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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的简单介绍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 1、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今天百科互动给各位分享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先说结论,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私募基金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对于金融界的人来说经常都要接触私募,这个行业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与此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接下来具体看看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

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

1、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袜凯肢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告世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二、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对策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资者在出资前,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投资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协议做了如何的约定?比如合同的性质是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资金是否由银行进行了托管等等。比如投资者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投资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调查,自己投的钱拿不回来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还是被基金公司卷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失败,那就不存在维权之说,如果是被卷款逃了,那么才需要维权。

3、救济途径

投资者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维权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民事途径,另一个是刑事途径。具体的维权形式,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卷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投资者就应当向公安机孙轿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2

如何做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要点如下:

投后

投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为被投资企业实施风险监控,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投后管理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和退出方案的实现,投后管理的目的是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管理

投后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监控活动和提供增值服务。

项目监控活动包括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提供增值服务是为了提升被投资企业自身价值,增加投资方的收益。

基金投后管理之信息

投后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查阅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报告。

管理人应密切关注企业出现的下列问题:支付延误、亏损、财务报表呈报日期延误、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大量财产被盗情形、管理层出现变动、销售及订货出现重大变化、存货变动异常、缺少预算和计划、会计制度变化、失去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劳工问题、市场价格和份额变化。

同时也应密切关注企业生产所需技术的变化、企业所处行业的变化、政府政策的变动等外部预警信号。

同时做好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采取电话或会面、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被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谈和接触。

基金投后管理之监控

在项目监控方面,主要关注经营指标、管理指标、财务指标和市场信息追踪指标。

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包括业绩指标与成长指标,对于业务和市场己经相对成熟稳定的.企业,侧重于业绩指标,如净利润;对于尚在积极开拓市场的企业,侧重于成长指标,如销售额增长、网点建设、新市场进入等。

管理指标

管理指标主要包括公司战略与业务定位、经营风险控制情况、股东关系与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尽职与异动情况、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危机事件处理情况等。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三大财务报表、会计制度与重大财务方案、进驻财务监督人员的反馈情况等。

市场信息追踪指标

市场信息追踪指标主要包括产品市场前景和竞争状况、产品销售与市场开拓情况、第三方了解的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产业动向及政策变动情况等。

基金投后管理之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被投资企业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规范的会计账户处理流程,协助建立以规范管理、控制风险为基本理念的现代财务管理体系。

提供战略、组织、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顾问建议。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3

一、私募产品的风险

1、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风险,凡是涉及投资运作及管理的过程,例如投资方案、资金转移及项目跟踪管理等过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2、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

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所以投资需重点关注此类私募基金风险。

3、基金管理人导致的私募基金风险

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基金经理门内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认同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的市场环境,一部分基金经理能够凭借精准的投资为投资者带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经理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较高的道德风险

基金项目一般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但受到专业、地理及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并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私募基金风险。

5、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

项目融资一般需要很高的实务经验及专业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监控、管理项目融资。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部分私募基金会通过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项目等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私募基金产品居然有这么多风险,那么个人投资者该如何识别风险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沙丘学习,圈内专业的创投知识平台。

二、私募风险如何防范

第一,进行任何投资前,牢记通过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为经批准的合法机构。正规运作的私募基金均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页中的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查询到已经备案的基金。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业务;如遇到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不属于私募基金业务范围的其他业务时,投资者应加强警惕。

第三,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投资门槛的要求也很高,为100万起;低100万的私募基金产品便有“拼单”嫌疑。

第四,私募基金需要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销售过程中投资者应如实填写风险评估问卷,而“飞单”产品为了逃避公司监管往往会跳过这一过程,一旦销售过程出现程序缺失,投资者便要提高警惕。

第五,私募基金不得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对“保本”、“保收益”等词语提高警惕。同时投资者也不应追求过高的投资收益。

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的简单介绍  第1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私募“保壳”误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22项说明

昨日(2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开通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板块,此板块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上传《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填写22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打印出后由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名律师签字,加盖律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到登记备案系统!

以下为小龙虾整理的完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22项重要情况说明:

1.关于已备案的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专业化经营原则相关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仅应当包含:“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或“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字样。

其中,“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遍适用于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只是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这个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后续发行产品。同时,还影响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的观点判断。

2. 关于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部分私募机构缺少专业的财会人员、代理记账公司渎职等原因,导致内部财务帐目混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无法顺利进行年审工作。建议私募机构尽快寻找专业的理账公司梳理清楚账目,否则可能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3.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旅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接下来为树友们送上最全攻略“保壳+考证+信批+法律意见书”,直上青云拿下私募新规!

