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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的简单介绍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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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一、修改背景与立法考虑

重组上市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影响大,投资者关注度高。为遏制投机“炒壳”,促进市场估值体系修复,2016年我会修改《重组办法》,从丰富重组上市认定指标、取消配套融资、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完善监管规则。总体来看,通过严格监管,借重组上市“炒壳”、“囤壳”之风已得到明显抑制,市场和投资者对高溢价收购、盲目跨界重组等高风险、短期套利项目的认识也日趋理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上市公司借助重组上市实现大股东“新陈代谢”、突破主业瓶颈、提升公司质量的需求日益凸显。但按现行《重组办法》,操作复杂度较高,有些交易难以实施。对此,市场各方主体意见较为一致,建议我会适度调整重组上市监管规则,发挥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功能。鉴此,我会经充分研究、评估消蚂含,对《重组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针对亏损、微利上市公司“保壳”、“养壳”乱象,2016年修订《重组办法》时,我会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规则执行中,多方意见反映,以净利润指标衡量,一方面,亏损公司注入任何盈利资产均可能构成重组上市,不利于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挽救”公司、维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微利公司注入规拿笑模相对不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也极易触及净利润指标,不利于公司提高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更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吐故纳新、提升质量。

鉴此,为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本次修改删除了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加快质量提升速度。

二是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2016年我会修改《重组办法》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考虑到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我会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36个月。

三是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考虑创业板市场定位和防范二级市场炒作等因素,2013年1月,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前述要求后被《重组办法》吸收并沿用至今。经过多年发展,创业板公司情况发生了分化,市场各方不断提出允许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本次修改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相关资产应符合《重组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一般条件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为抑制投机和滥用融资便利,2016年《重组办法》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为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和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本次修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融资、减持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取消前述限制。

五是加强重组业绩承诺监管。针对重组承诺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加强监管,在《重组办法》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超期未履行或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从监管谈话直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此外,为实现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有效衔接,本次修改明确:“中国证监会对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进一步降低成本,本次修改还一并简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三、各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物尘信息网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69份;剔除重复部分,合计收到有效意见66份。经认真梳理,我会对各方意见、建议作了分类吸收,其中未采纳意见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关于是否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有意见提出,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不利于稳定政策预期、遏制“垃圾股”炒作。另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范围,并可一并放开“同行业、上下游”资产借壳创业板公司。

我会认为,一是有限度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确有必要,符合创业板发展需求,是我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

二是关于创业板重组上市资产范围。由于认定相关资产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性、专业性强,且随着科技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产业范围还将不断变动。为避免频繁修订规则,拟不在《重组办法》中具体界定前述产业的范围。我会将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践情况明确相关目录指引。

(二)关于是否进一步取消“净资产”等指标有意见提出,净资产指标与上市公司杠杆使用情况相关,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保留净资产指标,影响小规模公司正常产业重组,建议取消该指标。

我会认为,保留“净资产”指标,有利于全面对比借壳资产与上市公司体量差异,准确反映交易影响,遏制不能实质改善上市公司经营质量的“炒小”。因此,修改后的《重组办法》保留“净资产”指标。

附件2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法律主观:

上扰配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我国独立董事任职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呢?独立董事任职流程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缓轿指被提名人应当就其该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帆蔽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以上就是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根据《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的简单介绍  第1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一)确立主动退市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燃梁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二)明确主动退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

(三)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决定程序。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敏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 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刚刚,国务院发布重磅消息!5000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注意了,重大改革来了!中国证监会权力解读;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专门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情况报告证监会。

(四)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桥段毕,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

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部分乃至全面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请再次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指标前,实施主动退市,在消除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设定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经济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有什么不同?回购对股价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这一问题,学姐这就来给大家做个全面介绍。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本意上也是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包括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可以注销回购完成的股票。不过一般来说,公司会将回购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暂且不会介入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将来可以在其他地方发挥作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亦或是当需要资金时就出售掉它。

2、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对于公司回购股票这一行为,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回购后注销:假如在股价低估的情形下,回购股票,接着就注销,这样会导致公司的总流通股数下降,提高了每股收益,这种回购是利好。如果在股价没有被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刻意的引导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来抬高股价,就有损股东权益,这是隐形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时,而且是用来作为库存股不注销股份,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存有炒自己股票的嫌疑,所以不注销便代表着利空。当然,从短期的角度看,回购股票相当于大资金买入股票,这对股价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码瞎吞吐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在于对市场进行以下调节,一是调节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二是调节利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称之为正回购,且有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是央行经常用来当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可以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这一形式就是说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且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会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其实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让弯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这样的情况下,央行回购究竟好还是坏呢?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逆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央行)使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就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一旦资金进入了实体企业后,这样的情况是能刺激企迟滑空业运转的,所以对于股市来说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那就能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涨的。

2、正回购:一旦央行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减少就没有多余资金流入股市,进而产生了悲观的投资情绪,使得股价下跌。所以说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分支机构吗?

是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多个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保险监督管理部、证券监督管理部、反洗钱局、金融市场司、合规检查与反欺诈处等大握。这些分支机构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风险管理、合规规范等方面的简世工作,并通过制定政策、发布指导拦仿肢意见等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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