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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一季度全国普惠性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大幅增长_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银监会:一季度全国普惠性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大幅增长,以及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中国农业居于弱势地位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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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居于弱势地位的表现

我国农业处在弱势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基础是小农经济,分散而粗放,自给自足,没有规模化和现代化,而且是处在产业链的末端

自1978年中国率先在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农产品的供给已基本摆脱了短缺状况。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05亿吨增加到了目前的5亿吨以上,已经实现了总量大体平衡,丰年略有节余。宽伏姿(2)农村废除了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人民公社制度,普遍实行了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和村民自治的社会体制。(3)基本上废除了由政府统一定价、实行国家计划收购、配给性销售的农产品流通体制,除粮食外,其余的农产品目前都已实行由市场定价、自主流通的体制。(4)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农村已有1.2亿劳动者在乡镇企业中就业,乡镇企业的生产总值已占农村社会生产总值的65%以上。(5)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78年仅为134元,到1999年已提高到2210元。绝大多数农民摆脱贫困。5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物质投入的增加,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束了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的人口,而且使农民生活从温饱迈向了小康,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业的国际地位。

但我国目前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仍存在很多问题慎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不断减少。我国是一个资源约束极为强烈的国家,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高度短缺。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2亩,同世界各国相比,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及世界人均耕地的32%、美国的10%、法国的28.5%、加拿大的4.8%、澳大利亚的3%。今后15年,我国的耕地还要继续减少。耕地不断减少将把我国粮食生产推到越来越狭厅握窄的空间中,这给农业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2)耕地质量退化。耕地质量退化是影响粮食产出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我国水土流失面积492万平方千米,其中水蚀面积178万平方千米,年损失粮食18亿千克一33亿千克;全国沙化土地153万平方千米,沙害农田达6000万亩,损失粮食25亿千克,全国盐碱地1,4亿亩,损失粮食15亿千克。资料表明.我国21%的耕地缺少有机质,51.5%缺磷,24%缺钾,14%磷钾俱缺,土壤有机质小于0.6%的农田达11%;在微量元素方面,钾、锰缺乏的耕地面积已占70%左右。此外,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灌溉水污染、酸雨等已开始对粮食产量增长构成威胁。

(3)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农业很难实现规模经营,直接影响农产品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据国外经验,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传统生产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已基本完成,社会劳动力供给开始出现短缺。然而,我国情况与此完全相反。今后,我国经济将步人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农业部门劳动力仍将大量剩余,农业经营规模不但不能扩大而且还将继续萎缩。其后果,一是严重抑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劳动者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相应降低;二是阻止农产品商品量增长。

(4)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收益持续下降,农业的比较优势弱。据统计,1978年一1992年,我国主要农产晶收购价格上涨速度都大大快于国际市场,上涨幅度均超过1倍以上,最高达到10倍。这就使国内市场的几种主要农产晶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小,农业的收益急剧下降,农业比较优势减弱。

(5)资源及生产技术的制约。我国人多地少是显而易见的基本国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格局有继续长期存在的客观基础,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农业技术在整体上仍相当落后,大多数地区仍然沿用传统精耕细作技术,机械化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不高,化肥使用品种及数量不当,优良品种推广面积有限。

(6)水资源缺乏及污染严重问题,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人口与环境配置不协调,造成对环境的巨大压力,也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

中国农业在严峻问题的负担下,同时还面临着加入世贸的巨大挑战。作为中国改革的先驱领域,23年前中国农业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曾经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农业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短缺的约束,而且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影响,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问题日益突出,农民收入已经连续数年下降。中国农业发展正处于一个艰难的转折时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加入世贸组织给中国农业与其说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如说正孕育着新的发展机会。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化进程,加快战略转换、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步伐,全面提升竞争力。

农业问题曾经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点领域,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承诺执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降低农产品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农产品市场;还承诺约束国内农业补贴,取消出口补贴,规范动植物卫生措施。

执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将使中国农业面临的基本形势是,农业的市场竞争从国内竞争转向国内、国际双重竞争,并出现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新趋势。中国农业在就业、收入压力越来越大、市场化改革远未完成的关键时期,不得不走向国际化阶段。

但是,中国可能分享的这些农业国际化利益,有的是潜在的,需要国内系统、配套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才能转化为现实;有的是长期的,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能真正体现。必须充分估计到,在农业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农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中国农业:资源约束与比较优势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数的43%。从长期看,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将始终存在。不仅如此,中国还是世界上水资源最短缺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如此严酷的资源条件,始终约束着中国农业的发展,也在根本上使中国农业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

有关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的研究表明,中国粮、棉、油料等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从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下降,目前已基本丧失国际竞争力。如从资源成本角度看,1997年中国每生产1公斤小麦和玉米将分别亏损0.15元和0.11元,资源配置缺乏效率。而大米、畜产品、园艺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表1)。研究进一步显示,90年代以来农产品生产国内资源机会成本的上升,是导致比较优势下降的主要原因。可以认为,在目前中国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下,土地密集型的小麦、玉米、大豆等产品明显缺乏比较优势,不具备参与国际商业竞争的基本条件,而劳动密集型的畜产品、园艺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应考虑提高其竞争能力。

