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正文

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中共中央第5号文件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中共中央第5号文件

注:“两少一宽”政历局旅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肢凳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腊锋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第1张

为什么要收紧加工贸易政策

新政当中,最让加工贸易企业难受的莫过于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收紧,因为此举抑制了企业的资金周转。

企业资金周转受影响

前不久,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实现贸易顺差1125.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3%。在这一数字的刺激下,政府出台进一步收紧加工贸易政策变得顺理成章。

新政策在原有的限制类目录上新增了1853个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新政策将从8月23号正式实施。当中还规定,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的行业,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也就是说,企业在进口原料时,需要将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待出口核销后巧悄数,再拿回保证金。保证金则是根据企业信用级别收取进口料件应缴税款的50%或者100%。

事实上,台账保证金并非新举,但此次新政上调了保证金的征收比例。有广州纺织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回忆,此前的台账保证金计收比例为20%~30%左右。实行保证金政策,意味着下半年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且面临极大的生存考验。业界普遍认为,此举抑制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流转。

迫使企业向周边转移

专家预期,一系列的加工贸易新政迫使企业往广东周边省市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施了差别政策: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而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如此安排主要是为了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港资企业运豪集团副总裁陈长有告诉时报记者,“我们考虑转移,目前已在湖南、江西等地区物色适合的地方”。事实上,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商会有关负责人近期带领会员企业,马不停蹄地跑遍8个省14个城市,考察投资环境。

不过,与许多外商一样,陈长有同样担心,在三五七年之后,其他省市重复广东的发展道路,限制劳动密运此集型企业的发展。“但没办法,能做几年就做几年”。

不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孝首长李雨时认为,新政不会打击广东的加工贸易。他相信,今后国家还将陆续出台限制加工贸易的政策。

陈长有告诉记者,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尚可承受,大批中小企业可能遭淘汰。对未来政策走向的预期并不乐观。

背景 新政策影响面广

两成加工企业或减产

作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一项措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近年来为管理层频频使用。加工贸易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珠三角地区,因此受到巨大震动。据了解,目前在全国的外商企业达85000家,港、澳约占46000家,台商约15000家,其对经济链的带动力量和影响都十分巨大。

本月11日,由香港政府牵头的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发表的研究报告就指出,倘若有关政策进一步收紧,甚至全面撤销相关税务优惠,1500家企业将因而停产,而有意停产或缩减生产规模的厂家更达1万,占珠三角港商21%。

去年11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此次调整由于遭遇港企反对最终“缓刑一年”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三条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绝橡握。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第五条 并庆商务部是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的政策业务主管部门。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工作,出口加工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如乱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加工贸易业务。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第七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凭企业设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向管委会提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对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申请报告要说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方式和内容,并附需要进口的加工生产用设备、料件或需要出口的制成品清单。第八条 管委会收到企业申请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所附清单(格式附后),海关凭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企业进行注册备案。第九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企业应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向管委会报送申请报告和所附清单,管委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核准企业报送的申请和所附清单,海关凭管委会核准的电子文件进行注册备案。第十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备案后,方可在管委会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如需开展超出原批准范围的加工贸易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到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第十一条 管委会要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出口加工区审批情况汇总,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第三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区管理第十二条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第十三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出口加工区内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第十五条 在出口加工区可以开展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业务。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开展机电产品维修业务前,除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到管委会办理核准手续外,还需向管委会提供维修产品属原产于中国,企业属生产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由该生产厂商授权或委托开展维修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与区外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往来(包括出口加工区货物内销),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须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品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商务部: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海报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s://baikehd.com/news/36902.html

相关推荐

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