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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银行危机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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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类信贷“影子银行”压降超过25万亿元,为什么会这样?

类信贷“影子银行”本质是贷款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但未按贷款监管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而且透明度较低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资金池运作是“影子银行”最大风险隐患。目前在党中央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的调控下,已经得到遏制。

什么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包括哪些机构?

;      什么是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又称为平行统,是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诞生的名词。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它具体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统。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影子银行的以上特征表明其行使着银行的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其工具和产品,因此存在着比银行金融体系更大的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 信托。信托公司收取客户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如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与预期年化利率等方面的原则)进行投资。客户资金可从事金融资产投资或贷款。过去两三年,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急速增长,从2010年底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底的万亿元,其中约41%是信托贷款。

      (2)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类似,但委托人具体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用途和对象。根据我们的估算,中国的委托贷款从2008年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万亿元。

      (3)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发行的并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短期债务工具,一般用于商业交易。在二级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折价交易。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表外项目,与贷款授信额度类似。我们估算,截至2012年底,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总计约为万亿元。

      (4)理财产品。在中国,理财产品是规避控制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上限的创新方式。理财产品通常时间较短(2012年86%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到6个月),通常被视为是银行存款的高回报替代品。理财产品投资包括低风险资产(例如债券、银行间市场产品、预期年化利率产品)以及信托贷款或其他贷款产品。理财产品规模从2009年的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万亿元,相当于统存款总规模的约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融资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小贷款公司和金融租赁。正如附表所示,截至2012年底,其他金融机构的总资产约为万亿元。此外,还有为规避对银行的信贷控制和贷款需求增长而应运而生的渠道产品,如所谓的银证合作。截至2012年底,我们估计银证合作规模大约为1万亿元。

      (6)民间集资。民间集资是指个人之间相互直接借贷的非正规信贷行为,通常是以亲友关系或个人声望等作为担保。民间集资在个别省区(例如浙江和内蒙古)较为活跃。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家往往利用这一方式获得资金,其预期年化利率一般偏高。在通常情况下,民间集资能够作为运营资金的一种有效来源,但一旦投资失败,则可能沦为庞氏骗局(例如2011年频发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鉴于民间集资是地区性现象,我们估计近几年的民间融资规模在2至3万亿元之间。

影子银行风险

      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今日发布的报告称,中国企业三分之一的债务通过影子银行融资,这意味着10%的全球企业债面临中国影子银行收缩的风险。标普预计,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在4-5万亿美元,考虑到今后五年中国经济名义年增长10%,这一规模将有增无减。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信托贷款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四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影子银行所涉投资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项目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小企业等资金需求方通常无法(或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所涉信用风险的判断是监管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比如,银监会出台的对理财产品中非标产品的限制是防范可能信用风险的一项措施。在理财产品上有两个现象值得警惕。第一,理财投资产品的违约率非常低(有时是因为地方政府的介入),这可能导致投资人作出不谨慎的投资决策。第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产品(即投资者须承担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越来越普遍,责任缺位可能弱化银行和信托公司对所涉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控的动力。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在2007-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证券化市场上所出现的问题几乎如出一辙。

      期限错配指得是影子银行体系中存在的借短放长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出现借短放长的现象本身并不奇怪,因为影子银行是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而出现的,而银行体系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对资金使用上的期限转换。影子银行在预期年化利率定价方面比银行更加灵活,部分原因是因其受到的监管程度相对较松(例如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或拨备计提要求等方面)。但这也意味着影子银行的流动性缓冲资本低于银行,而且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影子银行可能无法获得央行的流动性支持。监管者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在实际中需要权衡影子银行可能带来的利弊。在我们看来,如果影子银行有助于推动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但可能带来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那么整体而言还是利大于弊。毕竟在中国,如果仅仅是出现流动性危机,央行还是有足够的危机控制能力的。

      法律风险与上文提及的道德风险相关。具体而言,许多理财产品是非保本产品,而其平均回报较银行存款仅高出不到100个基点。大部分个人投资者仍然相信,如果投资项目出现违约,政府或银行能够提供隐性的保护。而银行却并非这么认为。尚没有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真正意义上的违约,因此投资者和银行关于这种隐形担保的预期方面的分歧并没有在实际上得以澄清。但是一旦真正明晰责任,或者投资者需要承担损失(那么投资者会失去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或者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银行将面临更高的监管成本和或有负债),那么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打击。