从资源角度观察的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是农产品的潜在竞争力,并不完全等同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把资源优势、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市场优势,还需作出艰苦的努力,包括农产品品质、营销战略、企业经营经验、运输和流通成本、企业信用等。资源优势是决定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长期因素,但从短期来看,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更多地体现为市场竞争优势。

(二)对主要农产品的影响

那么执行世贸组织承诺、开放国内市场,究竟对中国农产品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从国际竞争角度可将农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进口敏感性农产品,按照敏感度排序为大豆、植物油、玉米、棉花、食糖等。另外一类为出口竞争性农产品,如肉类、蔬果、水果、加工食品等。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特征,执行世贸组织承诺对敏感性农产品将带来不利影响,但有利于竞争性农产品的出口。

无论是进口敏感性农产品,还是出口竞争性农产品,如果对其市场竞争要素做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执行世贸组织承诺会使中国农产品面对巨大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在农业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农产品可能将面临严峻冲击。一方面,由于中国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高。粮食、油料、棉花等农产品已不具备商业竞争优势。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进口压力增大,对主产区及其农民会产生较大冲击。另一方面,肉类、蔬菜、水果和花卉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出口潜力,但这些产品长期以来在质量、卫生、技术标准上考虑国际市场要求不够,受国外较高的技术壁垒的限制,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很难达到国外市场要求,使比较优势难以转变成竞争优势和出口现实。

(三)对中国农业经济体制的挑战

农业国际化对中国的农业经济体制和支持政策也带来严峻挑战:

首先,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与机构的设置,是适应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格局而形成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对外贸易管理相互脱节,地区封锁,行业分割,部门垄断,不能对农业发展、农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灵活的调控和管理。

其次,现有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在价格、投资、分配政策等方面,侧重于支持提高农产品产量,忽视了对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和结构优化;侧重补贴农产品流通环节以及消费者利益,对生产者利益支持不够;在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对农业的支持在总量上不足,在结构上不够合理。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农业补贴仍然很高的国际竞争背景下,中国目前仍然实行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特产税、“三提五统”等负保护政策,这在根本上使中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农产品流通体制不顺,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着部门分割、垄断经营,市场运行无序,交易行为不规范,营销手段落后,尤其是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第四,中国农业经营主体不具备参与农业国际竞争的能力。中国千家万户小农的分散经营,在农业进入国际化阶段后,无论是在规模、效率,还是在竞争能力上,都不能适应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特别是,一方面,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没有大粮商、畜牧商、园艺商和食品加工商参与国际市场分配和竞争,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于农户与市场之间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使中国农业在根本上不具备与那些在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程度极高的国家的农业进行竞争的能力。

中国农业不仅面临国外农业发展压力,同时也承担者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缺陷。随着中国式的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农业和农业经济与非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业的比较效益开始滑坡,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也开始下降。因此,解决农业发展的瓶颈、寻找新的农业增长点、实现三个方面突破是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趋势。

一、建立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实现农业经营体制的突破,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经营基础之上的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农业生产的小规模分户经营模式在改革初期确实起到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体制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一家一户小规模的经营模式不仅从客观上阻断了农业产业链的有效连接,使农业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处于一种封闭的、分散的生产状态,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抑制了农业增收潜力。而且还阻碍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化流转,使目前的农业生产工具仍处于一种人畜犁耕的原始状态,迟缓了农业机械化的研发与推广;使农业生产技术仍停留在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化学肥料与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上,阻碍了优质化、无公害化生产技术的使用与研发;使农村土地的价值仍处于一种单一的原始的农产品产出效益上,而无法转化进行交易,用来从事农业扩大再生产并从其中获取更多利润的资本。因此,建立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模式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模式不仅有利于农业产业链的有效连接,而且也有利于避免生产和投入的盲目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种规模化经营是以农户承包的土地作股份,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规模化经营。这种规模经营既有别于过去的农业互助组,因为它不要求每一个拥有股份的农户都一定要亲自参与具体的农业生产与管理,且利益分配存在差别。而过去的农业互助组则一般要求每一个成员都应参与本组的农业生产与管理,而且收入无差别。每个农户所投入股份的多少都是自愿的而非强制,而且按每个农户所投的股份的多少的来分配农业收入。

当然,这种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不是要动摇和改变现有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体制的基础,剥夺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而是要通过这种适度的规模化经营,来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小规模、分散化家庭承包经营条件下的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避免因农户分户经营所带来的生产上的盲目性和产品产业结构上的趋同性所造成的农民利益上损失。

二、 建立专业化的农业分工模式,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突破,是未来农业发展的长期目标。

农业生产成本过高是导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农业成本过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专业化分工的缺乏,应该说在农村绝大多数地方还没有专业化分工的概念。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家庭独自承担。