希望能助力私募小伙伴在新规大道上越走越好!

“保壳”攻略

说起“保壳”,最近券商忙着给私募发产品,大抵就是这回事。小伙伴们请先拆链虚对号入座,看有没有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参看此攻略。

步骤一:自查你的公司是否需要保壳?

刚成立私募公司,拿到协会备案的私募小伙伴,需要仔细看三个时间,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马上去发个产唤埋品、备案登记到协会系统里面。

(1)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成为私募管理人的,需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私募产品;

(2)截至2月5日,登记满12个月的,需在5月1日前备案产品;

(3)截至2月5日,登记不满12个月的,需在8月1日前备案产品。

未做到以上情形者,协会将注销其私募管理人登记。

意思就是最早一批5月1日、8月1日,还有后面的6个月之内,私募必须要有至少1只产品备案登记在协会系统里面,自主发行、投资顾问类型的都可以。(从以往备案的情形来理解,投顾的也可以,嗯,应该是如此的。)

这时,找券商、期货资管等渠道都是可以的,先去发个产品。

步骤二: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小伙伴急急忙忙去券商那发了一只产品,然后该怎么玩?高管都先去报名协会3、4月的从业资格考试吧。在协会首页-从业人员管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可以选择预约考试或4月全国统考。

(具体办理步骤参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证”攻略》)

步骤三:办理法律意见书

再看看自己手上有木有法律意见书吧,备案产品时用得上。

协会有一条说,已登记且尚未备案产品的私募,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怎么办法律意见书,现在出去问个有经办证券业务的律所,律师基本上都会比较热情地问你,但是价格从几千到几十万差距很大,小伙伴需要仔细甄别。基金君打探了一圈,基本上5万左右的还算靠谱,10万的规格有点高,可能是豪华版。

(具体办理步骤参考《法律意见书攻略》)

步骤四:私募要及时报送信息

不是光办完上面几个大项就万事大吉,私募小伙伴还要注意定点、及时报送信息,否则在备案产品等多个方面都会受阻。

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如果没有及时披露信息,会怎么样?该怎么办?

(1)在私募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累计达2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

(3)私募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产品备案申请,还要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新申请私募登记的机构被列入名单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步骤五:私募要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状况也需要进行汇报,会计事务所一般有财务报告的内容,相对容易。

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会怎么样?该怎么办?

(1)在私募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列入异常机构对外公示,直到整改后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

(2)新申请私募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法律意见书攻略

步骤一:先来看看哪几类私募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以便对号入座。

(1)新申请私募管理人的,需通过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但没备案产品的,应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前按照要求补提;

(3)已登记且备案产品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还有宽限)

(4)已登记的私募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这个有点不一样,公司有变化的私募要注意)

步骤二:《法律意见书》是个什么东东,可以先自查一下。

是什么?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具体来说,包含十四项,律师小伙伴会逐一帮助私募进行尽职调查。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12)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步骤三:如何配合律师工作,办理《法律意见书》?

律师小伙伴当然是很精通业务的,但私募小伙伴也要配合工作。

1.尽职调查。2.积极整改,以求合规。3. 督促管理规范经营。4. 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5.提交给协会。

有几个注意点:

1. 用于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管理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

2.报送后,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步骤四:协会公示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公示,监管手段,以求监督律师、私募管理人,尽职做好法律意见书。)

基金从业资格“考证”攻略

步骤一:自查是否需要去协会报名考证?

(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注意: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步骤二:高管如何能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其实作为高管,还是都在3、4月报名考个证吧。

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4)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点:符合(2)或(3)的私募,仍需要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才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步骤三:以前考过的私募如何维持基金从业资格?

以前拿到资格的小伙伴也并非高枕无忧。

协会规定,已取得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步骤四:拿到资格后怎么用?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

信息披露攻略

私募作为备案、保壳工作后,作为一个机构,要稳定运行,还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规则来说,分为披露平台、内容、时间、规则等多个大项,在这里用Q/A的形式帮小伙伴们解答。

一、信息披露的平台

Q1:私募做信息披露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A1: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通过指定的私募基金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Q2:投资人如何查阅这些披露的信息?

A2:投资者可以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私募过往业绩以及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向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Q3:一般私募基金需要披露的内容包含哪些?

