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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保险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股权质押比例超过40%_长安责任保险保费规模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长安保险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股权质押比例超过40%,以及长安责任保险保费规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长安保险公司非常不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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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保险公司非常不靠谱吗?

可靠的。和往常对于保险好不好,是否可靠的问题一样,还是会先肯定的回答你中国的保险公司可靠。因为在保险行业这一块有一个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会根据法律法规统一监管中国的保险市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还有保险的销售以及理赔等保监局都是会监管的。

在中国成立一家保险公司,你没钱是不行的。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而渤海人寿的注册资金为130亿元,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超过435亿元,为社会累计提供保额近6000亿元的保险保障。

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有硬性指标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渤海人寿最新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其三项指标都是达标的,是一家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必须大于负债, 认可资产总值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就是保单所有人盈余。为了确认保险公司没有夸大它的保单所有人盈余, 监管者要求它们采取保守的会计程序。这些程序只允许保险公司将认可资产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认可资产的种类有一定的规定, 它们必须可以较为容易地转换为现金。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的会计程序还要求保险人将损失准备金和未赚保费准备金作为负债列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简单的说就是公司这两年保费增长过快,在没有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情况下,保费越多,偿付能力充足率越低,不过一切都是在保监会要求的范围之内。

长安保险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股权质押比例超过40% 长安责任保险保费规模  第1张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家会采取什么措施监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增资办理再保险;

2、限制经营范围;

3、限制向股东分红;

4、限制固定资产购置规模或者经营费用;

5、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和比例;

6、限制设立分支机构;

7、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8、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水平;

9、限制商业广告;

10、责令停止受理新业务。

拓展资料:

1、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2、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3、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长安责任踩雷P2P后遗症显现 一季末代位追偿款超12亿

近期,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发布的一份长安责任债券跟踪评级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长安责任保险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产生的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为12.26亿元,较2018年末仅小幅下降0.91%。也就是说,一季度追偿情况并不乐观。

一季度末 仍有超12亿元追偿款

“长安责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赔付产生的应收代位追偿款规模很大且其回收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被继续采取监管措施导致公司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未来信用状况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对于后续的追偿情况,大公国际如是表示。

对此,长安责任在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公司受信保业务赔款支出影响,现金流压力增加,通过出售投资产品和债券产品的赎回,同时加强追偿资产的处置和转让力度等措施,加快资金的回流。”

根据大公国际发布的跟踪评级公告,长安责任保险2019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长安责任保险合并口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77亿元,总资产较2018年末小幅下降2.59%至46.98亿元。

承保业务方面,2019年1月份-3月份,长安责任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95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41%,责任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21%。但值得注意的是,受监管措施影响,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下降72.88%。一季度长安责任保险综合成本率为106.13%,同比下降7.10个百分点,承保的盈利能力有所回升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引人注意的是,截至2019年3月末,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产生的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高达12.26亿元,虽然较2018年末小幅下降0.91%,但仍是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的近两倍。

投资业务方面,2019年1月份-3月份,长安责任保险实现投资收益0.38亿元;截至2019年3月末,长安责任保险其他综合收益为0.43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0.45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长安责任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65%,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同期,长安责任保险3个月以内、1年以内的综合流动比率分别为30.96%和35.40%,较2018年末分别下降8.70个百分点、7.99个百分点,流动性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

综合上述经营业绩表现,大公国际认为,长安责任保险盈利能力虽有所回升,但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仍远低于监管要求,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赔付产生的应收代位追偿款规模很大且其回收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被继续采取监管措施导致公司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未来信用状况仍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因此,大公国际决定维持长安责任保险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

年内高管 被要求降薪20%以上

实际上,在大公国际发布上述评级报告之前,长安责任保险已经收到两份监管函。

今年6月6日,长安责任保险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再次被下发监管函。这是继今年1月份被下发监管函之后,银保监会在半年之内对其下发的第2份监管函。

银保监会在6月份下发的监管函中表示,长安责任2018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银保监会决定在对长安责任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两项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港股00001)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二是责令其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而在1月14日的监管函中,银保监会曾对长安责任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16亿元增资扩股方案 有待批准

在收到监管之前,长安责任已经开始筹划增资事宜。

今年6月3日,长安责任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增资公告称,公司于今年4月2日审议通过《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协议,长安责任保险本次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从目前的16.21亿元增至32.52亿元,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16.3亿元。

此次参与增资的两个股东分别为国厚资产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投),其中国厚资产认购103000万元,增资后股权占比31.68%,蚌埠高投认购60000万元,增资后股权占比18.45%。

此次增资后,长安责任保险的股东将从14家增至16家,国厚资产和蚌埠高投将分别成为长安责任保险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由于其他14家股东均未参与增资,所以其持股数量不变,但是持股比例被稀释。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是由住建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组建成立的。2007年9月份获批开业,总部设在北京。其发起股东有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等。

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长安责任保险可谓有盈有亏。但2018年受信保业务等影响,亏损额较大。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长安责任保险的净利润分别为-1.52亿元、574万元、1503万元、830万元、-1.95亿元,但2018年降至-18.3亿元。

2018年大幅亏损与其经营的信保业务有关,公开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与多家P2P平台有过合作,包括存利网、精融汇、土豆金服、融金所、微财富等。但随着2018年网贷行业”暴雷潮”的出现,个别平台或承保的项目出现逾期,波及到长安责任保险。

若此次顺利增资,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长安责任保险也表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

不过,上述增资方案还有待银保监会批准后方能生效。截至7月15日16时,监管暂未发布相关批准公告。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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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险常识你懂吗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2015年2月,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即“偿二代”正式颁布。在“偿二代”下,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有三个: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若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保险公司就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在投保时略懂金融的投保人还会研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一、什么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偿付能力充足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的高质量资本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总体充足状况。二者的区别:后者的资本构成中含有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不达标。

二、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对于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将会被限制公司的发展,监管部门会对其各类业务和公司决策进行限制,同时还会影响公司评级,导致公司业务受限。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对于保单持有人意味着什么

若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但高于35%,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监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举措: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5%但高于0%,或是实际资本有连续两个季度低于一亿元,除上述的措施外,保监会还可以停止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新业务。

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0%,或实际资本有连续两个季度低于五千万元,保监会对其进行接管甚至申请破产。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及《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会得到相应的救助。

所以,在咱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障机构托底下,虽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有可能会影响到保单持有人的救助总额,但保单的安全还是有保障的,投保人不用过度担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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