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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20年宁波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宁波: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0年宁波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 1、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调整的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宁波: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0年宁波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调整的

法律分析: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旁掘历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但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表示,此次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运搜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另据奉化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奉化也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散裤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

100万元。

2021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贷款额漏返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 (计算)期限。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肆搜早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3.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裂雀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高100万!宁波奉化将发人才购房补贴

(作者:马一凡)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其中称为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才,可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本科、硕士、博士可获购房补贴分别为16万元、20万元、40万元;而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这是继长春、哈尔滨之后,又一个出台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区域。

宁波奉化区此次新政中的申请对象范围宽泛岩唤,主要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自主创业的人员以及在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此外,还有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对于申请人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奉化区放得也较宽,学历最低自取得全日制大专文凭就可以申请,或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相关证书。年龄方面,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在户籍方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而对于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等,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还可适当放宽。

作为经济强市下面的行政区,宁波奉化开出来的人才购房补贴金额,比东北城市丰厚多了。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才,可获得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可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则为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升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可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可分别获得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还可以按各自粗笑凯标准叠加享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一天之前,哈尔滨也发布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提到,为吸引人才在哈购房,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等原因来哈的新市民,置首套商品房也可享受购房补贴,发放标准1万元。

今年9月,长春也发布了带有“救市”意味的购房补贴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还能获得价值10000元的汽车消费券与家电消费券。

从补贴数额来看,宁波奉化已经远远超越了长春与哈尔滨。

奉化此次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的背景是,在执行严格的楼市调控政策后,宁波新房市场明显转凉。今年“金九”,宁波中心六区完成登记的新盘共29批次,供应7133套,而意向人数只有4500人。曾经开盘即日光的板块也遭遇去化不佳,多数项目首日仅有五六成的去化率。与此同时,宁波二手住宅成交量也受重挫,整个9月环比减少了1197套。今年国庆黄金周,宁波楼市中的新房、二手房双双陷入横盘僵持状态,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目前很多城市楼市从过热迅速转为过冷,出现了新的风险,后续预计更多城市会跟进补贴等类型的政策,尤其是去库存压力和房企经营压力较大的城市。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宁波大学生首次 购房 优惠政策有哪些 毕业十年内大学生夫妻买首套房,可获的政府补贴将翻倍。 宁波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就各类人才享受住房补助发放、购房补贴、 公积金 优惠政策和办理手续做了明确和细化。 1、2 015年开始未毕旁来三年大学生 买房 补贴翻倍无面积限制 。 2、2014年10月,宁波首次出台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 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普通 商品房 的,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手察橡房补贴; 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2015年,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升级,在购房补贴翻倍的同时,取消了购房面积的限制,但对最高补贴额有所限制。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申报流程与去年相近,详询当地人社部门。 据了解,截止到2015年9月20日,全市已经累计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11348人,按人均1万元每人享受测算,预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1.1亿余元。 创客人才是指海内外高校在读或毕业十年内在宁波开展创意转化等创业实践活动,并带动创业就业的人才。 基础人才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3、大学生 公积金贷款 优惠延长一年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优惠,延长一年。 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 4、顶尖人才来宁波工作可获300万安家补助 细则还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作了明确。 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 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没谨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综合上述,从政策颁布开始至今,宁波政府对 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 包括了对购房补贴的提高、取消了购房面积的限制、大学生公积金贷款优惠时间延长一年以及对于顶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等。由此可见政府对于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是相当大的。

宁波奉化:本科学历人才最高可获16万元购房补贴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社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以下均简称《公告》)。

在人才落户方面,《公告》明确,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落户奖励;“青创人才”即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青优人才”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人才购房方面,根据《公告》,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慧返逗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世物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前卖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20年宁波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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