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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2022年上市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关注后续信用风险暴露,普华永道上市公司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普华永道:2022年上市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关注后续信用风险暴露,以及普华永道上市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普华永道:2022年上市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关注后续信用风险暴露,以及普华永道上市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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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

2021年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从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三个维度(合计17个专题)对国内外金融体系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事实上,《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季度发布)、《中国区域经济运行报告》(年度发布)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年度发布)等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报告,对于观察金融管理部门的思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其中,始于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尤为重要。

一、基本框架对比:《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与《中国金融稳定团拍报告2021》

(一)从发布时间上看,2021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要比2019年和2020年提前三个月发布,提前这么早时间发布可能是要表达一些什么。

(二)过去几年的金融孝或滚稳定报告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宏观审慎管理三个部分。今年的金融稳定报告在保持前两个部分不变的基础上,将第三部门由之前的“宏观审慎管理”调整为“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内涵上更丰富,毕竟宏观审慎管理只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一部分。

(三)2020年与2021年金融稳定报告分别有20个主巧余题和17个主题,其中有5个主题基本是相同的,即银行业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存款保险。

(四)除以上五个主题外,今年的17个专题还包括宏观杠杆率、跨境资本流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际基准利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互联网平台存款、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违规控制金融机构、最后贷款人机制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

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理性看待宏观杠杆率的变化

宏观杠杆率是指非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从金融体系(含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余额与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依据。中国社科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每季度会公布各部门的杠杆率情况,当然央行自身也会对各部门的宏观杠杆率进行测算(通常不会公布)。

1、债务或杠杆推动下的增长模式是常态,期间需要把握的便是其中的度,即债务或杠杆应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宏观杠杆率如果过高,则会导致不可控的债务风险,而如果宏观杠杆率过低,则意味着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

通常情况下“稳增长与防风险”中的“防风险”便主要是指在杠杆率上面做文章,即所谓的稳杠杆或降杠杆。事实上,近年来央行频繁强调的“保持M2、社融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一致”正是稳杠杆这一政策导向的重要体现。

2、目前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便是希望能够用相对较少的债务资金、撬动经济较快恢复,即致力于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这主要体现在提升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压降高成本或不易被观察追踪的表外债务、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以更便利于实现市场化定价等等。

3、前面可以看出,杠杆率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名义经济增长情况,二是债务增长情况。2020年受疫情影响,名义经济总量下滑明显、导致杠杆率大幅抬升,今年名义经济总量反弹较多、导致杠杆率亦有所下降,因此2020-2021年的名义经济总量应该要理性看待。

(二)特别提及“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在金融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短期跨境资本逐利性、易超调和顺周期性等特点很容易刺激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而央行和外管局近年亦均特别强调突出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问题(详情请参见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会议释放哪些信号?),并于2017年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鉴于此,《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亦专门讨论“跨境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1、2005年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呈现出08年金融危机前规模逐年攀升、危机后在大幅缩量基础上反复波动的特点(期间受欧债危机、贸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而明显波动)。

2、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性阶段性特征更为突出,具体看,

(1)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双顺差、资金大规模流入的特征。

其中,08年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规模较大;08年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他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占比开始提升。

(2)2014下半年至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逆差,外汇储备有所下降(期间经历2015年的8.11汇改)。

(3)2017-2019年,受到贸易摩擦、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跨境资本流动总体较为复杂。

(4)2020年以来,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特征更为突出,如2020年经常账户顺差274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较为平稳。

3、IMF等相关研究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传导可以分为信贷膨胀、资产价格、未对冲外币借款、银行非核心融资、关联性五类渠道,且这五类渠道之间会通过反馈效应相互强化。同时IMF通过《二十国集团基于国家经验得出的资本流动管理一致性结论》(2011年)和《资本流动开放与管理:机构观点》(2012年)等文件构建了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政策框架。

4、我国主要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来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于2017年提出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即不以控制跨境资本流动为目的、而是着眼于应对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1)广泛适用性工具主要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杠杆率要求、宏观审慎压力测试;(2)分部门工具主要包括贷款价值比、债务收入比、分部门资本要求等;(3)流动性工具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外汇存款准备金等;(4)结构性工具主要包括银行间风险敞口上限等。

5、上述工具大多已在实践,下一步的方向包括(1)丰富对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全覆盖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2)研究开展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压力测试;(3)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方面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外汇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行为监管,高度关注货币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4)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如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等),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国际合作。

