向绿联领投了2.5亿元,深圳世横、远大方略和坚果资本等机构投资者分别跟投了2000万元、1500万元和1500万元。

由于绿联长期以来鲜少融资,却在2021年上半年突然引入机构投资者注资,这在当时一度被视为绿联上市的信号。(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牛朝阁:niuchaoge@chinanews.com.cn) (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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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取消不能借壳限制,你怎么看?

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借壳上市与IPO标准等同以及不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的政策。而在2015年1月8日对《重组办法》修订的微访谈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则,亮衫拍当时证监会相关发言人给出的回答是:创业板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企业的创新发展,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同时面临创业失败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投资风险。为了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避免创业板上市公司成为炒作对象,本次《重组办法》明确了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也就是说,不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是为了不让创业板公司成为炒作对象。因为创业板普遍的市盈率都比较高,而且市值相对较少,借壳上市的门槛较低,一旦被炒作,将会积聚较大的风险,这是监管层推出这一限制政策的初衷。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政策正成为扼住创业板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喉咙。

科创板的推出将会促使监管重心放归市场,并对现有的政策进行松绑

科创板的推出应该说是承载了国家大力发展 科技 创新和资本市场开放两大任务的战略举措,同时也预示着资本市场监管态度的转变和改革。而科创板的核心是注册制,而注册制的核心则是信息披露。在注册制下,监管机构的重点工作将由实质性审查转向合规性审查,而此前的实质性审查的职责将转交给交易所和相关的中介机构。强化现有中介机构的中介责任,使得其真正承担起保荐人和中介的真正职责,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全面的信息。投资者则根据公开的信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判断,将选择权重新交回到市场的手中。

这同时也代表着监管方向的改变。从IPO的通过率和政策的不断松绑来看,放松监管是大势所趋。2019年1月至5月份,A股上会企业共计42家,通过率高达90%,而2018年的IPO通过率只有60.4%,全年只有110家企业成果过会。

政策方面,易主席上台以后,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开放和松绑的政策,比较重磅的就是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九项政策措施和优化借壳指标并取消创业板借壳限制这两大政策,一个是对外,一个是对内。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也就是放开创业板此前不允许借壳的限制。而创业板不允许借壳是有 历史 背景的。

根据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10月推出,到2013年的8月的近5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塌信司平均市盈率达61.54倍,几乎是同期主板的两倍以上。而中国的投资者向来就喜欢炒作小盘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几乎是他们心目中最理想的标的,这使得创敬羡业板在发展的前5年的日均换手率居高不下,这使得监管层十分担忧。

真是经历了发展初期的疯狂炒作,监管层才于2013年出台了政策封死了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口子,尝试通过这样的方式抑制市场的风气。但即使在这样的政策之下,创业板的市盈率在2013年初后就开始触底反弹,一路飙升至2015年最高的近140倍,可见市场的疯狂。如果证监会没有出台这样的政策,在当时的监管环境下,多少创业板上市公司要通过借壳上市或者拟借壳上市的资本动作进行运作?创业板的操作风气又会高涨到什么程度,都无法想象。

那时至今日,为什么监管层又会想放开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口子呢?实体经济环境又到底发生了怎么样的改变?

创业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滑是推动政策出台的主因

要想知道政策放开的原因,我们得把目光放回到创业板的运作上面来。个人觉得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个是经历了近4年的调整,创业板的估值已经回落到 历史 低估区间;二个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首先我们看看创业板指数的情况。

自2015年被市场疯狂的追捧后,创业板指数从 历史 最高的4037.96点一路曾下滑到1184.91点,最高跌幅达64.72%。而在2015年6月2019年6月20日期间,创业板累计跌幅高达57.13%,跌去了2024.09点。

市场就是一个钟摆,在市场低点和高点之间来回摆动,涨的再高也有要回归的时候,创业板也不例外。经历了长达4年的调整后,创业板指数目前的点位和估值已经相对比较合理。目前创业板的PE在48.02倍,低于 历史 的平均值50.24。

但是估值的回落并不一定要放开政策,反而是市场消化高估值的一个正常的市场行为。就像2011-2013年一样,创业板也进行了深度的调整,3年间创业板的跌幅达到了38%,创业板指数更是创出了 历史 的低位585.44点,整个指数的估值也下滑到了25倍左右的低估区间。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不但没有放松创业板的监管政策,反而在2013年底加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的监管。那这一次又为什么会不一样呢?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出现了大幅下滑。

根据一份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月31日,创业板739家上市公司已有70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年报,披露率为95.9%;而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当时市场预测创业板2018年净利润增速为-51%到-26%。而从实际的数据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跌幅远超市场预期。2019年4月30日,75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均已披露2018年的年度报告,其整体实现营收1.36万亿,增速为15.9%;实现净利润336亿,增速为-65.6%。

相比2017年-10%的净利润增速,2018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谓是一片绿油油,主要的亏损原因来自于“商誉减值”,而“商誉”众所周知就是来自于非同控的并购重组。而创业板的商誉主要就产生在2015-2017年,这三年年均新增商誉超过2500亿,而且要知道这三年的市场估值都是不低的,也就是说这些商誉的水分比较高。在实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相当多的上市公司都无力支撑,更何况是这些业绩承诺虚高的并购项目呢?特别是一些轻资产的行业,文娱和 游戏 类等项目就更加明显了。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贸易战又在2019年重新打响了,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如果政策再不松绑,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恐怕将难以扭转现在的局面。根据国信证券最新的一份策略报告显示,2019年4-5月的工业增加值已经连续下滑,其中5月的增加值数据已经下滑至5%,国内经济增长的压力陡增。

