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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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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件公安局立案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怎么办?

一、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键乱洞要求依法确认其罪行,并依法处以相应刑罚。

此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仅仅是代表被害人利益的,它代表的是国家,要保护的是包括被害人在内所有人,即保护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二、搞懂了上述一的含义后,你就可以理解了,刑事案件的诉讼,原则上侦查机关是不需要跟被害人汇报案情侦查的情况的。

三、下面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的意思是,可以询问也可以不询问),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稿枯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四、从上述三中,我们也知道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陪竖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从上述规定可知,不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一定会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尽管没有义务通知被害人,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被害人去询问时,承办人员一般是会告知原因的。

关于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的信息  第1张

平安普惠上海普陀分公司诈骗,我已经报警了,公安局是不是立案之后就没线索了,请问之前有被追回来的吗?

如果是合同诈骗,手旁立案之后肯定会有下一步进展的。

平安普惠是贷款公司旁尺,如果遇到诈骗行为,报警会很快立案,最重要的是要保留足够的线索和证毕启橡据。

最牛券商!并购重组频频踩雷 国信证券竟然7次公开致歉!

国信证券太牛了,重组并购触雷频现,2019年已7次公开致歉,这些并购重组有的涉及财务造假、合同诈骗案并被证监会、公安局立案侦查,已抓捕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有的标的公司被会计师怀疑业务真实性存疑,被质疑财务造假!而有的业绩承诺1亿多,但实际上却亏损,差异实在太大!有的标的业绩未完成,由此主要导致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国信证券的并购重组项目频频触雷,执业情况确实堪忧!根据《国信证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国信证券出具文件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虚假记载等等各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屡屡违规,最近5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收到的警示函和行政处罚共26次,每年违规被证监会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高达5次以上。频频被罚,频频违规,永远不倒,应该是中华第一牛券商!

一、被质疑业务真实性、财务造假,连续3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国信证券致歉

藏格控股(000408)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金谷源通过出售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式置入藏格钾肥99.22%股权,藏格钾肥99.2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93,896.31万元。交易完成后,藏格钾肥将实现借壳上市,藏兆吵搭格投资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永明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购后,藏格钾肥连续3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2018年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的80%,数据显示,藏格钾肥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约13.1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3.17亿元,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12.87亿元,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差异率为-20.89%。而之前2016年、2017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国信证券作为藏格控股2016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于5月5日晚间向投资者进行了道歉。最重要的是,藏格钾肥2018年相关业务和财务数据还被会计师质疑真实性!涉嫌财务造假!

我们看看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为:

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孙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深圳永旺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旺四海 ”)、深圳市圳视通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圳视通科 ”)、供应商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富达 ”)、深圳市尹颖鸿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尹颖鸿福 ”)、深圳朗信天下金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信天下”) 收回的应收账族拿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0,000.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华安”)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依据取得的资料, 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产品为 深圳市青梅涌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梅涌辉”)和深圳市卓益昌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益昌隆”)的 多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收益权,而该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的被保理人为上海藏祥的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 、上海藏祥的供应商 兴业富达 ;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的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审批批准。

上海藏祥、上海瑶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瑶博”)的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的贸易业务对应的供应商主要是兴业富达、尹颖鸿福、朗信天下、深圳市兴国昌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昌大”)。 上海藏祥、上海瑶博2018年度大宗贸易按照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为51,223.73万元,因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净利润为37,494.61万元,占藏格控股合并层面净利润的比例为28.86%;因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金额为15,168.78万元,预付款项的金额为39,298.2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的金额为139,436.23万元,占藏格控股合并层面资产总额的19.98%。

针对上述业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检查、分析贸易业务,对贸易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以及贸易客户永旺四海、圳视通科,供应商兴业富达碰瞎、尹颖鸿福、朗信天下、兴国昌大的银行流水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1)上海藏祥、上海瑶博大宗贸易收入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交易的发生、准确性、完整性;

