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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的简单介绍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什么时候情况下不用重开科创板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什么时候情况下不用重开科创板

上交所重磅!科创板不用开户 只需开通权限 现在就可申请!20问20答告诉你

中国基金报

2019-03-08 07:25

24评论

上搜族交所重磅!科创板不用开户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只需开通权限,现在就可申请!50万资产和2年经验如何认定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选哪家券商?20问20答告诉你

沸腾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了!上交所刚刚发话,科创板可以这样“开户”。

3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拟投资科创板的投资者已经可以开户。

3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答记者问。

基金君整理了20条“开户”重点,供大家参考

1、需要另外开户吗?

不用另外开户,直接跟券商开通权限即可!

2、怎么开通权限?

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

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本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3、投资科创板的门槛是多少?

50万资产跟2年交易经验。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正式文件发布,50万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门槛不变。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的时候也提到,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累计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50万的门槛,一定程度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预计博弈会非常剧烈,原来可能还一块儿赚钱,现在可能之间互相博弈,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会非常激烈。

4、账户50万门槛怎么认定?

第一、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

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缺早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第二、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

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

公募基金份额;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第三、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第四、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第五、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5、2年交易经验怎么认定?

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6、券商给客户开通权限需要做什么?

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世扮弊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的内容,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

7、科创板股票交易安排进展如何?

答:本所正全力以赴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尽快落地,技术系统正在加紧建设测试中,之后还需组织全市场的测试。投资者应该有充裕的时间办理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开通手续,具体可向自己所在的开户证券公司了解情况。投资者在开通权限和参与交易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知悉和了解风险事项,理性参与。

8、科创板交易系统何时上线?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已准备就绪;科创板交易系统也在加紧改造调整中,计划将于3月底进行全行业全市场联调联试,预计5月底准备就绪。

实际上,关于科创板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到核心交易系统、融资融券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改造,牵涉范围太广,改造完成耗时又耗力。而由于科创板涉及的交易系统改动较多,不少券商都有专门的团队来负责。

有券商人士称,因为没想到进程如此之快,加之科创板涉及到十余套技术系统的改造,所以公司还正在紧锣密鼓的做系统准备,按照要求,开户和IPO申报系统会先上线。

据了解,部分券商的科创板开户系统已经基本开发完成,上交所将在3月下旬开始技术系统的全天候测试,测试后开户系统就可以上线。不过,为确保科创板的顺利开板,券商还有大大小小约20套系统需要升级改造。在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券商和开发商都要加班加点,马不停蹄。

9、上交所还有哪些新动态

上交所审核人员正在加紧科创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面向市场机构的培训也即将启动,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成员名单正在遴选,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

10、有没有“首批企业名单”

企业申报方面,目前,上交所尚未收到科创板企业的申报材料,也并不存在市场上提及的“首批企业名单”,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则积极准备申报事宜。

11、关于科创板,监管层还说了啥?

上交所科创板已经可以开门迎客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称,“如果说有券商已经把科创板上市材料都做好了,现在就可以提交申请,上交所已经可以接受申请。”

方星海称,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前一阶段的任务已经按时完成了,这项工作顺利推出是因为注册制符合证券市场改革方向。科创板对于科创企业门槛低一点,增加了政策包容性,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制度,审核制度要加强,要审出“真公司”,要加大对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落实,共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方星海称,通过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要让资本市场定价更加合理,让资金流到真正能把资金用好的企业手中,企业也需要通过竞争才能拿到资金,只有形成这样的市场,投资者的回报才有保障,才能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的目标。

12、没有50万怎么办?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50万门槛或许有点高,如何参与科创板投资成了最关心的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开通A股账户的自然人已经超过1亿,但符合科创板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其他人真的要放弃了吗?