      最后,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态度也在出现微妙的变化,监管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会对市场带来一定的监管风险。3月底,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比例作出限制。银监会又开始调查同业风险敞口。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将会继续支持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但会针对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因此,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在未来几年仍会持续发展,但其增长的速度可能会相对放缓

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银行危机的最主要原因  第1张

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 银保监会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

14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坚决纠正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行为,提高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六稳”“六保”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的质效,银保监会日前向系统内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

其通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过渡期业务整改不到位,新业务违背禁止刚性兑付要求等;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限制性领域等。

在通报问题的同时,银保监会对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提出银行业危机仍在发酵,监管者对影子银行忧心忡忡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发展理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审慎经营,推进业务规范转型;四是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监管工作质效。银保监会强调,要通过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通报没有提新的监管要求,所提要求均为对现行监管规定的重申和强调。理解通报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五”。其中,“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二是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发行超出风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的金融产品;三是严禁选择性落实新规要求,过渡期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资金池运作、长期限的非标资产,母行与理财子公司间产品划转不合规、利益输送、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五是严禁不当宣传和销售,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严重侵害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谈到如何做好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中,相当部分结构较为复杂、风险水平较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决杜绝向低风险承担能力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要严格披露信息,坚决整治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审慎、不合规问题,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如何看待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作为诱发和加剧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受到较大关注,二十国集团(G20)已明确主张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

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的研究进展

“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在2007年提出,是指“由杠杆率较高的非银行投资管道、工具和结构组成的无所不包的一盘缩写字母汤”。可以看出,他最初的定义主要是指结构性融资市场中创造的各种融资通道、工具和结构,也就是我们通常统称的“特别目的机构或工具”。这种结构性融资一般都是将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和应收账款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利用CDOS和ABS等工具,进行重新打包出售,从而在市场上融入新的资金。

在随后的探究中,这个定义被进一步扩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美联储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体经济有着不同的需求结构,金融行业有着不同的组成结构和监管方式,金融市场处于不同的金融深化阶段,因此,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就具有各种不同的存在实体、活动类型和表现形式。二是由于金融创新的活跃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演化速度较快,金融市场上总是在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因此“影子银行”这个概念也无法全部涵盖这些新产品和新模式。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定义是2011年FSB在《影子银行:划定范围》一文中提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都能够归属到“影子银行”的范围中。此外,FSB还在那个报告里提出了比较狭义的影子银行概念:常规银行体系之外,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特别是那些包含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引发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一定程度杠杆累积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当然,FSB也提出,具体何种对象才算是影子银行业务,可能并不存在国际通行口径,要视不同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具体情况而定。

还有人主张,只有那些复制或替代了商业银行核心功能,如流动性提供、期限错配和提供杠杆率等的工具、结构、公司或市场活动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重点。

因此,关于影子银行,是按照机构种类区分,还是按照金融业务和工具区分,目前不尽一致;是更多地从有无监管,有无央行流动性支持,还是从是否替代和发挥了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或作用的角度去考虑,目前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实际涉及影子银行机构和传统商业银行这两类机构,因此要做特别明确的区别是比较困难的。比如欧美庞大的债券回购市场,被广泛认为是影子银行的代表,而传统商业银行恰恰是其中最大的参与者之一。讨论这一市场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就不能不涉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问题。比如美国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虽然也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但因其复杂且不透明的结构,被各界普遍认为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比如不少对冲基金的母公司是商业银行,在并表监管时也必然会涉及这部分影子银行业务。

尽管对影子银行及其业务范围没有一致看法,但一般认为,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缺乏监管(如对冲基金)或

是监管不完善(如债券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二是某些影子银行活动出于监管套利;三是部分活动有经济价值;四是如果影子银行没有适当的监管,将给所在金融体系形成新的系统性风险。

虽然危机后各界对于影子银行的讨论和反思很多,但事实上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扩大的同时,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其风险的增加幅度做出明确测算。如对冲基金规模2013年初已达2.25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在2011年达到4.7万亿美元,虽低于2007年5.8万亿美元的最高峰,但仍然大大超过2005年约4万亿的规模;欧美债券回购市场2010年就已整体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根据FSB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由2002年的26万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62万亿元美元,在经历了2008年短暂的下降后,2011年又重新达到了67万亿美元,为历史最高值,相当于全球GDP总量的1.1倍,约占全球银行体系250万亿美元的25%-30%。据FSB预估,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0.4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5%,占全球的比重不到1%。

