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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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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只给电子保单的线上投保可靠吗?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提倡无纸化出单,也是响应国家绿色环保的要求去做的。

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是一样的合法有放。有保单号可以进入投保人的微信里面和QQ邮箱随时查看。所以说不要纠结和担心!

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之所以很多公司采用电子保单是响应国家的号召,不仅节约还环保!

当然一般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要纸质保单的要求,基本上一周内就能收到保单,包邮的。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电子投保“五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停歇!-工保网

随着信息 科技 的发展,越来越多险种已可通过电子方式投保;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繁荣,电子投保也逐步取代纸质投保成为主流的投保方式。电子投保使得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也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其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保险纠纷发生的可能,同时敦促监管部门加强 业务监管 与 消费警示 。去年年底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从业务监管角度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电子投保“五注意”,也针对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作出了枝侍提示。

1、 消费者应注意哪些内容?

北京银保监局此次发布的电子投保警示,涵盖投保前的认清资质验明正身、不被“高息”诱惑,投保中的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慎重对待电子签名,以及投保后再次确认保单。

结合此前多地银保监局下发的风险提示,消费者应在电子投保全过程中提高警惕,包括 在投保前 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保险产品、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及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在投保中 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慎重对待电子签名、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在投保后 再次确认保单(包括查询保单真假和再次确认条款)、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新单回访。消费者需详细了解“犹豫期”的有关规定并可据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收到保单后长期未接到新单回访的,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反映问题)。

概而言之,消费者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对包含投保信息的链接切莫一点了之,而应对所有信息仔细查看,如有疑问可询问保险公司,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防止利益受损。

2、 保险公司应注意哪些内容?

一般而言,保险人需履行明确说明、及时签发保单证、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保密、非法定事由猛友吵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以及赔付等义务。尽管电子投保改变了保险交易的方式,但并未免除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亦未改变保险人的义务履行程度。 尤其在电子投保情形下,保险公司须格外重视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电子保单保险纠纷案中也常遇到电子投保单签名作假、保险业务人代投保人进行线上操作、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激活电子保单等引起的问题。这也警示保险公司做好电子投保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在线核保、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

此外,保险公司亦需遵循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开展电子化回访,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时应验证客户身份,保障客户投保后及时完整知悉合告嫌同主要内容;亦应丰富数据信息来源,深化技术应用,加强保险细分领域风险因素分析,不断完善核保模型,提高识别筛查能力,加强承保风险控制。

3、 监管部门应注意哪些内容?

电子投保本质上是对于传统投保的模式创新,但这种形式更迭带来了更复杂、更繁多的规则漏洞:电子投保容易加剧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处在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容易因此遭受损失;电子投保增大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的可能,隐私保护面临较大挑战;另外相较传统投保方式,电子投保面临着更大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可能威胁整个保险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对于保险监管部门而言,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监管的根本目的。为此,监管部门应弥补消费者信息劣势、强化网络安全建设、防范业务风险,在此基础上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保险产品服务。

围绕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对保险业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保险业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围绕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应贯彻持牌经营要求,从源头规范电子投保;防范保险公司宣传误导,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细化保险公司服务标准,敦促保险公司充分考虑投保的便利性、风控的有效性、理赔的及时性。

从2010年的17.7亿元到2019年的2696.3亿元,互联网保险规模在过去的十年间增长了百余倍。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以及过程中暴露出的电子投保隐患,也呼唤消费者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切莫一点了之、保险公司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充分履行法定义务、监管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可靠啊,国家认可电子合同并且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因此,电子合同也是合法合规受法律保护的。

移动互联网时代,线上投保正常,电子保单也普遍,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你也可以让多寄过去一份纸质合同,长期险线上投保后,都有纸质合同寄过去,然后签回执,保险公司回访确认信息

保险最主要买的是服务 ,作为一个从业25年资深人士,建议买保险还是到正规大机构去实地买。如果买了,还只有电子保单建议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你给家里多转发几份,让大家都知道你有保险,只有这样万一哪天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家人才能帮你准确无误的拿回钱!