这样的想法其实不对,没有50万,我们可以买公募基金啊。

上交所强调,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最关键的是,科创板股票,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以及其他机构配售。

基金君看了一下,没有50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投资科创板。

第一、现有投A股的公募基金

上交所表示,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君估算,权益类基金加上可投股票的其他类型基金总规模约4万亿!也就是说,约4万亿的已成立公募基金都可以直接买科创板的股票。

第二、6只战略配售基金

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这几只基金,成立至今收益率在2.91%-5.41%之间,目前几乎大部分配置的都是债券,股票对净值的影响不超3%,主要参与了中国人保的战略配售。

第三、科创板相关基金

上交所曾表示,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目前基金公司布局科创板基金也是争分夺秒。多家基金公司密集上报科创板基金。这些基金或将以参与一级市场配售或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投资于科创板。

其中,富国基金、鹏华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华安基金、招商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8家基金公司各申报了一只科创板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业内人士预计,不排除还可能会继续新增上报科创板基金的基金公司。

13、交易制度跟A股其他板有啥区别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14、科创板有没有T+0?

没有。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0交易机制。

上交所表示,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15、T+1制度是否会依旧爆炒?

中信证券表示,T+1等制度仍然会限制做空机制施行,整体上仍然是以做多为主的市场,长期来看将制约二级市场对于劣质公司的“惩罚机制”。交易制度上预计未来试点过程中仍然有放松空间。

中信分析,科创板在T+1交易制度和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下,依旧存在被操纵或者爆炒的可能性。

对于炒作新股的游资,一般只需要在新股上市后第 5 个交易日参与即可,由于是 T+1 制度,在第 5 个交易日买入的所有参与方本质上仍然是站在“同一条战线”,多空博弈不够充分,而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除了涨跌幅度上更大,交易策略上和 A 股完全一致。

T+1 的另外一个限制是影响融券做空机制的有效性。如果交易制度采用 T+1,融券制度相应也得采用 T+1。但对于融券卖出方,当天无法回转交易平仓,持有头寸过夜往往有非常大的被逼空风险(例如,如果晚间披露正面信息或停牌或是第二天直接以涨停板开盘,做空者将遭遇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加之有跌幅限制,融券做空者无法在利空出现的短时间内获取相应回报,使得做空的风险收益比明显偏低。 所以在目前制定的科创板交易制度下,科创板仍然是一个以做多为主的市场。

16、对A股有啥影响

中信证券分析,科创板注册制长期来看有七大影响

1)缓解新股定价扭曲,降低次新股对二级市场负面影响;

2)改善“新陈代谢”机制,提高市场长期增长潜力;

3)科创板市场成熟后,同类公司估值可能反而低于A股;

4)压低壳价值提高小市值公司占比;

5)加速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向机构化演变;

6)降低少数股权溢价促进并购重组;

7)解决一级市场“堰塞湖”,疏通一二级市场。

华泰证券认为,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核心影响有三点:

A、没有高估值就难有持续不断的创新动力,这点可参照硅谷经验,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吸引优质公司,推动社会资源自发向科创领域聚集;

B、交易制度等的改革有利于改善过往成长股的掣肘—流动性,更好的流动性对应一定估值溢价;

C、充裕的宏观流动性环境下,科创板推出的示范效应大于分流效应。

17、跟A股其他板的退市制度有何不同?

科创板的退市制度主要有4种: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和规范类。

其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另外,还有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三)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

另外,中信证券分析,壳公司在科创板的生存空间明显下降。

18、科创板打新有没有风险?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科创板注册制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意味着科创板的打新告别过去 A 股市场打新无风险收益的模式。

中信证券分析,市场化的新股定价机制平衡发行方(内部人估价)、一级市场申购方(机构投资者定价)和二级市场参与者(包含了散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任何系统性损伤其中一个主体的定价体系最终都会得到纠偏。

此外, 科创板注册制在配售环节绑定了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高管员工三方的利益, 超过“ 4 数区间”的定价又要做额外风险披露,很难出现过往( 2009-2012)持续的过高发行定价(但是不排除初期出现打新热潮拉高定价)。

因此,科创板下的打新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成为风险投资策略。 一旦市场开始出现过高定价上市破发的情况(上市首日还没有涨跌幅限制),意味着 A 股运行了快 5 年的市值配售无风险打新模式将成为历史。

科创板上市前 5 日不设涨跌幅,对机构投资者而言,打新就是选股。 即便是成熟的资本市场,新股定价也存在普遍偏高的问题,这就存在上市后破发的可能。 所以在不设涨跌幅的情况下,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机构投资者需要充分准确地评估股票合理价值以避免因市场情绪因素影响自身卖出决策。

以港股为例, 2010 年以来,年内首日新股破发率最低也有 20%,最高达到 37%,而上市 3 个月内破发率最低的年份也高达 66%。

据光大证券分析,机构参与科创板的新股网下配售难度会显著增加:

1、最终定价不再有市场一致预期,申报价格难度上升,入围机构比例下降;

2、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涨幅不确定性增加。科创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停限制、首日即放开融券等制度均增加了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表现的不确定性。

19、投资者热情有多高?

