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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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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相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一、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配镇穗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二培卜、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旅运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站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三、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四、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要注意如下几点:

1、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 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 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 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 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 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 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 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 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总而言之,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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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第1张

定了!本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定了!本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贺山,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由省级资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省级资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本级政府工作为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把整治虚假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合力,结合实际共同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合理确定市县任务分配。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非法机构形成强大威慑。

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35个,机动车检验领域10个,医疗器械防护产品检验领域10个,海洋调查与观测领域10个,食品检验领域60个,建筑材料检验领域45个。重点地区平均抽查比例为16%。130来自其他领域。生态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监测等领域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从其他领域随机抽取的部分机构,将交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

在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程序方面,全面推行告穗耐知承诺制,检验检测机构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程序获得资质认可;试行电子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实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放电子证书进行资质认证。29个省份实行行政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资质所需时间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有利于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化。随着中国认可检验行业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升服务禅族中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检验检测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是全球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

CCTV的“品牌计划”不能用了,台铃怎么办?

本文2400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阅读预计7分钟,欢迎享用。

先看个旧新闻:

2019 年, 1 月 17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发两文:

《 “ 国家品牌 ” 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市场监管总局就 “CCTV 国家品牌计划 ” 涉嫌广告违法问题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其实这事没那么神奇, 本质上就是“黄金时段硬广 + 宣传片定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大客户套餐 ,谁买得起,谁就给自己贴“国家品牌”这个标签,去引导消费者形成高价值的品牌认知。

对应, CCTV 设计了一整套很牛逼的官宣策略,帮助掏钱的金主们可以有 100 个方式把自己和“国家品牌”四个字发生亲密关联,什么品质追求啊,企业精神啊各种背景各种内涵各种深度匹配。

例如,在通稿里面通常会有以下几句话:

1、获得殊荣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家品牌计划与消费者姿模对品牌的认可,

2、彰显在行业里的领跑者地位,

3、引领本土品牌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转型,

4、提升消费者对中国品牌的信心。

——作为一名消费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你咋知道我就对品牌认可呢?有咨询过消费者的意见吗?我的信心是靠广告来提升的?

当然,媒体卖广告天经地义,企业买曝光买背书也合乎盯首商业逻辑,而且,“国家品牌计划”这个 title 确实也是空前诱人,只不过,“国家”俩字真心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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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业的“国家品牌计划”对标

爱玛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电动车企业, 2017 , 2018 两年在业内独霸“国家品牌”的名头,也是从品牌层面上对抗雅迪“更高端”声音量的重要武器, 这个品牌投资可谓功不可没;

台铃今年大手笔掏出 2.5 亿高举高打,尝试借新国标东风发力冲进第一阵营,挺好一事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给截胡了,虽然照样拿到了黄金时段 + 人物专题,皇冠上却少了一颗亮眼的珍珠,品牌缺了爆发力。

咱们来算笔账:

2.5 亿(广告费)➗3 00 万(辆车) =83 元 / 辆,

假如台铃2019年销售 300 万辆,平均每辆车会背负 80 多元的广告费成本。

站在2019年这个要命的节点上,台铃不可能靠涨价的形式来做费用转移,那么必然是透支利润式的打法。

反观爱玛连续三年在国家品牌计划上的投入,累计金额近 6 亿元,其主因之一是冲刺上市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一个品牌要深入到用户的心智,

需要长时间、持续的推广投入,才可能把品牌建立为护城河。

爱玛上了央视 “国家品牌”的船,就不能再轻易下来,被持续绑在这个标签上源源不断的把钱投进去,这次国家品牌计划被取消, 对于爱玛而言,反而是一种解套。

站在台铃的角度,斥巨资砸广告的显性需求是把广告作为上升通道发动机之一, 销量是否如期上升才是关键 。销量上去了,继续投,销量没上去,巨额广告费会成为负担。

如果出现今年拿了国家品牌计划,明年不要了,那么这样的品牌投资站在时间的维度来看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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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国家品牌”,一定是坏事?