面对这么复杂的国际形势,必须要在政策上给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手脚进行松绑,让盈利能力较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主动自救,积极寻求优质的资产装进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和优势,扭转公司的经营情况。这是个人认为监管政策出台的根本原因,因为政策再不支持下,创业板很多上市公司的2019年相信也会非常难过,通过配合信贷及资本市场的政策,向市场传达一种信心,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就在科创板马上要呼之欲出之时,监管部门突然发出消息,取消创业板不能借壳的限制,而之前只有主板市场才具备借壳上市条件。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项限制的解除,也是肯定了创业板的地位,说明创业板地位与主板更接近了,这是一件好事。

面对创业板取消不能借壳限制,一些股民拍手叫好,他们认为,这是对中小创是天大的利好,因为中小创连跌4年,普遍跌幅高达70%以上,未来的机会是大于风险。而只要中小创后市逐步走稳、走强,就能够给股市带来赚钱效应,A股指数未来也将重新走牛。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表示,创业板一旦取消借壳限制,使绩差股没有了退市之虞,甚至还有被“借壳”转让出去的机会。届时创业板中的绩差股,特别是“壳资源”股反而会被市场所投机炒作。如此增大了创业板的投机性,并不利于价值投资的回归。

对此,我们认为,监管部门此时取消了创业板的借壳限制,主要有三个难言苦衷:首先,原来创业板是禁止借壳重组上市的,但时间一久,创业板出现了很多经营困难的公司,其中有不少是带病上市的,有的是被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恶意掏空的公司而面临生存困难,甚至面临退市风险。

如果真的要强制这些上市公司退市,就会遇到一个棘手问题,那就是投资者会损失惨重,就会有投资者为之前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买单,这是极不公平的。而投资者面对自己财富的灰飞烟灭,那个人心中不恼火,不喊冤屈?所以,取消对创业板不能借壳的限制,可让投资者通过“借壳重组”,尽可能的避免损失。

再者,科创板马上要开出来了,由于科创板是国家扶持的板块,又是T+0设置,还有就是设有20%涨跌限制,这无疑会吸引走大量主板、中小创资金流向科创板,导致创业板板块严重失血。为让不让创业板市场人气消失殆尽,监管层通过取消借壳限制,来适当剌激场内投机资金继续留下创业板内投机炒作。这在制度上也是给创业板的一个补偿。你科创板可以短线投机优势,我创业板也有“壳资源”题材也可以炒作。这有利于均衡两个市场的交易热度

最后,科创板主要面对高新 科技 产业,而创业板是要打造中国的纳斯达克,从IPO制度设计上科创板更加灵活,但科创板上市并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必须符合上市标准,而有些高 科技 公司并不具备科创板上市条件,但又想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那就通过“借壳重组”的方式在创业板上市,这样创业板某些壳资源被激活,也符合盘活存量资产改革的逻辑。

监管层取消创业板不能借壳上市,主要基于几个方面考虑:创业板 历史 上沉淀下来绩差企业如果真的退市,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而通过“壳资源”就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科创板马上出来了,取消创业板不能借壳,可以让创业板还保留一点对外的吸引力。更关键的是,以后在科创板无法上市的科创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的“壳资源”照样达到上市的目的。这为解决小型 科技 公司融资,提供了另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同时也盘活了创业板的壳资源。

既然原本是不允许的,那为何突然就变卦了?朝令夕改,言行不一,公信力何在!话变就变,说改就改,如此任性,绝非市场之福。

都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个良好的市场,有进有出方是常态;只吞不吐的结果,就是十年原地踏步。人人都想博一把就走,留下的烂摊子,继续甩锅,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不要说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亦或是为了平衡科创板的注册制影响;想左右逢源,两全其美,结局往往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退市,当然不能一退了之。可奇怪的是,十几二十年过去了,最高的罚款仍是六十万,最严的监管只是市场禁入。这样的惩治力度,由不得,不让人深思!

我看到了“必须涨上去!!!”五个大字外加三个感叹号。

6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创业板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了。

在这个时间点,推出这样的重大举措,目标很明确,就是让股市必须涨上去!

大家看到,上一轮上证指数从2440点到3288点的上涨,其实是创业板领先的,但是到4月22号,为了慢牛的需要和配合科创板上市的需要,一轮如长虹贯日的上涨戛然而止,“居然自动按了暂停键”,并且回调了涨幅的一半多,甚至直接威胁年线这条生命线!这个过程中,刚刚从过去几年熊市中爬起来解套的散户投资者亏损惨重,重新陷入绝望的深渊!新入市股民也亏损累累,简直有被请君入瓮的感觉呀!

经过两个月的调整,现在时机已经成熟,外部环境也出现了有利的变化,我们需要一轮新的牛市周期!主流媒体、券商、机构都已经开始全面唱多,资金风向标北向资金也已经开始大规模流入,股市应声上涨!央行资金也源源不断增加投放!

在一系列外部变化及操作后,股指特别确实出现了上涨的倾向,特别是上证50,涨幅很大。

但是,细心的投资者一定会发现,创业板并没有同步跟进大幅上涨,甚至有走弱的迹象。

有道是“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如果只涨上证50或者沪深300,显然不是一个完整的牛市。

又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于是,顺天应人,利好创业板的政策就出来了!

果然,创业板也不负众望,今天早上大幅高开2%,最终收盘上涨1.72%

股市新一轮上涨已经来了,利好会一波接一波推出,我也只能说到这里了,还在装睡的小伙伴快起来一起捡钱吧!

我对这种更改很失望,可能也会给市场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有的人认为这是利好创业板,而我为何看到的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问题很严重??