(三)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年多次被高层和金融管理部门提及,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体系,但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均还比较薄弱。

1、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主要有五大类举措:(1)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给予财税优惠支持;(2)实施个人账户制(即进入该账户的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3)个人自愿参加;(4)可投资范围广泛;(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等。

2、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尝试,2018年5月1日我国在上海、福建(含有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分别试点实施税延养老险政策,但目前来看存在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较为有限、手续相对繁琐、涉及多个领域、产品同质化等问题。为此后续的改革方向大致包括(1)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3)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4)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中国实践

1、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于1986年创办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相互拆放基准利率,被广泛用作参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机期间全球10余家银行涉嫌操控LIBOR,导致美元离在岸市场定价出现较大偏离。2012年6月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和司法部认定巴克莱银行在2005年至2009年间试图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并向市场隐瞒银行经营困境,最终巴克莱银行被英国和美国监管部门罚款4.5亿美元。尽管各国监管部门对LIBOR及与之类似的银行间报价利率进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当然LIBOR本身确实存在一些缺陷:(1)选取的统计样本行主要以十几家大银行为主;(2)未采取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制度,而是采取询价自选交易对手的方式。为此多数经济体相继宣布不再强制或取消LIBOR进行报价,如2017年7月英国金融监管局表明2021年之后不再强制要求LIBOR进行报价,转而培育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2014年美联储成立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开始公布SOFR数据。

3、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准利率的遴选工作,即它们大多采用基于实际交易、单一隔夜期限的无风险基准利率(RFRs)作为IBOR类基准利率的替代。当然,欧元区、日本等经济体允许多个基准利率同时存在。

4、在基准利率改革方面,中国也在尝试(毕竟中国境内银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币风险)。具体看,2019年9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工作组,2020年4月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新基准利率相关衍生产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可能导致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等。

三、金融稳健性评估

(一)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

相较于2020年,今年的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了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维度。

1、测试对象继续大幅扩容

今年选取了4015家银行进行压力测试,相较于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扩容。具体来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银行。其中,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直销银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商行新增1001家。

2、轻度冲击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响,这两年的压力情景假设有所不同。特别是我们关注到轻度冲击下,央行假设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这就意味着2021-2023年正常情况下的经济增速应分别为8%、6%和5%左右。

3、关注同业交易对手(新增)、债券违约(新增)等9大风险

(1)今年重点关注整体信贷资产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客户集中度风险、同业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与理财回表资产信用风险等九大类。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点将同业交易对手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等单独列出。

(二)专门提及“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进行了讨论。

1、2020年底89家银行合计吸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约5500亿元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已有一定规模,合作银行多以中小银行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另一方面则突破了中小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不仅流动性风险等隐患较多,且与政策导向明显不符。

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台存款产品均为个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为主,截至2020年底约89家银行(84家为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约5500亿元存款(较2019年同比增长127%),其中央行评级8级以上的高风险银行吸收的存款余额占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风险银行70%的存款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异地存款。

2、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平台变相开展了代办储蓄业务,却没有受到监管。

(2)中小银行借助三方互联网平台突破了经营的区域限制。

(3)加剧了银行竞价揽储的行为,不仅推升了银行资金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存款市场秩序。

(4)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存款为客户存款、客户粘性低,但由于比较容易上量、导致中小银行依赖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

3、明确限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参见互联网存款正式被终结,金融产品销售端格局将重塑),叫停了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目前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已经下架。同时2021年2月央行还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渠道异地揽存(详情参见地方性银行异地存款将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

四、构建系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召开(详情参见中央重磅定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会议上一行两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做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进一步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行了讨论。

1、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的成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明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另外两个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牵头一行两会发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定性为“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各类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得到稳妥化解、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 历史 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治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金融业对外开放、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

以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2020年7月锦州银行财务重组与增资扩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9家金融机构;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计占华信集团逾95%资产规模的主要核心企业整体合并破产;2020年2月安邦集团接管工作如期结束等。

再以企业债务风险为例,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监测并处置了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华晨 汽车 、海航集团、华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团等)。

2、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亦提出继续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更加强调“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以及“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因此后续将更突出机制建设,持续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增强金融体系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央行自2017年开始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评级,2018年开始按季度进行评级、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区分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程度。具体来看,评级结果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评级结构6-7级为“黄区”、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

其中,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为高风险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1、高风险机构:城商行13家,农村机构271家,四省市无高风险机构