“最近还真有挺多客户都来咨询科创板的事儿,其中有个老大爷都快80岁了!”

在深圳的一家券商营业部里,投资顾问李明(化名)告诉记者,早在科创板制度落地之前,众多投资者就开始对此密切关注。但由于科创板将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置了50万元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门槛,找他咨询相关业务的以年纪较长的客户居多。

不过李明表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客户年龄超过65周岁则客户风险等级不超过稳健型,因此这位快80岁的老大爷是不适合参与科创板投资的。

20、哪些券商已经开通预约?

为了抢占先机,不少券商都以最快的速度上线科创板开户线上预约功能。

东方财富证券,已经推出科创板预约开户的页面,客户只要提交手机号就可以提交预约申请,会有客服联系安排科创板开通事宜。

作为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券商,东方财富证券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安排科创板开户,您可点击下方文字链开通。

立即开通科创板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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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很少上当

弱弱地问一下,没有五十万可以借啊!!!开户后再转走行吗???券商应该不会为难吧???大客户哦!!!

2019-03-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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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波波小兵兵 回复 无名xiao散 :但要放足够20天天的哦?????????????

无名xiao散 :50万只是开户门槛,开完户头后,即便你马上转走49万只留1万在里面交易,都是可以的!

顺手牵牛A

风险巨大很多无业绩的公司会上市,甚至亏损股也可以,到时候中信华泰给出个卖出评级亏的可就不是百分之十了;钱够也不买;

2019-03-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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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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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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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最新

股友e3ISZd

选基金比选股票难度大的多。大盘下跌趋势基金一样陪好多钱

2019-03-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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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巴交上海人

公司一旦上市,大多数持股的核心研发人员和高官的心就会浮了,不会那么用心用劲打拼了,这是铁的事实!

2019-03-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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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XWZOO

巴菲特88岁,看来越老越谨慎,越老越厉害!

2019-03-0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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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牛A

风险巨大很多无业绩的公司会上市,甚至亏损股也可以,到时候中信华泰给出个卖出评级亏的可就不是百分之十了;钱够也不买;

2019-03-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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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485513851192058

打新不用市值配售吗,不用摇号中签?我看新规没有提到申购问题

2019-03-0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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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2022年科创板开通 投资者知识测试题答案解析

1.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 (D)

A. 世界科技前沿

B. 经济主战场

C. 国家重大需求

D. 以上均是

2.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 (B) 制定

A. 中国证监会

B. 上海证券交易所

C. 深圳证券交易所

D.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不包括以下方式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做市商交易

4.个人投资者参考科创板股票交易。以下不符合条件的:(C)

A.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

B.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C.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D.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性;

5.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A. 竞价交易

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大宗交易

D. 场外交易

6.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 13:00至15:30

B.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客户通过盘后誉旦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D. 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

7.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C)

A.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 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8.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适用 20%的涨跌幅限制

9. 科创板股票自 (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 上市交易满 1 个月

B. 上市交易满 2 个月

C. 上市交易满 3 个月

D. 上市首日

10. 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D)

A.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B.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茄祥应当不小于200 股

C.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D. 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 200 股

11. (B)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B)竞价期间的交易。

A.限价,连续

B.市价,连续

C.限价,集合

D.市价,集合

12.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颤虚搏的股票,上市后的前(D)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A.1

B.2

C.3

D.5

13. 以下关于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定价的表述,错误的是 (C)

A.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 规模. 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

B. 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 定价. 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C.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定价

D. 科创板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14.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 (A) 为单位,以 (A) 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A. 份, 人民币

