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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机构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严监管趋势仍将延续)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机构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严监管趋势仍将延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 1、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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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10月10日,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以县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机构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严监管趋势仍将延续)  第1张

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8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

2、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合作机构管控、内部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3、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4、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类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职责,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事项等作出规定,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5、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发布的意义:

《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加强和完善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银保监会将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

2021年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从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三个维度(合计17个专题)对国内外金融体系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事实上,《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季度发布)、《中国区域经济运行报告》(年度发布)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年度发布)等央行对外发布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的三大报告,对于观察金融管理部门的思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其中,始于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尤为重要。

一、基本框架对比:《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与《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

(一)从发布时间上看,2021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要比2019年和2020年提前三个月发布,提前这么早时间发布可能是要表达一些什么。

(二)过去几年的金融稳定报告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宏观审慎管理三个部分。今年的金融稳定报告在保持前两个部分不变的基础上,将第三部门由之前的“宏观审慎管理”调整为“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内涵上更丰富,毕竟宏观审慎管理只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一部分。

(三)2020年与2021年金融稳定报告分别有20个主题和17个主题,其中有5个主题基本是相同的,即银行业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存款保险。

(四)除以上五个主题外,今年的17个专题还包括宏观杠杆率、跨境资本流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际基准利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互联网平台存款、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违规控制金融机构、最后贷款人机制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

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理性看待宏观杠杆率的变化

宏观杠杆率是指非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从金融体系(含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余额与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依据。中国社科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每季度会公布各部门的杠杆率情况,当然央行自身也会对各部门的宏观杠杆率进行测算(通常不会公布)。

1、债务或杠杆推动下的增长模式是常态,期间需要把握的便是其中的度,即债务或杠杆应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宏观杠杆率如果过高,则会导致不可控的债务风险,而如果宏观杠杆率过低,则意味着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

通常情况下“稳增长与防风险”中的“防风险”便主要是指在杠杆率上面做文章,即所谓的稳杠杆或降杠杆。事实上,近年来央行频繁强调的“保持M2、社融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一致”正是稳杠杆这一政策导向的重要体现。

2、目前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便是希望能够用相对较少的债务资金、撬动经济较快恢复,即致力于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这主要体现在提升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压降高成本或不易被观察追踪的表外债务、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以更便利于实现市场化定价等等。

3、前面可以看出,杠杆率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名义经济增长情况,二是债务增长情况。2020年受疫情影响,名义经济总量下滑明显、导致杠杆率大幅抬升,今年名义经济总量反弹较多、导致杠杆率亦有所下降,因此2020-2021年的名义经济总量应该要理性看待。

(二)特别提及“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在金融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短期跨境资本逐利性、易超调和顺周期性等特点很容易刺激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而央行和外管局近年亦均特别强调突出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问题(详情请参见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会议释放哪些信号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并于2017年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鉴于此,《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亦专门讨论“跨境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1、2005年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呈现出08年金融危机前规模逐年攀升、危机后在大幅缩量基础上反复波动的特点(期间受欧债危机、贸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而明显波动)。

2、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性阶段性特征更为突出,具体看,

(1)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双顺差、资金大规模流入的特征。

其中,08年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规模较大;08年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他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占比开始提升。

(2)2014下半年至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逆差,外汇储备有所下降(期间经历2015年的8.11汇改)。

(3)2017-2019年,受到贸易摩擦、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跨境资本流动总体较为复杂。

(4)2020年以来,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特征更为突出,如2020年经常账户顺差274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较为平稳。

3、IMF等相关研究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传导可以分为信贷膨胀、资产价格、未对冲外币借款、银行非核心融资、关联性五类渠道,且这五类渠道之间会通过反馈效应相互强化。同时IMF通过《二十国集团基于国家经验得出的资本流动管理一致性结论》(2011年)和《资本流动开放与管理:机构观点》(2012年)等文件构建了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政策框架。

4、我国主要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来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于2017年提出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即不以控制跨境资本流动为目的、而是着眼于应对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1)广泛适用性工具主要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杠杆率要求、宏观审慎压力测试;(2)分部门工具主要包括贷款价值比、债务收入比、分部门资本要求等;(3)流动性工具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外汇存款准备金等;(4)结构性工具主要包括银行间风险敞口上限等。