可靠啊,节约能源,发票不都是提倡纸制

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下载打印下来,是安全可靠的,可以放心购买,但是要仔细阅读理解条款,看看是否适合自己

可靠 现在大都保险公司都实行电子化了!投保成功后有电子保单可以自行查询!

买保险要的就是后期的服务,有了保单没有专门的业务员给你指导,在理赔时,至少你会很麻烦

互联网保险为什么能发展得突飞猛进?

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办法》的颁发对保险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规范约束。

保险业利润增幅两倍

今年上半年,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保险行业预计利润增幅达两倍以上。全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3702.53亿元,同比增长19.27%,增幅同比下降1.51个百分点,预计利润总额2297.84亿元,同比增加1541.74亿元,同比增长203.91%。

保监会人士分析,上半年业绩双轮均有驱动,保单内含价值、综合成本率和投资效益,都是利润的重大贡献部分。

例如,财险业今年的承保利润同比增长95%,业务结构中农险、责任险、保证保险等占比增幅较快,对利润贡献不可忽视。而寿险业务中代理人成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第一大渠道,首次超过银邮渠道,这是一个业务结构转型的重要标搜前手志。从险种角度来讲,普通寿险占比44%,首次打破分红一险独大的局面。

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师魏涛认为,由于保险业在2014年并没有充分享受权益市场带来的投资收益,进入2015年后,行业权益投资的占比在持续提升,一方面更加有动力去推动保险产品的世嫌销售,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产品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回报。

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0.4万亿元,其收益为5105.12亿元,同比增长168.5%,平均收益率为5.16%。

大数据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事实上,无论从营销渠道、保险产品、商业模式还是服务上,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保险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创新。正如魏迎宁所言,“如果说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竞争目前主要体现在原有渠道、产品场景的网络化,下一阶段,大数据将是核心竞争力,而区块链应用或颠覆整个业态”。

尽管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呈现繁荣之势,但是越是此时,越需冷静。“要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拓展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就必须跳出保险看保险”,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保险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确实也出现一些问题,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了保险基本原理,带有博彩性质,费率厘定不合理,混淆了创新边界。部分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弱化保险产品性质等。

“长远来看,基于大数据的深入应用,风险会被更加精准的感知、测定和度量。人们对风险的认识越深入、越清晰、越贴切,风险意识就越强,整个社会风险管理需求将会增加。”罗胜认为,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两类限制性因素。一类是基础性的环境条件因素,另一类是社会规则体系因素。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在技术方面并没有先天优势,完全外包的模式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如何建立与公司成本压力和业务需求相适应的技术环境,是保险公司互联网化过程当中一个实践方面的难题。应该说,建立互联网生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面临着生态内外部其他参与者的竞争。对于一个开放的生态平台来说,如何实现保险业务流程的拆分和解构,如何实现保险流程和基础业务流程的吸收和嵌入、建立灵活的管理和业务机制,需要时间探索。悔虚

以监管创新引领规范发展

有业内人士评价指出,虽然保险是朝阳产业,也是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健的体系,但由于互联网保险还处于萌芽、破土和生长时期,更需要保险业与时俱进,以监管创新为引领推进保险创新规范发展,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和监管工具上,有更多新的作为。

对于保险业如何创新,李克穆提出三点原则:一是“保险姓保”;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对于如何把握创新方向,他认为,“要以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以新科技、新技术为手段,创新保险的商业模式,同时,以监管创新为引领推进保险创新规范发展。”

“对于传统保险业而言,应充分做好转型的准备。”罗胜分析指出,从细分领域来看,互联网保险对健康险和财险的冲击可能更快一些,对寿险和理财类的保险影响慢一些,对于承保类业务和企业运营影响多一些,对资金运用的影响会更小。他建议,一是要做好战略准备。互联网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变化要保持高度敏锐。同时,因为互联网化涉及到公司内外部的一系列调整,应制定真正符合公司自身需要并可以落地的战略,不仅需要从长计议且宜及早谋划。二是选择转型方式。向互联网保险的迁移是一个过程,要有分解动作,先后顺序,有的公司采取基本盘不动,在个别领域单兵试点,边试边进;有的整体推进,逐步转换;还有的同时进行,既打游击战又打阵地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公司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整体协同发展。三是找准切入点。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切入方式,大公司更应加强打造以IT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力。