B. 份,美元

C. 股,人民币

D. 股,美元

15. 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 (D) 情形,应当终止上市

A. 欺诈发行,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B.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C. 公共安全领域重大违法,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D. 以上都是

16.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 (D) 等特点,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A. 研发投入规模大

B. 盈利周期长

C. 技术迭代快

D. 以上都是

17.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C)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A.1

B.2

C.3

D.4

18. 科创板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B) 字样,以区别于其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他股票

A. ST

B. *ST

C. SST

D. S*ST

19. 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C) 个交易日

A. 10

B. 20

C. 30

D. 40

20.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 A) 万元

A. 50

B. 70

C. 90

D. 100

21.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参与证券交易 (D) 个月以上

A. 6

B. 12

C. 18

D. 24

22.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除应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外,还应当通过 (B) 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

B. 证券公司

C. 中国证监会

D. 中国证券业协会

23. 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科创板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 (C) 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A. 半

B. 1

C. 2

D. 3

24.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 (D) 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A. 仅限纸面

B. 仅限电子

C. 不可电子

D. 纸面或电子

25.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的 (D)

A.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

B.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程

C. 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D. 以上都是

26. (A) 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A.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B. 竞价交易

C. 大宗交易

D. 以上都不是

27.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A) 股,且不超过 (A) 万股

A. 200 10

B. 100 10

C. 200 20

D. 100 20

28. 科创板业务中,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 (A) :

A. 5万股

B. 10万股

C. 100万股

D.不设置限制

29. 固定价格交易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 (C) 成交的交易方式

A. 最高价

B. 最低价

C. 收盘价

D. 开盘价

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A)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A)作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A. 时间,15:05-15:30

B. 价格,15:00-15:30

C. 时间,15:00-15:30

D. 价格,15:05-15:30

31. 上交所接受科创板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均可

32. 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B) 万股

A. 50

B. 100

C. 150

D. 200

33. 科创板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都是

34.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 (D) 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A. 技术新. 前景不确定

B. 业绩波动大

C. 风险高

D. 以上均是

35.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可能还会存在 (D) 情形,投资者应当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参与科创板交易

A. 无法盈利

B. 持续亏损

C. 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D. 以上均是

36.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的,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C)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A. 1000

B. 3000

C. 5000

D. 10000

37.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 A) 股

A. 500

B. 1000

C. 1500

D. 2000

38.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 (B)

A. 万分之一

B. 千分之一

C. 百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39.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C)

A. 50%

B. 60%

C. 70%

D. 80%

40.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D)

A. 50%

B. 60%

C. 70%

D. 80%

41.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1

B. 2

C. 3

D. 4

42.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 (D)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B.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C. 核心技术人员

D. 以上都是

43.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A. 12

B. 24

C. 36

D. 48

4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 A) 个完整会计年度

A. 3

B. 4

C. 5

D. 6

45.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D)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A. 2

B. 3

C. 4

D. 5

46.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 A) 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科创板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A. 5

B. 7

C. 10

D. 15

47. 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具有 (D) 等特点,投资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A. 在境外注册

B. 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

C. 公司治理. 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法律法规

D. 以上都是

48.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 ( B)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A. 10

B. 20

C. 30

D. 40

49.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 ( C) 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 C) 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A.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B.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C.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D.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50. 上交所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 (D)

A. 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B. 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C.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D. 以上都是

51.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时,持有市值需满足以下哪项要求证监会有关部门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泽大益生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 (C)

A.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B. 持有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C.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D. 持有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

52. 科创板的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 B)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 B) 股或其整数倍

A. 200 股,200 股

B. 500股,500 股

C. 800 股,200 股

D. 1000 股,500 股

53. 在科创板股票新股申购环节中,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的市值为 (A) 元

A. 5000元

B. 7000 元

C. 10000 元

D. 15000 元

5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哪个条件? (D)

A.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B. 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

C. 不合格. 休眠. 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D. 以上条件均需符合

55. 以下关于网上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的论述,错误的是 ( C)

A.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

B.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C. 投资者可以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D.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6. 下列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 (D)

A.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B.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

C.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D. 以上均可

57. 在科创板新股认购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A. 网上投资者在提交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B. 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C.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D.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仍可认为投资者新股认购成功