(1)大型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无高风险机构。

(2)130家参评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为高风险机构。

(3)目前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271家农村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为高风险金融机构。

(4)从区域分布来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区辖内无高风险机构,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地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2、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起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1)央行会定期向地方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高风险机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2)央行向评级对象“一对一”通报评级结果、主要的风险和问题,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症提出诸如补充资本、压降不良资产、控制资产增长、降低杠杆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东分红、更换经营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给侧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国一直将最低首付比(等效于贷款价值比)等需求侧工具作为主要调控手段,供给侧的工具较为匮乏,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详情参见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对供给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实际上,根据IMF2018年的统计,全球有至少39个国家将偿债收入比(DSTI)纳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图书馆,运用贷款价值比(LTV)管理房地产金融风险。此外,一些经济体还通过调整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风险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非一刀期,而是体现出一定灵活性:(1)过渡期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2)不同地区可以在第三、四、五档基准上按照2.50个百分点的增减幅度灵活调整;(3)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四)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进一步讨论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讨论散落在多个专题中,如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处置过程、对金融机构问题股东以及对最后贷款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讨论等。

1、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风险成因和处置过程

(1)包商银行拥有员工10171人,自2011年北京分行成立后,包商银行总行高管、核心部门陆续迁至北京,北京成为包商银行实际总部所在地。

(2)自1998年开始,“明天系”陆续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股权等方式不断提高其在包商银行的股权比例,截至2019年5月末有35户“明天系”企业共持有包商银行89.27%的股权,期间“明天系”通过虚构业务,以应收款项投资、对公贷款、理财产品等多种交易形式,共占用包商银行资金逾1500亿元(占当时包商银行总资产的30%左右)。

(3)2017年开始,包商银行风险逐步暴露,2018年开始“明天系”占款基本全部恶化为不良,外部融资条件不断恶化,战略重组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推动。

(4)包商银行事件影响面较广,其不仅拥有员工数量达1017人,还拥有约473.16万户(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6.36万户),同业负债规模超3000亿元(涉及全国约7000家交易对手),资不抵债金额达到2200亿元,机构更是遍布于北京、深圳、宁波与成都等地。为此,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了“新设1家银行收购承接业务+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处置方案。其中,未受保障债权及包商银行股东权益留存于包商银行。

2、金融机构问题股东(实控人)的处置启示

(1)金融管理部门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实践中,也总结了金融机构问题股东或问题实控人的主要问题,如通过构建“隐蔽+分散”的控制结构来规避监管获得控制权、通过代理人等方式刻意规避或架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关联交易掏空金融机构以及风险长期隐藏导致处置较为困难等。

(2)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问题股东控制金融机构的动机不纯、金融监管有效性有待提升(如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力度不足等)、金融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处置权力(如减记股东股权或责令股东转让股权的强制性等)以及司法实践有待加强(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规范不够明确)等。因此在具体政策建议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也强调要严格股东准入和持续监管、研究 探索 风险处置中的股权减记以及进一步推动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等。

3、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这一部分体现出央行对目前的最后贷款机制还是有点意见,主要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泛化、权责不对称等方面。

(1)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在《关于建立英格兰银行的考察》中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概念,随后这一实践在各经济体中多次被使用。

2011年FSB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提出处置不应只依赖公共资金,应优先使用事先筹集的存款保险或处置资金,或者事后从行业筹集资金来弥补公共资金损失。2018年FSB在《关于支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处置的临时融资原则》中进一步明确优先使用私营部门资金、公共资金仅作为后备融资且需最小化道德风险的原则。

(2)就我国实践来看,最后贷款人职能明显泛化、权责不对称、对使用央行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权限,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条件上与央行屡有博弈,因此央行提出应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第一,金融机构应首先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的资金化解风险,股东和实控人等应及时补充资本、承担损失,债权人依法承担风险处置成本。

第二,地方政府应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通过本级财政筹集风险处置资金,维护良好地方金融生态。

第三,存款保险基金、其他行业保障基金必要时以适当方式依法向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补偿投资者损失。

第四,在以上各方尽最大努力之后,央行再提供资金支持。央行原则上只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且央行发放再贷款时、需严格落实担保措施。同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限期补充资本、责令或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更换管理层等方式加强对使用央行资金机构的监督。

4、存款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以来,存款保险对全国投保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费率核定,即对低风险机构适用较低费率,对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事实上近年来,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平台作用已有所发挥,如对包商银行520万储户、2.50万家中小企业、5000万元以下机构债权给予全额保障、500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部分保障等。

(五)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和资本市场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样,前期赶快领域近年来面临的合规风险与声誉风险压力逐步增大,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金融管理部门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以夯实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

普华永道:2022年上市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关注后续信用风险暴露,普华永道上市公司  第1张

稳楼市,央行、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信息量大

时隔一周,监管部门再次发声稳地产!

