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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简单介绍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 1、如何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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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

职责定位是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的基础。从上世纪90年代末独立董事引入我国的背景来看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为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限制大股东的不良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立法宗旨来看,无论是《指导意见》中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表述还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都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从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来看,也是要求“独立董事应该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具备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能力”。这三个方面均表明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职责的定位是“监督制衡”。针对现实中很多公司更多地将独立董事定位为“咨询顾问”,监管部门有必要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二)改进完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存在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问卷调查显示,认为由大股东提名、选聘的方式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较大影响”的占19.8%,认为“有一些影响”的占40.4%,认为“基本没有影响”的占39.8%。在“当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一题中,“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得分最高,意味着,调查对象认为当前独立董事制度中最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的是选聘机制。

对选聘机制的改革可考虑以下方式,或以下方式的组合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一是大股东回避制,即在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人选时,代表第一、二位大股东的董事必须回衫磨避,然后再由股东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二是中小股东提名制,即由中小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然后由股东大会差额选举。三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即借鉴美国选聘独立董事的做法,将独董提名权授予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政策进行充分披露。四是自律组织推荐制,即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蔽郑独立董事人才库,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按照一定的倍数,如3倍于上市公司的申请人数,为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然后由股东大会差额选举。前三种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但不能解决独立董事选聘渠道不畅,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问题,其中,第三种方式还仅适用于选聘继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第四种方式可同时解决选聘渠道和独立性两个问题,实际操作中,中上协可以与地方上市公司协会分工协作,联合进行。中上协主要负责建立、维护上市公司人才库,制订独立董事推荐标准,并对推荐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地方上市公司协会主要负责本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推荐。

(三)改进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式

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当前的津贴发放方式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较大影响”的占比24.5%,认为“有一些影响”的占比为42.9%,认为“基本没有影响”的占32.6%。调研中一些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提出,可以考虑让各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统一交中上协或中上协成立的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然后中上协或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发放给独立董事。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一方面用于建立独立董事保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非主观履职责任提供救济和法律援助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另一方面,也能够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对履职优秀的独立董事予以奖励。需要注意的是,独立董事津贴统一交由中上协或独立董事委员会来发放,津贴的最终来源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效果如何,有待进一步论证。此外,调研中还有相关专家提出,过高的独立董事津贴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造成较大影响,建议中上协或独立董或并斗事专家委员会出台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津贴上限进行限制和指导。

(四)建立、完善独立董事评价问责机制

目前,“花瓶董事”和“签字董事”的贬誉使独立董事的公信力备受质疑。独立董事不分“好、坏”,缺乏市场力量的监督和评价,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导致独立董事责任心、职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下降,不利于奖优罚劣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问卷调查中,关于影响独立董事充分履职的七项因素,“约束不足,缺少相关问责、评价机制”的得分最高。因此,应尽快建立独立董事评价问责机制,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调研中,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建议:(1)由公司监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进行年度考核,并提交股东大会;(2)中上协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基础上,研究编制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并定期公布;(3)中上协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库,将违反诚信或工作失职的独立董事计入诚信档案,除通告监管部门和对社会公众公开外,还要制定相关自律惩戒制度,予以自律处罚。

(五)进一步明确、细化独立董事职责

问卷调查中,在需要调整和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方面,“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被调查对象选为第二位,仅次于选聘机制。调研中,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建议,中上协应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进一步明确独董的职权、义务、审议事项、工作流程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详细、具体参照和指导,促进独立董事充分、有效履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持续跟踪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现状,不断完善和创新独立董事履职实践,并加以全面指导。

(六)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服务和日常管理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10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发展成规模的达6、7千人的庞大群体,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精英聚集的群体。调研中,许多独立董事反映,独立董事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是一个既游离于任职的上市公司之外,又相互联系松散的群体,独立董事缺少组织归属感和固定的诉求反映渠道。独立董事迫切需要上市公司协会尽快成立针对独立董事的自律服务机构,在为独立董事搭建交流平台的同时,加强对独立董事群体的履职指导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群体的履职素质和能力,避免因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损坏整个独立董事群体的声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为依托,对独立董事实施一条龙式的服务和管理,即:独立董事资格认证与持续培训——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编制独立董事工作指引——开展独立董事履职评价,促进独立董事群体的健康发展。

综上,调研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但相信,经过相关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将在未来的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节选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何提高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

(一)完善独立董事提名权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提名过程比选举过程更为重要。一方面,董事会应积极克服独立董事选聘过程中大股东或内部人的干预甚至阻碍,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更具独立性的独立董事以进一步抑制大股东的“霸权行为”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尝试性采取建立“人才池”或者通过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选举独立董事,从而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调动公司决策层在独立董事选择过程中的积极性是保证董事会独立性的主观条件,加强监管当局对独立董事选择过程独立性和透明化的监督是实现董事会独立性的法律保障。

    具体来说,对提名权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以下方式:一是中小股东提名制,即由中小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差额选举时,代表前五大股东的董事必须回避;二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借鉴美国选聘独立董事的做法,将独立董事提名权授予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政策进行充分披露。

(二)加快建立独立董事市场、完善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随着独立董事咐樱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独立董事多是有着良好声誉和社会地位的知名人士,因此,声誉机制既衡岩丛有激励作用又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建立独立董事市场,一方面,可以为独立董事的人力资本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独立董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公开传递信息的机制,使独立董事的声誉与其所作所为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对独立董事有力的约束。因此,为所有独立董事的从业经历建立档案,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引入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三)完善对独立董事的法律约束, 建立独立董事免责制度

    法律约束始终是独立董事努力工作的有力保证。要完善《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责任和奖惩的规定,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要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对于独立董事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不正当得利的情况,法律责任的追究是较明确的。但是,对于枣岁独立董事“不作为”的情况则要具体分析。因为独立董事“不作为”不一定是因为其道德有缺陷, 而是因为其没有“作为”的条件。独立董事作为“外部人”信息不对称是其先天不足, 如果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独立董事缺少做出有效决策的信息条件, 那么独立董事就无法“作为”。鉴于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应考虑制定针对独立董事的特别条款, 或在法律执行时对内部董事与外部独立董事区别对待。

国务院: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简单介绍  第1张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更启咐能够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促进公司遵守良好的治理守则。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悄桥纯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和效率的深入研究。

担任独立董事的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消毁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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