58. 以下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B.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C.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D.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59. 下列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C)

A.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B. 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C. 普通股份与特别表决权股份具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完全相同

D.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 倍

60. 特别表决权股份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自 (A) 生效

A. 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时

B. 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的次日

C. 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

D. 相关股份转换登记的次日

61.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B. 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C. 审核通过后,上交所将审核意见.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D. 科创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年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2. 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上交所通过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B. 上交所仅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C. 上交所不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D. 上交所不关注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63.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所有情况是 (D)

A.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B.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C.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D. 以上均是

64.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科创板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D) 分钟,停牌时间跨越 (D) 的,于当日 (D) 复牌

A. 10. 14:50. 14:50

B. 15. 14:50. 14:50

C. 15. 14:57. 14:57

D. 10. 14:57. 14:57

65.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B.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C.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D.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6.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中取消了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环节

B. 已退市的科创板企业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C. 科创板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D. 科创板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投资者将不可阅读上市公司公告

67.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 (D),退市时间更(D),退市速度更(D),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A. 宽松,长,慢

B. 宽松,短,慢

C. 严格,长,慢

D. 严格,短,快

68. 以下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表述,错误的是 (C)

A. 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

B. 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C. 上交所不得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事前审核

D.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

69.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充分. 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 (A) 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 ( A) 规定的各项措施

A. 风险. 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B. 公司财务,公司治理

C. 公司收入,信息披露

D. 公司盈利,公司治理

70.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的 (D)

A. 真实

B. 准确

C. 完整

D. 以上均应符合

71. 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应 (B)

A. 浅白平实

B. 晦涩难懂

C. 简明易懂

D. 便于投资者阅读. 理解

72.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 (D) ,便于投资者决策

A. 公司业务. 技术. 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B. 公司治理. 公司竞争优势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C. 公司产业政策. 行业趋势方面的重大信息

D. 以上都是

73.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D) 信息

A. 商业秘密

B. 国家秘密

C. 商业敏感信息

D. 以上都是

74. 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 C)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75.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 (D)

A. 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B.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C.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D. 以上都是

76.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扩大,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B)

A. 10%

B. 20%

C. 30%

D. 40%

77. 买卖科创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 (B)

A.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0%

B.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C.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20%.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80%

D.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

78.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 (D)

A.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B. 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50%

C. 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D. 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79. 科创板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包括 (D)

A.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B.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50%)

C.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70%)

D. 以上所有情况

80. 下面有关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C)

A. 以本人名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账户. 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需合并计算

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纳入监管范围

C. 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可以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

D. 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的,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指标

证监会

81.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投资者应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交易

B. 投资者不得滥用资金. 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C.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分散交易

D.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金优势进行集中交易

82. 以下关于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相关风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研发投入规模大. 盈利周期长

B. 技术迭代快. 风险高

C. 收入稳定. 快速盈利

D. 严重依赖核心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 少数供应商

83.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 具有6 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 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D. 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8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 (B)

A. 衍生品合约账户

B. 沪市A 股证券账户

C. 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TA 账户

D. 深市证券账户

“安然案”或在A股重演!康美药业“帮凶”正中珠江将迎来怎样结局?

康美药业“消失”的300亿元持续发酵,背后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推上“风口浪尖”,近两天接连有上市公司宣布不再续聘其作为审计机构,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已被推倒?

回顾著名的“安然案”,2001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因协助能源巨头安然财务造假,因而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2002年安达信即告解体近百年 历史 烟消云散,自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只余其四。

正中珠江作为广东最大也是唯一一家总部在广东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成为“中国版”安达信,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风口浪尖”上的正中珠江

4月29日,康美药业称由于“会计差错”2018年财报货币资金多计入299.44亿元,在市场引发轩然大波,这一涉嫌财务造假金额在A股史上前所未有。

而引发市场质疑的不光是上市公司,更是其背后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货币资金作为基本的会计科目,核实并不困难,出现如此大的“差错”让不少业内人士觉得匪夷所思。包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在内的诸多专业人士,都直指其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