一、朝令夕改,制度缺乏严肃性:

创业板在成立之初,就规定了上市公司业绩连续亏损的,将会直接退市,而现在竟然又取消了借壳上市的限制,也就是说,本来要退市的创业板公司现在可能不用退市了,可以成为壳资源卖给想上市的公司,我觉得这是对过去制度的一种践踏,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只会让市场感到失望,也纵容了创业板公司的不务正业、不思进取!!!

二、市场资源错配,严厉的退市制度又“落空”了!

创业板取消借壳上市的限制,意味着很多垃圾公司原本要退市的,现在又可以苟延残喘的“活”下去 ,这对整个市场来说,是一种资源浪费,在我看来,亏损连连、问题多多的上市公司就不应该继续留在市场,该退的就必须退,要不然,这个市场很难形成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随着科创板即将上市,原本以为严厉的退市制度即将实行,但是现在看来恐怕要落空了,从侧面也反映了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问题很严重,市场规模看来很难“瘦身”了,哎......

三、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氛围:

我们平常总是说要倡导价值投资的理念,现在创业板取消借壳上市的限制,很显然,将助长市场炒作垃圾股的风气,A股的投机气氛将愈演愈烈,这与监管部门平常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是相违背的,监管部门没有对市场形成正确的引导,不得不说让人很失望!!!

创业板原来设计是禁止借壳重组上市的,但随着创业板存量公司的累积,创业板出现了很多经营困难的公司,其中有不少是带病上市的,有的是被大股东利用各种手段掏空公司而面临生存困难,甚至面临退市风险。如何处理这些公司就成为一个棘手的事情,全部退市,投资者损失惨重,虽然不敢有太多的怨言,但是财富的灰飞烟灭那个心中不恼火,强制退市下,就成为投资者为违规违法行为买单。

另外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大量分流主板IPO资源,尤其是一些 科技 股大量前往科创板,毕竟即报即审,又是注册制,可以以更高估值IPO,以更小的代价获得更多的资金,创业板IPO资源面临一些尴尬。

因此创业板的发展壮大面临一个瓶颈,深圳广东方面也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建议和内在要求,毕竟科创板与创业板制度方面已经失去优势,但是如果创业板也跟随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恐怕会冲击主板走势,带来的是主板的大幅波动,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放宽并购重组是大势所趋。

有关方面就创业板改革提出四个方向,就包含放宽并购重组,包括优化创业板首发条件、扩大包容度; 建立双重股权架构企业上市制度;完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 完善市场并购重组功能,

证监会本次创业板改革就是对这一改革的回应。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科创板主要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板也是希望打造成中国纳斯达克,IPO制度没有科创板灵活,但是通过并购重组政策的放宽可以吸引部分高 科技 公司利用创业板平台做大做强自己,科创板上市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必须符合上市标准,有些公司并不具备科创板上市条件,那就通过并购重组去创业板上市,这样的话创业板某些公司就会被激活,也符合盘活存量资产的改革逻辑。

如何吸引并购重组,那就是可以募集配套资金,这是并购重组最大利好,有了资金就可以发展壮大,这对于某些小型 科技 公司非常具有吸引力,这些公司具有一定 科技 实力,但缺少资金支持,发展面临瓶颈。

个人觉得有几个因素。1、创业板优质企业少,不少公司没有投值价值,已经沦为壳,而且比例还不小。如果不放开重组,那么创业板未来会逐渐边缘化,不符合各方利益。2、深交所 上交所两个市场,要有平衡,如果都跑上交所科创板了,深交所就悲剧了。3、不少创业板公司已经深陷质押风险,但是公司主业已经无力回天,松绑重组可以化解市场金融风险,这也符合各方利益。 4、科创板推出在即,选择这个时候公布,管理层有抬高科创板估值之嫌。无论管理层出于哪种目的,创业板松绑重组,对于投值者来说,都是好消息,毕竟还有个盼头,不至于等死……

创业板取消不能借壳限制,是垃圾股最后的疯狂,也为创业板股票开辟了一条新的通到,其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垃圾股的最后疯狂

随着上市制度的常态化,科创板的开闸,IPO不再是横在各企业上市路上的障碍,以前要排三五才能上市的 历史 已经不存在;另一方面退市制度的趋严,股市的优胜劣汰规则开始发挥威力。IPO和退市制度的逐步正规,导致垃圾股壳资源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时间越久,壳资源的价值越低,最后的命运只能是退市。所以说,创业板取消不能借壳限制是垃圾股最后的疯狂。

2.为创业板股票开辟一条新通道,为解决大量退市股票做准备

创业板的设立本来的目标就是与现在科创板一样,企业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一家企业成长起来的背后,不知道倒下了几百家同类型的企业。比如说腾讯称霸之路上,大大小小的公司倒下了多少,这是必然的结果。创业板中的企业也一样,经历几年的发展后,存在大量垃圾企业等待退市的命运。如果放开借壳的限制,无疑给了他们另一条路可走,为将来退市制度正规后,大量退市潮出现做准备。

3.能被借壳的只是少数,切莫去赌小概率的事

一方面审核制IPO现在上市速度并不慢,另一方科创板注册制开闸,因此,现在上市的通道已经被打通,借壳付出的代价并不比直接IPO低多少,虽然放开了借壳限制,但是,能被借壳上市的企业不会很多,所以,这是利好,但只是利好很少很少一部分创业板股票,大多数股票的命运不会改变。

总结: 股市交易重在稳定性,不要因为有利好就盲目去赌,这是不对的,正确的投资的思路是在合适的时间买入正确的股票,只做自己看懂的,有把握的机会,这样在股市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个问题就等于是退市问题,等于创业板可以永不退市。创业板的公司可以被借壳,那就是可以不退市,只要反复借壳,就是永不退市,这不能用浴火重生来形容!可以用洗牌重新开台来形容,因为借壳后的公司,熬几年,还是不行,所以,不是重生,而是洗牌重来。所以,每一次借壳就是洗牌重新玩。

既然可以借壳就等于可以永不退市,那么,永不退市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会修改成创业板公司可以被借壳?如果严禁借壳,严格退市,又会怎样?

