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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简单介绍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本篇文章百科互动给大家谈谈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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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歼棚为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深圳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第三条 绿色金融发展坚持标准引领、科技支撑、市场主导、政策激励、监管约束的原则。第四条 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本条例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绿色金融发展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绿色金融发展,组织实施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并依法对绿色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驻深机构、国家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驻深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驻深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金融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金融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政策建议、国际合作、标准制定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持续开展绿色金融宣传和教育,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符合绿色金融发展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健全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决策机制以及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执行能力保障,保障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能够有效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目标。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门机构的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分支机构提供便利。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参照国际公认的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分类,开展相应风险评估,建立绿色信贷客户名单,开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统计、分析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违约率、绿色信贷资产分布和质量,以及绿色贷款的环境效益等。第十条 证券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债券发行业务过程中主动询问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的意愿,并对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第十一条 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制度,明确保险资金用于绿色投资的策略、方向、比重、风险管控等要求。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确定绿色投资策略,对资产管理人在绿色投资范围、比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予以载明。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绿色投资的中纤要求,建立相应的绿色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绿色投资义务,并在股权类投资标的的投资合同中明确被投资企业应当履行的绿色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绿色融资主体取卖改仿得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获得绿色基金投资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绿色资金的,应当建立绿色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以及与出资人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出资人报告使用与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组织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绿色金融标准规划,拟定绿色金融标准目录。

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简单介绍  第1张

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企业政策的由来

为何说政府采购两型产品是一项原创性改革?

属全国首创,集两型改革、财政改革和科技改革于一体

一是具有理论依据。2011年10月,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社科院、省两型办开始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课题研究,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国内外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从观念、组织、法制、标准和需求等5个方面进行整体性创新设计。

二是符合国际惯例。政府采购是各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多数国家保护本国企业的政策工具。政府通过采购低碳环保产品来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两型政府采购符合弯者兆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顺应了世界绿色革命、低碳发展的时代潮流。

三是体现改革方向。政府两型采购把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和嫌镇要求,是协同创新、集成创新的成果,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四是彰显湖南特色。湖南省作为全国首个两型改革试验区,具有“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政府两型采购是湖南的“专利”和品牌,也是湖南的亮点和特色。

两型采购对公共财政制度创新有何现实意义?

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规范公共财政制度、创新我国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但总体上,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当前形势下,通过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政策,能有效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公共财政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是有利于规范公共财政制度。推行两型采购,实行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意味着从编制部门预算,到国库支付,再到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才能确保优先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因此,推行两型采购政策,对公共财政的部门预算、国库支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是有利于创新我国政府采购政策。构建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这一举措既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两型标准体系,也创新了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两型产品政策的执行基础是什么?

初步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四位一体”制度

湖南省已初步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四位一体”制度,包括《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标准》《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埋租产品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相关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政策规定申请两型产品认定,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两型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由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负责。其中,省财政厅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落实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湖南省两型产品认定标准》的编制及发布;省科技厅负责两型产品的评审和组织工作。

《两型产品认定规范》中的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运用了国内外对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013年,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共同组织编制《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获得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共查阅标准10000多项,参考引用标准1000多项,最终完成《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由省质量监督局于2013年9月18日正式发布。

该标准的编制,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为产品分类基础,参考了湖南省现有的两型标准体系,运用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突出符合湖南省情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性技术要求,参数指标设定科学。评审专家认为,该标准反映内容全面,定位准确、可操作性强。公众可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绿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等网站查询。

两型产品是怎么选出来的?

评选过程遵循“三个坚持”

两型产品的评选过程遵循“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规评选。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即《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对评审的程序、要求、方式进行了规范。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环节向全社会公开,让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有机会,确保公平;在评审环节,由湖南省两型办、财政厅、科技厅联合组织建立专家库,共有400多位各行业专家入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评审专家,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在认定环节,认定前,将评审结果在三部门的网站上公示15天,确保纳入目录的两型产品经得起公众检验。

三是坚持创新引领、两型为本。两型产品要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本质特征,并通过量化指标进行认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加20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产品加20分—50分,通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加30分—50分。这些评价标准的设立,确保科技含量高、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两型产品在评审中能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企业如何申请认定两型产品?

申报过程分三步走

凡是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标准的产品都可以申报两型产品。两型产品的认定要经过形式检查、初审、综合评审等三个阶段。

一是形式检查。申报两型产品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查,材料不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增补或修改。

二是初审。形式检查合格的,由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两型产品(公共类)认定规范》对申报产品综合技术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是综合评审。湖南省财政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组织两型产品综合评选会,对专家组评选出的产品进行综合评选,并在网上公示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公布。两型产品的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两次,有效期为两年,续期的产品需重新组织申报。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下:

其中,计算机设备链核等10个品目中涉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镇卜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24种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此外,节能品目清单中御唤穗,每个品目都对应列出了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清单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

解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及扶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意见》是支持我国绿色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信号

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金只能覆盖绿色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大部分的绿色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也就是说,我们亟需动员和激励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而社会资本往往会担心政府是否在绿色投资方面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支持性的政策导向。在目标和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碧誉缺,社会资本往往会给未来的项目收益很高的“折现率”,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也往往会对投资收益要求很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会导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这个由中央深改小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的层面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决心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国的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我认为,《意见》将成为引导金融业和绿色企业开展绿色投融资的一个重要的、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心,鼓励更多的“非绿色投资者”加入绿色投资者的行列。