A3:总共有10项,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Q4:私募产品在募集时需要注意披露哪些信息?

A4:包括9大事项:(1)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是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6)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8)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9)其他事项。

Q5:私募产品在运行期间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A5:私募需要在每年4月结束前向投资者披露7大内容:(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4)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Q6:私募产品发生哪些重大情况时需要向投资者披露?

A6:有14种情况都属于重大事项,需要披露,包括(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8)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10)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12)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1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

Q7:私募产品在运行期间的披露频率和时间要求?

A7:至少要进行季度披露,私募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同时,年报披露的时间是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

Q8:规模大的私募产品披露时间有更高要求吗?

A8:需要实行月度披露制度,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Q9:私募产品披露信息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A9:私募披露信息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2)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梧桐树下V

私募“保壳”误区有哪些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基金业协会最新解读六大热点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的规范举措,一时间搅动市场。私募忙保壳,券商、律所等则纷纷推出私募保壳服务手册,保壳指南,比拼各种一站式服务。

就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再度强调了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归纳了行业最为关注的五大热点问题。

第一热点,是否暂停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基金业协会就此表示,仍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均保持不变。

第二热点,强调私募登记和备案只是自律管理的第一步,绝不是“一备了之”。

第三热点,就所谓“保壳”、“卖壳”等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协会强调,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券商、律所和会所,各方都应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审慎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代理人道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风险,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业务。

第四热点,细化和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做出要求。

第五热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第六热点,如何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面授或者远程学习形式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业资格管理。

私募基金是合法的吗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扩展资料:

基金是有价证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公募基金一般是在证券市公开发行的,私募基金是不能在证券市自由交易的

怎样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锋辩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银竖缺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

所以但凡不考虑纤颤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参考资料:华律网

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收紧 还有谁能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可谓政策频出,市场反应颇具亮点。不久前“史上最热闹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为市场津津乐道的话题之一。由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的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全国多达3万余名私募高管不得不 “挑灯夜读,备战统考”。

另外,一些跨界创投明星也纷纷加入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热潮中。“为了参加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所做的准备,其难度不亚于录个人专辑。”羽泉组合”里的胡海泉5年前涉足创投圈,也是创投界的“无证老兵”之一,对于此次考试仍然显得信心不足。到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为何汇聚了行业大咖和跨界创投明星?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收紧的情况下,私募机构该如何应对?对广大投资人又会带来什么影响?众多问题近期成业内热议的焦点。

一、私募基金缘何成了人见人爱的香饽饽?

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目前多位重量级的明星在资本市场都做得风生水起,如黄晓明、任泉、胡海泉等创办的私募基金公司都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4年3月13日,胡海泉成立了北京乾祥海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备案且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公司为北京乾祥海泉甲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性锋睁质为股权投资基金。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海泉基金的管理规模达30亿元,投资项目已接近30个。

另一位创投明星,是被称为“艺人中最会投资”的任泉。公开资料显示,任泉旗下目前可查到的两家私募基金,于2015年8月6日和2015年9月10日在中基协进行管理人登记。2014年7月,任泉携手黄晓明、李冰冰等设立Star VC私募基金,次年10月章子怡和黄渤加入成为新合伙档搭人。

2015年6月,Angelababy(杨颖)成立创投基金AB Capital;

2015年7月上旬,张泉灵加盟紫牛基金担任创始管理合伙人;

今年1月,孟非、郭德纲、黄健翔称要合作文化创投基金。

明星跨界积极投身创投领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基金业目前的繁荣场面。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

同时,截至2015年10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正在运行的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21388家,20亿~50亿元的260家,50亿~100亿元的88家,100亿元以上的85家。百亿规模的私募数量已突破80多家,其发展速度让业内人士颇感吃惊。

金牌顾问优选财富集团总裁张虎成指出,近年来,国内高净值客户人群快速增长,实体经济面临转型,大量的资产管理需求给私募提供了发展空间。在这样的格局下,私募的优势逐步显现,造成了在一段时间内的大扩容。

二、私募基金大发展带来哪些大问题?

私募基金大扩容的过程中,对增加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做出了不小贡献,但也不可避免产生了诸多棘手问题。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1、登记备案信息失真

常见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2、资金募集行为违行基拿规

例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是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3、投资运作行为违规

如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4、公司管理不规范

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5、涉嫌违法犯罪

如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其中,以第2和第5项违规所造成的恶果最为严重,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并难以挽回,其性质也碰触了法律底线。

三、紧缩私募基金调控政策意义何在?

