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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博制药-B于4月12日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行27.5万股,合博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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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为何能“再造”3名亿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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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罗生门”,谁为140亿买单?

作者 王一涵

编辑 刘肖迎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在生物医药市场上就好像一个浪子,始终没有遇到那个值得他安定下来的人。

近期与子公司上海泽润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润”)的“分手闹剧”,又搞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12月4日晚,沃森稿喊生物连发9封公告,核心内容是公司将以11.41亿元的对价,转让上海泽润32.6%的股权,同时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交易完成,沃森生物持股比例将降低至28.5%,不再具有控制权。

而此时,距离上海泽润手握的2价HPV疫苗(宫颈癌疫苗)变现上市,只有一步之遥。在如此重要的时间点“贱卖”重要资产,投资者们的愤怒可想而知。他们在周末与管理层的电话会议中,灵魂发问:合博制药-B于4月12日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行27.5万股你们当投资者是傻子吗合博制药-B于4月12日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行27.5万股?不怕因果报应吗?

管理层也祭出经典回复:你可以质疑我们的能力,但不能质疑我们的人品。

尽管回复得硬气,沃森生物却在7号一大早发布公告,称取消该交易预案。但投资者并不买账,当天公司股价直接跌停,市值蒸发140亿元。

矛盾的根源,来自沃森生物的“内部人控制风险”。

沃森生物是一家主要从事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2001年成立,2010年登陆创业板。

上市时,沃森生物头顶“未来的疫苗龙头企业”“疫苗新贵”“值得一生珍藏的创业板经营公司”等光环。但次年,由于公司碧渗参与的四个疫苗项目中,三个失败,公司股价腰斩。此后缺乏爆款疫苗的沃森生物,在资本市场变得不温不火。

加之传统疫苗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速也逐渐放缓,后又由于“大生物平台”战略的失利,2014年至2018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亏损四年。

但随着两款重磅疫苗,13价肺炎多糖结合疫苗(以下简称“13价肺炎疫苗”)及HPV疫苗研发进度的推进,沃森生物在资本市场开始变得活跃,并终于在今年上半年爆发。

2020年4月,沃森生物的13价肺炎疫苗上市销售,单二季度就为公司带来1.12亿元营业收入,占当期收入的20%。6月中旬,二价HPV疫苗申报生悔敬脊产并获得《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该疫苗距离上市销售,仅一步之遥。同时,在研的九价HPV疫苗也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好消息让公司股价扶摇直上。8月5日,沃森生物创下史上最高收盘价91.8元,是年初的3倍。公司总市值超过1400亿元,在A股69家生物医药公司中,排第5位。虽然以上半年5.73亿元的营业收入,沃森生物只能排在33位。

截至9月末,沃森生物的股东户数为11.94万户,较6月末上涨5.54万户,一个季度涨幅高达87%。

但与投资者的热情涌入不同,沃森生物的大股东和高管们却在纷纷减持和离职。

6月下旬,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减持1608.88万股,参考市值超过8亿元。第二大股东刘俊辉,自7月以来,减持1147.03万股,参考市值4.96亿元。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近两年,公司前十大股东合计减持参考市值27亿元,是同期净利润的3.5倍以上。而沃森生物高层更换也很频繁,2019年公司高层离职6人,2020年离职5人。

值得回味的是,刘俊辉上半年还参与了沃森生物竞争对手之一,康泰生物近30亿元的非公开股票发行,认购了近3亿元的份额。

作为一家上市十年的公司,沃森生物一直处于没有实控人的状态。不仅如此,截至今年九月末,沃森生物连持股比例超过5%的控股股东都没有,股权极其分散。

第一大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持股比例4.97%。而董事长李云春,虽然任职超过13年,但持股比例已经由刚上市的15.05%下降至3.13%,在十大股东中排名第四位。

京衡郑州企业重整重组部主任张华欣向市界表示,股权分散有利也有弊,好处是会减少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弊端在于股权太分散会导致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效率降低,且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所谓“内部人控制”,是由于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导致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对股东利益进行直接或间接侵占。

虽然不能因为股权分散而判定沃森生物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但是上市至今,公司的业绩表现确实不尽如人意。为此,沃森生物在2018年及2020年推出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将高管利益和公司业绩进行捆绑。

两期股权激励对象包括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至少163人,合计股票期权份数14910万份,参考价格合计73.58亿元。其中,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副董事长黄镇、总裁姜润生和副总裁章建康,合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2840万份,占比19%。

如此丰厚的股权激励,也对应着高标准的业绩考核。以2018年的股权激励为例,第一次行权的业绩考核期为2018年及2019年,业绩指标要求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以此类推,至最后一次行权期间,两年累计净利润要求不低于27亿元。