二、《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有助于绿色金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色投资提供基础

由于绿色金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国内对其范畴和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而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政策导向。《意见》的第一条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至少包括几层意思:一是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金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色投资。

三、《意见》包括了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对绿色金融的具体激励措施

部分绿色项目虽然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报率不够高,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财政、金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项目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意见》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比如,可以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向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专业化担保机制(以降低绿色项目的风险溢价)、财政虚宏贴息(以降低企业所支付的绿色信贷的融资成本)等方式来支持绿色信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予以一定的激励;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及其他措施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对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的发行,提高核准(备案)效率,以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将绿色项目与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

四、《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

过去,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但是,很多绿色项目,尤其是新的绿色项目,悔辩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为它需要有资本金才能进一步做债务融资。所以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很多绿色项目是比较新的,从技术上来讲,民间觉得风险比较大,也面对着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民间资金不太愿意投入到这些绿色项目。而政府背景的基金参与投资这些项目后,可以大大降低民间资金对于这类项目的风险嫌恶,使得民间资金愿意跟投。《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五、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提出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有多方面的好处: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的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启动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意见》提出下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发展方向,包括“建立和完善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其目的是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搜寻”成本;“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以保证第三方认证和绿色评级能客观、有效地评价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并强化发行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

六、《意见》明确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投资者才能判断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是污染型的,哪些是深绿的,哪些是浅绿的。换句话说,只有提供了环境信息,资本市场才能用脚投票,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绿色企业,减少对污染性企业的投资。目前,国际上已有20多家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至少有7家交易所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我国大陆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方面颁布了相应的通知或指引文件,但对多数上市企业来说还是以自愿披露为主,因此目前实际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要求。我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走的办法: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七、《意见》明确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色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力。

碳交易是一项“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2005年到2013年间,被碳交易机制覆盖的欧盟地区企业总减排量达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市场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抑制排放总量的功能,即通过控制配额总量,实现总体减排的目标;二是价格发现功能,通过价格信号实现碳配额资源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三是成本分担功能,即让高排放者向低排放者支付,事实上起到共同为减排买单的作用;四是为减排者提供融资的功能,即通过向有未来碳收益的企业提供融资来支持其发展;五是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意见》指出,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意见》的出台,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八、《意见》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每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很多环境事故的责任人都是中小企业,发生事故以后企业就倒闭了,因此没有人来支付环境修复的成本。而受害者一般是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会强烈要求政府处理,从而使环境事故演变成地方财政压力和财政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大部分是自愿投保。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环境执法力度也比较强,许多企业和股东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法律责任,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环境责任险。但在国内,这种自愿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不是很顺利。

《意见》提出要在“按程序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少学者指出,未来应该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比如采矿、冶炼、皮革、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等行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应该开展更多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创造条件。

九、《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对环境风险的压力测试

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污染性投资所带来的对自身的市场和信用风险缺乏分析能力,因此可能导致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去年开始,工商银行已经率先通过压力测试开始探索环境风险对银行造成的风险。工行在几个行业领域做了环境风险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的分析,比如说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污染比较严重,但是其所面临环境风险还没有全部转化为信用风险。这是因为,未来会出台很多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新的市场机制。如果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后,原本逃避缴费的企业就必须要对其污染物排放付费,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正式启动,如果控排企业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就必须去市场上购买碳配额,也会产生更多开支。所以,很多污染型企业将会面临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的情况。对银行来说,这些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也会相应上升。如果通过压力测试可以估计出这些环境高风险行业的未来不良贷款率,由此得出环境风险和未来信用风险之间的定量关系,从而使银行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资产配置,激励其减少对污染行业的贷款,同时加大对绿色行业的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主要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分析环境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其背景是国际上已有不少机构投资者关注到一些碳强度过高的资产可能成为“搁浅资产”,即由于未来碳排放受限,长期来看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大幅下降。

十、《意见》丰富了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

今年以来,我国倡议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该小组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倡议已写入成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公报。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开始规划本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过去一年多,我国的一些银行和企业也在海外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金砖银行最近成为首个在国内熊猫债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国际组织。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原则,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推动在我国参与的对外投资项目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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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的激励措施是如何的呢建筑工程介绍?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是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于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公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的激励措施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的激励措施是如何的呢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深圳市财政部门每年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措施依照本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申请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获得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其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

中财办尹:抓紧研究制定绿色发展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将绿色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他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

通过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依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国家和本市的财政补贴。同时通过国家二星级以上、深圳市金级以上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和本市的财政补贴。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探索制订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方陪春面的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绿色改造成效显著的旧住宅区予以适当补贴,补贴经费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本市建筑物提供节能改造的,可以按芦槐耐照相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深圳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与绿明告色建筑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目录。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目录中的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推荐目录。

深圳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促进绿色建筑共性、关键和重点技术的开发,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

已申请并列入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设立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支持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建筑科技创新。

市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奖金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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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八项措施

一是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体现,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不断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限制用油的领域以及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四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搭枣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五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等。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六是加快节能敏陪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中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基地(平台)。

七是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知拿拆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九是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节能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深入持久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以及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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