2022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2年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上讲话称,房地产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调整,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针对前期一些房企风险暴露导致逾期交房,我们出台了20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住房的建设交付,并研究设立了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交楼”结构性政策工具。最近我们扩大了支持民企发债的“第二支箭”,为民企发债提供风险分担,民营房地产企业也在支持范围以内。

11月以来,稳楼市政策频出。

11月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第二支箭”延期并扩容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再加力》,推出针对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计划,预计规模可达2500亿元,后续视情况进一步扩容。

11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房地产融资、保交楼、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金融管理政策和住房租赁等六大方面出台十六条具体措施。

11月14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政策密集出台背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走出底部区间的现袜掘猜实。考虑到政策生效一般有一定的滞后性,稳楼市组合拳的效果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国家统计局11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3945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住宅投资86520亿元,下降8.3%。1—10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17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5.5%。商品房销售额108832亿元,下降26.1%,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2%。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数据显示,近期房地产市场持续处于低迷状态,不仅楼市“金九银十”成色不足,而且进入11月以来,楼市筑底走势仍在延续,头部房企信用风险也在持续暴露。

就宏观经济而言,除疫情带来的短期波动外,房地产低迷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的一条主线。接下来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软着陆,除强化“保交楼”等供给端支持外,持续下散裤调居民房贷告型利率,推动楼市企稳回暖是关键所在,而且具有较强的紧迫性。这也是四季度及明年初稳增长、防控风险的一个主要发力点。在他看来,尽管11月份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均维持不变,但与房贷利率挂钩的5年期LPR年内仍有下调空间。

稳楼市重在稳预期

楼市回暖的关键究竟是什么?

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专家表示,稳楼市要从供需两侧发力,供给端要畅通房企尤其是民营房企的融资渠道,资金链不断裂才能“保交楼”,需求端则要提振居民对楼市、对未来的收入的积极预期,这两点是提高居民入市意愿的关键。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房地产“金融16条”和央行“第二支箭”旨在推动房地产融资环境正常化,重点要加大对民营房企的融资支持,这对恢复和稳定房地产全链条各项融资、保障开发和竣工所需资金到位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阶段性下调房贷利率下限、调整部分热点城市的限购限贷政策、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举措都有利于刺激居民的购房需求,但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老百姓(603883)对未来收入和工作前景的积极预期迫切需要恢复,这是房地产需求端回暖的关键一环。

一位资深地产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当下楼市面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问题,更多是居民对经济收入的预期问题。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当期收入的感受以及对未来收入的信心均有所下滑,居民收入感受指数降至2020年二季度水平,未来收入信心指数降至2020年一季度水平。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使居民倾向于增加储蓄,消费和投资的倾向下降。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记者指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购房者、房企市场预期均偏弱,供需两端表现均不及预期。一方面,我国中长期住房需求释放动力减弱,房地产行业正在告别高速增长的时代。另一方面,短期多个因素亦制约着行业恢复,一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居民收入预期降低,购房意愿下降;二是多地疫情反复,在客观上对楼市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在市场下行阶段,部分城市出现房价下跌预期,加重购房者观望情绪;四是购房者对期房烂尾的担忧并未完全消失;五是部分城市政策存在放松预期,购房者观望情绪较重。

陈文静认为,尽管当前楼市氛围仍显沉重,但政策传导到需求端的积极效用会逐步显现。11月以来多个监管部门接连释放重磅利好,为房企、购房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对修复供需两端市场信心将起到积极作用。短期来看,市场回暖的关键仍在于需求端置业信心和预期的恢复,而需求端预期好转仍依赖于宏观经济的修复、防疫形势的变化等方面。

她预计,随着楼市利好政策的持续落地,供需两端政策优化叠加防疫政策改善,或将带动市场信心进一步恢复,但传导到需求端仍需时间,短期市场依然有压力,未来宏观经济、疫情防控等逐渐好转后,市场有望逐渐企稳。