5、上述工具大多已在实践,下一步的方向包括(1)丰富对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全覆盖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2)研究开展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压力测试;(3)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方面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外汇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行为监管,高度关注货币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4)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如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等),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国际合作。

(三)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年多次被高层和金融管理部门提及,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体系,但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均还比较薄弱。

1、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主要有五大类举措:(1)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给予财税优惠支持;(2)实施个人账户制(即进入该账户的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3)个人自愿参加;(4)可投资范围广泛;(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等。

2、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尝试,2018年5月1日我国在上海、福建(含有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分别试点实施税延养老险政策,但目前来看存在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较为有限、手续相对繁琐、涉及多个领域、产品同质化等问题。为此后续的改革方向大致包括(1)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3)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4)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中国实践

1、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于1986年创办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相互拆放基准利率,被广泛用作参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机期间全球10余家银行涉嫌操控LIBOR,导致美元离在岸市场定价出现较大偏离。2012年6月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和司法部认定巴克莱银行在2005年至2009年间试图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并向市场隐瞒银行经营困境,最终巴克莱银行被英国和美国监管部门罚款4.5亿美元。尽管各国监管部门对LIBOR及与之类似的银行间报价利率进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当然LIBOR本身确实存在一些缺陷:(1)选取的统计样本行主要以十几家大银行为主;(2)未采取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制度,而是采取询价自选交易对手的方式。为此多数经济体相继宣布不再强制或取消LIBOR进行报价,如2017年7月英国金融监管局表明2021年之后不再强制要求LIBOR进行报价,转而培育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2014年美联储成立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开始公布SOFR数据。

3、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准利率的遴选工作,即它们大多采用基于实际交易、单一隔夜期限的无风险基准利率(RFRs)作为IBOR类基准利率的替代。当然,欧元区、日本等经济体允许多个基准利率同时存在。

4、在基准利率改革方面,中国也在尝试(毕竟中国境内银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币风险)。具体看,2019年9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工作组,2020年4月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新基准利率相关衍生产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可能导致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等。

三、金融稳健性评估

(一)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

相较于2020年,今年的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了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维度。

1、测试对象继续大幅扩容

今年选取了4015家银行进行压力测试,相较于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扩容。具体来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银行。其中,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直销银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商行新增1001家。

2、轻度冲击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响,这两年的压力情景假设有所不同。特别是我们关注到轻度冲击下,央行假设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这就意味着2021-2023年正常情况下的经济增速应分别为8%、6%和5%左右。

3、关注同业交易对手(新增)、债券违约(新增)等9大风险

(1)今年重点关注整体信贷资产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客户集中度风险、同业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与理财回表资产信用风险等九大类。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点将同业交易对手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等单独列出。

(二)专门提及“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进行了讨论。

1、2020年底89家银行合计吸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约5500亿元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已有一定规模,合作银行多以中小银行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另一方面则突破了中小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不仅流动性风险等隐患较多,且与政策导向明显不符。

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台存款产品均为个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为主,截至2020年底约89家银行(84家为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约5500亿元存款(较2019年同比增长127%),其中央行评级8级以上的高风险银行吸收的存款余额占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风险银行70%的存款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异地存款。

2、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平台变相开展了代办储蓄业务,却没有受到监管。

(2)中小银行借助三方互联网平台突破了经营的区域限制。

(3)加剧了银行竞价揽储的行为,不仅推升了银行资金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存款市场秩序。

(4)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存款为客户存款、客户粘性低,但由于比较容易上量、导致中小银行依赖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

3、明确限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参见互联网存款正式被终结,金融产品销售端格局将重塑),叫停了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目前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已经下架。同时2021年2月央行还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渠道异地揽存(详情参见地方性银行异地存款将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

四、构建系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召开(详情参见中央重磅定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会议上一行两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做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进一步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行了讨论。

1、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的成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明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另外两个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牵头一行两会发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定性为“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各类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得到稳妥化解、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 历史 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治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金融业对外开放、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