这种缺乏农业分工的经营模式,一方面增大了农业劳动者的市场风险。由于目前大多数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因此他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况且有不少农民因受文化素质低的影响,也很难准确的判断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因此,大多数农民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面临不法商人和利益集团的欺诈与盘剥,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增大了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的风险。如因缺乏专业化种性识别能力,农户在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选购与识别上,容易购买到假货或质价不符的农资产品而上当受骗,导致损失惨重;在农业品种和产业结构上,因缺乏专业化的市场调查和专业化信息分析,容易盲目模仿而造成农业品种和产业结构的雷同,导致农业产品的积压或腐烂,出现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尴尬局面。因此,建立专业化的农业分工经营模式是未来农业发展的长期目标。

这种农业专业化分工模式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区域的专业化模式、部门的专业化模式和作业的专业化模式。

所谓区域专业化模式,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垸一品”、“一村一品”或“一乡一品”。即从宏观层面上就是要建成专业化的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果、林、蔬菜和花卉等田院、村组和乡镇;从微观层面就是要形成规模化的、单一品种的种植(养殖)场所和集散地。这样既便于生产的管理与技术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和管理环节上的失误,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收入;又便于销售,这样不仅最大限度节省了销售环节成本,而且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从而达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使农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所谓部门的专业化,就是通过农业分工在农村逐步形成相对对立的农业生产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与使用,农产品销售、运输、加工和仓储,农资产品供应,农业贷款融资和农业保险等部门,彻底改变传统的农村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以企业化的管理方式,将农业经营由过去的一个生产单元(家庭或家庭成员)单独完成,变为多个生产单元分工合作,形成专业化的农业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工人。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规避农业风险,而且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转移。

所谓作业的专业化,就是从种(苗)培育,到具体生产环节管理,最后到收割,这所有的生产环节不再是由一个家庭或者一个生产单位全部承担完成,而每一个家庭或者一个生产单位只是承担其中某一个生产环节。如形成专业的粮、棉、油种(苗)培育专业户。这样既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又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生产效率。更主要的是通过专业化的管理,降低了农业风险,减少了盲目的农业投入。

三、 建立企业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实现农业组织形式的突破,是未来农业发展的最终选择。

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弊端不仅表现在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经营主体分散,而更突出地表现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和农业的合作体系不健全。而一个规范、有效的农业组织形式和农业合作体系的形成和建立,对加速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在农村的不少地方现在也成立了一些农业中介组织,如农产品经销商和农产品加工、运输专业大户等农业中介组织。但由于这些中介组织是独立于农业生产者之外的利益团体,相互间没有利益关联。在缺乏规范的经营管理和基本的商业道德的经营环境下,面临利益冲突时,最先受到利益伤害的总是农业生产者。所以,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在农业中介组织很难得到保障。农民也很难从中得到利益和实惠。因此,加快建立农民自己的农业组织形式和农业合作体系,是中国农业未来的最终选择。

这种新型的农业组织形式和农业合作体系,既有别于人民公社时期的以生产队为农业组织构架和以乡镇购销服务站所为农业合作体系的“一大二公”的农业组织形式和农业合作体系,也有别于现在缺乏相互利益关联的农业中介组织,而是一种类似企业法人的治理模式。所谓的企业法人治理模式,就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资金、生产工具、产品和劳动力资本(包括专业技能、知识产权等无形资本)作股份,组成统一农业股份合作体系——农业协会和专业股份合作组织。由会员组成股东大会,再由股东大会选举协会管理层和法人代表。法人对股东负责,股东有权改选管理层或法人。

农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一面是负责本会(组织)成员的农业生产生产资料的组织和供应,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农产品的销售、储存和运输,农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和融通和农业风险性救济等五个方面的业务,会员通过用自己的股份作抵押,获得协会或专业组织提供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获得农业增收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和农产品产、加、销、运、储等系列化服务,以及农业信贷帮的扶和灾害性难关的度过。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生产单元(农户)在生产、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作为股东代表与政府和社会利益集团谈判,这样既可彻底斩断农民与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经济联系纽带,有效地抵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合理的摊派,以及对农业政策性补贴的强行抵扣和非法侵占,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不受或少受不法利益集团的侵害;又可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通过强化谈判主体地位,最大限度改变谈判中总处于弱势地位的命运,提高谈判价码,尽量减少农民谈判中的损失。当然,要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的突破会面临很大的难度,因为它不仅需要人们观念的改变,而且更需要体制的创新和政策的保证。因此,它的形成、产生和发展也许还需要一个艰难的历史过程,但无论怎样,它终将成为中国农业未来发展趋势。

银监会:一季度全国普惠性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大幅增长 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  第1张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银监会:一季度全国普惠性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大幅增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监会:一季度全国普惠性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大幅增长,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银监会:一季度全国普惠性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大幅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毕掘并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手迹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散友励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局金十条具体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金十条

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空老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含睁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斗圆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2]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

金十条

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

金十条

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条

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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