任何事情都是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1、 站在电视媒体广告投放的角度, 要么做剧,要么做综艺,要么就是黄金频道黄金时段 。台铃虽然失去了一个标签凯册数 , 但是拿到了央视的黄金广告位,跑得更远的宣传片依然在持续不断的播出,同样抢占了 高空覆盖的顶级位置 。

而实际上,用户不会因为广告上多或者少了 “国家品牌计划”这个标签就改变对台铃的认知。

2、 站在渠道的角度,台铃的 大手笔投入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响亮的公关传播 ,这个动作背后所传递的决心、信心对整个行业的经销商群体形成了强大的覆盖和影响力,作为渠道为王阶段的电动车行业,台铃 “搞点事情”的目的早已达成。

3、 有了冲突,反而有了二次传播的机会!

“国家品牌计划”被约谈的槽点站在品牌角度,形成了信息和认知的冲突点,会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台铃接下来动作的期待值。

台铃的市场部门完全可以借助这个槽点所形成的认知冲突,设计二次裂变的复合传播玩法,取得比单纯“国家品牌”更有持续传播力的话题流量,在业内实现声音量的倍增。

比如, 联合国,环境署,电动出行合作伙伴 ,甭管是否要给环境基金捐款,其实都很好。

可惜到今天还看到台铃在自己的公众号里面挂着“国家品牌”的title,负责公关的小伙伴要好好补习了。

4、 从时间的维度来看, 台铃解开了需要持续巨资贴标签的束缚 ,2020年至少可以把 2 亿以上的资金用在更灵活的品牌打法上,而不是一直被绑定,这对于台铃反而是一个更好的结果。

陈名友是台铃的战略咨询合作伙伴,陈总的“新营销转型”模型在企业去广告中心化的结构下,必然获得更多资金注入,在“广告 + 渠道 + 促销”的传统打法基础上,逐步夯实台铃属于信息互联网时代的自有营销策略。、

第一招:找个来头大的机构,做认证背书

最大的骗局莫过于两个人、两张桌子、两部电话的 全国牙防组、中华口腔医学会。

第二招:花小钱去各种榜单贴金

这个就不细讲了,搞榜单这事早已成为让金主爸爸掏钱的第一绝活,你掏钱,我呵呵~

第三招:大投入买高级别背书

在中国做企业,首先要学会政治经济学,老板们总是怕自己离中心不够近,所以特别喜欢给自己贴上国家、国际、全球这样的字眼,好像这样就被老百姓认同了一样。

所以,N年前先有了“省优、部优、国优”这样的认可标签,再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等,最后随着背负了所有国家标签光环的 三鹿奶粉 轰然倒塌,此类标签才开始逐步淡出市场。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做品牌的王道,

是你的心里真正以用户为本,

用心做好产品,做好服务、做好用户的交流和沟通,真正去帮助用户解决问题,满足需求,进而形成自身独有的粘性。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

所有试图以术取胜的策略,

最终都会被时间规则无情击穿。

OK,讲了雅迪、绿源、小刀、台铃,下一期咱们来聊聊新日的故事,周末见!

最后啰嗦两句,写字不易,感谢支持:

1、看完记得点关注,长按下面图片就行;

2、好看记得点赞,右下角点“好看”就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09年5月13日建设部下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对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七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明确了管理要求,包括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具体实施阶段的管理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等。

《安全管碰颂哪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对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规模快速扩张,而相应的安全管理未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导致当前建筑安全领域较大事故仍频频发生。据建设部建筑事故统计分析,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14起、死亡276人,其中较大事故13起、死亡6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6人,同比分别上升30%和34.04%。主要事故类型为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坍塌及塔吊倒塌、施工升降机坠落等起重机械事故。去年进入三季度以来,陕西、内蒙古、湖北、吉林、湖南、江苏等地又先后发生了8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及重大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2010年8月1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的大楼建筑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说明建设各方主体在落实贯彻《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当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当前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量还是规模上都呈现大幅扩张趋势,而以建设单位为管理龙头和施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却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健全,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未进行建档登记,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②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申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审批把关不严。③项目部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不切合工程实际,导致方案千篇一律,不能樱余有效指导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④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缺少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无专人跟踪检查监督。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前,未认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⑤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施工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缺乏有效监管。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和实施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以上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办法》有很大关系,也是导致建筑安全较大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作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结笑码合本地区工程实际,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把危险性较大工程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善,容易引发较大事故发生,因此,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应当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建设各方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申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布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方案。