以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2020年7月锦州银行财务重组与增资扩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9家金融机构;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计占华信集团逾95%资产规模的主要核心企业整体合并破产;2020年2月安邦集团接管工作如期结束等。

再以企业债务风险为例,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监测并处置了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华晨 汽车 、海航集团、华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团等)。

2、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亦提出继续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更加强调“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以及“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因此后续将更突出机制建设,持续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增强金融体系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央行自2017年开始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评级,2018年开始按季度进行评级、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区分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程度。具体来看,评级结果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评级结构6-7级为“黄区”、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

其中,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为高风险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1、高风险机构:城商行13家,农村机构271家,四省市无高风险机构

(1)大型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无高风险机构。

(2)130家参评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为高风险机构。

(3)目前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271家农村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为高风险金融机构。

(4)从区域分布来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区辖内无高风险机构,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地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2、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起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1)央行会定期向地方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高风险机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2)央行向评级对象“一对一”通报评级结果、主要的风险和问题,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症提出诸如补充资本、压降不良资产、控制资产增长、降低杠杆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东分红、更换经营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给侧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国一直将最低首付比(等效于贷款价值比)等需求侧工具作为主要调控手段,供给侧的工具较为匮乏,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详情参见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对供给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实际上,根据IMF2018年的统计,全球有至少39个国家将偿债收入比(DSTI)纳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图书馆,运用贷款价值比(LTV)管理房地产金融风险。此外,一些经济体还通过调整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风险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非一刀期,而是体现出一定灵活性:(1)过渡期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2)不同地区可以在第三、四、五档基准上按照2.50个百分点的增减幅度灵活调整;(3)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四)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进一步讨论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讨论散落在多个专题中,如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处置过程、对金融机构问题股东以及对最后贷款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讨论等。

1、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风险成因和处置过程

(1)包商银行拥有员工10171人,自2011年北京分行成立后,包商银行总行高管、核心部门陆续迁至北京,北京成为包商银行实际总部所在地。

(2)自1998年开始,“明天系”陆续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股权等方式不断提高其在包商银行的股权比例,截至2019年5月末有35户“明天系”企业共持有包商银行89.27%的股权,期间“明天系”通过虚构业务,以应收款项投资、对公贷款、理财产品等多种交易形式,共占用包商银行资金逾1500亿元(占当时包商银行总资产的30%左右)。

(3)2017年开始,包商银行风险逐步暴露,2018年开始“明天系”占款基本全部恶化为不良,外部融资条件不断恶化,战略重组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推动。

(4)包商银行事件影响面较广,其不仅拥有员工数量达1017人,还拥有约473.16万户(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6.36万户),同业负债规模超3000亿元(涉及全国约7000家交易对手),资不抵债金额达到2200亿元,机构更是遍布于北京、深圳、宁波与成都等地。为此,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了“新设1家银行收购承接业务+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处置方案。其中,未受保障债权及包商银行股东权益留存于包商银行。

2、金融机构问题股东(实控人)的处置启示

(1)金融管理部门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实践中,也总结了金融机构问题股东或问题实控人的主要问题,如通过构建“隐蔽+分散”的控制结构来规避监管获得控制权、通过代理人等方式刻意规避或架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关联交易掏空金融机构以及风险长期隐藏导致处置较为困难等。

(2)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问题股东控制金融机构的动机不纯、金融监管有效性有待提升(如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力度不足等)、金融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处置权力(如减记股东股权或责令股东转让股权的强制性等)以及司法实践有待加强(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规范不够明确)等。因此在具体政策建议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也强调要严格股东准入和持续监管、研究 探索 风险处置中的股权减记以及进一步推动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等。

3、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这一部分体现出央行对目前的最后贷款机制还是有点意见,主要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泛化、权责不对称等方面。

(1)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在《关于建立英格兰银行的考察》中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概念,随后这一实践在各经济体中多次被使用。

