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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央企需要消除屡禁不止的“国有迷信”(央企假学历会开除吗)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假央企需要消除屡禁不止的“国有迷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央企假学历会开除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 1、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想进国企和央企?国企和央企有什么优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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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想进国企和央企?国企和央企有什么优势吗?

2020年应届生就业意愿指数,央企和优质国企位居第一,高薪民企外企位居第二。因为去年疫情的原因,亮兄前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入职意愿指数空前高涨,原来那些不屑于进入国企的名校生和常青藤海龟,也开始加入央企国企大军。

你注意看央企的主页,招聘公示就是一种导向:总部或二级本部招聘的基本都是世界前30所知名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国内大学也就是前5名的硕士博士才有点戏。

而且,国企央企都在开展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到2023年要打破薪酬的天花板,国企央企的年薪可能出现上千万以上的高水平,将会吸引更多的名校毕业生加入央企,将来的内卷化竞争日趋激烈。

为什么国企央企这么热门呢?根本原因,就是基于安全、安稳、总体收益性价比高的底层逻辑。

第一个优势:安全底线高。

国企和私企的最大区别,就是底线和上限的区别。国企的安全底线高,薪酬的上限低。私企的薪酬上限高,安全底线低。什么意思呢?

国企里混得再差,你也不用担心流落街头、饿死在野外。国企都有一项困难救助基金,当员工遇到困难后给予救助,口号是不让一位员工生活贫困,不让一名员工的子女上不起学。比如,国企员工重病之后,收入是有兜底保障的,子女会受到照顾。但是国企的薪酬上限确实比私企低,不是真的低,而是弹性小。从2020年社平工资看,全国国企的平均工资是全国私企的接近2倍,但是国企单位高限大约在百万年薪级别。私企弹性大,低的二千元,高的二亿元。

私企员工的安全底线是很低的,私企也不会给员工兜底。比如,某公司把患病高管都赶出大敬清门了。私企的薪酬上限高,有年薪过亿的高管。这种金字塔尖的人,在整个私企庞大的员工基数里,比例极低,拿这个说事,有何实际意义呢?你可能说,私企员工至少有身价过亿的梦想吧。这个梦想,可以有,但在理性分析的场景里,不能拿梦想说事吧。

第二个优势:一辈子安稳。

国企特别是央企,基本是参照公务事业编的管理,也算体制内的。只要你自己不作,不主动辞职,企业不会辞退你,辞退的手续也很麻烦。辞退的情况主要是员工有硬伤,比如,违法违纪,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性质的违法违纪,也会给你保留饭碗的,比如,非主观性犯法,开车撞了人受到刑责,基本也会给你保留公职。再比如,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刑责,等刑满释放的时候,企业也会重新招聘入职,给你一条后路。

也就是说,你自己不辞职,也没有硬伤,基本能在企业里干到退休。那么,企业即使倒闭了,当地也会把员工安置到其他国企,不会出现以前的下岗潮了。

第三个优势:退休医疗待遇比较高。

有些人对比国企与私企,只算年前的工资账,那是不科学的。国企的收益,不仅仅体现在工资收入上,还有社保、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退休金,等等。有的国企央企,直到现在还在搞内部房,哪怕在北京上海这类一线城市,有些有实力有自由地的央企也有内部房。你不知道不等于人家没有。如果分一套房,那相当于每年加薪20万,这种隐形收益不能不计算呀。

国企央企都是按照最高限度缴纳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还有补充医疗保险。比如,某央企给员工每人再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基本上看病住院报销达到99%,完全解除后顾之忧。你在私企,如果医保不给力,一场大病,工作丢了,家底也掏空了。

再说住房公积金。比如,北京的国企央企,按双边12%缴纳就是24%,2021年的高限是每月6680元,只是一个住房公积金就碾压了全国社平工资80%分位尘大。而且用公积金买房贷款,可享受很低的优惠利率。

再说企业年金。比如,某央企的企业年金,个人缴2%,单位缴4%,月薪三万,企业年金每月2000元,企业年金在投资理财,滚动下来,等你退休的时候,可能一笔企业年金就是一两百万元。

再说退休金。国企央企肯定是按照最高比例足够缴纳,假设你们两个人60岁退休,一个央企,一个私企,央企的基数是3万,私企的基数是3千,那么,你们退休之后,央企的人退休金1.2万,私企的人只有2千,你们都活到90岁,再活30年,央企的退休金收益是600万,私企的退休金收益是72万元,差额是500多万。

不要分析太多的主观因素,仅仅看综合性价比就明白了。

假央企需要消除屡禁不止的“国有迷信”(央企假学历会开除吗)  第1张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亏枣碰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销谈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 .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 .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 .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岩宴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 )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 .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 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18号), 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为什么现在中国还有封建迷信

封建迷信思想根深蒂固是导致农村封建迷信活动盛行的根闭碰闭本原因。封建迷信作为一种传统意识,有着悠久吵租的历史渊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是因为,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且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历史,封建迷信意识根基深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传统的道德、精神等旧的痕迹不可避免地在人们的头脑中残存下轿裂来,人们意识中最顽固的传统之--一—封建迷信,不可能在短期内清除,一但遇到适合气候和土壤,它就会再度泛滥。

上海国冕资产是不是假央企

上海国冕资产是不是假央企

答案如下: 上海国冕资产是假央企,布如歌衣传说匿看睿通主额的。

假央企需要消除屡禁不止的“国有迷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央企假学历会开除吗、假央企需要消除屡禁不止的“国有迷信”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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