一,严禁借壳,严格退市。如果是这样,结果就是,很多持续亏三年的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退市的后果就是,买了这些公司的股民,有可能永远套在里面,大部分人都是辛苦钱买进去,如果有100家创业板公司退市,每个公司几万股东,那么退市将会套牢几百万人不得解套。这个影响巨大。

二,为什么要修改为创业板公司可以被借壳?那就是因为前面提到的原因,不让几百万人永久深套,可以借壳,可以洗牌重新玩,这样就没有怨言。本来这是买退市股的人的初衷,他们就是要赌一把运气才买到连续亏损的公司,可以借壳,就是允许这批人自由选择,爱怎么玩自己定,也可以不玩,而不是强行清退。

二,不退市的意义是什么?考虑到公司上市经历漫长多年的排队等待,退了也等于前面努力白费。另外,对于热爱买退市股的人来说,退了一个,他们还会买下一个,不如放在市场,由市场决定。

创业板取消不能借壳限制,你怎么看?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利好大于利空的,但是一切都是有两面性的!

从利好的角度来看,创业板取消了不能借壳的限制,是给予了许多小市值的,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一个“解脱”的机会,同时给予了那些想要跳过IPO审核,复杂的程序而上市的优质公司来说,又是一个机会。

其实造成的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循环!简单的说,就是,你不行,那么你走,把位置让给有能力的公司接替,而不要等到退市了而一无所获!!

同时,这项限制的解除,也是肯定了创业板的地位,说明创业板的价值更与主板靠近了,这是一件好事!

那么弊端也是有了,许多游资,短线资金,又可以“壕无人性”地炒作创业板的“壳资源”了!对于以前只能对主板壳资源的炒作,现在扩充到了创业板的个股,许多个股其实已经被游资盯上了!

当然了,事物终究有两面性,这个消息对于创业板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而对于目前的A股来说,其实天时地利都具备,差的就是人和,也就是信心。那么在这个时候释放一个利好,其实是有助于股市回暖的!

要知道的是主板的上涨,上证50以及权重股的上涨其实只是一个指数行情,而不是一个赚钱行情。只有中小创的走强,其实才是带动散户赚钱效应激发的趋势,所以此次的创业板取消不能借壳限制,看似利好许多壳公司的创业板个股,但另一方面也是刺激了中小创的上涨,可能会激发出所谓的赚钱效应,让A股真正脱离底部区域!

总之一点,记住了,机会是跌出来的,风险是涨出来的,中小创跌了4年,普遍跌幅达到70%以上,未来的机会是大于风险的!

无论是买大白马股也好,绩优股也罢,都不是无条件的去买,涨幅过大了或者进入熊市了,这些优质股照样会下跌。因此,投资者应该顺势而为,低价时买进好股票长抱不放,而不是高价时大肆采购!只有见识而无胆量的人是赚不到大钱的!

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芬迪科技有限公司  第1张

IPO审核50条问答来了:过会企业业绩下滑超50%暂停核准发行

深夜大公开!IPO审核50条问答来了:过会企业业绩下滑超50%暂停核准发行,更有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突击入股,最核心问答全看懂!

3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该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证监会表示,该问题解答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便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基金君经过筛选,将发审委较为关注的涉及股东问题、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或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问答整理如下。

1、历史遗留股东

问: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的,应当予以清理;间接股东存在此情形不需要清理,但应充分披露;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不需要清理,但应充分披露。

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持股锁定期

问:应如何理解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除外。

3、滑裤芦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问: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

答: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内受让的股份,应比照转让方持股进行锁定。

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应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

但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以下情形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法规政策要求或纯型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

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

4、新三板“三类股东”

问: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答: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核查披露相关信息:

(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中介信带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5、股东出资

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情形的,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1)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原则上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

6、境外控股股东架构

问: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7、发行人涉新三板或境外上市

问: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除财务信息一致性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行人应说明并简要披露其挂牌或上市过程及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摘牌或退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有),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发行人还应披露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H股公司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增股东,原则上应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披露和核查。

8、对赌协议

问: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

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9、发行人部分资产来自上市公司

问:随着上市公司的日渐增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处置行为也多有发生。如果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如发行人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意见:

(1)发行人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3)资产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就上述转让资产存在纠纷或诉讼;

(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让上述资产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5)发行人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发行人的时间,在发行人资产中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6)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

10、关联交易

问:首发企业报告期内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请问作为拟上市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如何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如存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主要披露及核查以下事项:

(1)关于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应当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共同投资行为

问: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请问发行人对此应如何披露,中介机构应把握哪些核查要点?

答: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主要披露及核查以下事项:

(1)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2)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说明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

(3)如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的,还应当披露相关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中介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4)如公司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中介机构应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规定。

12、同业竞争

问:首发办法对同业竞争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核查判断同业竞争事项时,应当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1)核查范围。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行核查。

(2)判断原则。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3)亲属控制的企业应如何核查认定。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其他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原则上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但发行人能够充分证明与前述相关企业在各方面基本独立且报告期内较少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较少重叠的除外。

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13、主营业务

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应如何理解并从哪些方面进行核查?