(2)藏格控股与上海藏祥、上海瑶博大宗贸易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藏格控股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上述业务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国信证券表示,“鉴于藏格控股因藏格钾肥子公司上海藏祥和上海瑶博的大宗贸易业务等事项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无法确定藏格控股2018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本独立财务顾问无法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藏格钾肥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无法确定是否已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基于藏格控股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二、宁波东力并购涉嫌财务造假、合同诈骗被公安、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宁波东力向富裕仓储等1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 链)100%股权。

2018年宁波东力前董事兼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宁波东力前董事兼年富供应链总裁杨战武因涉嫌在与公司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不真实,以达到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的目的,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8月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合同诈骗一案已被宁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尚未有最终审判结果。2018年,年富供应链扣非净利润为-17.26亿元。宁波东力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8039号),宁波东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年富供应链已经法院裁定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丧失持续盈利能力,补偿责任人应补偿金额合计为216,000.00 万元

对此,国信证券公司表示,由于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裁定受理惠州埃富拓 科技 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年富供应链管理人,年富供应链日常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影响且自移交管理人后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年富供应链2018年度实际业绩及净利润大幅度下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三、 百花村并购标的3 年合计完成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69.42%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 2017 年度、 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村)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4月30日。

2016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456,365,673 元购买南京华威医药 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各方确认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4,500.00 万元。2018年实际实现业绩1.06亿元,实现数与业绩承诺数之比完成率为72%。2016 年和 2017 年、2018 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 3 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 69.42%。

四、远方信息收购标的承诺1.09 亿元,完成业绩-0.14 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浙江维尔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后更名为浙江维尔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 科技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承诺利润:2016 年达到 6,800 万元,2017 年达到 8,000 万元,2018 年达到 9,500 万元。

维尔 科技 扣除协议约定不纳入考核范围的费用后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为-1,445.96 万元,低于承诺数 10,945.96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5.22%,交易对方关于维尔 科技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国信证券表示:对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维尔 科技 未能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五、初灵信息收购标的承诺利润0.75亿元,完成利润0.13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北京视达科 科技 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 年度,北京视达科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5.74万元,低于2018 年度承诺的7,480.00万元,北京视达科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国信证券称:对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北京视达科未能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继续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 恒锋工具收购标的承诺数2,300 万元,实现利润1255 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优刀具100%股权,整体价值确定为19,380 万元。如果本次交易在2016年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内交易对方对于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为 2016 年 1,450 万元、2017 年为 1,850 万元、2018 年为 2,300 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6 年实施完毕,则 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为 2,625 万元。

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11,335.05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52,567.73 元,两者孰低为 12,552,567.73 元,低于承诺数 2,300 万元,上优刀具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国信证券称:我们对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上优刀具未能实现2018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继续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汉邦高科收购标的承诺业绩完成率71.8% ,国信证券致歉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2017年向李朝阳、姜河、伍镇杰、蒋文峰发行 12,210,868 股股票及支付现金 10,582.10 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石威视100%的股权。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2019 年度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下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100 万元、5,330 万元、 6,929 万元、8,315 万元。

2018年金石威视实现扣费后净利润仅为4975.85万元,承诺完成率仅71.81%。

国信证券称:对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金石威视未能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继续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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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磨念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庆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扣押在案突然!a股公司付伟高科,其子公司可能被合同诈骗,公安已立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誉游雹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 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州此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册敏迅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拿亩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贷款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 信用卡 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假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 农村信用社 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贷款后跟踪贷款的去向、贷款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贷款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贷款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贷款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贷款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诈骗该行贷款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有期徒刑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贷款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 征信 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贷款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假资料,包括虚假身份证、房产证、虚假行驶证、虚假土地证、虚假合格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财务资料等;(二)虚假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假资料、虚假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被冒充抖音服务商的公司合同诈骗迟迟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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