目前全球80%以上的影子银行活动集中在欧美发达经济体,而且考虑到对冲基金、结构化融资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复杂性、高杠杆率和溢出效应,其对自身金融市场弹性和韧度不足的新兴国家而言,通过不同机构和业务间的跨境传递的影响要引起高度关注,这也是我们认识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最重要的方面。

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根源与特征

这些年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增长,正好处于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规模监测和金融监管加强的大背景下,同时银行粗放式规模扩张冲动不减,实体经济投资拉动增长模式尚没有根本改变,政策层面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以及鼓励多元直接融资方式和渠道的探索和发展。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深刻改变:一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活动被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不断替代,二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由表内转表外,由零售转批发和同业。

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内涵和规模,各方观点存在较大不同,最大口径主张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在30万亿元左右,而较小口径则在5万亿元上下,这中间的差异主要在是否包括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笔者认为,当前重要的不是讨论规模的大小,而是研究和应对这些活动本身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对正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及对金融消费者的影响。

我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式影子银行业务存在显著差异。首先,从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在传统正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外承担融资活动的绝大多数主体都受到严格监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

其次,从业务上看,绝大多数都有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安排,并不具备对立于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工具或结构存在,也不具有多次证券化、批发融资、监管缺位等类似欧美影子银行业务的比较复杂的基本特征。

再次,从金融工具来看,金融衍生工具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基础。在我国,所谓的影子银行业务事实上还是通过信用创造提供“类信贷”服务。

最后,从商业模式来看,美国的影子银行是高度市场化的信用中介,并依托于活跃的二级市场和批发融资市场,杠杆作用很高。而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更类似于正规的银行业务,依靠存款的资金,杠杆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金融服务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金融压抑现象,影子银行业务本身的出现,恰恰是我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给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是金融脱媒的必然过程和结果。

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挑战

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注意避免“一刀切”,应对其业务的构成进行剖析。除了摸透这些金融活动各自独立的运作机理,也需分析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间的作用关系。监管应重点放在关注那些对投资者利益、金融环境稳定和宏观经济可能产生特定风险的活动,并应尝试在维护市场稳定与促进创新发展之间进行权衡,以便找到最有效的方法,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危害性。

规范我国影子银行业务面临三大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如何改进监测框架,以便识别和计量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和风险特质。这一监测框架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准确的数据和全面的信息,可以识别和计量风险的高质量分析和研究。同时,必须注意到监测框架也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前瞻性,保持对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风险的创新活动的敏感性。

第二个挑战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如何对影子银行信用中介活动的兴起做出适当反应,即能够在强化风险监管的同时,又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活动。挑战不在于已经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可能涉及的业务,而是目前存在于非正规监管机构之外的各种影子银行活动,这些活动的规范、引导甚至部分非法活动的取缔,需要多部门的信息交流、合作与共识。

第三个挑战是如何推进金融改革,扶持更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通过提升这些新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助于在竞争中规范和解决其它监管较少或没有监管的影子银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各种融资渠道的信息更加对称,市场失灵更少,潜在系统性风险降低,金融消费者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和更好的保护。

我国股票市场影子银行风险问题有哪些聂庆平

所谓“影子银行”,按照美联储给出的定义,是那些有着类似银行的功能,但又无法直接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和公共部门信用担保支持的金融中介。影子银行系统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产物。2007年的金融危机与影子银行系统的发展息息相关,影子银行本身所具有资产-负债特点,这加速扩大了金融不稳定性,使得整个影子银行系统联系更为密切,面对危机时更加脆弱。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和指导,是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美国类似,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也源自规避监管的动机。

一、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

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更加严格。居高不下的存款准备金率、严格的贷款额度控制都让银行配置资金的效率下降,成本上升。因此,资金有动机避开银行,出现所谓的“金融脱媒”现象。而银行本身也有动力将贷款包装为理财品、银信合作等受监管程度更弱的形式,变成影子银行的一部分。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的表外资产(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领域。总体来看,影子银行存在三大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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