答:对“一种业务”可界定为“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

中介机构核查判断是否为“一种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是否系发行人向产业上下游或相关业务领域自然发展或并购形成,业务实质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的行业类别,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等,实事求是进行把握。

发行人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可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

1)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2)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对于其他业务,应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情况,充分提示风险或问题,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14、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问: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为谋取外延式发展,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行为,如何界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答:要依据被重组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受同一控制分别进行判断。如为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应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为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通常包括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吸收合并被重组方等行为方式,发行人、中介机构可关注以下因素:

(1)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

(2)业务重组行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掌控能力的影响;

(3)被合并方占发行人重组前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业务重组行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程度等。

15、持续盈利能力

问:部分首发企业存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中介机构在核查中应如何把握相关情况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答: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充分核查经营业绩下滑的程度、性质、持续时间等方面;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

(1)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超过50%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全面分析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的具体原因,审慎说明该情形及相关原因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未超过50%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论证核查。

16、客户集中度较高

问:部分首发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向单一大客户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超过50%以上,在何种情况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答: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但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重点关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判断。

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是否为异常新增客户;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疑虑,进而影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17、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

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若申请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情形,上述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答:首发办法规定的该情形,通常是指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投资收益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如发行人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不构成影响:

(1)发行人如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仍符合首发财务指标条件;(2)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须具有高度相关性,不存在大规模非主业投资情况;(3)需充分披露相关投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18、持续经营能力

问: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中介机构应当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核查和判断?

答:(1)发行人所处行业,受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或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或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或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因业务转型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发行人重要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3)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19、过会后经营业绩下滑

问: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在程序上是否推进其核准发行,日常监管中如何把握?

答:部分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或预计下一报告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不同程度下滑。根据业绩下滑的幅度与性质,予以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下滑幅度不超过30%,且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也不超过30%的,发行人需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报告期乃至全年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此后在招股说明书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无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仍符合发行条件基础上,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发行工作。

(2)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如能提供经审核的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同时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及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持续盈利能力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发行工作。

(3)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50%的,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20、董事及高管变动情况

问: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需满足最近3年(创业板为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条件。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应如何对此进行核查披露?

答:发行人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中介机构对上述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

一是最近3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

二是上述人员因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导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PO最新50条监管规则大公开 涉及业绩下滑、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等问题

首次公开!IPO审核标准50条全在这里 涉及诸多敏感点!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创业板IPO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创业板考虑打开涨跌幅限制

伦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姜楠昨日透露,深交所一直在讨论创业板是否打开涨跌幅限制。

姜楠是在当天于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早报记者昨天下午就此向证监会新闻处求证,但未获证实。

非对称涨跌停?

姜楠说,英国市场不管是创业板还是主板,都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因为在成熟市场,这种限制影响定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深交所一直在讨论打开涨跌幅限制的问题,但中国监管层还是更多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姜楠同时指出,"涨跌幅限制在中国股市的某些阶段有存在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近日提出,创业板的股票交易应实行非对称涨跌停板制度,涨停板幅度可保留主板的10%,跌停板幅度应扩大到20%,以此扩大创业板交易的风险敞口,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抑制创业板的过度投机。

对此建议,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峰持反对意见。他说,"如果只允许上涨一点点,而下跌无限,那么有的股票将会下跌过多,受影响的最终还是中小投资人。不该用市场教训的手段来提醒中小投资者。"

创业板两大难题

世界上不乏推出创业板的失败教训。对此,姜楠认为,中国创业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资金来源、上市公司需求、二级市场活跃程度等几大因素。目前,中国是不缺资金的,中国创业板面临的主要是两大难题:一是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散户太多;二是公司的诚信问题。

"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这使得证监会不得不进行一些非常具体的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则在同一场合提醒,韩国、日本等国推出创业板失败,是因为当时上市的公司行业太集中,基本集中在互联网行业,"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大部分公司倒下去,连带创业板山清李一蹶不振"。

"创业板不等于高科技板,并且高科技板块本身涵盖的范围也很广。"杨戈说,"我觉得中国现在推出创业板,对行业的选择可以广泛一点,不一定要是高科技行业。创业的概念很广泛,可以是高科技企业,也可以是传正键统行业企业,或逗迟是一些高增长行业。"

市场化定价

此外,杨戈还担心,创业板上市的第一批企业会被爆炒,"股价被炒得很高之后资金又撤出,一些跟风的投资者就会被套在里面,导致市场一蹶不振。根据之前中国股市发展的经验来看,这种担心还是很有必要的。"

"这与新股发行机制有关。"杨戈以美国IPO机制举例说,"定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供求不平衡就不会等到上市之后才表现出来,在IPO定价时就表现出来了。上市第一天,供求关系就基本达到平衡,不会出现股价被爆炒的情况。"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纲在昨天的会上也警告,如果是非市场化定价机制,在第一天就可能暴涨100倍。

综合诸多媒体此前的报道,创业板的启动,可能在新股发行改革之后。

创业板或七八月份推

本月早些时候,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草案。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修小平周四称,创业板可能将于七八月份推出,但最终时间还未确定。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3月份,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管理办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当时明确,创业板企业的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东方早报)

各界聚焦6大热点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结束。上市细则征求意见截止,预示创业板步入"倒计时"阶段。创业板何时真正亮相?谁又会成为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一系列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焦点。

热点一:创业板有望在今年八月份左右推出

14日,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

据了解,从创业板细则出台,到上市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中间尚有一段路程要走。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创业板预计会在八月份左右推出。

根据创业板IPO(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暂行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有关机构调查显示,包括天涯社区、江通动画、碧水源、上海海鼎、光迅科技等在内,约有15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望首批登陆创业板。

热点二: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满三年方可转让

股份限售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短,以免上市初期发起人股东过早、过快退出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长,以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入。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上市规则》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热点三:创业板公司三种情形将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据《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缩短退市时间,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一是为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二是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热点四: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规则》指出,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热点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防范新股上市暴炒风险

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是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热点六:创业板执行现行保荐制 调整个别不适条款

证监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创业板将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此外,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该发言人表示,根据创业板市场建设总体安排,考虑到创业板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业务组织和协调等方面与主板总体一致,保荐的原则、理念和内容也与主板没有明显差异,创业板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但考虑到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其对保荐业务的独特性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对《保荐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一方面加强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创业板IPO规则征求意见截止 市场仍存5大担忧

中新网5月22日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截止。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早在14日已正式发布,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完备。不过,对于创业板正式推出后将对市场带来如何影响,业内人士仍然存在一些担忧。

担忧一:创业板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A股?