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互联网保险行业相关公司:中国平安(601318)、中国人寿(601628)、中国财险(2328.HK)、中国太保(601601)、泰康人寿等

本文核心数据:互联网保险公司数量、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结构等

中国经营互联网保险公司共有235家

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2012-2020年,我国保险公司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保公司一共有235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参与互联网人身险公司为61家,参与互联网财产险的公司为73家。

2020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超2900亿元

2012-2015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增速均在160%以上。蓬勃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率优势抢占保险市场,随着监管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整体规模出现边际收缩回落。

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增速开始下降,2016年增速为2.9%,2017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规模为1875.27亿元,同比下降18.4%。2018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规范发展下,保费收入开始出现回升。2020年我国互联网的保费收入规备碧模总共为2908.8亿元,同比上升7.9%。

2020年,受疫情以及车险综改、意外险改革、信用保证保险新规等监管因素综合影响,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797.95亿元,同比下降4.85%,低于财产保险市场同谨滚举期增长率近9个百分点;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承保保单数量279.51亿件,同比下降0.92%。

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同比增长13.6%。从规模保费增速情况看,40家人身险公司规模保费实现不同程度正增长,其中民生保险和信泰人寿增幅最大。

互联网人身险占据主流市场

从市场结构来看,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占据主要市场。人身险保费收入在2012-2016年祥碧间占比逐年上升,最高达78%,随后比例呈现波动变化,2020年占比为73%。互联网财产险自2016年开始一直处于低位,2020年占比仅为27%。

互联网保险渗透较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012-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但在互联网保险渗透程度方面,最顶峰的时候也仅为2015年的9.2%。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下滑,到2018年,渗透率仅为5%,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

从长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2019-2020年,互联网保险渗透率有所回升,2020年为6.4%。从渗透率可发现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渗透率还不足10%,未来仍然有巨大的发掘空间。

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预计持续增长

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发布,未来保险科技的应用将给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精准定价带来持续优化,在科技赋能的基础上,互联网保险公司、传统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各类主体也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保险科技的运用力度。各类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科技的运用不断深化,在客户画像、精准营销、客户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于产品设计、精准定价以及风险管理等全流程,运用保险科技赋能保险全价值链。

保险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经济发展的同时,依托国内国际一体化发展,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是金融保险行业的应有之义。“新发展格局”为我国金融保险行业提供了更开放多元的发展环境,也有助于金融保险企业多元化“保险+”布局,助力金融保险科技再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对保险保障、理财意识的提升、中国的互联网高普及,以及在政策引导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下,前瞻预测,到2026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将达到4700亿元。

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 保监会

保监会发布了源罩谈《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保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六大潜在风险。

据悉,对于目前市场中互联网保险“跑偏”的营销闷渣方式,保监会雹碰明确表示,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同时将重点加强险企产品开发、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落地服务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包含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词条  第1张

中国互联网保险报告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轿返悉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世拿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闭乎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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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是什么

一、2021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和潜力。中国经济增长仿前前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 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了难得的机遇 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保险行业不断得到发展 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在保险行业已经发展比较完善。而每年保险公司都会推出新型保险产品 ,而这些保险产品所保险范围也在不断增大 ,让越来越多人买保险可以受到很多保障。

中国保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和潜力。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依然较强 ,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未来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保险业将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完善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丰富保险产品创新、营销渠道 ,拓悔团宽服务领域 ,提升服务水平 ,促进东中西 部保险市场的协同发展。

二、保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近几年 ,虽然保险科技为全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 ,但保险行业整体智能化水平还是落后于银行、证券等其他传统金融领域 ,而在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保备清险业基础建设 ,推动智能、大数据在保险行业的应用。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保险这个行业是一个非常有利行业 ,所以在未来可能不仅只有现如今几家大的保险公司 ,而会出现很多其他新兴公司来加入保险这个行业。

目前 ,中国保险业呈现出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相互协调 ,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格局。专业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 公司逐步成长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

关于周保监会原副主席:互联网保险要提升客户理赔体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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