曾记否,2015年11月1日,那个把“阿玛尼”穿成“白大褂”,在微信朋友圈迅速走红的中国最著名的私募基金经理徐翔被抓的历史瞬间吗?

作为中国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泽熙私募以高收益率和对市场精准的把控能力闻名于私募界,其掌舵人徐翔更是业内神话。2015年6月15日是A股的一个转折点,在接下来的走势中,多只私募产品遭遇净值腰斩、爆仓、清盘,但“私募一哥”徐翔掌舵的泽熙投资却在6~7月的股市下跌中屹立不倒,并且收益率还逆势增长。

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目前案件在审。背后的违规操作终究使神话烟消云散,投资人发财梦一夜成空!

市场上如徐翔这般或案发或跑路的私募基金还有很多,私募基金曾经历了“野蛮生长”期后,行业因此已经变得鱼龙混杂。2014年纳入监管正规军之后,法规逐一落实,私募行业也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今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当中明确提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这也算是给私募下了最后通牒。按照规定: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于是,私募界便上演了叱咤风云大佬不得不奔赴考场,一些没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跨界明星也硬着头皮上阵的场面,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的新规,他们都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基金从业考试。

随后, 4月15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又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四、谁可以“私募”、向谁“私募”、如何“私募”?

《募集行为办法》是针对募集环节制定的细则。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募集行为办法》首次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募集行为、塑造私募投资基金“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信托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谓是针对私募高管和从业者的思维准则和执行手册。

1、谁可以募集?

《募集行为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

2、规范初期宣传以及确认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

《募集行为办法》规定了募集程序依三个层次层层递进,并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

首先,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其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最后,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募集行为办法》确立了募集机构的六项募集行为义务。

第一,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

第二,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

第三,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

第四,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要求,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第五,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冷静期的制度安排切实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客户体验,塑造专业诚信的行业形象;

第六,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3、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

为防止非法集资,被募集机构挪用侵占客户财产的现象出现,需要设立专门资金账户并让监督机构监管,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要签订监督协议,以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募集行为办法》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一方面,对于广大投资人而言是好事一桩,从规范市场角度看,更有利于投资人辨别正规私募机构和产品,降低上当受骗的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中国基金业协会郑重提示,在《募集行为办法》发布到正式实施的3个月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行为办法》的规定,严肃执行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一旦发现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将做出相应的自律处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令人欣喜的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随着投资者财富的增长,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范围越来越广,私募基金作为资产配置中重要的一部分也会逐渐走入更多投资人的视线。投资者如果能运用好私募基金这个产品,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财富的增值。

深圳私募两位实控人一死一重伤,此事件的具体详情是怎样的?

私募圈可谓是风波不断,1月7日,深圳一家私募的两位实控人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从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包括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该私募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了5只产品,目前仅有一只在运行,其余四只已经清算了。不过据工商登记信息,该私募成立了不少有限合伙企业,但是上述有限合伙企业产品均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巨漳资本或戚握两位实控人一死一重伤

百亿级私募可谓是风波不断,1月7日 ,深圳前海巨漳资本、深圳前海巨漳财富发给投资人的一封函在私募圈疯传,该公告称,公司的两位实控人林某、古某,因意外事件不幸导致一死一重伤。其中由于该公司所有资金往来均由法定代表人林女士负责(已不幸去世),目前该公司所有投资业务处于暂时停滞状态(资金募集、分红发放、产品赎回均已暂停)。目前,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刑事调查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该公司正全力配合相关调查事项,请投资者耐心等待,会在获取进一步消息后及时告知。

据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深圳前海巨漳资本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于2015年11月18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职员工5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实控人、董事长为林淑青。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信息,深圳前海巨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纍计资产管理规模超100亿元,是一家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行业务为核心业务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但是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中,公司的管理规模在0~5亿元之间,深圳前海巨漳资本在基金业协会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是2021年7月2日。