由于中国A股市场当前尚处复苏期,不少人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股市稳定。但据《新民晚报》援引业界人士意见称,当前不管是从宏观信心,还是从微观实质,推出创业板对市场供求层面都不会带来实质性冲击。

分析称,一方面,创业板融资对主板市场"分流效应"也属有限,据业内人士测算,创业板企业推出后,平均首发融资额预计在1亿元到2亿元之间,而在推出初期,其融资规模可能更小。另一方面,市场闲置的社会资金很充裕,中国股市并"不差钱"。创业板这个新的投资市场,可能吸引更多社会增量资本而非仅仅从主板市场分一杯羹。

担忧二: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有损散户利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符合退市条件时将实行直接退市,而不必要再进行转板。《经济参考报》有文章指出,业内担忧这种安排更为市场化,防范了市场利用壳资源炒作的风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总经理于华称,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最后被锁住的可能是散户或者机构投资者,建议从机制上保证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散户利益严重受损。

担忧三: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

对创业板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投资者一直存在担忧。一是因为创业板股票数量较少,但需求很大;另一个原因是,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价差客观存在。

对此,深交所主席宋丽萍近期就表示,"制度上防止爆炒的措施,一是股价涨太高就停牌,如停三十分钟,进行警示,让股民消化一下,股价是不是该这么高。"另一方面,深交所会实时监控不规范的报单行为。

担忧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被人为操纵风险?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小,是否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是投资者关注焦点之一。对此,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要想减少市场操纵,只能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完全消除市场操纵是不可能的。国外创业板刚推出时,也有炒作的历史。随着上市越来越容易,再加上市场化运作,投资者会逐渐变得理性,炒作就会减弱。

担忧五:创业板推出造成"壳资源"贬值?

由于创业板提供了新的投资群体,其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可能冲击类似的目前估值偏高的中小上市公司。对此,国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汤小生认为,创业板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壳资源贬值。由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大大低于主板及中小板,中小企业通过IPO直接融资更加便捷。ST股和绩差股的壳资源价值将被削弱,股价下跌风险增大。

创业板上市首日或暴炒百倍

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暨"2009中国投资之最"颁奖典礼于2009年5月19-21日在北京举行。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纲在峰会上表示,创业板需要市场化定价,才能防止爆炒。如果设定PE必须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时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所接触的企业都有很高的成长性,甚至每年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如果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定价机制,我相信它在第一天就能达到100倍,这样一定会出现暴涨。如果由市场定价,暴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以下是发言实录:

刘纲:我同意刚才杨总说的,他说中国的创业板一定会成功,不管是基金投资者还是未来的二级投资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创业板的推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有几个重要原因,一个活跃的市场首先要有大量的优质企业,这个特质中国显然是具备的,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是由微软这些公司造就的,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大量优质、成功的企业会造就一个非常成功的中国创业板。

第二,中国创业板的规则确实有很多创新的部分,刚才大家也谈到了,我觉得谈得非常好,说明大家的研究非常透彻。其中一点是关于准入制度的,也就是上市财务指标,其实我基本同意,在现阶段不应该设立过低的标准,我不认为纳斯达克的标准就一定是成熟的创业板标准,因为每个国家各有不同的特点,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非常成熟,几个人一块儿成立一个公司马上就能上市,因为诚信体系不错,但在中国的环境下可能不一定合适,所以需要设立两个盈利指标。

第三,在整个交易和准入上目前还有一些不太清晰的地方,就是对于定价方面的安排,如果是市场化的定价,那就能防止爆炒的情况,如果设定PE必须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时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所接触的企业都有很高的成长性,甚至每年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如果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定价机制,我相信它在第一天就能达到100倍,这样一定会出现暴涨。如果由市场定价,暴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点大家一定要重视,退市机制的三个特征,因为我也参与了深交所设置的研讨,我认为这是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为了防止投机企业上市而设置的重要制度,我们相信,如果一个企业作假而上了市,但他很快就会触犯这三条,出具否、净资产为负或没有交易,这样马上就会导致他退市,作假的成本会非常严重。同时这对投资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警示,对于机构来讲,如果你推动了一个企业上市,没过多久它又退市了,你的投资可能就会变成长期投资甚至血本无归;第二个层面是对二级投资者的,如果你们盲目追捧一些看起来很高的企业,结果它退市了,那你个人可能也会血本无归。所以我认为退市制度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对于整个创业板未来成长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一周内七家公司终止IPO,这些企业为何要终止审核?

注册系统中有7家公司终止了IPO。今年以来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已有16家公司终止了审计。IPO审核的步伐似乎在收紧。

此前,国务院特别强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开会明确将2021年IPO发行节奏写入六大工作安排,可能成为一大“注脚”。那么,这些企业为什么要终止审计呢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注册制审核的趋势又变了吗?本周《红周刊》封面文章《IPO  闸口 " 收紧 "》将为投资者详细解读。

七家公司在一周内终止了首次公开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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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忽松',这是不可能的

本周以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注册制度并不乐观。

深交所官网显示,本周,创业板上有三家公司终止了IPO,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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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官网显示,本周,科创四家公司板终止了IPO,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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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终止原因来看,本周终止审核的7家公司都是撤回申请的保荐人,也岁逗就是全部自愿撤回。2021年以来,注册制审核下的公司有16家,那么注册制审核到底是变了,还是另有原因?