2011年FSB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提出处置不应只依赖公共资金,应优先使用事先筹集的存款保险或处置资金,或者事后从行业筹集资金来弥补公共资金损失。2018年FSB在《关于支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处置的临时融资原则》中进一步明确优先使用私营部门资金、公共资金仅作为后备融资且需最小化道德风险的原则。

(2)就我国实践来看,最后贷款人职能明显泛化、权责不对称、对使用央行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权限,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条件上与央行屡有博弈,因此央行提出应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第一,金融机构应首先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的资金化解风险,股东和实控人等应及时补充资本、承担损失,债权人依法承担风险处置成本。

第二,地方政府应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通过本级财政筹集风险处置资金,维护良好地方金融生态。

第三,存款保险基金、其他行业保障基金必要时以适当方式依法向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补偿投资者损失。

第四,在以上各方尽最大努力之后,央行再提供资金支持。央行原则上只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且央行发放再贷款时、需严格落实担保措施。同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限期补充资本、责令或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更换管理层等方式加强对使用央行资金机构的监督。

4、存款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以来,存款保险对全国投保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费率核定,即对低风险机构适用较低费率,对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事实上近年来,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平台作用已有所发挥,如对包商银行520万储户、2.50万家中小企业、5000万元以下机构债权给予全额保障、500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部分保障等。

(五)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和资本市场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样,前期赶快领域近年来面临的合规风险与声誉风险压力逐步增大,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金融管理部门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以夯实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

太平洋人寿靠谱不?

【太平洋人寿】其实是行业里有很深资历的保险公司了,大量的小伙伴对这家公司的名字都比较耳熟,然而对它的实力其实还不太了解。

今天学姐就给大家详细测评一下,来帮助大伙更好地认识跟了解【太平洋人寿】

一、太平洋人寿背景大揭秘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就在上海,实际上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再一个就是第一家A+H+G(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连续十一年位列《财富》世界500强,名次为第158位;在Brand Finance全球最具价值保险品牌100强中排名第5位。

2021年营业收入4406.43亿元,同比增长4.4%;集团营运利润差不多为353.46亿元,同比增长13.5%;算下来集团管理资产26015.3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8%。

二、太平洋人寿真的靠谱吗?

估计也有人想知道太平洋人寿这家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那么好,其实主要担心在太平洋人寿购买保险之后,出险了的话,到底能不能理赔。

然而这一点大家真的不要过于担心,因为国内的保险公司都会受国家机构非常严格的监管,这个机构就是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的全称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的责任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保险业和银行业,让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防护措施,维护金融稳定。

银保监会属于国家正部级监督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情况也是其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审查频率高到什么程度呢?可以说是一直在查了,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给消费者们挖坑。

无论是小保险公司还是大保险公司,银保监会都会监督管理,太平洋人寿也是如此,这个意思就是大家根本就不需要担心自己在太平洋人寿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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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究竟如何?

偿付能力是保险行业里面所有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只有满足了这项指标,才能证明保险公司有能力为我们的保单负责,这与理赔这一重大事项存在莫大的关联。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以下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级。

同时满足上面这三个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才符合要求。

2022年前面一个季度,太平洋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14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达到了247%,达到了A类风险综合评级。

根据这里能够看出,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完全是符合要求的。

不说不知道,原来这些公司的偿付能力才是王者级别的!

《2023年最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名榜!》

四、太平洋人寿值得买的险种是什么?

每家保险公司的特色险种都大不相同,一部分公司所售险种涵盖面广,而部分公司则更加专注于销售同种类型的保险。

就像阳光保险,这家保险公司旗下最有名的莫过于车险产品;而百年人寿旗下的重疾险产品就很受欢迎。

而太平洋人寿主营的险种为年金险。太平洋人寿为了打造年金险绝对算是倾尽全力了。

很多人不懂什么是年金险,年金险这个险种其实并不难理解,年金险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先存一笔钱,一到合同约定年限即可每年领取一笔资金,是一款前期偏理财、后期偏养老的产品。

年金险的作用很广,可当成教育金、养老金跟财富传承的手段,在保险市场上绝对是“香饽饽”。

五、太平洋人寿热门产品起底

太平洋人寿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种类繁多,就好比健康险、意外险、车险、理财险等。旗下热门产品十分多,医疗险有爱家有约综合保障计划,意外险有国民意外综合险2020版、任我学·学生幼儿综合意外险,车险有太平洋车险,理财险有长江盛世天伦、安享天伦等产品计划。

那么这些热门产品就真的值得买吗,太平洋人寿有哪些产品千万不要买呢?点击下方链接,学姐给您带来太平洋人寿热门产品详细测评,看完绝对不踩坑!