《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另外,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苏建质安[2010]317号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因此,在工程项目报建之初,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建立完整的档案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其存在的危险源名称、部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基坑深度、模板支撑高度、跨度、荷载等;专家论证情况;预计实施时间等。通过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申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动态分布状况。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每个工程项目存在的危险源采取分类监管模式,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审批和实施阶段的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增强建设各方管理人员对该办法的理解和认识。

加强对建设各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乔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们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办法》所列的七个大类分部分项工程认识不够、理解不透,需要有专项方案的未编制,需要专家论证的未论证。该履行的审核、审批程序未履行。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建设各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各类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办法》的理解认识。《安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签字的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需论证的,也规定了相应的论证程序和相关要求。而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专项方案未履行这些基本的审核、审批、签字手续。有的方案施工单位内部的审核、审批都不符合规定要求,总监工程师也草率签字,安全的责任意识十分淡薄。这给工程的实施带来很大的隐患。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程序的监管,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下令停止实施,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的监管。

在工程报建或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编制马虎、草率、千篇一律,很多需要计算、验算的,都未计算、验算,或者随意套用安全计算软件,造成选用的材料和相应实施方法不符合工程实际和规范要求,这给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如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大模板支撑等该有的布置图、示意图或节点大样图没有,这给下一步方案实施前的安全交底带来困难。有的项目技术人员未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方案比如高大模板方案,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中对方案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专项方案内容有七个方面,如在工程概况中应该有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在施工工艺技术中应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在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应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如果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都能严格按照这些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应该能保证专项方案的编制质量,为下一步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安全技术保障。因此,安全监督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方案编制基本要素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人员资格的审查,确保其专业、职称符合规定要求,以保证专项方案的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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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一、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增强专卖市场控制力,提高市场净化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是专卖管理工作的焦点、难点和重点,也是专卖管理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更是烟草专卖执法的宗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执法环境的持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步迈进,如何在新形势下处理好卷烟市场监管与和谐社会建设、烟草专卖执法、消费者不断变化的要求之间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当前卷烟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业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当前行业的改革正在从重点突破、理顺关系向完善机制、实现制度创新转变,结构调整从重组整合、规模扩张向做强做大企业、培育品牌转变,新形势对我们市场监管理念、市场监管方式、市场监管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卷烟生产销售方式的调整,对专销结合,专卖管理 的考评机制提出了新的课题。

三是市场管理形势发生变化。一方面行业内严格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规范经营,但少数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兄宴明,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托运已成为违规违法经营卷烟的重要流通渠道,贩假售假等违法经营的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技术更加先进,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资金融资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特点,对卷烟市场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专卖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随着《中华人民祥档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传统的执法方式和许可行为产生着巨大影响,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加大,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提高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加强,对我们如何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加强卷烟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当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烟草专卖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专卖日常市场监管模式也不断得已完善,从近几年卷烟零售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来看,现有的市场日常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趋势,当前,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体系的创新,具体表现为:

一是监管的重点不突出,缺乏对监管对象的分类动态管理,仍主要采取传统的上街巡查和拉网式检查,不仅效率低,效果差,而且容易造成扰民和零售户不理解。

二是监管的形式没有很强的针对性,侧重于实地市场检查模式,没有具体针对哪一户零售户采取什么检查形式、具体应对措施和长远的监管措施。

三是市场监管时间不灵活,日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按八小时上班时间安排,没有与卷烟经营活动时间相对应,易造成监管上的空档;四是对于查获案件反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串联、筛选和分析,没有及时挖掘发现案件线索;五是缺乏对监管成效的有效评价标准,工作中只重视痕迹化的检查审核,轻视或缺失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跟踪监管。