自2021年以来,注册系统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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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更多公司未通过或终止审计的现象可能与季节性原因有关,即“业绩不佳”和“业绩优秀”分别出现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是当时提交审计材料的‘业绩不佳’公司聚集在一起。他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注册制度和审计制度都将保持公平的审计标准,不可能“突然严忽松'

主动退出

IPO企业存在哪些问题?

一般来说,初始企业终止IPO过程时,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二是报告项目发生异常变化,无法合理说明原因;三是未能回复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四是申请材料未及时更新,导致到期三个月后财务信息自动终止;第五,经营战略和上市计划的调整;第六,合规问题没有解决,影响发行条件。以本周被终止的IPO公司为例,他们的业绩并不是很稳定。比如世宇科技2018年净利润也实现了26.17%的同比增长,而2019年同比下降1.42%;另一个例子是徐辉设计。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73.86%,2019年同比下降至27.31%。这种不稳定性在瑞信威尤为明显。2018年,公司净利润亏损达到27870.4万元,同比大幅下降-1738.12%,到2019年同比增长118.7%。

当然,净利润的表现只是这些公司的冰山一角。

7家终止IPO公司近两年业绩(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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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其他因素,如会计政策调整的合规性和增长的充分性,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例如,《红周刊》最近发布了一份文件,声明徐辉设计被终止或有警告。在文章《徐辉设计被终止上市早有先兆,调整会计政策增收,暴露成长性不足》中,逐一指出了徐辉,收益设计通过会计政策调整乎塌卖增加应收账款,增长潜力有限等问题。

文章指出,招股说明书衫枯显示,2017年至2019年和2020年1月至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徐辉设计录得营业收入分别为1.87亿元、2.10亿元、2.49亿元和8895.02亿元;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分别为2163.81万元、5925.81万元、7544.4万元和1940.19万元。2017-2019年,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上升的同时,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上升较快,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158.47万元、1.24亿元和1.65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41.91%、46.59%和46.9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9.00%、59.10%和66.14%。应收账款不仅占总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而且增长速度也快于总资产和营业收入。此外,徐辉设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同时,徐辉设计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比例也很高,等等。

再比如,集美新材料被指存在最大供应商持续借款、应收账款预期比例持续上升等问题。然而,世宇科技对海外客户销售额的明显下降也受到媒体等的质疑。当然,除了终止IPO的公司,还有被停牌的公司。比如1月21日汇川物联IPO停牌。《红周刊》记者发表了四篇文章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汇川物联专利靠 " 外购 " 研发数据闹 " 乌龙 " 有虚构交易嫌疑》发表于2020年9月12日,《汇川物联借应收账款计提 粉饰业绩;多版本财务数据下业绩 真假难辨》发表于2020年9月19日,《汇川物联将财务差错甩给联通、移动等运营商,公司性质上演 " 罗生门 ",拿完补贴转身变脸》发表于2020年12月12日,《专利事项暴露汇川物联 " 隐秘 ",三季度净利率不降反增有异常》发表于2020年12月19日),《红周刊》记者提问的问题

红周刊提问的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焦点一:专利问题

《红周刊》发表于2020年12月19日:《专利事项暴露汇川物联 " 隐秘 ",三季度净利率不降反增有异常》

1.外包专利签约协议:《红周刊》质疑汇川物联,有13项发明专利,其中11项与核心AI远程视频测量技术相关,但只有3项是自主开发申请的,其余10项发明专利全部通过外包获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应在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而主营业务收入在汇川物联,的发明专利只有3项,明显不符合在科技创新局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格要求。

上交所询问后,其法律意见称,他与闽江大学的合作双方已签订了一份具体的RD项目合同,该合同规定其中的“专利申请权”归汇川物联所有

之后解释说‘这些专利没有单独签订专门的项目开发协议或者专利权属协议’。那么,双方到底是签了协议还是没签?

2.独立的RD:在汇川物联,的13项发明专利中,有10项是通过外包获得的,其余3项发明专利在对询证函的回复中有所陈述,其余3项发明专利是通过“独立的RD”获得的,RD方法都是“独立的RD”。《红周刊》记者查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跨国专利信息查询网站,发现:

(1)‘基于双光学同轴的远程测距系统及其测距激光点定位方法’据记者查询,该专利的发明人梁笃国、曹宁,与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高级专家同名;后一项专利的发明人赖爱光,是科协,福建省,的前副主席和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所长,也就是说,他不是物联,汇川的雇员

(2)名为“远程测距终端、方法和系统”的专利的两个发明人不是物联,汇川的雇员

那么,物联,汇川的上述专利中所谓的“独立研究和开发”似乎有失实陈述的嫌疑。

问题焦点2:企业的性质

《红周刊》发表于2020年12月12日:《汇川物联将财务差错甩给联通、移动等运营商,公司性质上演 " 罗生门 ",拿完补贴转身变脸》

RD在物联, 汇川的投资有点低。如果物联, 汇川是软件企业,不符合科技创新板上市要求。因此,该公司将自己归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的“物联网”,称其不再适用《暂行规定》关于软件企业RD投资比例的要求。

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

1.汇川物联市获得“软件企业规模奖”奖励“软手”。报告期内,连续几年获得软件业务收入“规模奖”。

2.汇川物联多次收到“支持云补贴”项目资金,只能由软件企业申报。

3.根据福建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披露的信息,从2017年到2020年,物联, 汇川连续四年被评为“软件企业”。

问题三:大客户依赖严重,公司独立性不足

1.福建省三大通信运营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物联, 汇川,主营业务收入的89.99%、97.18%、98.58%和97.92%;

2.汇川物联与通信运营商的整体平均占比逐年下降,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平均占比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14%、2.38%和7.56%。

显然,汇川物联严重依赖大客户,在运营上独立性明显不足。

这些IPO被终止或暂停的公司能否东山再起?犹未可知。

华为“外包商”软通动力IPO,4成募资用来盖房

一家想要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募资35亿元,4成用来盖房。

作者 | 柳大方

编辑丨李逸明

来源 | 野马 财经

“收到软通动力的offer,华为外包,应届生,值得去吗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

“我也想去大厂,外包干了3年了再见了......”