《太平洋保险怎么样,靠谱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六、买前必看的防坑小tips

总的来说,投保保险不是一定要选大公司,因为保险看的保障内容质量,如果产品质量过关的话,就算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的产品,也是能够配置的。

聊到这里,大伙眼里的“小”公司其实并不是很小,保险公司能成立都是满足了注册资本门槛条件的,国内保险公司的注册本金门槛将近2亿元。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的实力是不容小觑的,并不是说大公司的产品都非常好,自古以来大公司的坑人产品其实也并不在少数。

到底要如何挑选保险,其实这是一个学问,不妨以医疗保险举例吧,这里面的挑选门道就有不少,例如保证续保、缴费期限、保障内容等等该如何选择......那么医疗险到底应该怎么选,必须得按实际情况分析。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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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有区别吗

邮政储蓄就是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简称PSBC,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

经过12年的努力,本行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彰显。2019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中,本行一级资本位列第22位。惠誉、穆迪分别给予本行与中国主权一致的A+、A1评级,标准普尔给予本行A评级,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最优水平。

扩展资料:

2016年8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80亿美元香港IPO获批。2016年9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正式登陆国际资本市场。2017年,邮储银行成功发行境外优先股,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2019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8年12月底)》,在机构类型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被列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工农中建交同列。这是首次在监管文件中将邮储银行列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银行业务回暖主要是哪些原因?存款利率会不会上涨?

定期存款的利率未来不仅不会上涨,只会越来越低,几十年后甚至会跌至0利率附近。因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定期存款利率只可能下跌不可能上涨。

2021年7月起很多人发现定期存款利率下降了,尤其是大额存单利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跌。这是因为央 行启动了存款利率自 律机制,其中有一条就是针对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的调整。具体比较复杂,反正改革后三年期大额存单的存款利率最高为3.55%,以前那种4.5%以上的不再有了。

央 行之所以要搞存款利率自 律机制是为了整治存款市场利率的乱象,部分小银 行为了揽 储将存款利率提得很高。银 行的商业模式是低息获得存款再高息贷款出去,赚取中间的利差。如果存款利息高则意味着贷款利息也要收的多,这点大家应该很好理解吧。资金成本高了,收取的钱当然就要更多。这就导致实体企业从金融市场借钱的成本提高了,咱们现在要扶持实体经济、要为他们减轻负 担,这不是嘴上讲讲就能做到的。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就是其中一条非常重要的措施。

也正是因为如此,未来定期存款的利率会越来越低。下一次可能就是通过直接调低基准利率来达到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了。

另外一个方面,随着 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率水平会逐渐向欧 美发达国 家靠 拢,那些国 家的存款利率是非常低的,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负利率,即你在银 行存钱不仅没有利息拿还得倒 贴银 行手续费。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原因是由于经济发展的越大则上升的空间也就越小。为了鼓励大家投资、发展,银 行的存款利率会不断下降迫 使人们尽量少存钱而是拿着钱去消费或者投资,这样才能让整个经济系统运转起来。

中 国的货 币政策向来是比较稳 健的,不存在提前释放大量流动性、大水灌 溉的局 面,因此只要经济不断发展则存款利率必然会继续下滑直到我们成为世 界发 达国 家为止。可能有的朋友看到最近美 联 储频 繁出台了将要加 息的消息。这是因为美 国的利息率本来就很低,再加上之前大量放水导致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太多,没办法只能加 息。

中 国并没有加 息的基 础,我们的经济离着发 达经济体还有着不小的差距,不断降 息是趋 势,只是降得多与少、快与慢的不同罢了。

关于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检查约2500家银行机构和机构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严监管趋势仍将延续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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