巨漳资本成立以来成功投资阿里巴巴、途牛、训修实业、邮储银行、阅文集团等IPO新股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稳定的投资收益。公开信息显示,林淑青是巨漳资本董事长,上海巨漳投资创始人,拥有10年以上金融与财富管理行业经验,常年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及证券投资,并与多家欧美大型投行有良好合作基础。另外公司的总经理陈圣飞,同时是巨漳资本及上海巨漳投资创始合伙人,全面负责华东区域事务,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毕业,曾就职于美股上市公司钜派投资等著名财富管理机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来看,深圳巨漳资本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产品有4只基金,目前只有一只在运行,其余四只已经清算了。具体来看,深圳龙镁农业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巨漳资仔神本-永睿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巨漳资本-永睿5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巨漳资本-永睿2号新股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已经清算了,目前在运作的私募基金只有深圳市巨漳汇漳商务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资管新规后,要求所有的资管产品必须登记备案,每只产品必须净值化管理,依法披露产品净值。从时间来看,对于之前的存量产品的整改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也就是说,衫庆在2022年1月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海巨漳资本上述有限合伙产品均在2021年3月之后发行的,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什么是资管新规?它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呢?

资管新规全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1月发布。简单来说,宏观层面关系到国家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中观层面关系到百亿元规模的资管行业;微观层面关系到万千家机构未来生存转型之道,以及数量更为庞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终奖能拿多少。

新规下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银行了:

1.打破刚兑 实现净值化管理:

新规要求,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化管理。而对于保本理财,目前已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保本理财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两者将清晰划分。

也就是说,再过渡期2年结束之后,将不再有保本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将如何保留住那些喜欢保本理财的客户。

2.规范资金池 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新规要求,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这意味着,理财产品不能在期限错配,导致理财产品的周期会被拉长,使得金融机构将倾向于发型久期较长的产品。这也将导致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结果发生变化。

3,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

在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的要求下,银行将成立资管子公司进行专门运作资管产品,分离业务,隔离风险。

好处就是专项业务专项管理,有利于隔离风险,推动理财产品创新。但是对于信托行业来说,则意味着“去通道,去杠杆”,势必导致信托行业进入收入增长放缓、信托报酬率下滑的阶段。不过长期来看是促进信托行业转型,健康发展的。

近一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呈下降趋势;保本理财产品占比、3个月内短期理财占比出现下降;新增净值型理财逐渐增加、结构性存款增长明显;理财门槛降至1万元;目前,已有18家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

未来,投资者能买到的理财产品种类将更加丰富,开放式、定开式产品将显著增多。

对券商资管,去通道趋势明显;从“逐量”到“提质”

根据资管新规,去通道是最为明确的一个信号。而券商资管作为去通道的首要对象,过去依靠牌照优势冲规模、获得收入的时代难以为继,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多位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新规落地前,大部分内容已经执行,行业已经开始减少或停止增量通道业务,适应新的监管导向。

根据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快报(2018年年底)》,截至2018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0.5万亿元。这一规模,相较2017年年底的资管业务总规模缩水了5.78%。

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5629只,份额12.9万亿元,规模约13.0万亿元。这一年里,公募基金数量增加了16.28%,规模增长了12.07%。

此外,让扰截至去年年底,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总计约24.9万亿元,相较17年年底规模减少了19.42%。其中,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下降幅度最大,减少了37.55%。

在当前政策的引导下券商资管将实现从“逐量”到“提质”的转变。

对基金公司,利好净值型产品

新规打破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使得这部分投资者重新选择投资方式。那么积累的专业主动管理能力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坦孙旦能力,将是最有可能承接原银行理财投资者资金的机构。

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进一步表示,银行理财投资者的投资习惯还是停留在类保本、收凯档益率稳定的资管产品上,货币基金更接近这类需求,同时在高流动性、类保本的安全性和免税的优势基础上还有一定的“无风险收益率”。但在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和风险准备金的要求下,货币基金规模仍会保持匀速发展。

对保险,保险列入资管行业

新规明确了保险资管机构的市场地位,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有保险资管人士点评,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险资管列入资管行业,使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在同一起点上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改善了保险资管机构的市场地位。

保险行业可以跳过银行、直接赚取利差收益,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对信托行业,迎来刚性转型期主动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杆、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托业难免经历转型的“阵痛”,但就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资管新规对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监管环境下,信托转型不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托业实际已经全面进入刚性转型期,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已经势在必行,不可逆转。“今年注定会成为信托公司刚性转型元年,任何冲规模、做通道的动作都可能是踩红线的动作,靠通道业务为支撑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将成为过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6.25万亿,去通道、去杠杆背景下的信托业面临着行业收入增长放缓、信托报酬率下滑的挑战。

关于私募圈的大新闻!这类产品达到“最严”备案要求会有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这样说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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