很快市场曝出,5月9日正中珠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歼耐调查。

正中珠江是康美药业IPO时的中介机构,至今的19年间,咐改洞均为康美药业年报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最“熟悉”康美药业的人,其此前却对屡遭质疑的“存贷双高”等问题视而不见,直至去年年报其第一次给非标意见。

有业内人士表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谨慎,一但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对其后续开展业务会产生很大影响。

事实上,近期已接连有上市公司宣布不再续聘其作为审计机构。

13日晚间,中顺洁柔续聘正中珠江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遭到否决,也是当天中顺洁柔所审议的12项议案中唯一被否的议案。

另一上市公司中山公用在14日晚间同样公告,否决续聘正中珠江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反对和弃权票数合计超过95%。

后续影响将更为深远,目前有43家待IPO公司由正中珠江审计,另有3家已经申报的科创板公司也是,此外在近两个月内还将有46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续聘正中珠江作为其审计机构。

中介违规面临怎样后果?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对天眼君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正中珠江作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尽勤勉、尽责的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证监会处罚,被投资者起诉索赔等。

她介绍道,在近年大智慧、金亚 科技 的财务造假案中,涉事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被列为共同被告,遭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衡枯偿责任。

天眼君注意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曾为金亚 科技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但去年8月证监会仅合计罚没其360万元,对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也只给予警告分别罚款10万元。但其作为头部会计师事务所,今年落选了科创板首届发审委委员名单。

去年市场风传证监会暂停接收立信、众华、瑞华、北京兴华、致同、大华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首发上市和再融资材料,主要是因旧案在身且尚未结案,彼时有分析认为监管机构将对中介加强监管。

最近1个月内恺英网络、大智慧、康得新三家公司实控人接连刑拘,过去证监会向公安机关密集移交案件的情况并不多见,市场认为这是加强监管的强烈信号。去年证监会处罚知名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暂停评级业务一年,使其一度面临破产最终由国企“接盘”。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今科创板开闸在即,施行的注册制是以信披为核心,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违规行为应当引起重视。昨天上交所就披露,有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上交所问询的问题。

对于中介出现问题该如何惩处,前华泰联合资深保代王骥跃告诉天眼君,首先是要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如果有问题都处罚,反而不利于提高执业质量。

他表示,对于违规行为应先界定是从犯还是主犯,是过失还是故意。能力不足属于过失,配合造假则为故意。过失类处罚以罚款为主,情节恶劣的可以吊销牌照。如果是故意,应当更严厉处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不乏吊销案例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他认为在此次康美药业事件中,正中珠江大概率存在主观故意配合上市公司。但他对于可能的处罚持谨慎态度,“对于大型的会计事务所的处罚通常比较谨慎,像立信、天健、瑞华等几家市占率很高,如果真的吊销很多公司可能都发不出年报”,“在安然事件之后,国际上对四大也是以处罚为主,吊销执照很罕见了”。

不过天眼君注意到,过去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乏被“处以极刑”的案例,其中影响较大的两起为2002年中天勤会计事务所事涉当年震惊中国的“银广夏生物造假”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2012年华南“第一所”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造假”被撤销券服务业务许可。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从2000年12月成立到2001年9月被吊销执照,存在时间仅不到一年,却对中国审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有人把该案之后的行业称为“后中天勤”时代,一度A股上市公司不得不聘请国内事务所+国外事务所执行“双重审计”。

中天勤全盛之时曾经是沪深两市六十余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事务所,其中有万科、格力电器等。2001年银广夏事件爆发,彼时市场早有大量声音质疑其财务存在问题,然而中天勤却由于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没有发现问题,对银广夏的财报给出无保留意见,最终遭财政部吊销营业执照,涉事注会也被吊销职业资格。

另一影响深远的案件则是,2012年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造假”被撤销券服务业务许可。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辉煌的 历史 ,彼时存续时间超过20年,具有深圳市唯一的证券资格,号称华南“第一所”。

绿大地在2004年至2009年,虚增收入2.96亿,欺诈发行IPO募资近3.5亿。存在虚增资产、虚假采购、虚增销售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等诸多犯罪行为。面对疯狂的造假行为,其前后三任审计机构鹏城、中审亚太、中准集体失声。作为从绿大地成立到IPO连续七年担任其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更是被认为是幕后“帮凶”。

2013年5月,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被吊销,而比处罚来的更早的是,其2012年末就因遭调查而风雨飘摇,被当时的另一大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的前身)吞并,消失在了茫茫 历史 长河中。

在国外最著名的则是“安然案”,成立于1913年的安达信曾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因协助能源巨头安然财务造假在2001年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2002年其全球各地的分公司相继宣布脱离加盟安永、普华永道、毕马威,有着近百年 历史 的安达信烟消云散,自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只余其四。

“广东第一所”正中珠江,将迎来怎样的结局?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证券违规的案例?