事实上,楼市的积极信号也正在逐步显现。上周美的置业、新城控股(601155)获得交易商协会融资支持,分别申请的150亿元储架式融资已获受理,成为继龙湖集团之后,第二、三家获得交易商协会融资支持的民营房企。此外,上周5家公司发布境内债,包括华润置地、招商蛇口(001979)及其他地方城投公司。

外资加码布局中国房地产市场

有意思的是,正是在楼市低迷的今年,包括黑石集团在内,贝莱德、大和房屋、易商红木、凯德、博枫等知名国际开发商、资管公司,加速在中国拿地、布局项目,投资路径涉及写字楼、商业CBD中心、长租公寓、物流园区、旧城改造等多个领域。除此之外,外资还开始在土地市场拿地,在债券市场收购出险房企境外债以及低吸高抛房企股票以套利。考虑到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仍然低迷,外资频频出手被一些人认为是“抄底”行为,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即将走出底部的信号。

针对外资对我国地产行业的积极布局,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负责人刘水向记者解读称, 外资机构具有较强跨周期经营能力。具有潜在的盈利价值是外资进场投资的根本标准,主要整体市场稳定、行业具有发展潜力、当前资产价格有优势等都是评判标准。此外,外资具有全球化视野,经历过多个国家房地产市场周期变化,善于跨周期经营,规避周期性风险,在市场低迷期积极进入。

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相关资产价格水平较低。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行业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差,资产价格相对较低。一是土地价格,重点城市土地招拍挂成交,许多地块溢价率很低,甚至底价成交,近期300个城市住宅土地成交溢价率不足2%,处于近年的低位。二是上市房企股票价格较低,上市房企股价平均市盈率在5左右,市净率低于1,均处于较低水平。三是持有性商业物业价格较低,短期宏观经济乏力,疫情及消费影响,导致商业物业价格较低。

他强调,长远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持续发展的确定性,当前只是处于必要的调整阶段。我国经济还能维持中高速增长,城市化率还有提升空间,驱动房地产还能持续发展。中国整体经济具有韧性,对商业地产的需求不会间断,特别是物流、租赁等房地产细分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因此当前受到境内外资本的青睐。

11月18日,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发布《外资大举在中国市场拿地、收购 静待长线价值兑现》的专题报告。《报告》称,本轮外资大举布局中国房地产,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外资及港资更倾向于布局核心一二线城市,对三四线城市鲜少关注;二是外资港资布局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不看重传统住宅,而是对产业园、物流园、仓储等更为青睐;三是资管类公司以及一些不良资产投资公司更倾向于购买中国出险房企的债券、股票等,试图低买高卖进行长线投资。

《报告》认为,对于外资港资企业来说,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探底时期大举布局,一定程度有助于提振市场对中国楼市的信心。11月份以来,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上升到空前高度,从启动“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到重磅出台“金融16条”救市,对于提振行业信心效果显著,中国房地产市场有望逐步迎来转折时刻。预计在地产行业进入复苏周期后,这部分“抄底”的外资港资企业将会获得收益回报。

2020-2024年城市商业银行业影响的因素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业影响因素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理财子公司的设立

中投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4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表乎野示,过去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为银行带来可观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刚性兑付、多层嵌套、影子银行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资管业务的正轨,在银行体系积累了风险。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正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以化解理财风险的产物,也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今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理财子公司已获批开业,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青岛银行等获准筹建理财子公司,还有多家城商行正在积极申请中。对城商行来说,设立理财子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理财子公司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在销售方面,可以降低销售门槛,拓宽销售渠道;在产品方面,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同时也可以投资股票,非标额度不再受限于母行总资产的4%,同时可以选择与私募基金开展合作。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享有更独立、灵活的体制机制,城商行可以借此加大资源投入,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快速弥补与大型银行间的差距。

(二)数字化转型起步

顺应大型银行的趋势,2019年,城商行纷纷启动数字化转型战略,通过 探索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强化经营决策的技术支撑,逐步实现管理智能化、运营智能化;加速对前端和后台的数字化流程改造,加速数字化运营模式转型,提升客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和控制人工差错尘顷闭率。如,南京银行推出鑫航标大数据平台,致力于打造面向全行经营管理人员的数据查询、分析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平台;甘肃银行选择与华为合作开发融合数据平台。通过数字化,银行可以快速切入各类生产交易和消费场景,实现智能、批量、高效提供金融服务。