面对巨大的业绩压力,沃森生物的扣非后净利润显得弱小又无助。但两次“蹊跷”的交易,却让事情有了转机。

2012及2013年,沃森生物先后收购了上海泽润和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生物)。前者在研产品包括HPV疫苗,后者则手握4大单抗类药品品种。

经过五年的投入支持和孵化培育,嘉和生物发展势头迅猛,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产品,由1个发展成9个,而且多个品种进入临床Ⅲ期阶段,距离产品上市销售指日可待。

但就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沃森生物却卖掉了嘉和生物。

当时沃森生物给出的理由是,国内单克隆抗体成为热点,但行业内竞争加剧,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公司为了更专注对13价肺炎疫苗和HPV疫苗的研发,决定转让嘉和生物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沃森生物转让嘉和生物46.45%的股权,获得了11.76亿元的投资收益, 不仅当年净利润扭亏为盈,还顺带完成了前述2018及2019年的股权激励业绩要求中的10亿元。

股权转让后,嘉和生物的第一大股东为HH C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H CT),其最终资金来源为高瓴资本。同时,另一股东为业内研究最深、收入最高的临床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龙头,泰格医药旗下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沃森生物董事长李云春,还是HH CT唯一股东JHBP(CY)Holdings Limited的前董事。

随后,在高瓴资本和泰格医药的扶持包装下,曾在沃森生物手中五年累计亏损2.61亿元的嘉和生物,于今年10月在港股上市。上市首日一度暴涨超过30%,市值最高达158亿港元。 相较于转让时34.7亿元的估值,嘉和生物属实被“贱卖”了。而他的兄弟上海泽润,也即将面临相似的命运。

12月4日晚,公告显示,沃森生物打算以11.41亿元的对价,转让上海泽润32.6%的股权。这一次,“老熟人”又出现了。

据公告显示, 本次交易最大买方是淄博韵泽,股权穿透后,其背后大股东就是泰格医药。而高瓴资本未参与此次收购,公司去年增资时买方之一的高瓴楚盈,是其关联投资平台。

“铁三角”再次合体,投资者们似乎看到了同样的配方,嗅到了同样的味道。

值得注意的是,沃森生物距离股权激励中2019至2020年的业绩考核只剩最后三个月了,但还有4.65亿元的净利润缺口,使其四季度业绩压力骤增。

一旦此次上海泽润股权在年底前转让成功,沃森生物预计将产生净利润约11.8亿元至12.8亿元。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轻松完成这一期业绩要求,而且下一次的业绩考核,也至少完成了50%。

如果未来上海泽润也走上与嘉和生物一样的上市之路,那就更不难理解,为什么沃森生物非卖不可了。毕竟转手一卖,既可以享受当下的投资收益,又可以免除大额的研发投入,未来一旦上市成功,还可以再赚一笔,堪称“一鱼三吃”。

这也就不怪投资者要将上海泽润与同样手握二价HPV疫苗的医药新贵万泰生物的市值做对比了。毕竟,与万泰生物当前超过800亿元的市值相比,上海泽润35亿元的估值,绝对是“白菜价”。

一买一卖,是沃森生物高管和资本力量的狂欢,但与众多投资者无关。

缺少主心骨的沃森生物,在生物医药市场上就像一个浪子,始终没有遇到那个值得他安定下来的人。

本以为嘉和生物可以拴住沃森生物的心,却没曾想半路杀出个上海泽润。而今,为了新欢“艾博生物”,旧爱上海泽润也要随时面临被分手的情况。但沃森生物这一次的孤注一掷能否成功,却充满了未知。

今年5月,沃森生物与苏州艾博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博生物”)合作,共同开发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带状疱疹mRNA疫苗。两种疫苗都是由艾博生物进行前期研发,后期生产等商业化工作,则由沃森生物完成。

目前,我国已经有13个疫苗进入了临床试验,其中,4个疫苗已经进入了Ⅲ期临床试验。相较之下,沃森生物的新冠疫苗目前还正在开展Ⅰ期临床试验。对这种失去先机的疫苗的押宝,依然充满变数。

而另一款带状疱疹mRNA疫苗,则具有较高的技术风险。mRNA疫苗从申请临床的时间、能否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能否成功、能否获得药品注册批件,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显然,投资者并不想为不确定性买单。这也直接导致了12月7日公司股价暴跌20%,市值蒸发140.92亿元。

当天,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在接受央视 财经 频道采访时表示,“非常遗憾,项目推出来没有得到一些投资人的理解,一方面是我们的沟通交流不到位,另一方面我们作为企业经营者本身,公司的中长期利益和投资人在短期利益上有一定的分歧和冲突。”