最高检、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6起证券违法典型案例。

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某公司)原系深圳证券交首段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乙与财务总监刘某胜为达到使欣某公司上市的目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构2011年至2013年6月间的收回应收款项情况,采用在报告期末(年末、半年末)冲减应收款项,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的方式,虚构了相关财务数据,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中记载了上述重大虚假内容,骗取了证册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7亿元。欣某公司上市后,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沿用前述手段继续伪造财务数据,粉饰公司财务状况,并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2014年8月15日、2015年4月25日向公众披露了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

二、诉讼过程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欣某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三份财务报告中仍包含虚假财务信息,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温某乙、刘某胜在公司上市后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再次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欣某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采取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温某乙、刘某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7年4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欣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欣某公司罚金人民币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告人温某乙、刘某胜数罪并罚,对温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刘某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欣某公司的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行为进行调查后,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欣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欣某公司退市后,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涉案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三、典型意义

1.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在发行、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蛀蚀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表现出来,损害投资者利益。对于不同阶段涉财务造假信息的违规披露行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相应刑罚。司法办案当中要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信息披露行为触犯的刑法规范,根据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不同罪名,数罪并罚;对于审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查清事实,依法追诉。

2.综合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作用。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刑法规范,触发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追诉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根据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及时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认为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州芹运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还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退市。

3.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实施的新修订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等规定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办理过程中,主承销商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资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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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分别系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原财务总监;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和徐某分别系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分所副所长、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授权签字人和部门经理;边某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

2013年下半年,中某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卢某旺为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卢某煊、卢某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中某通公司审计项目后,未按审计准则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和股东捐赠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报告中虚增了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其中,杨某杰在出具重大失实报告中实施了组织、管理等行为;陈某明实施了现场审计和初稿起草行为;王某宇作为利某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未按审计准则对中某通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草率签发审计报告;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未实际参与中某通项目现场审计的情况下,应杨某杰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署名。承销券商某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某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某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被相关投资人认购。其中,两位投资人在边某的介绍下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边某收受中某通公司给予的贿赂款150万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某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17年8月21日、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杨某杰、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三、典型意义

1.坚持保护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并重,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展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于2015年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债券制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益创新,但一些中小企业的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损害了私募债券市场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私募债券、新三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中的创新活动,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保护创新和惩治犯罪并重,坚定地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依法惩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严厉惩治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促进落实“看门人”责任。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3.注重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资本市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分析原因,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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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其中:

2012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违法所得金额425.77万余元。其间,5月9日、10日、1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9000万余元、3.5亿余元、2.5亿余元。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京投银泰”股票,违法所得金额1369.14万余元。其间,5月3日、4日撤回申报买入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报买入金额分别为4亿余元、4.5亿余元。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某博伙同唐某琦采用上述手法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违法所得金额786.29万余元。其间,2012年8月24日撤回申报卖出量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的52.33%,撤回申报卖出金额1.1亿余元。

二、诉讼过程

2018年6月,唐某博、唐某子、唐某琦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唐某博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上海市公安局以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唐某博、唐某琦、唐某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唐某博、唐某子减轻处罚,对唐某琦从轻处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被告人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严厉惩治各类操纵型证券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违法干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破坏自由、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2.准确把握虚假申报操纵犯罪和正常报撤单的界限。虚假申报操纵是当前短线操纵的常见手段,操纵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司法办案当中要准确区分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和合法的报撤单交易行为,着重审查判断行为人的申报目的、是否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并结合实际控制账户相关交易数据,细致分析行为人申报、撤单和反向申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撤单所占比例、反向交易数量、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行为性质。