三、提升日常市场监管能力的途径

卷烟市场日常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应该建立在大量市场分析基础上,以完善制羡告度为支撑,以实施精准管理、创新监管模式为重点,以许可管理为手段,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努力构建“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服务周到”的日常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日常监管能力。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最基础的工作,是干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更是如此。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升专卖人员素质,着力解决监管工作不严、监管不力、程序不对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许可证办理、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人员培训、学习教育、内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从市场监管的第一环节开始控制,强化工作过程管理,通过对工作环节和过程上的控制,使复杂的市场监管标准化、程序化和简单化,达到规范行为、提高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强对外宣传教育,解决监管对象和社会群众政策不懂、守法意识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不断宣传教育,促进监管对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围,提高监管的实效。

(二)实施精准管理,提高监管实效。实施精准管理,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管理重点,要突出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将非法经营大户、无证户和名烟名酒店作为重点对象,将物流托运部等作为重点部位,将市(县)城区以及辐射能力较大的乡、镇所在地作为重点区域,给予重点监控;对异常订单、异常客户和异常品牌进行重点分析,查找不规范经营和违法经营线索,有针对性地带着问题上市场开展市场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改变网络案件主要依靠举报的被动局面。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模式,对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改变现有按部就班走访的检查方式,实行错时错位工作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控制能力。三是提升监管效率,认真做好GIS系统在专卖日常市场监管中的运用,加强零售市场信息监测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四是建立监管成效评价标准。将辖区零售市场的良好秩序作为专卖精准管理成效的主要标准,积极探索实用有效的监管方法和评价办法。

(三)狠抓证件管理,强化零售户自律意识。当前证件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办理轻管理”,注重办理证件的审核,缺乏对零售户经营过程中许可证的跟踪管理,出现了“违规零售户屡次违规,专卖人员重复查处”的局面,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监管效果。因此,规范证件管理,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把证件管理和市场监管有机结合,促使零售户自我规范意识的增强,变零售户“被动管理”为“主动守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证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增强专卖人员、零售户对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2次违规零售户经营资格的取缔;三是建立违规零售户信息互通制度,使违规行为与卷烟经营资格紧密地联系起来,建立档案管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追究直接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市场“假、私、非”卷烟的打击力度。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一是要始终坚持保持卷烟市场打假高压态势,以打假破网为重点,注重经营案件、本地案件和打击效果;二是狠抓重点环节治理,加强源头部位监管,重点查处贩销“假、私、非”卷烟,结合本地市场实际,加大对市场非法收(套)购卷烟的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三是深化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升网络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水平;四是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提高市场监管实效的有效办法,及时发现线索,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增强打击效果。

(五)以分类监管为重点,提高市场监管效果。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将零售户进行分类,细化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建立动态档案管理,将重点户列入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一是细化持证零售户管理。坚持强化服务、因势利导、分类管理,对守法户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服务上给予倾斜,货源上给予优先;对轻微违规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转变为守法经营户;对严重违规户,创新管理模式,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行综合管理,促使其规范守法经营,从而达到治理一户、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二是强化无证户管理。对无证户要定期或不定期摸排调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加大宣传教育,妥善做好引导与劝退工作;对不服从管理继续无证经营的,加强工商等部门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依法给予取缔。

(六)健全和完善专卖量化考核体系。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到人人工作目标明确,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立考核指标、实行量化对标考核,改变以往考核方式,关注主要指标结果和重要节点,尽可能以客观、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专卖人员薪酬等挂钩,真正形成让专卖人员工作有目标、工作中抓得住重点、工作上主动开拓创新,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争的工作氛围,进一步调动每一个专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专卖管理多项工作上水平。

如何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 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一)监管法规不断健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一是法律层面。1 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

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二是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三是部门规章层面.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四是规范性腊胡文件层面。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渗局键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二是监管组织逐步健全。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 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三是监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三)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类监管。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非现场监管。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丛巧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三是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四是信息公开。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一、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加强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规律。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二是体现中国特色。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三是顺应时代趋势。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三)主体框架。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1.监管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是防范市场风险。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促进市场繁荣。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2.监管原则。一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二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三是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四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3.监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监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三是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四是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市场监测检查。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进保险产品监管c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五是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资本约束机制。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四)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三是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五)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七)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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