(三)智慧轻型银行

金融 科技 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叠加居民消费线上化、场景化、支付电子化新趋势,推动商业银行 探索 传统网点的转型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改变过去开网点、扩队伍、派裂比面积的外延式网点发展模式,转而借助新技术,实施场景化布局,向智慧、轻型网点转型。

2019年,城商行积极推动传统网点向新型网点转型,努力打造智慧轻型银行,呈现四种思路:一是依托实体网点,加大自助机具配置,提高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便捷性。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服务大厅配置自助发卡机、自助存单机,减少柜面人员配置,提高网点的销售能力。二是按照“以 情感 交互为中心”的建设理念,打造“ 科技 +生活”的轻型网点。如天津银行按照简约、温馨、实用的设计风格,构建人员、机器与家具的互融、互补和相互衔接的网点服务新格局,在更好服务的同时,实现与客户的更好交流。三是引入5G技术,充分运用生物识别、影像识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实现智慧识别、智慧营销、智慧交易基础上的全自动智能服务。四是将自助机具设置与社保服务等生活服务场景结合,将金融服务融入日常生活,打造全方位场景金融服务。

二、不利因素

(一)风险形势持续恶化

中投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4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表示,与以往风险较多反映在信用风险领域不同,目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城商行将面临各类风险形势恶化的挑战。第一,在经济下行的宏观背景下,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压力持续加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最大的是中小企业,就业务占比而言,中小城商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远高于大型银行。此外,疫情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将最终反馈至零售金融领域,这是城商行的另一个重要业务领域。因此,从企业角度来看,受疫情冲击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角度来看,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将是中小城商行,其潜在信用风险明显加大。第二,经济下行时期往往是操作风险的爆发期。随着经济增速放缓,银行高速发展时埋下的风险隐患逐步暴露,特别是银行发展压力加大,违规行为也会增多。2019年,城商行群体爆出的银行高管被查、违规吸存、违规贷款、挪用资金等明显增多。如何加强内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是面临发展压力的城商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第三,存款竞争激烈导致存款波动性加剧,叠加金融市场波动,城商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值得关注。尤其是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冲击下,流动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进一步上升。

(二)发展模式的挑战

城商行设立的初衷是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成立至今,一些城商行坚持中小企业定位,扎根地方,做深做透,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并在服务中小企业领域上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不可否认的是,也有部分银行在规模情结驱动下,与大型银行比规模、抢大客户,逐步偏离了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也有的银行热衷于新型业务,借助同业业务追求跨越式发展,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度有所弱化。

在目前监管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分层服务的政策导向下,一方面依赖同业业务实现规模快速扩张的道路在严监管约束下日益受阻,另一方面大型银行逐步下沉客户定位,大力拓展小微企业市场,尤其是2020年为应对疫情冲击,各类政策更多面向中小企业,央行和银保监进一步加大对大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管指导和政策引导。大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和产品服务优势将对城商行小微金融服务这一传统优势领域和主要市场带来直接挤压。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城商行正进入一个转型的关键阶段,亟需回归传统市场定位,聚焦产品、服务、技术,在中小企业领域做精做细,形成差异化的市场竞争力,走一条与实体经济融合、与自身特点相匹配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数字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数字化发展的内涵认识不全面。目前,部分城商行对数字化发展的认识有些片面,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不明确。如把数字化界定为线上化,把数字化转型界定为业务数字化,将传统线下做法或产品直接搬到线上。受制于对数字化发展的认识和定位不足,多数城商行在数字化发展方面,牵头部门混乱,尚未建立起常态化的议事机制,难以对传统的业务流程、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进行全面改造,业务的线上化、流程自动化、决策数据化、管理敏捷化及服务智能化进展较慢。

二是整体配套措施无法保障。多数城商行缺乏与数字化发展相应的文化氛围、良好机制、技术投入以及人力支撑等。目前,城商行的文化还比较保守,数字化思维欠缺。组织架构改变不大,敏捷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快速对市场做出反应,不能够以客户为中心。自身经营就面临着较大困难,更难以支撑 科技 的持续性投入;自身开发能力有限,与第三方公司合作较多,难以掌握较为核心的技术资源。缺乏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人才内部培养制度不健全、力度不足,也难以有效支撑其数字化发展。

三是风险防范需加强。城商行在数字化转型中往往更侧重于技术应用,实现业务的快速突破,而对信息技术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部分城商行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时,将贷款核心业务外包,突破了监管框架。一方面,这导致了客户隐私泄露、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另一方面,城商行因自身无法实现对风险的全面把控,极易导致外部风险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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