3.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不让贪利型犯罪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惩治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要注意发挥各类刑罚方法的功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注重剥夺自由刑与财产处罚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增强刑事追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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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王某玉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间,某基金公司总经理王某,向上市公司青某公司推荐华某公司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具体参与了青某公司收购该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过程。其中,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参与了项目的考察洽谈活动,并于同月28日与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了某基金公司、青某公司、华某公司的合作内容。2014年10月14日,青某公司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某公司发布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某公司复牌并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上述公告内容系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被告人王某分别与其朋友尚某、妹妹王某玉、妹夫陈某、战友王某仪联络、接触。上述人员及王某仪的妻子王某红在青某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1019万余股,成交金额2936万余元,并分别于青某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前、发布收购超声波制浆技术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公告复牌后将所持有的青某公司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共计1229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王某红等5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王某、王某玉、尚某、陈某不供认犯罪事实,王某仪、王某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分析,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玉、尚某、陈某、王某仪在涉案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联络、接触,并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性,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足以认定王某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等5人构成内幕交易罪。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2月28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王某仪、王某红涉嫌内幕交易罪,尚某、陈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某玉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5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仪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的王某仪、王某红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王某、王某玉和尚某、陈某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依法惩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促使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依法履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上市公司高管、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照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市场行情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主动、被动向第三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得直接或变相利用掌握的相关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自觉维护证券从业市场生态。

2.准确把握内幕交易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依靠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在指控证明过程中,要根据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围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联络行为,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利益关联程度等证明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交易数据、行程轨迹、通讯记录、资金往来、社会关系等相关证据,按照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证明结论唯一的,可以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要注重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危害、讲后果,促使其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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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胡某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夫于2007年开始在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工作,先后担任交易员、副总监,负责分发、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操作交易股票,具有知悉本公司股票交易信息的职务权限。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胡某夫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下单交易股票后,使用其父胡某勋、岳父耿某刚证券账户或者指使胡某勋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同期交易买入与本公司相同的股票,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86.07万元。

二、诉讼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诉。

被告人胡某夫辩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缺乏违法性认识,部分买入与基金经理指令相同的股票的行为属于“交易巧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胡某夫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后,明知其所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员工交易股票,仍由本人操作涉案账户或明示其父胡某勋操作,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胡某夫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经释法说理,胡某夫家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800万元,胡某夫在庭审时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夫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1.充分认识“老鼠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危害,依法严肃查处犯罪。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公司的忠实义务,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和信心,也同时危害了有关基金的长期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刑事责任。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强化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重视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作用,以证据证明反驳不合理辩解。随着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证券市场犯罪活动日趋隐蔽,犯罪手段狡猾多变,案发后规避责任、企图以拒不供认犯罪事实逃避惩罚的现象日趋增多。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应当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依靠严谨的证据体系和科学的证明方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有力的指控打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侥幸心理,使其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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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滕某雄、林某山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8日,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董事长滕某雄未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明知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无法履行协议条款,仍代表海某公司签订了以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某银行定增股的认购协议,同时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某山发布公告。次日,林某山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滕某雄的指示发布该虚假消息。随后,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之日(5月26日)前三日,又发布“中止投资某银行”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即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海某公司股价(收盘价)由18.91元上涨至30.52元,盘中最高价32.05元。按收盘价计算,上涨幅度61.40%,同期深综指上涨幅度20.68%,正偏离40.71%。从成交量看,上述认购公告发布前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4020万余股,日均成交402万余股;认购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放弃认购公告发布前的最后一个个交易日的10个交易日中,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8220万余股,日均成交量822万余股;放弃公告发布后10个交易日海某公司二级市场累计成交6221万余股,日均成交622万余股。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海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交易量异常放大,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二、诉讼过程

上海市公安局

在紫晶存储工作,公司氛围怎样?

我在紫晶存储工作1年,从现实层面说,它不算顶尖的福利公司,但综合收获绝对高坦祥于很多同类的光存储衫信掘公司。比如:薪资福利或核待遇,发展潜力、研发技术突破公司内部的氛围.....没有人会跟你勾心斗角,都很踏实。相互服务,同事感觉更像战友,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能在紫晶存储这样的公司产生价值,也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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