资本市场上,信任和理解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若为了所谓“公司中长期利益”,而留给投资者一地鸡毛,信任终将崩塌。经此一事,留给沃森生物的信用额度,已经不多了。

景杰生物为什么不上科创板

摘要:景杰生物与吕松涛的种种关系暴露出缺乏独立性的事实,此次IPO背后恐是吕松涛借机输血绿谷制药,因诉讼出现的股权冻结恐带来变动风险,抗体试剂产品产销不足暴露业务重点转移失败。

中国产经观察消息:根据交易所公告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杰生物”或“发行人”)的首发上会申请。景杰生物是一家专注于提供蛋白质分析技术和抗体试剂产品的企业,主要服务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药物研发和临床诊断领域。

报告期内景杰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1.16亿元、1.53亿元、2.21亿元和8932.54万元,此次拟募集资金51445.17万元,分别用于蛋白质组学科技服务平台升级项目、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生产项目、基于蛋白质组学技术的综合研发平台项目。但在顺利达到IPO终点前,有几座大山挡在合博制药-B于4月12日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行27.5万股了景杰生物面前。

公司独立性荡然无存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上海江村市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村”)在报告期期初持有景杰生物41%股权,位列第一大股东,2020年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股权转让及增资,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江村持股比例变为24.65%,位居第二大股东,吕松涛作为上海江村的实控含派人,对于景杰生物的影响力不容忽视,虽然此前上海江村和吕松涛均已出具了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函,但吕松涛依然通过上海江村进行提名进入了董事会。

从公开资料来看,吕松涛与景杰生物的关系显然不止于上海江村,杭州哲驰是2019年11月成立并主要为景杰生物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的公司,成立之初平台由吕松涛控股99%,因此这个平台依然是吕松涛实际控制,2020年4月,蒋旦如、程仲毅、赵雷杰、丁健、上海江村分别将其持有公司4.58%、1.49%、0.12%、0.57%、5.24%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哲驰。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吕松涛将其持有杭州哲驰9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蒋旦如、程仲毅在内的48名股权激励对象,被激励员工入股的资金则为景杰生物实际控制人蒋旦如向员工提供借款,总计4489.77万元,但是这笔借款却来源于吕松涛控制的杭州哲康,根据资料显示,目前该笔借款并未归还,这意味着,虽然表面上吕松涛在2021年7月,吕松涛将上述取得的收益权的成本和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后全部无偿捐赠给了景杰生物。但是实际上,由于杭州哲康向蒋旦如提供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景杰生物依然欠吕松涛4000万元,同时这样的转让行为让吕松涛实际获利4000万元,更像是一场利益输送。

另外,吕松涛作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还有绿谷制药,与景杰生物之间存在人员往来和关联交易。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6月24日,景杰生物与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人员借用协议》,向其借用一名人员。另外,还存在少量金额不大的关联交易,如上海绿谷委托发行人进行血浆样本Blood+定量蛋白质组学研究。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绿谷制药2015年—2018年,绿谷制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2亿美元、1.88亿美元、2.04亿美元以及1.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6亿元、12.4亿元、13.7亿元以及11.9亿元。净利润则分别为725.7万美元、-20.4万美元、2901.1万美元以及251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79万元、-142.8万元、2.03亿元以及1.76亿元,从2016年开始公司经营便出现野笑转机颂老含,而值得注意的是,吕松涛正好在2015年介入景杰生物。

从以上的资料可以看出,景杰生物与吕松涛之间存在许多不为人知的一面,人事到经济上,由于吕松涛的影响力无处不在,景杰生物并不独立,更准确得说,景杰生物目前依然是吕松涛的资本工具。

股权变动存巨大风险

根据第二轮问询和天眼查信息显示,景杰生物还因上海江村官司事宜存在股权冻结风险。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上海江村持有景杰生物8872.30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453%。2022年6月22日,因挂号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号网”)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江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92.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同时,上海江村持有的景杰生物股权也被冻结,该等股权冻结的期限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经过调节,2022年8月29日,挂号网出具《确认函》,确认本次仲裁案件中基于仲裁请求各方的争议和纠纷已解决完毕。同日,挂号网分别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和浦东法院发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上海江村银行账户和股权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目前,上海江村持有景杰生物人民币2292.80万元股权的股权冻结尚未解除。若后续该事项未能完全解决,公司也将面临股权结构变动的风险。