自“出道”以来,作为国内知名的IT外包公司,各大社交平台上围绕软通动力的讨论就没少过,最近又传来了要创业板上市的消息。

今年2月,软通动力申请创业板IPO获受理,中信建投证券为其保荐机构,上市拟募资35亿元。9月3日,软通动力向深交所创业板递交《招股余迅书》上会卜段稿,目前已经成功过会。

其实早在2010年12月,软通动力就于美股上市。不过短短四年后,公司就因业绩下滑股价暴跌选择私有化退市,之后三次谋求借壳回A未果。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和2019年拟通过借壳皖通 科技 、紫光学大和祥龙电业重组上市,最终均被宣布终止。

历经三次沉浮,软通动力又坚持不懈地开始了第四次资本运作,这一次选择的是独立IPO。这是一家怎样的公司?为什么这么急切地想要上市?

作为一家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软通动力的主营业务,是为通讯设备、互联网服务、金融、高 科技 与制造等多个行业客户提供端到端的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服务。 用更通俗一点的话说,其实就是做IT外包服务。

在IT外包服务这一领域,软通动力是老牌实力玩家。《招股书》显示,其成立于2005年11月4日,根据国内IT咨询机构赛迪顾问的报告,到 2018年时,在中国IT 外包市场竞争力(发展能力和市场地位综合比较)排名中,软通动力已经位居第二。

其背后,还有一众豪华股东的身影浮现,云锋麒泰、春华秋实、达晨创投、红土长城等知名私募悉数在列。云锋麒泰持股份额为3.89%,位居第七大股东。 爱企查显示,云锋麒泰背后,阿里巴巴的出资比例达34.18%,马云持股39.71%的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亦是其普通合伙人。

2018年至2020年,软通动力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81.08亿元、105.8亿元、129.81亿元,近三年的竖弊此复合增长率达到26.53%。其中,“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分别实现收入 77.27亿元、99.53亿元及121.88亿元,成为绝对的营收支柱。

图源:《招股书》

虽然从事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但IT外包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软通动力的商业模式,仍然是靠密集的人力资源推动。 从《招股书》来看,2018年至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分别为6.22%、7.89%、6.61%,而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99%以上)中员工薪酬分别占91.06%、91.88%和94.14%。对于公司来说,员工薪酬才是最主要的经营成本。

从本次IPO拟募集资金的投向来看,软通动力拟募集35亿元资金投资于6个项目,其中拟使用19.9亿元做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而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中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所募集资金数额排在第三,拟投入5.6亿元。

图源:《招股书》

用于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的费用中,用于房屋建设的费用就达到13.74亿元。这么一看, 作为一家拟于创业板上市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公司的募投项目中有近4成资金用来盖了房。

图源:《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在回复深交所第三轮问询函中,公司在《招股书》创业板定位部分中做出了改动:删除了“区块链、5G、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革新”等披露内容,进一步补充了推动新旧产业融合的具体介绍。

《招股书》显示,公司自2018年度开始,实现了扭亏为盈。其后2018年至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1.39亿元、106.05亿元、130亿元。这其中主要的业绩增长点来自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业务,这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三年均达90%以上,同时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不断上升,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24.3%、26.87%和27.22%。

图源:《招股书》

总体来看,公司营收、利润双双持续升高,业绩亮眼。这背后,华为、阿里等大厂客户功不可没。《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客户为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中国银行等大型知名企业。其中 华为占公司营业收入50%以上,且连续四年是其第一大客户。

图源:《招股书》

如此重要的营收来源,软通动力自然需要极力维护。软通动力表示,本次IPO, 募投项目中的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实施后,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华为的服务能力,可能导致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但从另一面来说,也会使得客户集中程度有所提高,“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自中美贸易战打响以来,华为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目前,软通动力与华为业务合作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但软通动力也表示,“如若摩擦加剧,可能导致华为降低对公司相关服务的采购,使得公司存在销售收入较大波动的风险。”

上市对于软通动力来说,一度有点“迫在眉睫”。《招股书》显示,软通动力曾与约36家机构股东签署了上市相关对赌协议。如果没有完成2020年底申请上市的目标,公司需要做股权赎回:以股东投资价款加上每年10%单利计算赎回价款。

不过, 由于监管层对于A股上市“对赌协议”的规范要求,今年以来,已经陆续有创业板IPO项目收到了清理“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的通知。压在软通动力身上的对赌压力,也终于到了卸下的时候。

《招股书》显示,今年4月,公司、刘天文(软通动力实际控制人)分别与前述中35家股东重新签署了对赌终止协议。根据新的对赌终止协议,包括对赌条款在内的特殊条款,在公司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以后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再重新生效。另外,公司、刘天文和舟山长通签署的对赌终止协议,如果公司上市申请未予受理、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未通过,还会重新生效,但不会再涉及软通动力回购股份。

如今,随着软通动力申请科创板IPO,遗留的对赌协议问题已经得到清理。摆脱了来自股东的压力,轻装上阵的软通动力,成功过会之后,距离正式上市的时间也已不远。它的未来,你看好吗?

你对IT外包有多少了解?留言区聊聊吧。

关于爱芬迪创业板IPO再次暂停,90%的收入来自海外和芬迪科技有限公司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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