业务重点转移失败

景杰生物的主营业务分为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试剂产品两个部分。其中,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收入是公司业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景杰生物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5.11%、93.22%、77.53%和75.63%。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抗体试剂产品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66.52万元、1040.18万元、4966.32万元和2177.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9%、6.78%、22.47%和24.37%。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景杰生物于2020年将抗体试剂产品确立为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进一步加大抗体试剂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及市场拓展力度。2020年起,景杰生物也对抗体试剂产品的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报告期内,景杰生物针对抗体试剂产品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80.93万元、1466.94万元、2448.03万元和802.58万元,占同期总研发投入的比例分别为47.21%、65.98%、68.69%和62.61%。

然而,报告期内,景杰生物的抗体试剂产品的销售单价逐年下降,分别为25.87元/μl、23.98元/μl、21.37元/μl和20.09元/μl。

同期,景杰生物抗体试剂产品的库存商品余额逐年增加,分别为76.88万元、180.31万元、823.27万元和1281.23万元。同时,抗体试剂产品的产销率也出现波动,报告期各期分别为20.02%、29.03%、14.74%和18.69%,今年上半年产销率不足20%,表明景杰生物在业务重点转移已经失败。

本文源自:中国产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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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作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该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不准确。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链李迹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棚并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明显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股份支付(IFRS2share-basedpayment)规定,股份支付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是确认为费用,但在后面的某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后续扣除时企业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则应该确认这个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税务机关对于股权激励在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基于对未来股份支付可税前扣除的估计。如果股票价格的变动影响未来税前可扣除金额,则对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的估计就基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但是,当确认的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财务报表确认的费用时,超过部分要直接进入权益。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得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扰纯,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出台后,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得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问题的核心。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又包括内在价值。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见文尾表格。**公司的股票在201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1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公司201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14年为4.1%,2015年为4.2%。**公司授予甲、乙个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B:只有当**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乙个人都未离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013年、2014年**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要确认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股票的公允价值20000×12.5×1/2=125000(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0×4.5×1/2=45000(元)。内在价值为8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0元。2013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00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80000-50000)×25%所得税费用2014年度:对于乙个人而言,**公司2014年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000×5-50000=50000(元);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000×6×1/3=100000(元)。借:管理费用15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0。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股票的公允价值:甲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20000×12=24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50000×12×1/3=200000(元)。合计为44000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甲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20000×4.5=9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50000×6×1/3=100000(元)。合计为190000元。内在价值为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金额为62500元。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2500元。同样,截至2014年度,**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000(50000+150000)元。而截至2014年度,**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000元中,30000元已在201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000元部分,应在201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20000×25%)所得税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海南版块的股票有哪些

1、罗牛山:公司于1993年3月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琼证字19932号文批准,由海口市农工贸企业总公司牵头,与海南兴华农业财务公司,海南省国营桂林洋农场,海口天星实业公司共同发起,在对原海口市农工贸企业总公司进行股份制规范化改组的基础上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罗顿发展: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金海岸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国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海南大宇实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11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ST珠江:广东珠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是一家以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为主,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培拦团综合性企业集团。由广州迈向全国,投资版图已拓展到北京、上配橘海、深圳、西安、成都、长沙等各主要中心城市。

4、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口外衡码轮代理公司及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经营国内沿海及近洋汽车、旅客、货物运输。

5、海南高速:公司成立以来,主要承担国家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进行旅游、运输、沿途服务业的综合开发。在环岛东线高速公路右幅于1995年底竣工通车后,又受国务院、海南省政府的委托,继续承担环岛高速公路左幅扩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牛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顿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ST珠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峡股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高速

中小板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1、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赫件较为宽松。

2、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所两板平行制, 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

3、创业板,其运作将采取独立模式,即创业板与主板市场一上交所分别独立运作,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采用不同的上市标准和监管标准。

4、从设立的时间顺序来看,中小企业板块更先于创业板。或者说,中小企业板块是未来创业板的维形。

5、中小板股票是中小企业板块所发行的股票,流通的金额在1亿人民币以下的创业板块都可漏陪悄以称之为中小板块,中小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的,因为有些返渣上市公司的条件并不能够达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说这些上市公司就只能在中小板块上市了。

创业板股票,又可以称之为第二股票交易市乱宏场,也是和主板市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证券市场,那些无法在主板市场上上市的创业型的企业和中小型的企业,或者是高新技术型的企业,如果需要筹集资金的话,都可以在创业板市场上上市。

扩展资料:

中小板的优势

1.处于成长期:中小板企业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相比,成长期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特点。

2.具有区域优势:中小板企业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在50家企业中,浙江、广东、江苏三省共31家,占62%。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中小板企业多数是一些在各自细分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小公司,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接近90%,部分公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部认定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4.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

5.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一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深交所的补充,与深交所组合在一起共同运作,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

参考资料:中小板-百度百科  创业板-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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